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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六、医疗设备调拨管理制度

七、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八、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九、医疗设备应急保障制度

1、设备处负责全院医疗设备购前综合论证工作。

2、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由相关专家参加,申报科室负责人参与;

3、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每季度组织一次;

4、凡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购前论证工作。

经论证许可后方可进行采购申报;

5、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论证会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阐述:

①应用论证:

重点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

②市场论证:

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

③配置论证:

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

④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

⑤效益论证: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6、设备工程部负责拟购医疗设备的技术审核。

实行专人技术负责;

参与采购、安装和验收工作。

 

1、任何医疗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规定,从取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的生产企业、取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设备。

2.采购进口医疗设备要依据<

海关法>

和<

进口产品注册标准>

、有<

进口产品注册证>

、有报关证明和完整的商检报告(免检产品除外)。

3.医疗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院长、主管副院长、纪检负责人、经济管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处相关主办人员。

4、医疗设备采购方式:

大中型医疗设备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临床常规医疗设备实行打包询价、比价采购;

临床急需医疗设备的采购经院长办公会批准,院内组织三家以上公司参加,并参照近期市场招标结果,进行议标采购;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5、按照医疗设备的管理范畴对甲、乙类医疗设备要在取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发配置许可后方可招标采购。

6、大额维修零配件采购:

由设备最终用户根据设备故障诊断情况填写《配件申购表》,医疗设备工程部主管工程师附加故障情况技术说明,设备处负责人进行确认后上报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三、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1、医疗设备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设备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2、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和设备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现场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

3、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

4、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处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共同签名确认。

5、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6、设备处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确认手续。

7、未经验收的医疗设备严禁投入临床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计量管理的法令、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计量管理工作,健全计量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证量值准确,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全院的计量管理工作由设备处负责,并配有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管理工作。

2、各使用科室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由护士长担任),组成全院计量管理网络,共同承担全院的计量管理工作。

3、按照检定规程严格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定期将强检器具送制定检定部门检定。

4、根据计量器具种类建立技术挡案并实行统一编号,做到帐物相符。

5、凡涉及国家规定列入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的用户部门,在使用设备前需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6、涉及国家规定列入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的操作者需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设专人负责全院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的维护工作。

8、对列入强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一)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三级保养):

1.一级保养:

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进行表面除尘和基本参数校正。

2.二级保养:

主管工程师配合并指导使用设备科室专管人员,对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设备内部清洁和技术参数校正。

3.三级保养:

主管工程师对所分管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参数校正,包括内部除尘、机械部位加油、除锈等。

(二)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工程部实行值班主任负责制,负责日常维修力量的调配及全院医疗设备维修工作的完成。

2.负责医疗设备的技术验收、保修期内维修登记、保修期到期前设备状况总结、设备维修纪录(自修或外修)、关键零配件来源、使用记录。

3.维修责任工程师对所管设备,应尽可能采取下修方式(除故障特别复杂外)。

4.维修中由于故障特别复杂或零配件采购困难,主管工程师应及时通知设备使用科室,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维修中遇到难以判断或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责任工程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维修负责人应及时召开问题讨论会,群策群力解决问题。

6.对返修率高的医疗设备,维修技术人员也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维修工程人员应严格把好报废设备鉴定关。

8.维修工程人员应经常与所管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工作交流,积极听取设备使用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反映,了解设备的使用现状。

9.维修工程人员应经常与厂商维修工程人员进行联系和交流,虚心求教,尽最大可能地了解所管设备的常见及特殊故障的判断及维修方法。

10.维修工程人员应及时了解所管设备代理商或维修工程师的变更情况,并及时与新的代理商或工程师取得联系,以保证零配件的索取和维修联系。

(三)工程技术图纸及档案的管理

1.严格执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验收报告、工程技术图纸、维修日志及联系记录和报废鉴定文件归档制度。

2.工程文件档案实行集中存放和维修负责人管理的方法。

严防档案丢失。

3.工程部负责人应定期对下属的工程文件档案进行审核。

4.对最终用户保存的使用手册应严格进行登记确认。

(四)保养及维修质量控制

1.工程部负责人负责针对各类不同设备,制定保养工作要点及程序。

根据设备返修情况,调整保养周期。

2、工程部需定期召开“设备维修技术讨论会”,重点找出维修及保养工作中的漏洞并加以弥补。

互相学习,提高技能。

4.工程部负责人应定期地对全院大型医疗设备进行巡视,充分听取最终用户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5.工程技术人员下修及保养工作结束后,需详细写明工作过程及维修结论。

6.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发生的故障及时向工程部报,尤其是待用抢救设备。

7.对抢救设备(呼吸机、心脏除颤器等)实行定期巡检及最终用户确认登记。

8.工程部执行自行完成的高额维修奖励制度。

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设专人负责,医疗设备的调拨和转移必须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处确认。

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1.跨科借用:

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

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

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

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设备处提出书面申请,设备处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由双方财产保管人共同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

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处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亲笔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并经财务处确认。

设备处协同财务处完成医疗设备报废工作

1.报废申请:

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设备处;

2.报废设备鉴定: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

《医疗设备报废申请单》经设备处负责人审核,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按程序办理报废申报手续。

4.报废物资处理:

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物资处理需与财务处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

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设备工程部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注明。

如无利用价值的,则进行残值处理并上缴。

5.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设备处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与财务处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6、对不符合使用管理要求的医疗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1、定期检查电气安全。

提供给设备的电源,其电压、相位应符合设

备的要求,供电线路必须能够承受设备的用电负荷。

对电压要求稳定

的精密仪器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稳压电源或UPS。

2、定期检查接地装置。

所有带电医疗设备工作时应做好接地,并保

证接地设施良好。

3、保持设备工作环境清洁、干燥,做好防尘、防潮、防爆、防水、

防电磁波、防静电工作。

保证机房环境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4、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后

才能上岗工作。

对放射、放疗、核医学、高压氧舱等危险部门的工作

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5、应严格按开关机程序开、关机器。

严禁违规、野蛮、不按程序操

作机器设备。

6、严禁机器带病工作,发现机器出现异常应立即关机。

通知设备维

修人员到场检修。

九、医疗设备维修应急保障制度

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工程部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制,临床科室遇有紧急情况可通过院总值班通知值班工程师。

(2)对于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工程部应将《值班表》送达院办公室。

值班工程师在接到报修电话后要及时作出响应。

(3)值班工程师如遇到无法排除故障情况,应及时与其负责人进行报告,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最短时间内给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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