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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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一)完善组织领导30

(二)强化综合管理30

(三)创新体制机制31

(四)完善推进机制31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宁波市实施方案

前  言

海洋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浙江海洋经济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宁波位于我国长江发展轴和沿海发展轴“T”字形交汇处,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在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十二五”时期,宁波将围绕建设海洋强市目标,继续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区位条件优势,以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为重点,全力构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精神,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宁波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建设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行动纲领。

《实施方案》区域范围包括宁波整个市域,陆域面积981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9758平方公里,重点是沿海县(市)区及其毗邻海域。

方案期限,第一期为2011年-2013年;

第二期为2014年-201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六个加快”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基本建成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示范区为目标,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以港航服务业、临港大工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全面完成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各项目标与任务,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为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发挥先行示范和龙头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上级指导、上下联动。

推动试点工作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了解掌握全国、全省发展海洋经济的最新精神。

同时,注重与沿海各县(市)区的联动协调,把国家、省里要求与地方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的格局。

坚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

要深入实地考察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加强理论基础研究,充分了解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吸收借鉴成熟经验。

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既符合宁波实际,又具有全国、全省示范意义的海洋经济发展思路与政策措施。

坚持全面统筹、重点突出。

试点工作应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协调好区域内各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海洋经济内部各产业间的发展关系和涉海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同时,从区域优势出发,确定核心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实施彰显区域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妥善处理好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使海洋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严格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和水土保护政策,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生态敏感区,切实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工作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开发进度和专项资金安排状况,进行分期实施、逐步推开,有重点、有次序地推进核心示范区建设。

(三)主要目标

1、发展目标

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定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力争用五年时间,在以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海洋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海洋经济总量大幅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到2013年,海洋生产总值达15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20%,占全省海洋经济比重达29%。

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25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25%,占全省海洋经济比重达35%左右。

——辐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三位一体”的港航服务体系比较完善,成为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

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稳步增长,到2013年分别达到4.9亿吨和1700万标箱。

金融服务功能显著提升,2013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30000亿元,建成若干个在全国或全球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实现市场交易额3100亿元。

到2015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5.5亿吨和2000万标箱,成为全球大宗商品枢纽港和集装箱运输远洋干线港。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40000亿元,建成5个在全国或全球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实现市场交易额达4000亿元以上。

——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择优发展石化、钢铁、装备制造等临港大工业,培育发展海洋新材料、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建成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旅游休闲等海洋服务业,海洋服务业占海洋经济的比重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产业。

海洋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海岛综合开发成效明显。

定位清晰、导向明确、功能协同的海岛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

象山海洋(海岛)综合开发试验区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功能凸显。

海岛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海陆联动、外接内联、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城乡给水和能源供应设施网、海洋环保设施网等。

——海洋科教文化比较发达。

“科技兴海”战略顺利实施,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加快,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建成一批国家级海洋科研基地,基本建成海洋经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城市。

到2013年,海洋研发投入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2.3%,海洋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

到2015年,海洋研发投入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海洋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

——海洋生态建设全国领先。

象山港等重点区域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陆源污染和涉海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沿海地区和主要大岛基本建成有效的防灾减灾体系,滩涂资源得到科学保护和开发,基本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到2013年,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10年削减9%以上,到2015年,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10年削减15%以上。

表1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要指标预期表

主要指标

2010年

2013年

2015年

海洋生产总值(亿元)

806

1500

2500

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

16

20

25

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海洋经济比重(%)

23

29

35

港口货物吞吐量(亿吨)

4.1

4.9

5.5

集装箱吞吐量(万标箱)

1300.4

1700

2000

大宗商品市场交易额(亿元)

3100

4000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亿元)

19169

30000

40000

研发投入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

-

2.3

2.5

科技贡献率(%)

65

70

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削减(%)

9

15

注:

2010年数据为实际值,2013年和2015年数据是以2010年数据为基础的预测值。

2、工作目标

——规划体系深化完善。

以《发展规划》为依据,精心组织力量,高起点、高水平做好海洋经济发展及相关配套规划编制工作。

2011-2012年,编制完成一系列海洋经济相关专项规划,制定重点功能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1-2013年,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等沿海县(市)编制完成相应的县(市)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规划。

2014-2015年,根据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补充制定相关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政策支撑坚实有力。

针对宁波基本建成我国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的基本任务和重点领域,出台保障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序推进的一系列支持政策。

2011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有关财税、金融、航运、科技及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011-2013年,制定不同层面的相关支持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2014-2015年,定期跟踪评估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并进一步充实完善。

——重大项目有序推进。

编制《宁波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围绕《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分期有序推进涉海重大项目建设。

2011-2013年,重点推进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资源保障网、海洋信息网、防灾减灾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和临港大工业发展。

2014-2015年,重点推进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现代海洋渔业等海洋产业项目建设,有序引导项目落地,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以《发展规划》为指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领域突破和涉海项目的落地布局,做好各项海洋经济改革试点推进工作。

