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道德内化的主客观条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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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康德所说的:
人为自己立法。
这也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说的:
不是别人要求我这样做,而是我自己要这样做。
这种内在的精神需要和自主追求给道德行为提供了原初动力和价值源泉,推动着人们去践行道德法则,并在道德行为实践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和人生志向。
2.道德内化是个体道德品质生成的重要根源。
道德品质是一种个体现象,它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表现。
一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特征,便是他的道德品质。
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稳固特征和倾向。
在道德行为中,道德主体任何自觉的道德行为都是在道德意识的驱使下完成的,而道德意识又会因道德情感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
在某些时候,道德情感的冲动往往成为人们道德实践的直接动因。
道德个体若有了某种道德情感,便会产生某种道德的意向,并且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意志和冲动,最终转变为主体自觉的道德行为。
道德内化恰恰是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交互作用的结果,它从内部给人们以道德的禁令,时刻提醒人们不能越雷池去践踏道德规则,否则将会产生自我良心的不安。
也就是说,道德内化是道德品质生成的根源。
离开道德内化这一重要因素,道德行为便很难发生,道德品质也不可能形成。
3.道德内化对个体道德信仰的形成具有强化作用。
在个体道德中,有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就是道德敬畏、道德信念与道德信仰。
道德信念是指“一个人对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等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有根据的笃信,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履行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
”而道德信仰,贺麟先生的解释是:
“对人生和人性的信仰,相信人生之有意义,相信人性之善;
对于良心或道德法律的信仰,相信道德法律的效准、权威和尊严。
又如相信德福终可合一,相信善人终可战胜恶人,相信公理必能战胜强权等,均属道德信仰。
”从贺麟先生对道德信念和道德信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道德信念和道德信仰,它首先需要的是笃信,这种笃信就内在地包含着道德敬畏。
所谓敬畏,按照字面的意思可解释为既敬重又害怕。
道德敬畏既包括对道德的具体内容(如道德理念、道德原则规范等)、道德行为与道德楷模的敬畏,也包括对道德的功能和价值以及社会道德秩序的敬畏,即认识到道德在维持社会良性运行的巨大功能并笃信之而不敢有所违背。
正是因为道德敬畏,人们才能把对自我完善的精神追求与体验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价值和终极意义紧密结合起来,最终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和道德信仰。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即使是面临再大的诱惑和困境也依然能坚持正确的道德选择,恰恰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有坚定的道德信仰起支撑作用。
二、实现道德内化的外部条件
1.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有可接受性。
道德是通过规范的形式对社会成员发生影响的,社会要顺利地调节各种利益,就必须使其道德规范体系合乎人的实际需要与人的现实承受力。
这样,个人才能发自内心地遵循社会道德的要求,进而努力达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历史和现实业已证明,凡是行之有效的社会道德规范,其适应面必须是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其内容反映的必须是大多数人共同的价值追求。
道德规范体系是否对人民大众的利益需求给予充足的关怀而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是一定的社会道德能否内化为个体道德的驱动基点。
在“四人帮”横行的极“左”时代,所谓“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规范之所以成为一种空洞的道德说教,正在于它脱离社会现实,缺乏广泛的适应性。
可见,社会道德既要求个人牺牲自己利益又要关心个人应有利益的满足,切实可行的社会道德规范应体现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真实统一,当个人为社会作出利益牺牲的同时,社会应给个人创造获得美好生活的条件,促使个人的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
因此,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内心法则的前提之一是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而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就必须实现道德立法的民主化,让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约定和选择那些既具有调节利益矛盾功能,又具有激发高尚行为功能的社会道德规范。
