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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全检查,保证车辆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严禁带病车上路行驶,严禁驾驶机件失灵车辆。

6:

接受上级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对检查存在的问

题和不安全隐患限期清除改正。

对违反责任制的处理

1对实行交通安责任制好的和差点的单位,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奖罚规定,予以奖罚。

2:

对履行交通安全现责任制不利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不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并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主要领导的失职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不按规定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措施,经安委会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4:

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公司的奖优罚劣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笫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市、县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切工作要服从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其他工作。

第三条:

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是公司安委会和各基层单位领导的共同工作,各单位领导对所属干部、职工和司机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强化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公司成立安委会。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副经理张文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会明、徐明利、张伍、王宗智、孙金龙等同志担任。

以上同志主要负责对全公司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和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要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组员由车管干部、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三人以上组成。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管理

第六条:

交通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XXXX)第十七号令和XXXX)71号文件精神。

做好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工作。

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与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责任制的权利和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司机安全会。

总结分析本单位一周的安全行车情况,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要求。

第九条:

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车管干部会,传达市、县有关交通安全新要求、新规定,分析总结全公司安全情况,布置本月具体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司机例会。

具体规定安排见每年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第十条:

公司安委会和各单位领导小组要经常收集好人好事。

对各单位领导大力支持和重视交通安全工作的人和事,对责任心强的车管干部、安全员,对安全行车无违章、无事故的司机,要给予通报表扬。

对违章司机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对发生交通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事故司机除按“事故处理法”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昌政发(90)71号文件规定的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驾驶员和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有关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行车和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派用车制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换季保养工作。

按时参加车辆年检和公司季检,严禁不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必须保证车辆机件灵敏、齐全可靠、车况良好。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安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与本单位签订安全合同书,并认真履行合同书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驾驶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外单位的车辆。

各单位雇佣外单位司机必须经过双方安委会考核(路考)合格后再签定安全合同书,方可录用。

如不办理手续私自录用,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所有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司机例会和各项安全活

动。

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直至不办理司机、车辆的一切手续。

第十九条:

实习司机、新司机的管理

1.各单位的实习司机,不准单独驾车外出,要由本单位领导选派思想

作风正派、驾驶技术熟练的老司机对其进行技术指导(不得少于一个月)

2.“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后一周严禁实习司机单独驾车上路。

并由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暂收驾驶证,遇到重大政治活动,按上级部门的临时通知执行。

3•实习司机、新司机必须按时参加司机例会和新司机会议,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

第二十条:

摩托车驾驶员的管理

1•摩托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并与单位签定安全合同,认真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必须按时参加司机例会和各项安全活动。

第六章:

自行车和行人的管理

第二^一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本单位的骑车人、行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骑车人、行人交通行为规范。

严禁闯红灯、强行横穿、急左、突右、抢行猛拐,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自行车辆的管理,全年最少要进行两次普查。

(上半年四月底完成,下半年九月底完成)。

检查内容:

闸、铃、锁、牌照要齐全有效。

本单位自检,公司抽查,并要有自行车登记表,上报一份,备查一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委会不定期到各基层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领导小组的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制度、措施、学习记录、自行车检查记录、有无是故隐患等,以及其他临时性的安全工作。

第七章:

对违章、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必须在当日或次日上午到公司安委会详细报告经过,并写出事故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司机本人写出检查。

公司安委会将根据有关的奖罚规定进行处罚(奖罚条例另发文)。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交通队、公司安委会所要的各种报表和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法令、法规的同时,执行本规定。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车管干部自身的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增强广大车管干部的责任心,将车管干部例会形成制度,特做如下规定。

1.各单位车管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传达县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安委会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精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实搞好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要深入持久地在广大职工干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要经常学习公司转发县交通队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和公司下发的文件。

领会精神,研究制订本单位的管理措施等,使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确保安全指标的实现。

4.各单位车管干部必须参加公司的车管干部月例会。

凡一次不参加者罚款50元,二次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三次不参加者,公司安委会向基层单位领导建议调整人员。

