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最常用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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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最常用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精编版

会计最常用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精编版]

【优惠账务】会计最常用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

 

税收政策中优惠多多,享受优惠的您账务处理正确吗?

今天,小编整理了实务中常见的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以便大家查询使用。

0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

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会计核算

咱们以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为例,假设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①购入3万元的税控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

固定资产   3万元

贷:

银行存款    3万元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万元

贷:

递延收益           3万元

③假设企业折旧年限5年,净残值为0,则计提月折旧额为:

借:

管理费用   500元

贷:

累计折旧   500元

同时:

借:

递延收益   500元

贷:

管理费用  500元

(4)支付技术维护费:

①支付技术维护费用500元时:

借:

管理费用   500

贷:

银行存款    500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00

贷:

管理费用   500

02、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会计核算

此项优惠是专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销售发生时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或季度确定可享受免税优惠时的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其他收益

03、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较多,此处我们以常见的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优惠为例。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会计核算

(1)假如A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软件,享受该种产品的即征即退政策,销售软件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税率6%时,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60万元

贷:

无形资产—软件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万元

2018年8月在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7月份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进行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20万元,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

其他应收款20万元

贷:

其他收益20万元

(2)实际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

其他应收款20万元

04、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处理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注:

虽然总局明确了执行口径,但毕竟只是答复层面,还没有单独发文明确,建议纳税人还是要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征税,避免涉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会计核算

假如A企业(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个税手续费10.6万元,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

其他收益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6万元

05、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3%简易计税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红色字体部分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会计核算

假设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按规定可以选择按3%减按2%缴税。

(1)收到销售款时,会计核算参考如下:

借:

银行存款

贷:

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税额)

(2)确认减免税额,会计核算参考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税额)

贷: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1%税额)

 

...............................................................................................................

此项优惠是专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销售发生时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或季度确定可享受免税优惠时的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其他收益

03、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较多,此处我们以常见的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优惠为例。

1.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会计核算

(1)假如A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软件,享受该种产品的即征即退政策,销售软件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税率6%时,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60万元

贷:

无形资产—软件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万元

2018年8月在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7月份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进行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20万元,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

其他应收款20万元

贷:

其他收益20万元

(2)实际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

其他应收款20万元

04、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处理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注:

虽然总局明确了执行口径,但毕竟只是答复层面,还没有单独发文明确,建议纳税人还是要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征税,避免涉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会计核算

假如A企业(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个税手续费10.6万元,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

其他收益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6万元

05、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3%简易计税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红色字体部分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会计核算

假设A公司是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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