改革开放以后,诸如“义利兼得”,“人我两利”等道德规范之所以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且对人们的道德生活发挥巨大作用,恰恰是由其自身的现实性和广泛适应性所使然。
2.社会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
人生初始,从道德上讲,只不过白纸一张。
唯有通过外在的道德教育,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人格,实现外在道德向内在道德的转换。
然一定的社会道德究竟能够在何种范围和程度上被内化,取决于它的传播程度和道德教育实施的科学与否。
没有道德教育,任何一种社会道德就不可能转化为个体道德。
正因如此,儒家特别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孔子认为: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为政》)孟子也指出: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
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伦: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
滕文公上》)《宋书》中亦有“教者,人伦之始,所以诱达群方,进德兴仁,譬诸土石,陶冶成器”的训诫。
由此可见,把道德教育作为社会道德实现内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儒家一以贯之的基本思想和主张。
诚然,道德教育的对象是千差万别、个性迥异的人,道德教育作为改造人自身的一种活动,必须有科学的教育方法,这是决定其能否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的关键。
道德教育方法只有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针对不同的对象有所侧重,因人制宜,因人施教,关注生活,灵活多样,才能激发教育对象的兴趣,促发其认知结构的兴奋。
同时,还要注意尽可能使教育对象积极参与其中,才能使受教育者感到顺耳、顺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从个体道德构成要素来看,它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习惯等五种要素构成,因此道德教育不能只专注于某一个方面而应同时兼顾五个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并把它们有机地协调起来,从总体上给受教育者以良好、全方位的影响。
就具体的道德教育方法而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道德教育方法,如道德训导的方法,因过分突出思想道德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与教育内容缺乏包容性,不大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故应该抛弃。
其他方法如理论灌输的方法,说服诱导的方法,环境熏陶的方法,榜样示范的方法,影视作品感染的方法等等,则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和情境给予很好的运用。
而那些反应时代要求和人的发展的新的道德教育方法,则应该为我所用。
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社会文化传导的方法。
即在先进文化和大众文化中加入体现不同层次内容的道德符号以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它无需任何说教者的说教,重在文化的潜移默化的引领作用。
道德叙事的方法。
这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道德教育方法,它强调的是通过对现实中发生的道德故事的叙述,使听众积极参与其中,从而获得相应的道德知识,激发出强烈的道德情感。
道德叙事方法具有三大特点,即教育内容贴近生活而又内隐着深刻的价值;
教育过程自然、互动;
叙事主体交互多样。
近几年来,道德叙事法在美国的道德教育中获得广泛运用,其特点和优势为道德教育带来了新的思路和视野。
生活教育的方法。
生活教育是从对人民现实生活的关注中获得生活理想和道德认识的一种教育方法。
它也是现代道德教育的重要理念之一。
心理咨询的方法。
心理咨询的方法是由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各种技术和方法,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的一种方法。
其过程是借助语言、文字等媒介,给咨询对象以帮助、启发、暗示和教育。
通过心理咨询,咨询对象可以在认知、情感和态度上发生变化并进行自我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身心健康。
这一方法己成为目前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常采用的良好方法。
3.道德的传输者和教育者要有良好的人格示范。
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只有通过特定的社会主体加以传授才能内化为个体道德。
道德教育者和社会权力阶层是倡导和传播一定社会道德的主体,同时也应该是履行这种社会道德的先行者。
为了有效地实现道德内化,社会道德的倡导者(道德教育者和权力阶层)应具有良好的人格示范。
这就要求教育者有强烈的责任心、热忱的情感、锲而不舍的精神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
诚如孔子所说:
“正者,正也。
子率以正,敦敢不正?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子路》)《吕氏春秋》中也强调:
“君子责人则以人,自责则以义。
自责以义则难为非,难为非则行饰。
”其意是说,以行为正当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则行为端正,难以出错,这样才能给受教育者提供良好的人格示范,使他们心悦诚服,真正认同和接受你的教育。
如果道德教育者和权力阶层等道德传播者一方面要求他人如何,自己却做出有悖于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他们所倡导、宣传的社会道德自然会被当作“假道学”而遭到社会成员的排斥,更谈不上被接受,被认同和内化了。
