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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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完整
进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营业场各类装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及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营业场管理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进场装修施工作业安全审批的范围及要求:
1、凡需要在营业场内进行的品牌专柜装修施工作业均应办理进
场安全审批手续。
2、单位内部各部门、商场需要在营业结束后加班或者在营业场内进行的各类施工、装修、盘点、美化、广告等作业,均应办理进场安全审批手续。
3、营业现场的各类装修施工由品类买手和部门负责人如实填写审批单,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类施工作业应在每天营业结束清场完毕后进行。
4、营业现场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5、、营业现场装修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未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禁止擅自移位、圈占、拆除、封闭和隐藏消防设施、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收银设施、楼控设施、空调设施、电气设施等。
涉及到收银台变动的须经公司综合业务部、计算机中心、财务部、安保部汇签批准。
6、未经批准,在商城内外部的装修施工不得动用明火,电气焊。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二、装修施工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场施工安全审批手续由买手和部门负责人办理。
2、买手或相关各部门负责人对装修施工方案进行初审后办理进场手续。
3、买手或相关各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填写进场安全审批表后,先在物业部办理用电及装修审批手续。
4、买手和相关各部门负责人带物业部审批过的安全审批表,在安保部审批并办理进场出入证,在财务部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1000元及出入证工本费.
三、安全管理要求:
1、在商城营业打烊清场结束后,各类施工作业人员方可凭出入证由施工安全监护员工带领进场,员工须佩戴工牌。
2、在进场前,买手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须向施工人员明示开元商城的安全管理制度。
夜间守护队长要向进场人员明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清点核实并登记进场施工及进场人员的情况。
3、买手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夜间施工登记本上签字,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各商场、部门要安排好本部门的施工安全监护员工,负责带领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并做好施工工人及本次施工区域、施工全程的全面安全监督、监护工作。
5、商城员工及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人员管理。
严禁携带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场。
6、员工及施工人员进入商城后,未经安保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出.严禁在非本施工区域走动,使用卫生间要走指定路线.严禁动用商品,严禁在商城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7、因施工需要动用货梯的,须提前向物业部提出申请,物业部要落实好专人对货梯进行管理。
8、消防控制中心人员,要对施工区域进行电视监控,并进行录像,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遵照消防规范进行施工.
9、夜间值班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施工单位的设备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审批要求,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10、如确实工程需要动用明火、电气焊的,经过安保部审批后,在安保部加强防范的同时,商场和相关部门必须落实专人在现场实施监护,采取防火、灭火防范措施.
11、安保部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及施工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
12、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要主动配合安保人员,做好出场时工具、物品的查验工作。
13、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煤矿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永煤集团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制定《**煤矿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的划分和编制要求
1.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
(2)综采工作面和单项大型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
(3)井巷掘进(长度超过100m);
(4)综采工作面的收尾、拆除;
(5)大型硐室的施工.
2。
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巷道的施工(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
(2)小型硐室的施工;
(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落差大于或等于1m)、破碎带、过老巷以及过特殊构造带或复杂地质带、处理冒顶、片帮;
(4)掘进巷道贯通、过断层、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挑顶、扩帮、拉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绞车窝、巷道修复以及支护方式的改变;
(5)机电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材料)安装、回撤;
(6)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热能的设备;
(7)井下进行电、气焊、气割、使用射钉枪、电锤作业;
(8)井下进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业;
(9)通风设施的构筑施工;
(10)通风系统调整;
(11)巷道瓦斯排放、恢复通风;
(12)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
(13)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检修;
(14)井上下设备的检修;
(15)井下抢险救灾演习;
(16)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7)井下其他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
3。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均由施工单位编制。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必须语言规范,思路清晰,易于理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节标准化,各类图表格式化。
编制规程前,编制人员要深入现场了解掌握情况,规程编制要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施工的实际意义,即体现煤矿科技管理手段的进步,又体现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
4。
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矿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
(1)作业规程中巷道布置图按(1:
2000或1:
5000)比例绘制,并标明构造及相关的巷道名称,工作面支护图(平面图1:
50或1:
100,剖面图1:
500或1:
1000),巷道断面图(1:
50),综合柱状图(1:
200),掘进工作面还要有按比例绘制的炮眼布置三视图(1:
50)、预期爆破效果表及爆破说明书(具体要求),掘进工作面要有巷道预想剖面图(1:
500或1:
1000),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要标注相应位置、设备名称和有关技术参数,运输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供水及防尘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等按示意图绘制,作业规程要编制正规循环图表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以生产技术科地质说明书为依据,并要简要摘录,对说明书中提到的水文地质等情况,要有针对性措施;
(3)掘进工作面利用绞车做主要运输或回采工作面利用绞车做辅助运输的,必须对选用的钢丝绳规格进行校验说明;
(4)编制规程和措施绘图要使用标准图例;
(5)绘图一律使用电脑绘制.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合失去了可操作性。
(二)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1.编制程序
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下达编制通知单,并在开工前8天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编制好作业规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内审,内审修改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副总及总工程师等各提供1份作业规程进行审阅,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在2天内组织会审,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施工单位将审批完毕后的规程复印件送交相关单位和科室.需上报的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转交行政办公室行文上报集团公司。
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5天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下达编制通知单(电气焊、气割、电锤、射钉枪、刷漆、巷修、停送电、排放瓦斯等,不需下达通知单,但必须提前1天审批完毕),并在开工前5天提供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2天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副总及总工程师等各提供1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阅,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在1天内组织审批,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施工单位将审批完毕后的措施复印件送交相关单位和科室.
2.各单位在对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基础资料进行相互递交时,要执行相应的签字手续,以便分清责任;对不负责任耽误作业规程审批的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3.矿临时安排工程或接替发生变化,时间不受此规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运作。
4.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出现原则性错误由负责组织审批单位责令编制单位重新编制,并对编制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认真,出现丢页、重复、内容错误的每处对编制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并予通报批评,对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的错别字及错误的标点符号处以10元/处罚款。
5.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所在区队队长、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意见,并和职能科室技术人员进行结合,确保作业规程和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安全上的可靠性。
(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审批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
(1)工程类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主要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输措施,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排水、机电安装、运输措施,使用电气焊、射钉枪、电锤等措施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
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批工程类规程及措施,主要负责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水文、地质方面、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措施的审批;机电科负责审批与机电运输相关的规程及措施,主要是供排水、安装、拆除方式方法,设备选型计算,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安检科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及矿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安排,煤质管理及协调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内容的审批;通防科负责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及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风机选型、消防洒水系统、瓦斯管理、煤尘管理、防灭火、爆破等内容的审批;
(2)巷道贯通措施审批时,被贯通巷道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审批、签字;
(3)会审时间原则上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进行审批,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审批规程或措施要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
(4)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委托分管副总主持,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分管副总或分管副总委托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分管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分管负责人缺席可由科长指派,审批结束后交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方可实施,一般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也可由相关部门分别审批,部门审批程序齐全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
2.参加审批人员资质
(1)作业规程会审人员:
分管副总、施工区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安检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主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主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地质、通风、采煤、开掘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采煤、开掘只参与相应专业的作业规程会审)、施工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参加,综采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规程要有相关施工单位机电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参加;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
与作业规程会审人员相同,同时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也必须参加;
(3)牵涉到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与补充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因地质条件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
修改或补充措施同样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若因修改补充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