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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设备的管辖范围分界点明确,不得出现空白点,并有文字依据;

并具备签订线路维护分界协议书。

(2)查证方法: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评价项目2:

P59、2.5.1.1

(2)

依据: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第4部分及附录A

杆塔:

①金属构件无较大面积锈蚀情况;

②杆塔结构完好;

③杆塔倾斜度符合标准;

④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符合标准;

⑤横担扭斜度符合标准;

⑥螺栓穿入方向正确、紧固符合要求;

⑦混凝土杆保护层无腐蚀脱落、钢筋外露;

⑧普通混凝土杆裂纹要求。

杆塔基础及接地装置:

①塔基础表面、钢筋等情况;

②塔脚保护帽完好;

③杆塔及拉线周围环境;

④拉棒锈蚀情况;

⑤接地电阻值大小情况;

⑥接地引线情况;

⑦接地装置情况。

拉线:

①拉线松紧度合适;

②拉线无锈蚀;

③UT型线夹和楔型线夹与拉线接触紧密;

④拉线弯曲部分情况(松股、尾线长度,断头扎线等);

⑤UT型线夹螺杆露出长度,⑥UT型线夹防盗措施

导地线:

①导地线损伤情况(锈蚀、断股、电弧烧伤、打金钩等);

②跳线弓子情况(歪斜、变形并沟配置、带电体距离等)③导地线上无异物;

④导地线弧垂及相间不平衡值

绝缘子:

①瓷质绝缘子损伤情况(裂纹、损伤、瓷釉烧坏等);

②玻璃绝缘子损伤情况(自爆、闪络等);

③合成绝缘子损伤情况④绝缘子钢帽、钢脚损伤情况;

⑤绝缘子串开口销子、弹簧销齐全;

⑥绝缘子串局部无放电;

⑦绝缘子串无严重倾斜。

金具:

①金具损伤情况(变形、锈蚀、烧伤、裂纹等);

②防振锤、阻尼线、间隔棒等防振金具情况;

③屏蔽环、均压环异常情况;

④接续金具(裂纹、烧伤、滑移、弯曲、过热变色等);

⑤金具上的螺栓、开口销完好。

线路防护区:

①线路防护区内无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化学品等;

②导线与树竹的安全距离要求;

③防鸟设施;

④防护区内作业情况;

⑤线路的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符合要求;

⑥线路防洪、防火情况;

⑦线路防护区标志。

核对性现场巡视检查,检查地下部分开挖,抽查不少于3条线路

评价项目三:

P60、2.5.1.1(3)

(1)评价依据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第3.12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国务院令239号)第十一条

依据3: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第8号令)第9条。

线路杆塔标志设置标准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每基杆塔的双重编号清晰、醒目、正确、完备

同杆共架线路的标志或双重称号(双重编号十线路排列方式)清晰醒目、正确完备

按规定设置必要的相序标志

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标志:

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对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下列地点应设置安全标志:

人口密集地段;

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各类标志位置统一、规范,符合设置

查阅设备标志规定,抽查变电所进出线段和中间地段的线路设置情况。

评价项目四:

P60、2.5.1.1(4)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第6、7部分。

本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1)接地电阻测量:

有接地电阻测量周期规定(一般线路杆塔接地电阻测量5年一次,发电厂变电站进出线1~2km及特殊地点2年一次;

线路避雷器检测2年一次,依据运行情况或设备的要求可调整时间

按规定周期和要求测量接地电阻,相关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接地电阻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2)导线弧垂、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线路投入运行1年后测量1次,以后根据巡视结果决定;

应有导线弧垂、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测量记录。

3)杆塔地下金属部分(金属基础、拉线装置、接地装置)锈蚀情况检查

有抽查杆塔地下金属部分(金属基础、拉线装置、接地装置)锈蚀情况的周期规定(一般5年抽查一次;

包括挖开地面检查)

严格按周期进行检查,相关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有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4)零值绝缘子

