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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指挥部

2.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2.3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4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2.5流域防汛指挥部

2.6区防汛指挥部

3总体要求

3.1落实责任制

3.2落实防汛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3.5落实避险措施

3.6落实隐患排查

3.7加强宣传教育

3.8加强培训演练

3.9加强应急值守

3.10加强信息报送

3.11加强监督检查

4监测预报

4.1监测与预报

4.2预防行动

5预警与响应

5.1预警分级与发布

5.2预警响应

5.2.1蓝色预警响应

5.2.2黄色预警响应

5.2.3橙色预警响应

5.2.4红色预警响应

5.2.5紧急防汛期

5.3预警响应结束

6突发事件与应急响应

6.1分类

6.2分级

6.3应急响应

6.3.1Ⅲ级应急响应

6.3.2Ⅱ级应急响应

6.3.3Ⅰ级应急响应

6.4处置原则

6.5处置措施

6.6响应结束

7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

7.1社会动员

7.2信息发布

8恢复与重建

8.1灾后救助

8.2总结评估

8.3抢险物资补充

8.4水毁工程及设施修复

8.5灾后重建

8.6保险与补偿

9保障措施

9.1技术保障

9.2资金保障

9.3制度保障

10附则

10.1奖励与惩罚

10.2预案管理

11附件

附件1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2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3 

预警标准

附件4 

北京市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 

雨量等级表

附件6 

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附件7 

防洪排涝工程与历史洪涝简介

以__新时代__思想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防汛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最大程度减少、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确保首都安全度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与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与应急管理部的指导下组织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对全市防汛减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副市长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和成员由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市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流域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以下统称各相关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审查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各区防汛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

指导市有关工作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4)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专项分指挥部和各区防汛指挥部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本市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指挥调配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物资;

(7)负责组织全市汛情对外发布;

(8)负责按权限申请蓄滞洪区调度运用;

(9)组建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人防办、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总队、市委网信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为市防汛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办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防汛办主要职责:

承担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本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预警响应和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为市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

完成市防汛指挥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包括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7个专项分指挥部。

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市委宣传部主管同志任指挥。

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网信办对互联网等新闻发布平台做好防汛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

负责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

完成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由市水务局牵头组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

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编制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山洪的监测,负责洪水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负责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指导各区水务部门、城市排水集团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等情况;

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组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

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负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

配合各区防汛指挥部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轨道交通、全市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

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

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由市交通委牵头组建,市交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雨天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山区道路、轨道交通等全市交通安全运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

负责组织道路积水封路、交通疏导、应急排水、道路塌陷等抢险和修复工作;

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积水、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

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

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城市生命线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工作;

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

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旅游系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及防汛安全工作;

指导旅游景区及各区防汛指挥部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关闭、避险、转移、安置、警示、人员疏导等工作;

做好旅行社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配合各区防汛指挥部做好民俗户的管理工作;

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

流域防汛指挥部包括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挥部、潮白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北运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大清河(拒马河)流域防汛指挥部、蓟运河(泃河)流域防汛指挥部5个流域防汛指挥部。

永定河、北运河流域防汛指挥部的指挥由永定河和北运河流经区域的区行政首长轮流担任,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永定河管理处。

北运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运河管理处。

潮白河流域防汛指挥部的指挥由顺义区的行政首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潮白河管理处。

大清河(拒马河)流域防汛指挥部指挥由房山区的行政首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房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蓟运河(泃河)流域防汛指挥部指挥由平谷区的行政首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平谷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流域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实施流域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内雨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巡堤查险、防洪抢险等相关工作。

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及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工程险情、抢险措施、避险转移、水毁损失等情况;

协助市防汛指挥部做好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和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各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建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16个区防汛指挥部。

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区长是本区防汛第一责任人。

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防汛组织,村(社区)由专人负责防汛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指挥辖区内防洪排水抢险工作;

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工作,落实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安全度汛责任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水库、河道、小塘坝、蓄滞洪区、旅游景区的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负责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

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畅通;

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等设施的防汛抢险处置工作;

负责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封路措施。

加强区域暴雨等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告知群众避险转移;

加强避险自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每年4月底前落实并完成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汛办。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

