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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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Word格式.docx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园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章救助体系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见表一),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成员名单见表二)。

主要职责有: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

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主任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见表三)。

(1)贯彻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及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向新闻单位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服务业发展局:

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

牵头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并商请市级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

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

区农业委员会:

负责和协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畜禽养殖加工环节疫情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负责涉及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依法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工商海陵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环保海陵分局:

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粮食海陵分局:

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质监城区(海陵)分局:

负责依法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协助区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区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镇、街道、园区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公安海陵分局: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四、区应急指挥部联系网络

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网络(见表四);

2、区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电话(见表五)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区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区监察局、区农业委员会、质监城区(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工商海陵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可请市、区食品安全专家参加。

职责为: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

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公安海陵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

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5、综合保障组:

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公安海陵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

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六、应急处置管理机构

海陵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见表六),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结果;

2、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预警等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的工作职能,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查处,提出处理意见;

七、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园区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专家咨询委员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库中商请有关专家和海陵区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职责主要有: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第四章运行体系

一、监测

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市规定的要求,负责发布或经授权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二、预警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

区服务业发展局对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上报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

严重的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区服务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见表七)。

l、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报告人员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3)群众监督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4)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报告范围)

(1)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

(2)蔬菜农药中毒、猪肉瘦肉精中毒、河豚鱼中毒、食源性疾患等;

4、报告程序及时限(见表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政府、区服务业发展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机关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区服务业发展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病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见表八)。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见表九)。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见表十)。

四、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或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见表十一)。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通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见表十二)

1、通报内容。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隐患。

2、通报方式。

(1)区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局通报。

(2)区各镇、街道、园区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局。

(3)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确认后,向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责成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区服务业发展局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第五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的应急响应

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本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

1、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局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并经确认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成立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履行职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核查,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组织应急救援。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办公室,立即组建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应急措施。

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8、必要时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9、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指挥协调

1、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受到威胁的周边地区开展危险源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镇、街道、园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响应终结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结分别由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宣布。

应急响应终结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继续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通报处理结果。

第六章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第七章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应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区应急指挥部授权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二、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六、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七、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八、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表二: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李卫国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王俊涛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王崇山区卫生局局长

叶慧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张淼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栾建中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黄明和区经贸委副主任

李军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桂银公安海陵分局副局长

万蓓蕾区安监局副局长

顾崇英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前区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黄秀萍区农委副主任

王涓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厚俊环保海陵分局局长

钱明粮食海陵分局副局长

高桂萍区民宗局副局长

竺学法区供销总社副主任

顾光华工商海陵分局副局长

张兆海质监城区(海陵)分局副局长

戴强城管海陵分局副局长

表三: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

职务

姓名

单位

局办公室

局长室

手机

主任

王俊涛

海陵区服务业发展局

局长

副主任

王崇山

区卫生局

陈前

副局长

栾建中

区监察局

8612695

黄明和

区经贸委

孙桂银

公安海陵分局

黄秀萍

区农委

顾光华

工商海陵分局

张兆海

质监城区(海陵)分局

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表四: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网络

责任分工

所在科室

办公室电话

区政府

分管领导

李卫国

常务副区长

叶慧莲

服务业发展局

王浚涛

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陈继仁

科长

综合管理科

宣传部

张淼

副部长

监察局

安监局

万蓓蕾

经贸委

石勇

教育局

李军

科室负责人(联络员)

马嵩山

财政局

顾崇英

城管海陵分局

戴强

农委

范荣春

卫生局

王涓

刘拥军

防保办

环保海陵分局

王厚俊

粮食局

钱明

钟习军

民宗局

高桂平

供销总社

竺学法

工商局

朱荣华

消保科

质监城区海陵分局

侯冠群

食品科

表五:

海陵区有关部门受理举报电话

部门

电话

区服务业发展局(区食安办)

表六:

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

泰海食安委核查[200]号

主送:

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由:

泰州市海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表七: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序号

事项

时限

责任主体

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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