有绝缘子绝缘检测周期规定(一般2年一次,投运第一年开始,依据绝缘子劣化速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但要求检测时应全线检测,以掌握其劣化率和绝缘子运行情况)

按规定周期检测,相关记录齐全、正确、规能

有绝缘子测试记录汇总表

零值绝缘子更换及时,准确,相关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5)导线接续金具的测试

有导地线连接器及线夹检查(测试)规定(直线接续金具4年一次,不同金属接续金具及并沟线夹、跳线连接板、压接式耐张线夹每年一次,且应在线路负荷较大时抽测)

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测试),相关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对导、地线连接器及线夹检查(测试),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6)绝缘子清扫

有线路清扫周期规定(一般每年一次,应依据污秽情况、盐密测量、运行经验调整周期)

严格按线路清扫周期开展清扫工作,相关记录齐全、规范

7)绝缘子盐密测试

应选点定期测量盐密,对重污区应增加检测点,且有盐密测定分布表(或图)

对盐密定期、定点进行监测,相关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做好测试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污秽物选择相应有效的防污闪措施。

查阅检修记录,线路停电申请和工作票

评价项目五:

P60、2.5.1.1(5)

依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本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有线路巡视周期规定(定期巡视一般一月一次,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其他巡视依据需要及时进行;

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对线路特殊区域有重点巡视计划安排

严格按周期和重点巡视计划安排进行巡视检查,相关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有季节性预防事故工作计划,并得到落实

事故巡视组织及时、迅速,能准确查明故障点

巡线记录(含定期、特殊、事故巡视)完整、正确、清晰、规范

缺陷得到及时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查阅巡视记录,现场核对性抽查。

评价项目六:

P61、2.5.1.1(6)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第8部分

大跨越线路:

应根据环境、设备特点和运行经验制定专用现场规程,维护检修周期应根据实际运行条件确定;

定期对导、地线进行振动测量;

气象、覆冰、雷电、水文的观测记录和分析工作。

多雷区:

检测周期;

雷电活动观测记录;

雷电调查分析。

重污区:

应选点定期测量盐密,应建立特殊巡视责任制,做好测试分析,采取相应措施。

重冰区:

覆冰季节前应对线路做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和工作记录

评价项目七:

P61、2.5.1.1(7)

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每年应制定倒杆塔、断线事故的反事故措施,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

年(月)度防倒杆、断线措施计划和安排得到认真落实,并有记录可查.本年度无倒杆、断线事故

评价期内无发生倒杆断线事故的重大隐患

对重要跨越处,例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独立挂点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结构

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

采用高低腿结构塔的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相关验收资料齐全、真实、规范

城区线路杆、塔有可能引起误碰线区域,应悬挂限高警示牌

加强导、地线连接点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导、地线发热和断股现象

应集中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

查阅同年度发措计划及完成情况相关资料。

评价项目八:

P61、2.5.1.1(8)

绝缘子爬距应符合相应地段污秽等级要求,重污区线路外绝缘还应留有裕度,各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数值(按额定电压计算值)如下:

0级污秽区(1.60cm/kV);

I级污秽区(1.60~2.0cm/kV);

Ⅱ级污秽区(2.0~2.5cm/kV);

Ⅲ秽区(2.50-3.2cm/KV);

Ⅳ级污秽区(3.20一3.80cm/KV)

对绝缘子爬距不符合相应地段污秽等级要求的采取了防污措施,临时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及时改造为长期防御措施。

对照污秽等级分别图,查阅线路绝缘子爬距。

评价项目九:

P61、2.5.1.1(9)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本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群众护线组织及责任制健全

有年度护线宣传计划和群众护线工作安排

有对线下建房、各类施工作业、鱼池、树(竹)障碍等外力隐患的统计记录,内容真实、全面且与实际相符

对危害线路安全的外力隐患有整改措施,并得到落实,且有记录可查

年度护线宣传计划和群众护线工作安排得到落实,且有完整的总结材料。

查阅群防组织文件和相关文档资料。

评价项目十:

