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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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保险的财产范围:
1、土地、道路、围墙、护坡、护堤、石灰石矿、砂岩矿、粘土矿、自
建池塘等(原则上不需投保,特殊原因需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2、已报废但尚未办理或已办理待批准的固定资产;
3、低于机损险免赔额的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等,不需投保机损险;
4、无所有权或无管理责任的资产;
5、经过充分论证认为不会发生损失的资产;
6、保险机构限制不得投保的、且不能通过扩展条款进行保障的资
产。
3:
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时,必须扩展地震条款。
(二)营业中断险
营业中断险是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的附加险种,分为财产
一切险附加营业中断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附加营业中断险。
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投保,如投保需经公司办公会审议后报股份财务部
审批。
(三)车辆保险
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2
(四)现金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对存放在公司和在营业时间内押送的在营业处所、
银行之间用汽车直接运送的现金和票据,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
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投保,如投保需经公
司办公会审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第五条责任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
(一)商业综合责任保险
第三方(非关联子公司)在使用公司生产的水泥、熟料及包装袋质
量引发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责任。
在公司营业场所因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员伤
害的责任。
(二)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非主观
意愿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
起的法律责任而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
(三)环境污染责任险
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险
公司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等需要履行的赔偿责
任。
第三章保险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业务(除社保)由财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其
3
他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协助。
1、财务处负责选择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并审核保险机构提
出的投保方案、费率、保费支出,以及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索赔咨
询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与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保险协
议或保险代理协议,协议批准后办理投保;
负责出险后报案,与保险机
构协调、处理有关出险索赔手续;
2、设备保全处为设备安全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设备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责
任人,设备保全处负责各类设备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
处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3、设备保全处为备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保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责
任人。
设备保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
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生产安全处为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
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人
员为第一责任人,生产安全处负责该类资产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
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供应处为大宗材料、辅材和工矿配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
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保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
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供应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
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
5、生产安全处为半成品、产成品类存货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
生产安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
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6、供应处为大宗材料、辅材和工矿配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
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设备保
全处为备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保管部门主要
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设备保全
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报告,并进
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6、生产安全处为存货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生产安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
务处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保险投保原则、要求与审批流程
第七条投保原则
1、公司年度保险到期,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若有特殊情况,不采
用招标方式的,需经公司办公会决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备案;
2、招标原则:
原则上选择
3家以上保险公司进行招标,当地综合
实力排名前三的保险公司(必须为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如:
人保、太保、
5
平保等)必须纳入招标范围内,若向地方性保险公司发标需报股份财务
部审批;
3、公司应成立招标或议标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
设备领导、财务处和设备保全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担任组员,以费率、免赔额、索赔率三者最佳结合的管理标杆为目标,
最终确定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好的大型保险公司;
4、公司与其他公司出现同一地级市联保或区域统保的情况时,参
照股份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海股办〔2014〕11
号)执行;
5、公司原则上可选择
1-2
家保险公司承保,最多不能多于
2
家保
险公司;
6、承保公司不得将承保资产通过分保、转保、返点、返利、比例分
摊等方式向内部或其他保险公司以及个人进行分割,但可将承保资产
通过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进行再保险。
第八条投保要求
1、公司因存在特殊情况,在投保时与投保原则、投保范围等不相
符的,需经公司办公会决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2、公司财产保险投保方案需经区域财务专业小组对公司财产保险
投保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后,报股份财务部及其他相关
部室审批;
3、公司如因受当地保险市场的约束,投保难、费率高,以及设备管
理薄弱,出险频次高、理赔难等情况,需要聘请保险代理人的,需经公
司办公会决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6
4、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必须严格按照股份财务部下发的协议和扩
展条款模版统一执行,对模版中增加或删除的内容需在保险投保报告
中列明,并报股份财务部备案;
5、截至财产保险到期之日,若存在
3
个月以上出险案件尚未结案
或理赔款项尚未到账的情况,在本年度财产险续保选择保险公司时,不
再优先考虑与原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6、财务处要于保险到期一个月前或投产前
1
个月将招议标方案报
送股份财务部审核,股份财务部对方案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7、财务处和资产管理部门要在保险到期日前对公司资产进行系统