社会道德的倡导者唯有率先践行社会道德,并把社会道德内化为自己内心的行为准则,用自身道德和人格的力量去说服人、教育人、感染人,如此,才会引导更多的人追求和向往社会道德,实现对社会道德的内化。
4.良好社会风气的作用。
每个人都是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并为之所感染并受其影响的。
如果社会道德与现实环境相冲突,那么除非凭借外来的强制力量,否则将无法突破环境给人们造成的心理阻隔。
但是如果社会主动创设环境,使现实环境与所倡导的社会道德相协调,那么,就可以凭借环境的力量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促使人们实现道德内化。
可见,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的重要条件。
外部道德环境主要包括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
社会正确的利益导向和舆论导向:
社会文化环境的颐养与熏陶;
社会风气的习染等。
就法律和制度而言,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具有强制作用。
而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必然遵守简则易循,严则必行的规律。
一旦某些法律和制度出台,就应遵守“热炉法则”。
“热炉法则”所揭示的是:
通红的“火炉”好比制度和法规,是一柄时刻悬在每个人心头上闪着寒光的“达摩克利斯剑”,每个人对此必须怀有敬畏之心,自觉接受制度和法规的约束。
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和制这座“热炉”,就一定会被灼伤,受到严肃惩处,可谓“不辨亲疏,不异贵贱”。
“热炉法则”既能给人以警示作用,又能使犯规者得到应有的惩戒,促使人们在为自己所付出的代价中学会遵守道德法则。
就社会的利益导向和道德导向价值而论,二者必须一致。
捷克著名经济学家奥塔·
锡克说得好,经济利益是人的最基本的利益,“是一种一般劝说和鼓动等等所不能改变的,而直接由人们在社会中的基本地位引起的利益。
……是一种有时会使认识失去作用,并且只要认识与之相对立便会否认这种认识的利益。
”如如果社会道德价值导向与利益导向发生矛盾,人们就会无所适从,并最终有可能服从利益的召唤而拒斥社会的道德教化和道德规范,那也就更谈不上所谓认同和内化了。
就社会文化环境的颐养与熏陶来看,由于文化具有认识、教化、审美、娱乐、交流、传承、塑造等功能,它对于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此外,文化所特有的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社会教化功能将起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渲泄不良社会心理的巨大作用。
因此,社会文化环境的颐养与熏陶也是实现道德内化的重要条件。
至于社会风气,我国自古就有“风者,气也;
俗者,习也。
”的说法,《论衡》中亦有『生习善而为善,习恶而为恶也”的教诲。
宋代的程颢程颐也把“生养遂,教化行,风俗美”作为一个安居乐业社会的三个基本标志。
这里所说的风,是一种已经为许多人,甚至是大多数人所需求、所遵循的行为方式。
所谓俗,即习俗,强调的是经过人们多年的积累,并且这种行为方式已经习染成俗,成为一种自然而然、习以为常的东西了。
这说明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与个体德性形成之间的交互作用。
因而要很好地利用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人们进行习染,以“化民成俗”。
三、实现道德内化的内在条件
1.道德个体主体意识和自组织能力的升华。
在以往的社会道德教化中,人们往往把做道德教育和说服工作的一方称为主体,把接受道德教育和说服的一方称为客体。
这种提法就道德教化中的两个方面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它忽视了受教者本身也是具有独立个性和人格特征的主体,即忽视了客体自身的主体性,而陷入了把受教者当作一种被动、机械的“复读机”的误区,因而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事实上,社会道德教化的过程是教、受双方共同活动的双向过程,对于受者来说,接受道德教育的过程同时也是自身理性地分析、批判、选择和吸纳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完成需要的是受者的理性之睿智、辩证之识见、执著之追求。
就道德内化的过程而言,每一个体虽然受到一定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具有一定受动性;
但每一个个体又是在自身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自我意识作为心理机制和进行“自组织活动”来实现道德内化的。
自我意识是个体的相对稳定的主观世界,是个体主体性的表现。
诚如玛戈·
南婷所说:
“在社会化过程中,当个体具备了自我意识,接受了一部分道德规范之后,个体消极地接受外在影响的情况就越来越少,其道德社会化日渐成为一个主动的过程。
”道德内化的主体能够通过逐渐成熟的自我意识、自己业已形成的道德观念、兴趣与爱好来比较、鉴别和选择与自己需要相符的社会道德,并进行反映、加工和内化;
能够依照社会道德的要求来塑造自我,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且主动地将自己所习得的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与道德习惯,并由此发展为深刻而内在的道德品质,实现道德内化的更高层次。
这样的一个过程恰恰是具有强烈主体意识的受者的一个“自组织活动”的过程。
主体性及其“自组织活动”使得传统的道德教化中那种被规定着的、机械服从的、缺乏生机和活力的受体,变成了一个具有理性分析批判能力、具有积极进取动因和创造性张力的活生生的主体。
正是这样的主体及其自组织活动,使社会道德教育所传播的主导价值观念和社会行为规范在经过他们的分析、批判、选择和吸纳后,内化为他们的内在观念、内在准则和内生品格。
由此可见,从道德认知、道德认同到道德选择、道德实践和道德内化的全过程须臾离不开人的主体性及其“自组织活动”。
2.道德个体道德移情能力的培养。
在心理学中,“移情”是指人们彼此之间的情感相互作用。
情感互动包括两种含义:
以自己内心的情感感染对方;
站在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去考虑问题,真实体验对方的情绪情感。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亚当·