P61、2.5.1.1(10)

依据《架工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第14.0.8条,

塔第一自然段(含第二自然段主材下端包钢锣栓)采取了可靠的技术防盗措施(采取防盗螺栓、点焊或镦粗螺栓端头等方法,以下同)

拉线NUT线夹采取了可靠的技术防盗措施

铁塔、钢管塔塔脚保护帽完好无缺。

查证方法:

现场检查。

2、技术管理

评价项目一:

P61、2.5.1.2

(1)

运行单位应有的标准、规程和规定齐全、完整。

运行单位应有下述标准、规程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架空送电线路专业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

《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条例》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查阅资料

项目二:

P62、2.5.1.2

(2)

依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第9.3条

地区电力系统线路地理平面图、接线图

相位图

污秽区分布图

设备一览表、评级表

安全记录图表.

年定期检测计划进度表

抢修组织机构表

反事故措施计划表

项目三:

P63、2.5.1.2(3)

依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第9.4条

1、运行单位应有下列生产技术资料:

线路设计、施工技术资料:

A)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B)路径批准文件和沿线征用土地协议;

C)与沿线有关单位订立的协议、合同(包括青苗、树木、竹林赔偿,交叉跨越,房屋拆迁等协议);

D)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和施工记录:

1)符合实际的竣工图(包括杆塔明细表及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

3)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检验记录;

4)代用材料清单;

5)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6)末按原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7)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杆塔偏移及挠度记录;

10)架线弧垂记录;

11)导线、避雷线的连接器和补修管位置及数量记录;

12)跳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记录;

13)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记录;

14)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2、设备台帐。

3、预防性检查测试记录:

1)杆塔倾斜测量记录;

2)混凝土电杆裂缝检测记录;

3)绝缘子检测记录;

4)导线连接器测试记录;

5)导线、地线振动测试和断股检查记录;

6)导线弧垂、限距和交叉跨越测量记录;

7)钢绞线及地理金属部件锈蚀检查记录;

8)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9)雷电观测记录;

10)绝缘子附盐密度测量记录;

11)导线、地线覆冰、舞动观测记录;

12)绝缘保安工具检测记录

13)防洪点检查记录;

14)缺陷记录。

4、维修记录。

5、线路维修技术记录。

6、线路跳闸、事故及异常运行记录。

7、事故备品清册。

8、对外联系记录及协议文件。

9、工作日志。

10、线路运行工作分析总结资料:

1)设备健康状况及缺陷消除情况;

2)事故、异常情况分析及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与效果;

3)运行专题分析总结;

4)年度运行工作总结。

项目四:

P63、2.5.1.2(4)

依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第9.5条

设备缺陷管理

有缺陷管理制度和缺陷分类标准

缺陷登记、上报、处理等形成闭环管理

缺陷分类正确,记录真实、无遗漏

紧急缺陷24h内处理,重大缺陷一周内处理,一般缺陷检修周期内处理

生产技术部门有年(季)缺陷及其处理情况分析报告

查阅制度文本及相关资料。

P64、2.5.1.2(5)

依据《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照各类各项检测、分析数据,逐步过度到状态检修。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的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的计划检修项目。

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前,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平衡后下达执行。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季度、月检修计划,

并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应建立健全检修作业的岗位责任制、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并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监护制度,及时做好检修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工作。

重大检修和大型技改项目应按工程管理程序,完成工程设计。

施工作业应编

制“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明确安全措施、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经审批后认真实施。

重大检修和大型技改的外包工程项目,应实行招投标制,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查阅措施计划和相关资料

P64、2.5.1.2(6)

依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第7.5条,本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有事故巡线、抢修组织表及事故抢修工作流程图

建立了有效的事故抢修联系办法

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事故备品备件管理规定,配备充足的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及必要的通信工具,一般不许挪作他用,抢修后,应及时补充

