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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建设实施纲要Word格式.docx

坚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构建覆盖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打破信息孤岛,拔掉数据烟囱,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应用。

  1.强化政务数据统筹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9年选取3—5个重点领域开展目录规范化建设试点,2020年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加强政务大数据汇聚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2019年年底前健全“一数一源”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

推动重点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应急管理、知识产权等一批主题信息资源库,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提供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持。

推进政务数据质量提升,2019年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政务数据质量审查审核,2020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高辅助决策能力。

  2.扩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巩固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果,逐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2019年年底前实现政府部门全部接入,2020年年底前实现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

进一步提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服务能力和效能,强化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级联,提升数据共享交换支撑能力,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程度。

适时出台我省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规范管理,2019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政府部门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实现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提升数据开放平台服务支撑能力,为社会公众利用公共数据创造便利条件。

2019年年底前依托我省公共数据开放网,深化地理信息、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

加强开发利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公共数据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培育数据服务产业链,促进产业发展和行业创新。

到2022年,我省公共数据开放网数据总量居全国前列,数据资源开放水平全国领先。

(三)统一构建先进适用的应用支撑体系

坚持基础应用支撑资源共享共用,由省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建设、统一部署应用,为各级、各部门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服务支撑。

  1.推动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继续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2019年年底前进一步丰富认证手段,完善认证功能,简化注册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深化统一身份认证应用,加快推动全省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实现与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省通行”。

  2.深化电子证照服务应用。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领域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问题。

2019年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升级省电子证照服务,对接国家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互认互通。

按照“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等有关要求,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电子证照同步签发。

  3.加快其他共性服务应用。

2019年年底前,积极完善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按照“成熟一项、接入一项、上线一项”的原则,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

2019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设全省电子印章系统,完成与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对接;

持续推进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建设,2020年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电子印章支撑体系。

(四)统一构建可管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致性防护体系,保障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转。

  1.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建立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加强政务领域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

推动政务云平台获得安全认证,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及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确保安全工作协同共治。

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2.强化安全技术支撑。

健全集智能监测、威胁预测和态势感知于一体的安全态势分析机制,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安全检测体系,为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指挥平台提供数据支持。

加强敏感数据保护,实现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

推动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在重要领域的应用,保障数字政府建设自主可控。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深化密码在数字政府各领域应用。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保障领域深度应用,推动安全运维自动化和专业化,提升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五)统一构建持续优化的标准规范体系

坚持标准先行,建立健全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以标准化支撑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

  1.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

以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围绕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细化办事指南。

加快改变传统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服务模式,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全面设计改造审批服务流程。

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持续优化“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

2.推进数字转型标准化。

结合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加强国家标准规范的宣传解读和推广实施,健全完善我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要求、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标准,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地方标准体系。

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二、突出整体高效,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一)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根据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1.持续优化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打响“爱我省”品牌。

以用户视角对我省政务服务网和“爱我省”APP进行场景化、向导式改造,不断优化网上办事体验。

加快升级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便利企业投资经营。

2019年年底前,推动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一窗受理”范围,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政务知识库,优化“爱我省”APP掌上咨询投诉功能。

加快“12345”政务热线平台与各类业务系统全面对接,实现“一链流转、一次办结”。

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

2020年年底前,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提供有力支撑。

  2.整合建设一体化政务办公系统,打造“我省通”平台。

2019年年底前,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公文、视频会议、即时通讯和信息公开系统,同步升级完善“我省通”APP。

制定出台管理制度,强力推进系统应用,督促指导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尽快实现数字化、移动化、协同化、集约化办公,精简文件会议,减少索要报表材料的总量和频次,有效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推进全省人事编制、财政、机关事务和档案管理系统整合。

2020年年底前,以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逐步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等的实名化管理;

强化财政业务一体化集中管理,实现指标流、资金流和业务流闭环运行;

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等公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打破档案“数据孤岛”,力争实现一网查档、百馆联动、掌上查档。

