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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中心)

7

急救中心(站)

采供血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6

40

其他卫生机构

3

(二)床位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6197张(见表2),比上年增加1957张,增长8.07%。

其中:

医院18215张,占69.5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807张,占25.98%;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57张,占1.60%。

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1446张,增长8.6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511张,增长8.1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与上年持平。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7年5.36张增加到2018年5.80张。

非公立医疗机构6226张,比上年增加751张,占总床位数23.77%。

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病床14780张,其中:

公立医院11226张,占75.95%;

一级医院设病床2438张,其中:

公立医院540张,占22.15%。

表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26197

24240

18215

16769

12024

11325

6191

5444

6807

6296

627

602

6180

5694

757

557

418

(三)卫生人员总量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37171人(见表3),比上年增加874人(增长2.41%)。

卫生技术人员28847人,比上年增加1307人(增长4.75%);

其他技术人员1489人,比上年增加102人(增长7.35%);

管理人员1205人,比上年增加43人(增长3.70%);

工勤技能人员2694人,比上年减少156人(下降5.47%);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963人,比上年减少422人(下降12.57%)。

卫生技术人员中:

执业(助理)医师12102人,比上年增加594人(增长5.16%);

注册护士12601人,比上年增加870人(增长7.42%);

药师(士)1236人,比上年增加17人(增长1.39%);

技师(士)1296人,比上年增加45人(增长3.60%)。

201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52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68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79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4.47人。

表3全市卫生人员总数

37171

36297

卫生技术人员

28847

27540

执业(助理)医师

12102

11508

内:

执业医师

8814

8189

注册护士

12601

11731

药师(士)

1236

1219

技师(士)

1296

1251

其他技术人员

1489

1387

管理人员

1205

1162

工勤技能人员

2694

2850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2936

3358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68

2.55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4.47

2.84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2.79

2.60

卫生人员机构分布:

医院18407人(占49.5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020人(占43.1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608人(占7.02%)。

2018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

0.91(见表4),其中:

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

2.16,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

2.08,医护比为1:

1.04。

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

1.17,其中:

3.50,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

2.24,医护比为1:

1.56。

表4人员与床位比

卫生技术人员

与床位比

医师与床位比

护士与床位比

医护比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1:

0.91

2.16

2.08

1.04

医院

1.17

3.50

2.24

1.56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8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863.6万人次(见表5),比上年减少141.2万人次,下降4.70%。

2018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34次。

2018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729.5万人次(占25.4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2万人次(占70.4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2.3万人次(占3.92%)。

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20.4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减少157.1万人次。

2018年公立医院总诊疗人次548.9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75.24%),民营医院180.5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24.74%)。

2018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达775.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12.1万人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27.09%。

表5 

全市医疗服务工作量

万人次

合计

2863.6

3004.8

729.5

709.1

548.9

537.6

民营医院

180.5

171.5

医院中:

三级医院

334.9

324.8

二级医院

340.2

329.0

一级医院

46.0

52.7

2017.2

2174.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46.8

147.4

乡镇卫生院

629.0

740.5

112.3

116.3

其他机构

4.7

5.0

(二)住院工作量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66.5万人,比上年减少1.5万人,下降2.21%。

2018年入院人数中,医院50.7万人次(占76.24%),比上年增加1.7万人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0.4万人次(占0.60%),与上年基本持平;

乡镇卫生院12.7万人次(占19.10%),比上年减少2.3万人次;

妇幼保健院(所、站)2.21万人次(占3.32%),比上年减少0.09万人次。

2018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36.9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2.78%),民营医院13.8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7.22%)。

(三)病床使用情况

1、病床使用率

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5.84%(见表6),比上年下降3.71个百分点。

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73.10%,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54%,比上年上升0.17个百分点;

乡镇卫生院48%,比上年下降5.47个百分点;

妇幼保健院(所、站)81.51%,比上年下降2.35个百分点。

表6 

病床使用率

%

65.84

69.55

73.10

77

公立医院

82.04

84.54

54.33

61.4

 

91.18

91.66

 

二级医院

67.25

72.36

一级医院

51.33

54.55

45.52

50.36

20.54

20.37

48

53.47

86.40

88.13

妇幼保健院(所、站)

81.51

83.86

其他机构(疗养院)

26.05

23.31

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4天(见表7),比上年0.5天。

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8天,比上年增加0.3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2天,比上年增加0.1天;

乡镇卫生院6.7天,比上年增加0.6天;

妇幼保健院(所、站)7.4天,与上年持平。

表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情况

8.4

7.9

8.8

8.5

9.3

7.5

7.2

9.5

9.2

7.6

11.6

6.7

6.2

7.1

6.1

9.7

9.6

7.4

10.2

(四)医院医师工作负荷

全市医疗机构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7.3人次,比上年减少0.2人次;

担负住院1.6床日,与上年持平。

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5.6人次(见表8),担负住院2.4床日,妇幼保健院(所、站)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10.5人次,担负住院1.1床日。

表8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人次、床日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5.6

5.8

2.4

5.7

2.5

2.3

医院中:

5.5

6.3

4.2

4.6

2.6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8年末,全市已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站)65个(见表9),其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

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数无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7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052人,平均每个中心42.08人;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283人,平均每站7.08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4人,增长1.83%。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109.41万人次,住院3516人;

平均每个中心诊疗4.38万人次,住院140.64人;

医师日均负担12.3诊疗人次和0.3住院床日。

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37.43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0.94万人次。

表9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床位数(张)

610

586

卫生人员数(人)

1052

1023

其中:

918

895

执业(助理)医师

356

327

诊疗人次(人次)

109.41

105.52

入院人数(人)

3516

429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2.3

12.9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0.3

病床使用率(%)

20.48

20.2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47

卫生人员(人)