5.公司安委会订于每月8日上午&

30分(遇8日是星期日提前一天)召开全体车管干部月例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车管干部认真遵守本例会制度,违反者均按上述规定处罚。

安全行车措施

为了强化我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向严格执法要效益,向机动车驾驶员要指标,为了实现“杜绝交通死亡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小事故不超过1.1次,伤不超过0.7人,亡不超过0.1人的目标,确保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无事故,根据我公司一年四季的运输特点,特制定不同季节、不同气候、不同道路的安全行车措施。

1.出车前的检查;

2.收车后的检查;

3.夏季行车措施;

4.冬季行车措施;

5.夜间行车措施;

6.山地弯路行车措施;

7.正确判断牲畜行走特点;

8.发生交通事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一、出车前的检查

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出车前应坚持对车辆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汽车各部件有无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2.检查灯光、雨刷、喇叭等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转向装置和横直拉杆等车辆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4.检查制动器的工作状况是否良好。

5.检查发动机是否运转正常、检查时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若不能排除应暂停出车。

6.检查车辆是否随车携带灭火器和停车标志。

二、收车后的检查

1.车辆经过一天的奔波行驶,应对各部位机件进行检查,是否发生故障,是否灵敏有效。

2对车辆检查出的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要向领导汇报,然后送修理厂进行修理,不得开病车,严禁驾驶机件失灵的车辆。

三、夏季行车措施

夏季气温高、雨水多、道路滑,司机驾车应注意:

1•夏季气候炎热,人爱出汗,易疲乏,司机要注意休息,行车途中若有困倦的感觉,则应停车到阴凉处休息,不准疲劳驾驶。

2夏季雨多,路易塌方,行车切莫太靠边,以防山岩塌方伤人、伤车。

3.夏季汽油蒸发快,油箱、油桶要盖好。

吸烟要远离车辆,禁止用塑料桶装汽油。

以防因静电引起火灾。

4.雨中驾车应随时使用雨刷器。

保持视线良好,雨刷器损坏应及时修理,不能盲目行驶。

5.夏季行车途中,应注意勿使油箱长时间在烈日下爆晒。

6•夏季行车气温高、雨水多、路滑,司机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保持各机件灵敏有效,运转正常,确保车辆夏季行车安全。

7.夏季风雨天气多,有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可能会在汽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避尘,驾驶员要有超前意识,正确判断行人的举止、动态,以防他们乱跑、乱穿发生交通事故。

四、冬季行车措施

冬季气温低、天气寒冷,经常有冰雪覆盖路面,司机驾车应注意:

1•冬季出车前应加热水,待水温、气压达到标准后方可出车。

2.在冰雪道路上行驶,不要开快车,不要急加油,不要紧急制动,不要猛打轮,不要紧随前车,以防发生追尾事故

3•在冰雪坡道上行驶,应随车携带横木,铺撒防滑料,并预先挂入低速档,避免中途换档,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市区、十字路口行车,红灯、信号、车多、人多、路面拥挤,迫使驾驶远停车,因此,通过十字路口、闹市区应提前减速,避免因紧急制动而发生侧滑。

夜间行车措施

1•出车前要检查汽车的照明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2•在无路灯或照明不良的街道公路上行驶时,应用大灯远光灯,低速行驶时可用大灯近光灯,临近交叉路口50――100米的距离时应减速,并打开方向灯示意行车方向。

3•夜间会车,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无路灯或照明不良,视线不清会车时必须减速或停车礼让。

4.夜间超车必须具备超车条件,用远光灯断续明暗的方法向前车驾驶员示意超车意图。

5•夜间在街道或公路上临时停车,应开停车灯或示宽灯。

山地弯路的行车措施

1•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正常,特别是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是否齐全可靠。

2.车辆在弯路上行驶,要严格控制车速。

在陡坡、弯道、窄路等路段行车,车速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内,以免发生翻车事故。

3.道弯在山路上行驶,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做到减速、鸣笛,靠右行驶,夜间要用灯光信号,不准急转弯,一切操作要认真准确。