2022年年底前,通过大数据分析,探索实现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的量化监控、预测模拟和精准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一张网”管理,逐步实现全省政务数据和电子文件的统一接收、集中保存和规范管理,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

  3.建设应用全过程督查考核系统,保障“抓落实”成效。

2019年年底前,加快推进省级重点工作“督考合一”系统建设,以推进“双招双引”和重大项目落地为重点,力争实现对重要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等的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和绩效评估,着力推动形成“大督查”格局。

2020年年底前,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大考核”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的科学性。

运用大数据手段,将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等“三重一大”运行处置情况全面纳入权力运行系统,推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

2022年年底前,逐步构建关联分析模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

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推进大数据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1.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网上办事功能,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

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就失业信息收集效率和就业规模统计精度。

2020年年底前,建成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并在建设领域率先应用。

深化“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创新应用,实现移交接收、教育培训、军人安置、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抚恤优待服务覆盖。

  2.优化智慧社保服务。

整合构建全省集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打造社会保险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功能,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拓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业务应用。

加强大数据应用,动态掌握参保人员状态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能力。

2019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和电子社保卡上线。

制定全省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智能监管等系统。

2020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从“同城通办”“同市通办”到“全省通办”。

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医用耗材和药品采购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医保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等系统建设。

2022年年底前,数据资源在社保政策制定、精准服务和跟踪评价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建成全省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增加智慧教育供给。

2019年年底前,深化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全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服务深度融合。

2020年年底前,推动数字校园建设,逐步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

开展各学段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大数据分析,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升个性化互动教学水平。

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互联网+教育”新模式。

  4.丰富数字文化服务。

巩固壮大主流思想,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推动我省红色文化资源和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丰富网络文化空间,巩固网络精神高地。

2019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无线网络全覆盖;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均具备数字服务能力,全省50%以上的文化馆具备数字服务能力。

深入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

2020年年底前,初步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式、点单式数字文化服务,有效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大力发展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和新媒体服务,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构建省市县共建共享的融媒体大平台。

2022年年底前,通过挖掘分析文体供给、消费大数据,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水平。

  5.发展智能出行服务。

2019年年底前,建设完善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智慧公交系统、公交电子站牌系统等,将有关数据向社会实时开放,提升公众出行便捷度。

推进智慧旅游移动化应用。

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行高速收费、停车收费的无感化、电子化。

2022年年底前,建立智能交通通信网络,全面覆盖城市主要道路、机场、港口、车站,实现交通出行监测预警自动化、应急处置智能化。

  6.推广智慧医养健康。

2019年年底前,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极探索推进电子健康卡使用。

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线上服务,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

加快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探索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新模式。

2020年年底前,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开放医疗数据,实现健康数据资源行业共享。

打造医养健康智慧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优质、便捷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

发展“互联网+体育”,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为居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健身服务。

2022年年底前,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全部医疗卫生机构。

建成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深度挖掘与应用健康养老数据,提高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精准化。

  7.提供精准救助服务。

2019年年底前,建立全省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全程闭环、一链办理、一网通办。

支持各地建立“爱心众筹”等网络平台,广泛汇聚、统一调配社会扶贫物资,实现贫困人口生活需求与社会帮扶资源有效对接。

2020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信息核对平台和资源网络,通过信息核对、大数据分析、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提升救助效率和精准度。

2022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成全省困难群众数据库,全面实现精准救助、阳光救助。

(三)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

将大数据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提升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打造精准治理、有效监管、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1.完善数字“平安我省”体系。

2019年年底前,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基层网格信息数据与综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快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功能。

强化数据警务建设,锻造高精尖侦查破案技术力量,规范执法服务。

2020年年底前,初步完成政法跨部门协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政法单位之间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各环节业务协作。

完善公安信息化“三个一”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强化公安数据资源智能研判,提高多侦联动、多轨联控和预警防范能力。

