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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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模板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买卖。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买卖双方应当清楚知晓本市存量房房源核验、限购等政策法规要求。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卖双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在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内容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买卖双方选择抵押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买受人应当提交全面、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如买卖双方对约定的买卖价格作出调整的,买受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贷款机构,否则,由此造成贷款机构不予批贷、批贷金额减少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术语解释
1.存量房屋买卖:
是指通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再次买卖。
2.共有:
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3.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4.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5.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
自有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网上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
7.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
存量房屋交易过程中,自有交易资金通过区建设(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量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
【区(县)】 【小区(街道)】 【幢】【座】【号(楼)】 单元 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
。
(三)该房屋房源核验编码:
。
(四)其他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共有权证证号:
,填发单位:
。
房屋共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填发单位:
。
(三)该房屋权利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并符合其再上市政策规定。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限价商品住房;
6.自住型商品住房;
7.共有产权住房;
8.其他:
。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房屋他项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2)出卖人无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未出租】【已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取得不动产登记日】至租赁期间届满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不得就该房屋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若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六)该房屋【不存在】【存在】结构改造情况。
该房屋已经做过以下结构改造:
1. ;
2. ;
3. 。
双方约定:
。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含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成交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 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见附件四。
3. 。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 】时【抵作本房屋成交价款】【 】。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首期: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期: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出卖人支付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