力争到2013年,象山海洋(海岛)综合开发改革试点、宁波港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及海洋经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试点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初见成效,试点亮点较为突出。

到2015年,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显著,试点亮点转化为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任务

(一)推进形成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体系

1、基本思路

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经济功能布局,通过推进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区及其腹地发展、加快建设沿海南北两大产业带、重点建设两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八个产业功能区、科学开发利用十大重要海岛、初步形成“一核两带十区十岛”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为高效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开发奠定坚实基础。

2、推进重点

一是推进宁波港区及其腹地发展。

以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区及其依托的海域和城市为核心区,重点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平台,优化完善集疏运现代物流网络,加强金融和信息系统支撑,力争发展成为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

市场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家《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战略要求,以液体化工、铁矿石、煤炭、塑料、钢材、粮油、镍金属、船舶等为重点,力争形成若干个在长三角、全国甚至全球有影响力的交易平台。

集疏运网络建设方面,完善“一环六射”高速公路网、“六线一枢纽”铁路网建设,推进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推进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建设,加快专业码头建设,拓展港口辐射区域,加快培育海铁联运市场。

金融和信息支撑方面,大力发展航运服务、航运金融、贸易金融和开放金融等服务,提升宁波电子口岸、物流市场信息平台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航运物流信息系统。

二是发展提升两大产业带。

按照《发展规划》,制定以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主的北部海洋经济产业带,和以象山港、大目洋和三门湾及其附近区域为主的南部海洋经济产业带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规划建设沿海中心城市、卫星城市、中心镇、开发区和基础设施网络,科学开发深水岸线资源,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建设成为宁波新型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区域。

三是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集聚区建设。

积极推进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两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余姚滨海、慈东、宁波石化、北仑临港、象山港海洋、大目湾海洋、环石浦港和宁海三门湾八个产业功能区规划建设,发展成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平台和城市新区培育的主要载体。

四是科学开发利用十大海岛。

根据各海岛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不同进行分类开发和利用,重点开发梅山岛、大榭岛、南田岛、高塘岛、花岙岛、檀头山岛、对面山岛、东门岛、悬山岛、田湾山岛等重要海岛,着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综合利用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清洁能源岛等,努力成为我国海洋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

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域海岸带、重点功能区块和重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2)体制机制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战略决策,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

在口岸监管、海事服务等方面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协调机制,努力形成统一的港航管理平台。

深入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提高口岸通行效率。

整合开放口岸,清理规范监管点,提高口岸管理水平。

(3)政策方面

2011-2012年,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产业集聚区领导机制、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同时争取在海岛功能定位布局、用地用海保障、重大项目审批、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4、责任分工

责任部门:

由市发改委、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沿海各县(市)区参与。

(二)构建海洋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地配套建设综合交通、水资源保障、能源保障、高速信息、防灾减灾等五大基础设施,通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2、工作重点

一是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

重点是推进完善“一环六射”高速公路网建设,建成象山港大桥及接线、穿山疏港高速公路等,加快推进甬台温高速复线、杭甬复线宁波段一期、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和六横大桥宁波接线等项目建设,加强港口、城市和产业集聚区之间的高等级公路有机组织;

加快宁波空港枢纽及空港物流中心建设,完成栎社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打造4E级大型机场;

推进“六线一枢纽”铁路网建设,加快北站迁建、货运北线新建等工程建设,加快集装箱中心站和大榭、穿山港口铁路支线前期工作,适时开展甬舟铁路规划等研究工作,建成运营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基本建成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后续线路建设;

加快梅山港集装箱码头建设、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及中宅煤炭码头工程建设,推进杭甬运河宁波段三期,续建杭甬运河余姚东港区、奉化方桥港区、城西港区等工程。

加强港区航道治理,确保海洋交通安全。

二是构建清洁可靠的水资源保障网。

实施钦寸水库及引调水工程、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郑徐水库和慈西水库等工程,开展青溪水库和富春江引水工程前期规划研究;

加快象山10万吨级/日海水淡化工程;

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

推进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奉化、宁海、象山供气管网建设,加快甬杭湖和甬台温丽衢成品油输油管道建设。

加快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开发,加快宁波LNG等能源储运基地和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

改造一批燃煤电厂,削减电厂污染排放,严格控制新上火电项目。

鼓励发展海岛和近海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四是构建先进适用的智慧海洋信息网。

完善提升宁波电子口岸、物流市场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建成高效、便捷的EDI网络;

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完善海洋信息服务系统;

发展完善微波和卫星网;

加快物联网发展,重点发展传感器与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与数据处理、系统集成与标准化开发,争取在梅山保税港区率先采用。

五是构建安全稳定的防灾减灾网。

重点是加快建设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系统;

制定完善船舶溢油事故等海洋污染应急预案,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海事、海洋与渔业、海上搜救等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应急制度,推进“强塘固堤”和标准渔港工程建设。

