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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项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施工企业人员直接接触各种危险因素,为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岗位教育。

一、入企教育

对新入企的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劳资部门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生产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等。

2、介绍本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企业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入企教育结束后,应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二、施工队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由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有:

1、本队施工作业任务、特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区域,要害部位。

2、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守则、劳动纪律。

3、本队施工采用的工艺技术,所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4、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通过队安全教育,使新工人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队教育结束后,由队对他们进行考试。

考试合格者,分配到班组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三、操作岗位教育

新职工或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使其对自己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2、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施工中所用工具、电器设备的现状,易发事故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情况及其作用,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

4、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

5、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根据三级教育的内容及要求,本项目负责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

入企教育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长组织,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工区安全负责人配合实施,施工队教育由工区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施工队长、专职安全员配合实施;操作岗位教育由施工队安全员组织,质检员协助,施工队长配合实施。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工区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卡片,并存入档案。

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达到合格,才准上岗。

 

第二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全员特别是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2、工区应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工区要定期轮训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质量环保部长、工程管理部长、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6、工区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初步安全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同时,工区还必须把经常性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

根据接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可采取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7、在岗从业人员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

8、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1)、一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有关事故案例;

2)、二级:

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

3、三级: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家规定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0、转岗、换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事故案例。

 

第三项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两次由工区经理、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技术主管、项目部相应部(室)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长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具体问题,检查项目安全、文明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文明工作要求。

2、各施工队应每周召开一次由施工队长、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工地各施工项目、各工种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3、班前例会由班长组织并主持,根据本班目前工作内容,重点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要点及工作部位。

4、各级召开的安全专业会议,应由各级行政主管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

 

第四项安全工作的处罚及奖励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劳动保护监察工作,调动全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奖惩力度,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经济奖罚

(一)、奖励

1、责任状兑现奖。

对年末达到年初签订的安全包保责任状控制指标要求的,对签状领导按当年责任状规定条款执行奖励。

2、其它奖。

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标准化工地及先进个人等项奖励按有限公司安质《二O一四年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要点》及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二)、处罚

1、签状领导处罚。

对年内安全工作未达到年初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控制指标要求的,对签状领导按当年责任状处罚条款规定实施处罚。

2、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违规等事故隐患的处罚按有限公司安质[2006]20号文关于印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标准执行及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它要求

1、对所属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实施罚款,事故(隐患)单位在接到“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罚款通知单”七日内,按规定及时上交罚款或在财务抵扣工程款。

2、安全生产奖金和经济罚款,由各级财务单列部目,并负责实施。

各类罚款要按规定的时间、金额上缴,不得拖延和拒付,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总额的2%加收滞纳金。

3、对职工本人及单位领导的罚款,由财务部统一在该人工资中扣缴或用现金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报销。

4、对事故处罚时,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还要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实施安全奖罚时,行政奖惩与经济奖罚可同时并用。

 

第五项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使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业务部门及时了解现场安全施工生产情况,研究分析职工的伤亡规律,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施工,要求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和登记。

一、事故报告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或有关部门;

2、工地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用快速方法,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4、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5、重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除可逐级上报外,也可越级上报;

6、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7、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报告单位;

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等详细信息。

⑷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⑸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⑹如有个别内容不清楚可暂时不报告,待及时了解清楚后再补报。

为有利于对事故进行调查,施工人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原始情况,未经安全质量环保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现场状况。

发生死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项目部、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安监、公安部门批准后才能改变。

重大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抢救负伤人员和企业财产,或防止事故继续发展和扩大损失,而必须移动事故现场某些物品时,应尽可能将伤亡人员所在位置、姿势及所变动的物品位置等作好标记。

二、事故登记

事故登记一般由专职安全员承担,及时准确地填写《事故登记表》一式四份,施工队存留一份,其余报送工区、项目部、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各一份。

分送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

事故登记表是事故统计分析的基础资料,应永久性存档保留。

填写事故登记表的要求是:

1、要严肃认真,各项内容要写清楚,不得错写或漏填。

2、填写职工姓名时不能乱用同音字或非标准简化字,以免造成日后查找困难。

3、年龄应写周岁,不应写虚岁。

4、应按起因物填写事故类别,防止把起因物与致害物混淆。

5、填写事故主要原因时,应从诸原因中找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防止把两三种原因全部作为主要原因填入表内。

6、对于漏报、隐瞒和拖延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等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报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第六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为隐患,项目部安质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1、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两次,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每天检查。

定期检查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牵头,项目部领导亲自带队,有关部室派人参加,重点检查和解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有关问题,普查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及时表彰先进,批评落后,针对实际提出今后安全工作指示性意见。

2、经常性检查。

各级领导、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经常对施工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检查施工机械车辆、工具、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运行和安全使用情况,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及设备(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此项检查系对桩基施工、高处作业、机械车辆、挂篮施工、跨线施工等某项重点或单项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季节性检查。

根据各地区的季节性特点,主要对冬季施工的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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