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题集第1163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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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舞厅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播放了该歌曲光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

B、乙所得的收益归自身所有

C、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

D、某舞厅可以不经授权在公共场合播放该歌曲

第1章>

第3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C

本题涉及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

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依照该规定,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但可以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只不过此时的收益要合理分配给甲。

某舞厅的行为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表演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故本题的正确

3.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以下判断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C、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节>

专利权的限制

B

本题涉及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相关问题。

依据《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故本题A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57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故C选项正确。

依《专利法》第58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

4.华信集团委托雕塑家张某创作了一座麒麟雕塑,寓意“生意兴隆”,放置在公司办公楼一层中央。

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

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华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华信能源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华信公司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客户赠送

C、客户拜访华信集团后觉得这个雕塑很有意思。

遂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让其在某风景区工作的哥哥出售

D、客户拜访华信集团总部时看到该雕塑,觉得非常有艺术价值.遂拍照留念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D

本题考查委托创作中著作权归属等问题。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张某。

另外。

该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本题中ABC描述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张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

而D中客户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

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

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

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14题,单选)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及救济。

《专利法解释

(二)》第25条第1款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甲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的侵权事实,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并投入使用,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该解释规定的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形,因此甲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无须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6.甲设计一新型千斤顶,于2003年3月1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2005年3月1日,甲、乙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约定:

“许可方式为独占,期限10年,年许可费200万元。

”2005年3月,甲、乙发现丙擅自制造、销售该千斤顶,但一直未向丙主张权利。

因丙在过去6年内持续地擅自制造、销售该千斤顶,2011年3月1日,甲、乙决定起诉丙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3年3月之后,乙有权拒绝向甲支付使用许可费

B、该案的一审,仅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未经甲授权,乙无权作为原告起诉

D、甲起诉时应当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对其专利权的评价报告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①《合同法》第344条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根据《专利权法》第42条,甲享有的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到2013年3月2日期满。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专利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7.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

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

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

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

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18题,单选)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权侵权。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本案中,2013年7月3日以前,甲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但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故A项错误。

《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

8.刘某在公众号“案例观止”上署名“法的囚徒”发表题为“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一文。

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收录该文,某教材编写单位将该文反映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公司法案例教程》,“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了该文。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署名方式不合法

B、“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在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中被正式发表

C、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使用该案例且无需支付费用

D、“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该文构成侵权,因为未经刘某和“案例观止”同意

第4节>

著作人身权

本题考查著作权。

在A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

在B选项中,在著作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已被正式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

在C选项中,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相应案例,C选项正确。

在D选项中,“法治纵横”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

但是,仅刘某是著作权人,“案例观止”不享有相应权利,“法治纵横”转载并不需要“案例观止”的同意。

所以D选项错误。

9.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兴化”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

甲、乙均于2015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兴化”商标的申请文件,其中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第3章>

第1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本题涉及商标注册的原则问题。

《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除本条例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

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

10.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

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

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

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

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

(2015年卷三16题,单选)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著作财产权

本题综合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据此,本题中,甲将小

11.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

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

《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2010年卷三15题,单选)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国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国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我国于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

12.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

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2016年卷三16题,单选)

A、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

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本题主要考查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6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13.下列哪个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A、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而产生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

B、以勋章的图形作为平面商标

C、以“红新月”作为文字商标

D、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

商标注册的条件

本题涉及禁用标志问题。

《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但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故A正确。

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B错误。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C错误。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故D错误。

本题正

14.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2011年卷三17题,单选)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的申请

本题考查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题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其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但专利申请权应该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才生效。

故A项中“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的表述错误。

此外,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其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故B项错误。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

15.以下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驰名商标的认定以行政主动认定为原则,以司法个案认定为例外

B、就商标争议案件中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争议中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进行认定

C、驰名商标保护不涉及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D、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宣传等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的认定

本题涉及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驰名商标的认定以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为原则。

被动认定是指只能基于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认定驰名商标,法院、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主动依职权认定。

个案认定是指只能在发生纠纷的个案中,商标是否驰名对争议的解决具有直接意义时才能依照法律标准进行审查认定。

因此选项A错误。

驰名商标的认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认定,因此选项B错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法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认定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

16.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2012年卷三17题,单选)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题出版社的学术论文集恰恰就属于汇编作品,根据上述规定,故A项错误。

而就B项来说,不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仅限于合理使用的情形,

17.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012年卷三18题,单选)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故A项错误。

《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B项错误。

《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该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

18.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

(2011年卷三16题,单选)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著作权的内容及法定许可,难度中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拥有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

该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实现其署名权的合法方式。

故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发表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发表权只能依法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与发表权无关。

本题中,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天堂向左”的诗作即行使了

19.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

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

之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

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

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

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依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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