4•山地转弯会车,因视线受阻,两车要分别以大半径和小半径转弯,不得超过中心线,在较陡的坡道上会车时,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坡车让上坡

车或选好适当地段礼让通行

4•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货物上要有标志,驾驶要平稳,切忌剧烈震动,车速要低于限速规定,不准随意超车,行车间距不得小于50米,除押运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准搭乘。

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不准在车内或靠近车辆的地方吸烟。

途中临时停车应远离居民生活区,远避火源,不准停放在市区繁华的街道上,停车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5.各种汽车必须携带灭火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七:

正确判断牲畜行走特点和观察幼童动态。

1.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牲畜或畜力车要尽量少鸣笛,必要时应在远距离鸣笛示意,严禁临近时鸣笛或猛踩油门,防止发生惊车伤人事故。

2.驾驶员要做好起步前的观察,启动后要注意有无幼童攀车,根据幼童顽皮、好动、不懂交通规则的特点,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行车途中发现幼童特别谨慎,要提前鸣笛、减速和避让,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防发生意外。

发生交通事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1.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听候处理。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伪造现场或破坏现场,更不得驾车逃逸。

强化宣传管理,向严格执法要效益,向驾驶员要指标,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大门以内,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并落实在自己的交通行为上。

关于雇用外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交通安全,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凡我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准擅自雇佣外单位机动车驾驶员<

2.雇佣外单位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及对方安委会同意。

3.被雇佣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以驾驶证签发日期为准)。

4.被雇佣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并签定所属安委会开据的《雇佣司机、

驾驶员合同书》(交使用安委会存档一份),经使用单位安委会交通规则及道路行驶的考试合格,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方准正式雇佣。

5.被雇佣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方安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一切宣传教育活动。

以上规定,各单位及被雇佣的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如违反以上规定及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单位主管领导及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失职责任。

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维护首都和我县的交通秩序,推动我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重视交通安全的程度,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和车管干部的积极作用,认真旅行职责,强化宣传管理,对实际交通安全责任制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实际责任制差的、违章超标、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90)第17号令和昌政发(9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

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单位受奖条件

1.按照《昌政发90(71)号文件》第五条的要求,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并能行之有效做好工作的。

2.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

3.车况良好、无违章、无险情,全年无甲、乙方责任事故的。

4.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搞的好,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各类违章未超标的。

二、个人受奖条件

1.模范遵守交通安全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热情向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并有成效的。

2.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权利和义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单

3.位领导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

4.驾驶员法制观念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三个行为规范”在避免重大交通事故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5.驾驶员认真维护、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开带病车、不酒后开车、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

6.按照北京市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办法规定,对全年记分不超过12分的有奖,超过12分的除参加交通管理部门举办的学习班外,公司安委会将视情节加重处理。

注:

奖励金额从车辆管理费中列支,奖励标准在合同条款基础上视具体情况上下调整。

三、对违章、事故的处罚

1•凡公司安委会接到交通队转来的违章通知书,由违章司机的所在单位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公司安委会一份。

并对司机处以20—50元罚款。

一年内有两张违章通知书的由公司安委会对司机和单位分别处以50—

100元罚款。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将罚款交到公司安委会。

2•司机凡一次不参加例会者,罚款50元,二次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三次不参加者到交通队复考“交规”合格后方准参加司机例会,并不予办理司机、车辆的一切手续。

3.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私车),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的车辆季检,一次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二次不参加者,不与办理任何手续。

4.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按车辆额定载重承载,凡发现超载的,罚款2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中速行驶,超过60公里罚款200元。

6.驾驶机件严重失灵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挪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每次违章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7.非司机开车或交非司机开车,支持纵容司机或其他人员违章的,每项违章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因以上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全部由肇事者承担。

8.发生轻微事故的司机,停车检车三天,一般甲方事故车检查七天。

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事故的吊销驾驶执照,并对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

款。

9•在年度安委会书面警告或挂警告期间内又发生重大事故或连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甲方责任的司机和单位,要加重处罚。

