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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彩色水磨石面层如采用颜料,颜料用量按设计规定配比计算;

设计没有的,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水泥时,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13%计算;

如用白水泥,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8%计算。

4、水磨石面层采用密蜡者,可扣除定额内的石蜡用量和松节油11kg,换以密蜡1kg。

十、其他说明

1、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2、除混凝土墙及砌体墙外,其他非承重墙体统称为间壁墙。

十一、木地板如需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9.1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9.2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

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

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6散水、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3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点缀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5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6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踏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9.4其他楼地面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打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A10墙柱面工程

一、一般说明

1、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各种抹灰及块料面层定额,除个别子目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3、抹灰项目中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mm+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二、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时,外墙抹灰厚度增加为:

30m内增加厚度5mm,60m内增加10mm,90m内增加厚度15mm,90m以上增加厚度20mm.套"

抹灰砂浆调整"

的相应子目。

三、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四、墙柱面

1、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墙面设计钉钢网者,抹灰子目中的人工乘以系数1.30。

3、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

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4、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5、块料铺贴在墙身,设计为斜铺块料时人工按相应子目增加10%,块料用量增加3%。

6、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及陶瓷面砖的不锈钢挂件损耗率按3%。

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五、墙柱面木装饰

1、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2、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3、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4、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5、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六、隔断、隔墙

1、隔断、隔墙(间壁)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3、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窗面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七、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人工乘以系数1.15。

石材厚度定额按20mm考虑,若超过20mm,每超过5mm,人工乘以系数1.10。

八、石材线条宽度150mm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

装饰线、压条"

子目计算;

线条宽度500mm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

线条宽度500mm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九、其他有关说明。

1、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木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3、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分别套用墙面或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4、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单体0.5㎡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5、塑料条嵌缝,如设计选用材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轻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10.1抹灰

1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如外墙为斜面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无吊顶天棚的,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板底;

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3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4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5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钉(挂)钢(铁)网、纤维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抹灰面层嵌塑料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10.2块料面层(石材、块料)

1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墙面镶贴块料有吊顶天棚时,如设计图示高度为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时,则镶贴高度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吊顶天棚另加100mm。

2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4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5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6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8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3木装饰及其它

1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3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4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5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6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7隔墙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8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天棚工程

一、天棚的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0mm+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二、计算雨篷底面抹灰时,雨篷外边线套用零星子目。

三、天棚抹灰装饰线,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分别套用三道线内或五道线内相应子目。

四、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本章除了部分项目将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按天棚龙骨、基层和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六、本章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种类及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七、平面、跌级天棚是指: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

八、艺术造型天棚分为锯齿型、阶梯型、吊挂式、藻井式四种类型,其断面见附图。

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超过两级(包括两级)者为阶梯型天棚。

九、本章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均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十、上人型天棚安装龙骨吊筋采用射枪时,每100m2减少人工0.25工日、吊筋(圆钢φ10以内)用量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十一、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全预埋时,每100m2增加人工0.97工日、吊筋(圆钢φ10以内)用量30kg,扣除子目中的全部射钉用量。

十二、天棚项目的灯光槽的龙骨基层及面层按与其相连接的平面,跌级天棚式艺术造型天棚子目套价。

工程量并入相应天棚项目内计算。

十三、天棚的防火处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十四、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十五、天棚(胶合板、石膏板、埃特板及金属板等)开孔,圆孔每10个0.3工日,方孔(含修正龙骨)每10个0.5工日。

十六、天棚基层如做两层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及套用相应基层子目;

第二层基层套价时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0.8。

十七、跌级天棚及艺术造型天棚同一标高且连续的部分,其面积超过6M2或最短边长度大于1.2m时,该部分的龙骨、基层、面层套用相应材质的平面天棚子目。

十八、井口天花子目包括龙骨、基层和面层,但不包括在面层上所做的彩绘工序,如有发生按实际计算。

11.1天棚抹灰,除注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梁式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11.2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5。

11.3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11.4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计算天棚抹灰工程量时不扣减装饰线所占面积。

11.5天棚中平面、跌级和艺术造型天棚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1.6天棚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11.7天棚基层、面层,除有注明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光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灯光槽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以上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独立柱及与天栅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11.8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六条规定。

