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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

 

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

 

二0一八年九月

 

5.基础管理..............................................11

1.总则

1.0.1本导则规定了省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的基本容。

1.0.2本导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居住型物业和公寓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容)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2007年504号令《物业管理条例》

《省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2002年110号令《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房[2010]165号《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建设部2004年132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建设部CJJ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建设部GB50140一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建设部、质监总局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释义

2.0.1责任性投诉:

因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而引起的业主(房屋使用人)投诉。

2.0.2非责任性投诉:

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履行的责任围,但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了影响而引起的业主(房屋使用人)投诉。

2.0.3调查面: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征询意见的户数数量或专有面积指标。

2.0.4物业管理服务报告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其他服务委托方进行工作报告。

2.0.5公共秩序维护:

对小区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协助政府执法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2.0.6分供方:

承接物业管理专项业务的专业化公司。

2.0.7已售空置房:

指已交付但业主尚未收房入住的已售商品房屋。

2.0.8未售空置房:

指开发建设单位未销售的商品房。

2.0.9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指开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后,物业管理单位站在日后使用和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规划设计、功能布局、设备选型及安装、建筑施工、销售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0急修:

对严重影响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2.0.11大、中、小修的定义(参照《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

(1)大修:

设备基准零件磨损严重,主要精度、性能大部分丧失,必须进行全面修理才能恢复其效能时使用的修理方式。

(2)中修:

介于设备大修与小修之间的修理。

(3)小修:

工作量最小的一种计划性修理。

2.0.12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与不足均由业主分别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3.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新建住宅物业)

3.0.1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根据物业开发建设进程的实际,从日后使用和管理服务的角度,根据情况在物业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销售阶段提出建议。

3.0.2在早期介入阶段对工程质量、设计缺陷及销售承诺等问题敦促开发企业进行完善。

3.0.3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现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各类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公示和客户答疑。

 

4.客户服务规

4.1服务人员规

4.1.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鼓励行业人员通过行业职业水平评价。

电工、消防、电梯等工程技术人员按要求持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4.1.2项目经理须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五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协会认可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1.3管理服务人员着工装,佩证上岗。

4.1.4制定各岗位服务人员应知应会和行为规。

4.2客户服务规

4.2.1服务区域设有客户服务热线(每日不低于12小时。

有监控中心的须24小时)并公示,有值班记录。

4.2.2制定《投诉处理制度》(不含保修期投诉报修),明确投诉处理责任人,定义一般性报修、急修等并明确处理时限。

急修处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一般性报修回复处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处理完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防水处理视具体情况)。

《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处理时限承诺》须公示。

4.2.3有报修、派工、返单、回访等记录,并存档备查。

4.2.4责任性投诉须回访。

非责任性投诉应作出解释和回复。

4.2.5投诉处理结果须存档备查至少一年。

4.3特约服务

4.3.1特约维修服务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4.3.2特约服务价格须明码标价,在客户服务中心公示。

4.4物业服务收费

4.4.1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须在客户服务中心公示。

收费容及标准须与合同一致。

4.4.2建立收费台账,对各户业主(房屋使用人)收费(物管费、停车费、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情况进行登记。

4.4.3物业服务收费采用酬金制方式的,应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4.5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4.5.1定期检查建筑物共有部分和附属设施设备现状,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大修、中修、翻修和更新改造的,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工程预算等,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

突发性设施设备故障,需由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的,应立即出具报告、预算、施工方案等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

4.5.2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查询和监督,使用结果向业主公示。

4.6业主(房屋使用人)意见征询调查

4.6.1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房屋使用人)征询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

征询结果向业主(房屋使用人)公布。

4.6.2对业主(房屋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制定改进计划和措施。

4.7物业管理服务报告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会议,向业主委员会、委托人(产权单位)、房屋使用人报告工作情况(合同履行、服务工作事项进展、公共管理沟通等),听取意见和建议。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以公示方式进行。

报告、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4.8公共部位经营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含公共部位的地面停车场)进行经营,应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成本的构成及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情况须向全体业主公布。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须明确服务成本的构成及收益分配方式,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并签订合同。

4.9社区文化建设

利用各种形式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法律知识、精神文明、消防安全等宣传。

重大节日营造欢乐祥和气氛,表达对业主的问候等。

提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开展业主联谊等文化活动。

5.基础管理

5.1基础管理制度

5.1.1部管理制度

员工岗位职责制度;员工行为规;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考核激励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员工关系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成本控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行政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其他管理制度。

5.1.2管理服务制度

(1)客户服务类

24小时值班制度;业主(房屋使用人)信息资料保密制度;报修服务制度及投诉处理流程;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空置房管理办法(含已售及未售房);业主意见征询制度;物业管理服务报告制度。

(2)设备设施类

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共用设备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3)公共秩序维护类

(4)环境卫生类

环境清洁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5)各类服务工作标准及流程

(6)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7)其他管理制度

5.2档案资料管理

5.2.1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

(1)建立制度,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资料进行档案管理,资料容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要求,包括小区总平面图、水电管网图、各类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设计图和竣工图、房屋各层平面图、红线图等。

(2)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保存完好、完整。

(3)建立共有部分和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台帐,包括名称、位置、大中修记录、数量、型号、用途等。

存档备查日常巡检记录、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4)建立设备一机一档台账(含智能化系统、供电供水供暖系统、电梯、空调、消防等),存档备查日常巡检记录、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5)建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等产权清册,完整、详尽记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归属。

5.2.2客户服务档案

(1)建立一户一档的业主(房屋使用人)基本信息档案。

包括产权人、房屋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产权情况、联系、紧急联络方式。

业主(房屋使用人)基本信息定期和实时更新。

(2)建立产权人房屋使用档案,包括:

交房记录、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报修维修记录、保修期起止时间等。

(3)制定业主(房屋使用人)信息资料保密制度,不得将资料提供给无关人员。

未经业主(房屋使用人)许可,不得将资料容转作其他用途。

5.2.3园林绿化及清洁档案

(1)建立小区园林绿化台账,容包括:

树木名称、数量、胸径、位置、灌木种类及位置、草坪位置及面积等;

(2)园林绿化台账适时更新,记录绿化植物的养护、补栽、更换等情况。

胸径15公分以上树木的补栽、更换等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业主委员会/产权人(委托人)。

(3)建立小区绿化作业面积实测数据档案,存档备查日常巡检记录、作业记录、补栽更新记录等。

(4)建立小区清洁作业面积实测数据档案,保洁设施、工具台账。

存档备查日常巡检记录、作业记录等。

5.2.4车辆管理档案

(1)建立业主车辆台账,容包括:

车辆牌照、车型、车位租售状况、车位号、联系等;

(2)车辆档案信息定期和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5.2.5未售空置房管理档案

(1)建立未售空置房台账,对空置房房号、销售变动、空置房设施状况、房屋状况等进行实时记录。

(2)制定制度,对已销售未收房的空置房进行管理,建立钥匙管理台账,定期巡查空置房设施和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房屋设施问题立即报建设方整改,随时保持空置房具备业主收房条件。

5.3员工培训

5.3.1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和计划,明确培训责任,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并有记录。

5.3.2员工培训包括:

物业管理概念及实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服务制度及岗位职责、行为规、操作流程、应急处理、消防安全、职业安全等。

6.物业承接查验

6.0.1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供配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0.2查验接收图纸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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