各级防汛指挥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责任体系,防汛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

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蓄滞洪区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

建立专项分指挥部与各区防汛指挥部、流域防汛指挥部与各区防汛指挥部、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乡镇长、村长、街巷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防汛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等类型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预案;

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重点部位、防汛风险点、防汛突发事件的全覆盖;

指导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防汛指挥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各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区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抢险队伍。

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市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度机制。

其他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蓄滞洪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措施,制定群众安全避险预案及危险地区群众搬迁计划。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水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景区、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防汛抢险演练,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汛期按照“在岗、在职、在责”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气象和汛情会商监测,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

各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汇总上报所辖区域内的防汛工作信息。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启动和终止蓝色预警响应时,应向市防汛办报告。

启动黄色及以上预警响应时,要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综合情况。

涉及人员死亡(失踪)信息由市防汛办负责统计报送。

市防汛办应及时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市防汛办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突发险情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在汛前深入基层对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部位的隐患、防汛工作责任、预案、队伍、物资、措施、人员值守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

市防汛指挥部加强对各级防汛指挥部防汛责任制、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落实与消除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宣传培训、防汛演练、汛期值守、险情处置、安全自查台账的监督检查。

4监测与预防

市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准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

市水务局加强重点河道、水库的洪水实时监测预警和山洪沟道的监测,及时预报水库、河道洪峰流量、最高水位、峰现时间、持续时间、洪水总量、影响范围等要素。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加强地质灾害跟踪监测与评估,提高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城镇、聚居地、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旅游景区等局部区域的监测预报精度。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汛期加密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预报频次,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

加强与河北、天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各流域防汛指挥部与各区防汛指挥部加强管辖区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汛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并及时通报下游及周边地区。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加强对所管辖区内防汛重点部位与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

当市气象局预报有强降雨天气时,要通过媒体及时播报降雨预报信息与气象信息,按程序商请市防汛办后经市预警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广泛发布提示信息。

全市各类防汛提示性信息由各单位负责拟定,商市防汛办后,经市应急办报批,由市预警中心发布。

4.2.1当市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小时内全市超25至50毫米或局地100毫米或局地雨强超50毫米/小时降雨时,市防汛办要及时下发强降雨应对通知。

各级防汛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强降雨应对通知有针对性的做好降雨部署工作。

4.2.2当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小时内全市50至70毫米或局地有200毫米或局地雨强超70毫米/小时强降雨时,市防汛办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各专项防汛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各区防汛指挥部、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参加的全网防汛视频会商,部署强降雨应对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地下空间、低洼院落、危旧房屋、山洪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易积滞水点等防汛重点部位与灾害易发区的巡查与布控工作;

视情况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等易出险部位的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加强室外运动单位、人员的宣传劝导,做好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内旅游人员避险转移准备;

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落实情况。

4.2.3当气象局发布预报未来24小时内全市100毫米以上或局地达到300毫米或局地雨强达到100毫米/小时强降雨时,市防汛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要组织各专项防汛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各区防汛指挥部、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和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领导参加的全网防汛视频会商,部署强降雨应对工作。

必要时,与天津、河北展开联合防汛会商,共同部署强降雨应对部署工作。

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做好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做好洪水调度准备工作。

协调指导城市排水集团、各区水务局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准备工作。

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根据预案制定公交及地铁运营计划;

针对道路易积滞水点提前布控;

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地铁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针对地铁、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房屋、在建工程等,提前做好防倒灌工作;

通知抢修人员做好相关准备,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提前布控低洼院落积水排除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监测;

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准备;

安排技术调查队伍做好相关准备。

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要安排人员对水电气热等管线做好巡查准备,组织相关单位准备清理主干道路淤泥落叶等垃圾。

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强降雨提示信息发布;

通知旅游社减少户外旅游;

指导各区做好民俗户管理。

流域防汛指挥部展开对河道、水库、闸坝的巡查,通知相关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加密与市防汛指挥部的天气会商。

市园林绿化局组织队伍做好清扫落叶和倒伏树木的准备工作。

市体育局视情况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并加强对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活动人员的疏散撤回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障工作。

各区防汛指挥部针对山洪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矿区、低洼地区、危旧房屋、易积滞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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