11.9天棚面层,若饰面材料没满贴(挂、吊、铺等)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实际面积或数量计算。

11.10装配式天棚面层,如有与装配式天棚材料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11.11板式楼梯底面装饰工程量(除抹灰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1.12其他天棚(含龙骨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13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1.14天棚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11.15天棚检修道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11.16井口天花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A12门窗工程

一、本章除满州窗按手工操作外,其他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考虑编制的。

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章木材木种说明:

(一)分类: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二)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除定额子目说明外),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0;

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

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表:

项目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板材宽≥3×

厚名称薄板中板厚板特厚板

厚度(mm)<1819-3536-65≥66

枋材宽<3×

厚名称小枋中枋大枋特大枋

宽×

厚(cm2)<5455-100101-225≥225

五、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六、木门窗

(一)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裁口):

55mm×

95mm

有纱镶板门框(双裁口):

115mm

无纱、满州窗框(单裁口):

85mm

有纱窗框(双裁口):

105mm

无纱镶板门扇:

40mm×

有纱镶板门扇:

95mm+30mm×

胶合板门扇:

32mm×

55mm

无纱窗扇:

55mm

有纱窗扇:

55mm+3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

框截面以边框为准;

扇料以主梃截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设计截面÷

定额截面)×

定额材积

(二)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

如是购买门窗半成品的,按本章附表(门、窗、配件价格表)执行,不能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

本章附表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装费用。

(三)木门窗框、扇的制安子目,只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木门窗框、扇单独制安。

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

木门窗框扇单独安装的子目,小五金在门窗扇单独安装内考虑。

七、部分子目人材机消耗量调整:

1.全部胶合板门项目按双面不接驳的施工方法考虑,如采用接驳的施工方法,胶合板消耗量乘以系数0.73,其他不变。

2.各种门扇带透视玻璃窗的,每带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5工日、非矩形增加0.18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的洞口面积乘以系数1.10。

3.门窗如使用钢化、中空、夹胶等玻璃,相应子目的玻璃消耗量乘以系数0.90。

4.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5.窗台板天然石材子目适用于石材宽度500mm以内,如石材宽度500mm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0.60,其他不变。

八、门窗套包括筒子板及贴脸。

九、窗帘:

1.布窗帘倍折系数按2.50考虑,如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2.百页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页帘和各种装饰卷帘。

十、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以调整。

十一、厂库房木板门、厂库房钢木门子目中不包括固定铁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

子目中也不带框,带框者另计;

厂库房钢大门制作已包括刷第一次防锈漆;

如设计的钢板厚度与子目中不同时可换算,其他不变。

厂库房钢木门子目5-3、5-4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二、普通铁门制作子目中的五金配件包括门铰、插销、门闩等、但不包括门锁;

该子目也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三、冷藏门、冷藏间冻结门项目的五金按普通小五金考虑,不包括碰锁、内推把、外拉手,如发生时按实计算;

如使用管子拉手等高级五金时,按实结算;

该项目也未包括大门钢骨架制作。

十四、木保温隔音门中不包括门锁,如增加按实计算;

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十五、铝合金门窗安装,是按成品门窗考虑的。

十六、门窗安装后的缝隙填补工作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安装子目内。

十七、套用子目说明:

1.半玻门扇、全玻门扇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2.门扇和门套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3.门套项目中未包门套骨架的钢结构,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木门窗(镶板、胶合板、半截、全玻带纱、不带纱、无亮、带亮)、木自由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安装未含五金配件材料价格,其小五金配件材料价格另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相应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5.木折叠门的大门钢骨架制作套5-20子目。

6.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7.门窗的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十八、门窗小五金价格,朩门窗套料(硬木方)含量和门、窗、零配件价格参阅附表。

12.1木门窗

12.1.1各类木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

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12.1.2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12.1.3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1.4单独木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12.1.5单独木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12.1.6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12.2门窗装饰

12.2.1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2.2半玻门的饰面如采用接驳的施工方法,门饰面的工程量扣除玻璃洞口的面积。

12.2.3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2.2.4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2.2.5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2.2.6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

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2.3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2.3.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管镀锌铁丝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框外围面积计算。

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12.3.2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12.4钢门窗安装

12.4.1钢门窗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12.5塑料、塑钢、彩钢板、不锈钢及其他门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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