斯密在其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
“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需要用什么来证明。
”而人之所以有这种情感是因为人能够“想象”。
“通过想象,我们设身处地地想到自己忍受着所有同样的痛苦,我们似乎进入了他们的躯体,在一定程度上同他像是一个人,因而形成关于他的感受的某些想法,甚至体会到一些虽然程度较轻,但不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斯密在这里所讲的正是被后来的心理学广泛使用的“移情”概念的最早表述。
道德移情的表现有三:
第一,对他人情绪表达的觉知,即通过对他人情绪的外显表情如面部表情、躯体表情来感知他人所处的情绪状态。
第二,对他人所处情境的理解,即个体能从当事者的角度来看待其所处的情境,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情绪表达的真正意义。
第三,相应的情绪体验的经验,即个体若具有类似情绪体验的经验,如受伤时的痛苦,受欺后的愤怒,实现某种目标后的欢愉,等等,那么当其看到受害者所处情境和此类情绪表达时,就会唤起自己生活经验中类似的情绪反应,进而产生移情体验。
道德移情能力的形成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正确的道德认知,二是深厚的道德I青感。
道德认知是道德主体对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调节这些关系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深刻理解和认识。
道德认知促使人们在内心形成善恶、荣辱、是非、正邪等道德观念和平等、权利、义务、关等道德准则。
而道德情感是指主体对社会道德事件和道德现象的爱与憎的强烈情绪体验。
道德隋感使人爱分明,追求和向往崇高的事物与德行。
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是道德移情能力不可或缺的两个条件。
而激发道德移情能力又会对个体的道德认知,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产生如下强烈效应:
首先,提升道德认知水平。
通过移情,个体在既有道德认知结构中会统摄整合出新的道德知识,因而能够更加认清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我们应该坚持和向往的,什么是我们应该唾弃和不齿的。
这样,个体的道德认知水平就会从实然状态提升到应然状态。
其次,激发高尚的德德行为。
一般说来,道德行为是人根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所作出的自觉自愿的抉择。
在移情心理的影响下,一个人通过对他人困境或对社会不公平现象和践踏社会公义行为的注意,高尚的道德情感被激活,进而产生对他人积极行动的义务感和责任感。
因此,道德移情就像催化剂一般,它使一个人头脑中原有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变得异常明晰,并听从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召唤,选择合乎社会道德的高尚行为,实现由道德规范的“他律”到拷问良心、承担责任的“自律”过程的转变。
再次,产生积极的自我评价,促进道德品质的形成。
道德的自我评价是个体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善恶认识。
道德移情能力使个体真实体验对方的情感,并对他人的境遇给予真诚理解和无私帮助;
与此同时,还会对自己的高尚德行给予善与美的自我评价,这种积极正向的自我评价又会使人产生强烈的自尊感、自豪感和自我满足感,勉励自己继续关注和体验他人的生活状态,关心社会的道德发展。
这正是后续道德行为产生的源泉。
可以这样说,一个人的道德移情能力越高,道德敏感性就越强,就更能够从社会和他人的视角认识所面临的事件,实现道德行为的延续性,进而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
3.道德主体自我道德修养能力的提升。
社会道德教育能否实现内化的另一个主观因素取决于对象自身有着什么样的内省和修养能力及理想追求。
这是因为,自律是内省和修养的结果,当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按照社会的基本要求进行反思和检讨时,人们才有可能进行自我调节、自我砥砺、自我磨练和自我选择,进而达到“莫见乎隐,莫显乎微”的慎独境界。
儒家强调的“内严于意,外修其身”恰恰说明,个体的内省和修养不能由别人来替代,唯有依靠自己的主观努力才能完成;
个体发展与社会道德规范之间是否和谐一致,取决于个体自身的道德觉悟水平和道德情操水平。
也正因为如此,儒家的修身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内省,就是要依据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义利标准来反观自身,严格解剖,知耻改过,弃旧图新。
修养,就是要经过一言一行,一事一物的砥砺和磨练,以养成坚强的道德意志和成就优良德性。
如此,个体的自律能力和崇高追求才能形成,社会道德的内化目标才能实现。
4.内化向外化的再转换。
诚然,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是接受者获得真知的过程。
通过内化,个体的道德认知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这种内化若不再向前发展,进一步外化为实实在在的行为实践,那么,我们还不能够断言内化过程已经完成。
因此,中国历代的思想家都非常重视知、行的关系,强调“学者,行之也。
行之行之又行之,习之不已,理与神会,能与悦乎。
”孙中山先生也说:
“古人进步最大的理由,是在能实行。
”“不去行便无法证明所求的学问对与不对。
不去行,于是所求的学问没有用处。
”同样,道德教育对象认知能力的提高,还要以外在的行为实践加以验证,否则,不仅不能证明自己所接受的道德教化是否科学正确,也无从证明其内化的完成。
由此可见,社会道德的内化有两个过程,一是个体接受、体晤、认同和内化外在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过程,一是将内在观念、内在规范外化为自主自觉的行为实践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