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2022年年底前,强化全方位动态监管和综合分析应用,建成较为完善的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构建“平安我省”提供全面数据支撑。

  2.完善应急指挥体系。

2019年年底前,建设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骨干指挥网络,初步建成与国家平台相连的省、市、县一体化公共安全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平台。

2020年年底前,整合交通、水系、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貌、植被、气象、人口、风险点和危险源信息,建设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库,建成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应急指挥网络。

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实现精准监管。

2022年年底前,进一步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信息资源,建成智能感知、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国内领先数字应急指挥体系。

  3.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2019年年底前,普查形成全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资源库及风险防控一张图。

开展物联网感知试点示范,实现重点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主要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

获取危化品、非煤矿山和消防、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风险和灾情多元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监测预警和评估。

2020年年底前,重点开展森林和草场火灾监测预警,初步实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

推进覆盖全省的视频感知、航空感知、舆情感知、全民感知、物联感知一体化的风险感知骨干网络建设,形成综合感知和防灾减灾救灾大数据体系。

2022年年底前,建成我省风险感知网络,实现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全面监测和预警智能化。

  4.创新生态治理模式。

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

2020年年底前,加强生态环境感知体系建设,提高对大气、水、生态、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

2022年年底前,建立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全要素的主题数据库,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环境承载力等数据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推动跨流域、跨地域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5.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

2019年年底前,建成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汇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国资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数据,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

2020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决策分析等主要功能,不断拓展业务范围。

2022年年底前,持续推进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运行规范化,推动更多行业纳入监管,不断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协同监管机制。

  6.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2019年年底前,完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进与国家、省级各部门、各行业、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的纵横联通。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省),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推进“金安工程”建设,提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大数据和企业信用信息应用。

2020年年底前,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拓展征信范围,扩大信用数据应用。

完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任务,建设一批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城市。

2022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各行政区域、信用主体和信用信息类别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完善的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机制。

  7.构建数字“法治我省”体系。

深入大数据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与应急指挥、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保障与政务管理、全面依法治省决策支持等业务中的应用。

2019年年底前,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系统部署和应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强化执法权力、人员、行为、结果等信息共享。

建设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智慧司法业务、“司法行政+区块链”、视频交互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打造我省法律服务“淘宝网”。

2020年年底前,建设政府立法、“智慧矫正”和刑罚执行一体化等系统,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2022年年底前,构建智能化应用体系,建成集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全面依法治省决策支持系统。

(四)推进宏观决策数字化转型

统筹汇聚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强化关联分析和挖掘应用,提升政府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1.促进经济调节数字化。

2019年年底前,建立我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加强全省经济动态监测、趋势研判,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应用。

2020年年底前,构建全省宏观经济、数字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等领域数字化分析系统,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支持和风险预警。

2022年年底前,全省经济运行调节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宏观调控能力和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

  2.推进统计监测数字化。

2019年年底前,加快推进“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实现大数据与部门统计数据互补运用和关联分析。

2020年年底前,构建符合数字我省建设新趋势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

2022年年底前,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形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社会大数据”的政府统计综合大数据。

  3.健全辅助决策数字化。

2019年年底前,全面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2020年年底前,在生态环保、教育医疗、文体旅游、社会保障、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动政务大数据深入挖掘应用,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

2022年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统筹运用政务大数据、商业大数据、社会大数据,有效预判和处理风险点,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推进区域治理数字化转型

围绕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园区、社区、乡村和智慧海洋等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技术应用,开展示范创新引领,提升区域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行动态评价,促进市、县两级共同提升。

鼓励济南、青岛等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支持各市提升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加强城市一体化运行监控和联动指挥建设。

将新型智慧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多规合一”,推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城市设施数字化展示、可视化管理。

建设完善房屋网签备案、住房租赁管理系统,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和智慧楼宇技术,开展绿色智慧住区、智慧建筑、智慧建造、智慧市政、智慧城管等示范应用。

构建城市“智慧云脑”,完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和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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