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200元罚款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凡公司安委会接到交通队转来的自行车违章通知书,由违章人所

在单位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公司安委会一份,并对违章人处以100

—200兀罚款。

11单位凡发生一起自行车违章造成的一般交通事故的除如数上缴县安委会罚款外,公司安委会对单位罚款200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罚款500兀。

12.半年内各单位机动车违章不得超过司机人数的10%,否则按10元司机总数”的标准予以罚款;

每半年内非机动车违章超过单位总人数5%按1元单位总人数”的标准罚款。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根据上级指示,公司安委会组织的每月机动车检验,要求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且验车率、合格绿均达100%。

(此项内容纳入全年或半年的百分验收考核)。

2.凡有特殊情况(司机出差、车坏待修)不能按期参加月检的,必须由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车管干部和主管领导两级开据的证明,否则视为缺勤处理。

3.凡因上述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月检的,司机(机动车)出差完毕或坏车修好,须立即进行机动车补验。

4.凡是月检不合格的车辆,除对司机进行适当罚款外,并责其进行第二次检验。

5.对无故不按时参加月检的,除责其写书面检查、缴纳罚款外,并在司机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

关于对私有和承包机动车的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贯彻县安委会、交通对的《关于对全县私有和承包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昌交安字(1996)第5号)文件精神,完成我县宣传死亡指标和管界指标不超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公司和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私有和承包机动车管理指导小组,要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对本单位私有、承包机动车在规定期间进行安全教育,对机动车进行检查,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私有、承包机动车车主要按时参加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每月司机例会和车辆检验,对无故缺勤三次的司机、车主一律由县安委会统一办班学习。

3.各单位私有、承包车管理指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工作,发现私有的承包机动车有车辆买卖或其他变化要及时上报,对发现问题不上报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失职责任。

4.完善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私有、承包机动车车主、司机要签定不同层次的责任书,做到“有签”即车主与司机签、车主与安委会签、车主与民警签、司机与民警签,签定面达100%实行奖优罚劣。

5.私有、承包车车主要及时主动办理各种手续,并交纳管理费及交通安全保证金。

6.对只顾赚钱不顾安全的典型车主、司机,实行重点管理,强化转变。

各基层单位要把私有和承包机动车的管理,当作工作重点来抓,要抓出成效,切实把私有和承包机动车的死亡事故压下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以上内容均列入百分竞赛评比。

关于长期不参加车辆月检的私人机动车

实行暂收行驶证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县委(3)号文件,交通队(5)号和(12)号暂行文件,加强对私人机动车的管理,堵住死角,特发此通知,望各单位认真研究,将此项工作予以落实。

1.机动车要按时参加公司安委会组织的每月车辆检验。

2.凡私人机动车须停驶三个月(含)以上的,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停驶手续,停驶期间不参加车辆月检。

3.私人机动车须停驶三个月以内的(包括至今已连续三个月不参加车辆月检的),一律由公司安委会暂收车辆行驶证,待需上路行驶时,经有关人员对车辆检验合格,发还行驶证。

4.对于既不参加车辆月检,也不上缴行驶证的。

将根据机动车月检的有关规定视为缺勤处理。

关于驾驶员停薪留职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我公司停薪留职人员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3)号文件精神,防止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应与公司安委会签定《驾驶员停薪留职协议书》并缴纳抵押金600元。

抵押时间为一年。

2.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时参加公司安委会组织的例会学习和车辆检验,每缺勤一次罚款50元。

3.停薪留职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三个行为规范及公司安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发生交通违章、事故,一切后果、损失由本人负责,公司安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公司安委会每收到一张违章通知书,按情节轻重对本人处以100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做好我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春游和机动车载人的规定:

1.春游:

1.加强对七座以上机动车的管理,特别是面包车或大客车。

2.各单位春游必须向公司安委会汇报,由交通队办理验车,否则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3.单位内部用车须办班验车,外单位借车春游,一定要和对方签定用车合同,分清双方责任,以备后患。

4.春游途中注意安全。

2.机动车载人: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乘人标准乘人。

2.各单位用机动车载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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