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宾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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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宾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格宾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编号:
HJD/WG-2009-02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业主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设计技术要求、《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6-2003、《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和有关格宾材料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格宾护坡施工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21天前,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施工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在每分部、分项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格宾护坡的所有基础资料,环保人才网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报经监理部审核。
所有格宾护坡的基础资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所完成的一致。
2.3、承建单位应对所有进场格宾材料进行检验,同时将格宾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书报送监理部,以使得监理工程师能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和认证。
2.4、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报送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请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施工平面、剖面图,以及必要施工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施工程序。
(3)、施工进度(包括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施工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格宾网、格宾护垫、轧线)。
(5)、锚杆制作(包括钢筋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取样试验报告、钢筋下料单)。
(6)、施工作业方法。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2.5、锚杆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外加剂或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所有这些资料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查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受权代表)签署意见后报送,监理部审查后限时返回审查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查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收承建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返回的审查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制定施工措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砂浆原材料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各单元锚杆注浆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锚杆孔检查记录;
(2)、锚杆安装质量评定;
(3)、钢筋网制作安装检验;
(4)、钢筋网质量检验评定;
(5)、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锚杆安装前3~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造价人才网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3.3、监理工程师检查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灌注砂浆及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实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3.5、锚杆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做好锚杆支护原始记录,并按合同文件规定于次月10日前向监理部报送下述内容的当月施工记录:
(1)、施工方法;
(2)、循环时间、进尺与效果;
(3)、投入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
(4)、主要机械设备生产效率;
(5)、实施的支护详图(包括锚杆、预应力锚索及钢筋网喷混凝土、喷钢纤维混凝土厚度和范围等);
(6)、地表水、地下水引排措施及效果;
(7)、其他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8)、已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
(9)、合同支付情况;
(10)、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约情况。
3.6、若出现特殊作业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论坛部。
3.7、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3.8、锚杆施工
实施锚、喷支护作业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特征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
(1)、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
(2)、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3)、锚杆施工作业要求;
(4)、喷射混凝土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5)、喷射混凝土施工工艺;
(6)、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
(7)、锚、喷施工设备及性能;
(8)、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9)、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3.8.1、锚杆孔施工的有关规定:
(1)、根据设计要求和围岩情况确定孔位,做出标记,开孔位置允许偏差为10cm。
特殊部位的锚杆,其孔位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系统加固锚杆孔轴方向一般应垂直于造孔部位轮廓线;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的方向钻孔。
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一般与可能滑动的方向相反并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成45°的交角。
各种锚杆的角度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钻孔前须选好钻头尺寸。
若采用“先注浆后插杆”的程序,钻头直径应比锚杆直径大15mm以上。
若采用“先插杆后注浆”的程序,孔口注浆时,钻头直径应比锚杆直径大25mm以上;孔底注浆时,钻头直径应比锚杆直径大40mm以上。
(4)、钻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砂浆锚杆孔深允许偏差为±50mm。
b、树脂锚杆和水泥卷锚杆的孔深不应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应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c、摩擦型锚杆孔深应比杆体长度至少大50mm。
(5)、孔内的岩粉和积水必须清除干净。
(6)、锚杆安装前,应做好检查工作,锚杆原材料型号、规格、品种、锚杆各部件质量及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8.2、本工程锚杆施工性质:
本工程锚杆采用全长水泥砂浆黏结型,水泥砂浆标号强度等级不低于25MPa,锚杆直径和长度按设计要求施工。
3.8.3、锚杆施工的相关要求及检验标准:
(1)、施工原材料
①、锚杆:
锚杆材料应按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Ⅱ级螺纹钢筋,用作锚杆体的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论证试验报告等资料,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并满足GB1499的规定;锚杆杆体使用前应调直,不得有锈蚀、油污;
②、水泥:
注浆锚杆的水泥应采用标号不低于P.O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175的规定。
也可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P.O42.5的新鲜矿渣水泥,水泥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1344的规定;
③、拌制砂浆用水的质量必须满足DL/T5144有关条款的规定;
④、砂:
采用最大粒径小于2.5mm的中细砂;
⑤、水泥砂浆:
砂浆标号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注浆锚杆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20MPa;
⑥、外加剂:
除另有规定外,在锚杆注浆浆液内,应掺入不超过水泥重量0.005%的膨胀剂,以保证水泥砂浆具有必要的膨胀量。
(2)、砂浆配合比(重量比)
水泥砂浆配合比经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各种材料配合比范围按以下规定控制。
水泥:
砂=1:
1~1:
2.85水泥:
水=1:
0.38~1:
0.45
3.8.4、钻孔:
(1)、锚杆孔的开孔位置应按设计施工图布置的钻孔位置进行钻孔,其空位偏差不应大于150mm。
(2)、锚杆孔的孔轴方向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图纸未作规定时,其系统锚杆的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工作面;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应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成45°。
(3)、锚杆的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若采用“先注浆后安装锚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比锚杆直径大15mm以上。
若采用“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比锚杆直径大25mm以上。
(4)、锚杆孔深必须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孔深偏差不大于50mm。
(5)、钻孔冲洗,孔内积水和岩粉应用高压风(或高压水)吹洗干净。
3.8.5、注浆及锚杆安装:
(1)、检查注浆器工作性能,注浆前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管路。
拌匀砂浆并防止石块或其它杂物混入,随拌随用,初凝前必须使用完。
(2)、先注浆后插筋的锚杆,应在钻孔内注入满浆后立即插杆,插杆时缓缓插入,致使浆液缓缓从孔口溢出。
先插杆后注浆的锚杆,应在锚杆安装后立即进行注浆。
(3)、先注浆后插杆的锚杆应在浆液初凝前插入孔内,锚杆安装后,在浆液凝固前不得敲击、碰撞或拉拔锚杆,以保证锚固效果不受影响。
锚杆安装后,达到四天以上强度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4)、锚杆及其安装方法,包括钻孔、锚杆注浆的设备均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规定。
(5)、固结灌浆孔内的锚杆,应在灌浆前插入至设计位置,固结灌浆结束后用浓浆置换封孔。
本工程锚杆项目施工程序为“先注浆后安装锚杆”,所以注浆没有严格要求。
3.8.6、锚杆施工质量检验:
(1)、锚杆材质检验:
每批锚杆材料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标准以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抽检数量检验锚杆性能。
(2)、注浆密实度试验,选取与现场锚杆的锚杆直径和长度、锚孔孔径和倾斜度相同的锚杆或塑料管或钢管,采用与现场注浆相同的材料和配合比拌制的砂浆,并按现场施工相同的注浆工艺进行注浆,养护7天后剖管检查其密实度。
不同类型和不同长度的锚杆均需进行试验,试验计划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3)、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抽检范围和数量,对锚杆孔的钻孔规格(孔径、孔深和倾角度)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4)、拉拔力试验:
按作业分区在每200根(或少于200)锚杆中抽查3根进行拉拔力试验,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的,另做一组。
在砂浆锚杆养护28天后,安装张拉设备逐级加载张拉至拔出锚杆或将锚杆拉断为止。
拉力方向应与锚杆轴线成一致。
锚杆支护中抽检的锚杆,当拉拔力达到设计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加载,结束试验。
3.8.7、锚杆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图:
3.9、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3.10、格宾施工
格宾施工前承建单位必须完成边坡开挖、回填、锚杆施工的相关检查检验资料和格宾施工程序的报送,格宾施工程序的申请与锚杆施工程序申请相同,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10.1、原材料:
(1)、格宾基材是由热轧钢拉伸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