事故备品备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设备特点和运行条件确定种类和数量

事故备品应单独保管,定期检查测试,并确定各类备件轮回更新使用周期和办法

有准确、完整的事故抢修用品清册

查阅管理办法文本。

10(6)KV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

一、10(6)KV架空配电线路

项目一:

P65、2.5.2.1

(1)

《架空配电线路运行规程》(SD292—1988)第1.0.3条。

P65、2.5.2.1

(2)

依据《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2921988)和《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1987),本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1、杆塔位移与倾斜不大于:

①偏离线路中心线0.1m;

②混凝土杆倾斜度(含挠度),转角、直线杆15/1000,转角杯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不应小于200mm;

③铁塔倾斜度,50m以下10/1000,50m及以上5/000

2、混凝土杆不应有重严重裂纹、硫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

3、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现象

4、铁横担、金具锈蚀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1/2,无严重变形

5、横担端部上下左右偏移不大于横担长度的2%

6、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7、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线夹螺栓紧固,引流线接头的并沟间线夹不应少于两个

8、导、地线无断股和严重损伤

9、弧垂误差应在设计值的一5%-+10%之内;

一般档距导线弧垂误差不应超过50mm

10、绝缘子(瓷横担)无裂纹,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釉面剥落面积不大于100mm2(瓷横担不大于200mm2)

11、绝缘导线绝缘层及绝缘部件完好无损,符合设计要求

12、拉线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m;

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必须装设拉线绝缘子,其高度应在最低层导线之下,并在绝缘子以下断拉线的情况下其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13、拉棒无严重锈蚀、变形、损坏及上拔现象

14、拉线基础周围土壤元突起、淤陷、缺土等现象

15、接户线的绝缘层完整,无剥落、开裂现象、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一个,且用同一导线型号相连接,其档距不得超过40m

16、导线、引线、接产线的各种限距及线路交叉跨越距离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1987)或《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17、下列地区在无条件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应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①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能满足《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1987)要求的地区;

②高层建筑群地区;

③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④绿化地区及林带;

⑤污秽严重地区

18、应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选定导线截面,无配电网规划城镇地区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小于:

①铝或铝合金芯绝缘线:

主干线为150mm2;

分支线为50mm2;

②铜芯绝缘线:

主干线为120mm2;

分支线为25mm2

19、绝缘导线及悬挂绝缘导线的钢绞线的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3,且钢绞线的最小截面不小于50mm2

20、绝缘配电线路的联络开关两侧,分支杆、耐张杆接头处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分支线点的导线上应设置停电工作接地点。

线路正常工作时,停电工作接地点应装设绝缘罩

P66、2.5.2.1(3)

依据《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292—198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本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1、对线路杆塔标志有统一规定(现场规程或企业标准)

2、线路双重名称及杯塔编号标志正确完备

3、每条线路的出口杯塔以及线路分支、转角杆塔的相色标志齐全、正确、醒目

4、同杯共架线路的双重称号(双重编号十线路排列方式)标志清晰醒目、正确完备

5、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标志:

①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①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②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③地下电线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④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6、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下列地点应设置安全标志:

①人口密集地段;

②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C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④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7、各类标志位置统一、规范,符合设置标准

8、各类标志牌字迹清晰,无损坏现象

查阅规定文本,现场检查。

项目四和五:

P66、2.5.2.1(4)(5)

依据《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292—1988),本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1、定期巡视,市区:

一般每月1次;

效区及农村:

每季至少1次

2、夜间巡视,重负荷和污秽地区每年至少见次

3、监察性巡视,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1次

4、登杆检查,5年至少回次

5、杆塔金属基础检查,5年1次

6、盐、碱低洼地区混凝土杆根部检查5年三次

7、导线连接线夹检查,5年1次

8、拉线根部检查,镀锌拉棒5年1次;

镀锌铁线3年1次

9、铁塔紧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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