283

288

251

254

122

诊疗人次(人次)

37.43

41.86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

2018年末,全市共设乡镇卫生院91个(见表10),床位6180张,卫生人员73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023人)。

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个数无变化,床位增加486张,卫生人员增加184人。

表10 

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乡镇卫生院数(个)

床位数(张)

卫生人员数(人)

7388

7204

6023

5827

2858

2719

诊疗人次(万人次)

629.01

740.54

入院人数(万人)

12.71

15.01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0.9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0.9

1.0

48.00

2018年末,全市共设1709个村卫生室(见表11)。

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60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936人,其中乡村医生2874人。

与上年比较,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5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有所减少。

表11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村卫生室数(个)

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4711

5116

执业(助理)医师数

1607

1592

注册护士数

168

166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四)农村医疗服务

2018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住院人数均有所减少。

乡镇卫生院诊疗629.01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11.53万人次;

住院人数为12.71万人,比上年减少2.3万人;

医师日均担负8.8诊疗人次和0.9个住院床日;

病床使用率48.00%,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7天。

2018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004.99万人次,比上年减少41.8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5880.55人次。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8年末,全市共有6所中医医院,其中,三级1所,二级4所,一级1所;

公立5所,民营1所;

全市共有中医类门诊部13所,中医类诊所66所。

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85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个数无变化,中医类门诊部增加1个,中医类诊所增加3个,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15%。

全市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16.5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75%。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4.1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81%。

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实有床位2729张,占全市实有床位数的10.42%,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数6.04张。

其中,全市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2209张,较上年增加31张,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520张,较上年增加98张。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达1551人(见表12),比上年增加20人,增长1.31%。

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171人,中药师343人。

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59人。

表12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

中医药人员数(人)

1551

1531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171

1115

见习中医师

37

56

中药师

343

360

同类人员占比(%)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9.68

9.69

见习中医师

13.36

16.82

中药师

27.75

29.53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8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提供140.14万诊疗人次,增长0.80%(见表13);

中医门诊部提供7.92万诊疗人次,增长23.56%;

中医诊所提供19.65万诊疗人次,下降0.86%;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提供60.98万诊疗人次,上升2.23%。

全市中医类医院入院人数6.12万人,下降0.33%,占全市医院总入院人数12.07%。

全市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6.17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0.81万人,下降2.41%。

占全市医院总出院人数12.17%。

全市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7.1人次,较上年减少0.04人次;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中医医院2.0床日,较上年减少0.05个床日。

全市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2.65%,下降1.95%;

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日,较上年减少0.18日。

全市中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19.4元,较上年增加4.4元;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医医院8065.5元,较上年增加877.8元。

表13 

全市中医类医院医疗服务情况

140.14

139.03

6.12

6.14

出院人数(万人)

6.17

医师日均负担门诊人次

7.14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2.0

2.05

72.65

74.60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38

门诊病人人均诊疗费

219.4

215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

8065.5

7187.7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18年末,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7个(不含防疫站),其中:

市级1个、县(区)级6个;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381人,其中:

市疾控中心在职在编98人,县(区)级中心平均47.2人。

2018年末,全市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06人(不含非疾控机构人员)。

2018年我市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投入535万元,用于疾控机构仪器设备补充更新。

(二)传染病防控

认真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2018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总体平稳,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90.03/10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2018年全市累计建成11家二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2018年,市美沙酮门诊获得全国优秀门诊称号。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018年,全市共报告接种疫苗174.5万剂次,无接种事故、心因性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发生。

全市未监测到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推进预防接种门诊分类设置,89家达到二级建设标准,其中有8家通过省三级预防接种门诊复核评审,全市数字化门诊覆盖率达94.5%。

(四)疟疾防治

2018年末,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县(区)7个,累计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区)7个;

全市已连续10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五)地方病防治

2018年末,全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区)6个,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5.33%。

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县(区)5个,氟斑牙病人31.91万人,氟骨症病人0.0596万人。

(六)居民死因顺位

2018年,全市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见表14):

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4.23%。

其中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4.63%。

(七)严重精神障碍防治

2018年末,全市累计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559人(见表15),在册患者检出率为4.1‰;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要求,同意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患者18092人,实际在管患者17581人,患者管理率为94.73%。

六、爱国卫生

(一)农村改厕

2018年末,全市建成农村卫生户厕89.93万座,卫生户厕普及率98.63%;

其中建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80.85万座,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8.68%。

2018年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2万座。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因大量的小水厂关停、合并,2018年,全市集中式供水水厂100座,其中农村水厂89座,城市水厂11座。

2018年我市饮用水合格率92.7%。

城市饮用水合格率100%。

农村饮用水合格率89.4%。

(三)卫生创建

2018年末,全市已建成国家卫生县城3个,国家卫生镇(街道)12个,江苏省卫生乡镇46个,江苏省卫生村582个,新增江苏省卫生村242个。

(四)健康教育与促进

2018年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5.56%,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6.12%,健康行为形成率62.32%。

七、妇幼卫生

2018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7.76%和95.21%(见表16),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略有下降;

住院分娩率为100%(城市100%,农村100%),与上年比较,稳定在10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32%,较上年下降3.84个百分点;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18%,较上年下降0.13个百分点。

表14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单位:

产前检查率

97.76

98.38

产后访视率

95.21

97.02

住院分娩率

100

城市

农村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2.32

96.16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6.18

96.31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18年,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蔬菜、肉与肉制品、酒类等13个类别,总样本709份,含放射性监测样本156份。

本地产食品占60%以上。

监测内容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

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检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禁用药物、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主要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

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主要监测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

全市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2978例。

(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2018年,我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进乡村、进企业等多项宣传活动,全年对51家企业标准审查备案,并圆满完成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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