2011-2013年,组织编制和实施《宁波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宁波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宁波市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等。

(2)政策法规方面

2011-2013年,制定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交通发展、港航信息支撑平台建设、海洋灾害防治、标准渔港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意见。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轨道指挥部、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和沿海各县(市)区参与。

(三)构建海洋科教人才支撑体系

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依托宁波在涉海人才培养方面的基础优势,通过建设海洋科技研发基地、加强涉海院校实力和人才培养、构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构建海洋科技教育人才支撑体系。

一是加强涉海院校实力和涉海人才培养。

强化与国家海洋局及国内外知名高校战略合作,引进和培养海洋经济领域的优质教学科研资源,加大涉海类教师的培养力度,推进我市高校在涉海类专业上的专业设置权;

探索在海洋经济和专业领域的定向招生制度,通过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大我市海洋经济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搭建涉海人才开发平台,重点引进与海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端紧缺型人才。

二是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基地建设。

加大财政对海洋科研的投入力度,研究组建宁波大学海洋综合性研究院,加快建设海洋基础研究与高科技研发平台、海洋公共服务与科技孵化平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培训基地。

支持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发展成为物联网、智慧城市和工业设计等研究基地,支持浙江万里学院发展成为现代物流特别是物流市场信息平台等研究基地,支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发展成为涉海工程技术产业化基地。

依托在甬海洋科研院所,建立省、国家级重点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等。

三是推进海洋科研创新服务基地建设。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一批海洋科研创新服务基地,着力构建海洋基础研究平台、高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应用平台。

完善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持政策和区域性技术交易中心功能,建立一批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形成孵化、转化、产业化相互协调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一批带动海洋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扶持发展一批战略规划、勘测设计和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

2011-2012年,编制和实施《宁波市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2011-2012年,重点加快涉海高新人才引进机制的创新,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户口、收入分配、住房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2011-2012年,在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和浙江万里学院等涉海院校试点开展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和沿海各县(市)区参与。

(四)构建海洋资源利用和生态环保体系

牢固树立生态海洋、和谐海洋的发展理念,通过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法规和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海洋资源分类管理计划、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计划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计划,构建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保体系。

一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法规。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海洋方面的生态立法、规范生态执法、严格生态司法。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确保各项海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强化海洋污染综合防治。

完善陆海污染综合防治网络体系,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与浓度控制制度和海洋与海岸工程环保管理制度。

制定和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加强沿海城镇、开发区和旅游区等重点陆源污染控制,强化海洋工程和船舶溢油管理。

推进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加强与舟山、三门等地在海洋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三是实施海洋资源分类管理计划。

在对海域、海岛、岸线、海底、海岸带等资源进行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实施资源分类管理计划,集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科学划定海域滩涂可围区、限围区和禁围区等,科学确定开发用途和方向。

加强涉海项目的资源利用论证,对部分毗邻航道和深水岸线的围涂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和后评估工作。

四是实施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计划。

加强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海洋自然保护区。

建立象山港海洋渔业种质资源与濒危物种特别保护区,杭州湾河口海岸、象山港海岸等滨海湿地保护区。

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洋岸线和滩涂资源保护,加强象山港、大目洋等近岸海洋生态修复建设。

五是实施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计划。

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期制度,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等海域水生资源繁殖区的保护。

抓好象山港、韭山、渔山海洋保护区等海域的增殖放流工作。

大力加强象山港海域水环境实时检测系统建设,实施象山港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及生态修复工作。

完善沿海群众渔业管理法规,依法打击偷猎、偷捕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切实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渔民合理的渔业生产活动。

2011-2012年,编制和实施《宁波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组织开展《宁波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象山港区域保护与利用规划》修编,将海洋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纳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

2011-2012年,重点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的适用范围,统筹海、陆生态补偿。

2011-2013年,制定海洋生态保护政策,建立沿海各级海洋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资金制度。

由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宁波海事局和沿海各县(市)区参与。

(五)构建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管理体系

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综合开发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海洋开发投入体制、海洋开发政策扶持机制、海洋开发开放机制和用海用地管理体制,构建完善的政府管理服务和市场运作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开发投入机制。

争取将宁波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上缴中央、省部分,以转移支付或其他形式支持宁波海洋经济发展;

市财政在整合优化港口物流、海洋发展等相关资金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宁波,鼓励设立股权投资、信托和创业等多形式基金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项目开发。

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

二是建立健全海洋开发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完善和用好促进海洋生态保护、科技研发创新、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实施结构性税收减免措施;

改善投资环境,推进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纠纷仲裁等方面的依法行政进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发展环境;

强化要素保障,深化与海洋经济发展相关的水、电、土地等要素价值政策改革,营造优惠价格环境。

三是建立健全海洋开发开放机制。

探索开展跨区域合作,在促进跨区域生产要素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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