梳理(其中设备保全处负责梳理设备和备件、生产安全处负责梳理房屋
建筑物、构筑物和存货、供应处负责梳理大宗原材料、辅材和工矿配件)
,将保险投保报告和投保资产汇总表盖章扫描件等资料,按要求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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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报送股份财务部进行审核;
8、考虑到公司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股份公司已投保商业综合责
任险,原则上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险与环境污染责任险不予投保,但由
于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司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
该险种时公司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争取费率的最优化若必须投保的,应
在满足地方政府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择优选择保险公司,争取费率的最
优,并按照要求办理报批。
9、财务处每年年底梳理公司车辆投保、出险和理赔情况,并制定
下一年度车辆投保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对不少于三家保险公
司进行询比价,以确定下一年度车辆承保单位,原则上优先选择公司财
7
产保险主承保方作为公司车辆保险的承保单位,以充分发挥公司资产
的规模优势,降低保费,提高理赔率。
第九条保险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财产保险的申报和审批
1、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现金险申报及审
批程序
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财务处制定投保方案→股份财务部审核方案
合理性并反馈→财务处组织招议标→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区域财务专
业组审议→股份财务部、机电保全部审核→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
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
联合投保、区域统保参照股份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海股办
〔2014〕11
号)执行。
注:
临时新增的资产投保,由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财务处拟定投保
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审批→股份财务部审核→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财
务处办理投保。
2、车辆险申报及审批程序
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到期
个月前)→财务部门制定投保方案→公
司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
(二)责任保险的申报和审批
1、商业综合责任保险、董监高责任保险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统一办
理投保
1、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申报及审批程序
8
股份财务部申请→品质部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公司总
经理审批→股份财务部办理投保。
2、董监高责任保险申报及审批流程
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董秘室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公
司总经理审批→股份公司财务部办理投保。
32、安全生产责任险申报及审批程序
公司相关部门生产安全处提出申请→财务处拟定投保报告→公司
主要领导审批→区域管理委员会审议→股份财务部、矿产资源部生产
调度中心和安全环保部审核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公司总经
理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
43、环境污染责任险申报及审批程序
公司相关部门生产安全处提出申请→财务处审核,并拟定投保报
告→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区域管理委员会审议→股份财务部、安全环
保部审核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处办
理投保。
第五章保费支出
第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费用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在预算内列
支。
第十一条为加快保险理赔进度,财务处在支付续保保费前需确
认以前年度保险理赔款是否全部到账,否则不得支付下一年度保费,若
有特殊情况需报股份财务部备案。
第六章出险索赔
9
第十二条各类意外事故后报案程序
(一)财产险报案程序
1、财产一切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现金险报案程序
第一责任人汇报部门负责人→责任单位通知设备保全处资产管理
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设备保全处进行初步鉴定→设备保全处短信通知
财务处→财务处报案→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配合保险公司查看现场。
2、车辆保险报案程序
第一责任人短信通知财务处→财务处报案,在外地或非工作时间
出险,第一责任人可先直接报案→保险公司进行验损立案→短信通知
财务处。
如涉及交通事故,需报交警,由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责任险报案程序
1、商业综合责任保险报案程序
第一责任人及时报告→财务及时向股份财务部报送出险通知单→
股份财务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董监高责任保险报案程序
第一责任人及时报告→股份财务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送出险通知
单。
23、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
第一责任人及时汇报→责任单位立即通知→财务处组织保险机构
验损(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股份财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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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提交事故经过报告并签字→专业管理部
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损失额度)→
财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各类事故时,在保险公司查看现场前,不得私
自处理现场,确因减少事故损失等客观原因,必须与保险公司沟通,对
现场进行多角度拍照取证后,方可进行处理,财务处判定是否在保险承
保范围内,必要时会同公司专业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谈判,赔
偿方案经各方会签后有效。
严禁伪造保险理赔资料,进行商业欺诈,谋
取利益;
财务处无法准确判定的立即报告股份财务部,股份财务部给予
意见,并指导开展索赔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损失金额较大的保险事故,区域、子公司财务处需
与保险公司协调,在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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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
损失金额
50%的预付赔款。
第十五条公司保险理赔材料要及时、准确的提供给保险公司对
出险案件原则上要求
3个月以内理赔款到账,在不考虑残值和免赔额
情况下赔付率要达到
100%。
第十六条公司要充分利用保险延伸服务工具,邀请在合作保险
公司免费对公司进行风险查勘,风控查勘报告须报股份财务部备案。
第七章出险责任及处罚
第十七条财产出险,除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外,按不同性质
追究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视责任和损
失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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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处罚参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财产出险后,根据初步鉴定,损失金额低于
万元的,
为一般出险理赔案件,损失金额超过
万元低于
50
万元的(含
万
元),为较重大出险理赔案件,损失金额超过
万元),
为重大出险理赔案件。
公司发生
万元以上的出险理赔案件,财务处
需及时向股份财务部书面汇报。
第十九条保险标的出险后,应及时办理索赔。
出险单位未采取现
场保护措施致使无索赔资料而遭保险机构拒赔的、未及时报险或未提
供出险资料而贻误索赔的、应该得到索赔而未取得索赔的损失,按《设
备事故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给予考核和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应根据资产保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资
产管理实际情况,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资产管理网络,完善管理体系,使
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4
年
5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