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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电力市场结构Word格式.docx

这是因为网络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而小规模的市场结构会不利于网络产业自身的资源优化。

此外,从资源角度看,我国的一次能源,如煤炭、水源等资源的分布与生产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为了便于能源的合理配置,需要进行大范围的电能配置。

例如,随着三峡电站的建成发电,跨区域的电力交易将不可避免,此时选择区域电力市场结构能够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电力需求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别,其电力需求水平也不相同。

因此,为了更好地平衡电力生产和电力消费,也应当采用区域性的市场组织模式。

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应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最大限度地采用符合区域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网络建设规模的实际状况的组织模式和价格机制。

在这里应该说明的是,科学地界定区域范围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所讲的区域范围应该是以资源分布的范围,输电网络的建设,经济发展的水平大致相同的区域,而不是简单地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区域划分。

只有科学的界定区域范围才会真正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实现区域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而不会受地方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干扰,让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地发挥其资源配置的有效作用。

综上所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市场结构应当以区域电力市场为基本实体,完成基本的资源优化及基本的运行控制,上层为国家,负责国家电网建设,北电南送、西电东送和国际联网。

进行大范围资源优化,以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区域电力市场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电能资源在大范围内优化。

第二,区域电力市场中的参与者数量、每个合约交易量较合理,有利于市场管理和大电站及输电投资回收。

第三,大区风险承受能力较大。

第四,大区负责区内省间联络线规划建设和稳定性,有利于分工负责和安全稳定运行。

(二)区域电力市场特点

(1)现已形成的区域电网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

(2)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是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直接进入区域电网的独立发电公司。

(3)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有利于打破现已存在的省际间交易壁垒,同时,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涉及到现有电力集团公司的体制改革。

区域电力市场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采取什么样的体制与之相适应。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是区域统一市场和区域共同市场。

区域共同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保留省级电力市场,省级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跨省电力/电量交易。

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中,取消省级电力市场,各省发电企业在区域统一平台上竞价。

区域统一市场可以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以省为实体,除了东北地区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采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还存在较大困难,预计初期将以区域共同市场的形式展开工作。

三、区域电力市场模式及分析

1.区域统一电力市场与区域共同电力市场

目前,我国建设的区域电力市场主要分为两类,即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和区域共同电力市场。

所谓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是指:

在这类电力市场中,区域市场担负了对区域内各个市场主体的电力交易和电力平衡。

目前东北电力市场属于统一电力市场。

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是市场竞争更加完全的市场。

众所周知,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目的就是要在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省间壁垒,实现区域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并为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显然,统一电力市场适合了这样的要求。

所谓区域共同电力市场,其基本特点是在原省为实体的管理基础上的逐步改进,各省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组织本省的电力交易,并通过区域市场,出售剩余的电力/电量或者购买外省相对便宜的电力/电量。

前面介绍的三个试点区域中,华东电力市场和南方电力市场均属于区域共同电力市场模式。

区域共同电力市场的市场竞争通常受到省际间的限制,故不及统一电力市场充分。

为何在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中需要采用两种类型的区域电力市场,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不同区域内,各省市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程度不同,省间壁垒高低不同。

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省间贸易壁垒较低。

因此,建立一步到位的统一区域电力市场条件比较成熟。

而华东区域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显著、综合销售电价水平不同,加之早期省为实体的管理体制导致省际间电网结构与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所要求的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管理体制等问题较明显,同时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对电力市场建设的影响较大,因此,华东不具备建设统一区域电力市场的条件,需要经过三期建设达到统一区域电力市场的目标。

按照这种思路,未来华中电网、西北电网、华北电网、南方电网等,毫无例外地都不具备建设统一区域电力市场的条件,仍然要以省网为市场的基础。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原因并不只是省间功率交换、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在发电环节组织有效的竞争。

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双效,推动电价形成机制的改革。

因此。

建立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是改革的基本目标。

因此,我国目前电力市场建设中有些区域采取区域共同电力市场模式,只是基于现有区域的客观条件所选择的过度,最终目标仍然是区域统一电力市场。

2.区域共同市场的组织形式

区域共同市场有多种组织形式,如:

(1)省公司之间协商签订电力/电量交易合约,送电省在省内市场中将省内负荷与省外负荷相加,作为省内市场的竞争负荷;

购电省在省内市场中减去外购的电力/电量;

(2)对于电力资源富余的省,省公司组织省内市场交易,然后组织省内发电厂参加省外市场的竞争,由省公司代理,形成集中报价曲线参与省外市场竞争;

(3)区域内每个省市提供一定比率的负荷作为区域电力市场的竞争负荷,区域内发电厂直接竞争这部分电力/电量,由区域交易中心形成区域电力/电量的交易计划,由省公司形成省内交易计划,省公司综合两个计划组织执行;

(4)要求区域内各省市开放一定比率的市场份额,组织区域电力市场的竞价空间,由各省电网公司在市场上竞价卖电,省电网公司负责从本省市发电厂购电;

等等。

从市场中电力收购者组成来看,区域共同市场的类型可分为如下两类:

①发电厂的电力都出售给省公司,是否向外省售电、从省内市场采购多少电力/电量都由省公司决策,即将省内市场和省外市场结合在一起;

②发电厂可参与的市场被明确划分为省内市场和区域市场,省内市场的电力/电量由省公司采购用以满足本地负荷;

区域市场的电力/电量由区域公司采购或者省公司代理采购,用于满足全区域内的负荷,即分开组织省内市场和省外市场。

上述第

(1)、(4)种模式属于类型①,第

(2)、(3)种模式属于类型②。

3.区域共同市场的特点分析

在区域共同市场中,在发电侧电力市场阶段,由于省公司必须采购足额电力/电量以满足负荷需求,而用户没有参与市场竞争,用电价格相对固定,因此,相对来说,省内市场需求缺乏价格弹性;

相反,跨省的电力市场富有价格弹性,因为省公司从外省购电时,一般具有更多的选择:

若某省外送电的报价过高,购电省公司可以选择其他省公司的电力/电量,或者从本省的发电厂收购。

另外区域市场的集中度小于省市场的集中度。

因此发电厂在省内市场的市场力将显著大于在区域市场的市场力。

如果省内市场和省外市场分开组织,由于发电厂在省内和区域市场中市场力的差别,发电厂将尽量在省内回收所有成本,甚至牟取超额利润;

在区域市场中,竞争激烈时,发电厂将愿意以略高于电量成本的价格参与竞争。

这种情况下,外送电价格可能低于内部采购价格,导致成本转移,即,外送电地区电价上升,购电地区电价下降。

出现这种情况时,虽然部分达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但是双方用户并没有平等享受资源优化配置带来的效益。

省内市场需求缺乏价格弹性,使得发电厂在省内市场有更多的投机机会。

在我国,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是将国家电网公司、东北电网公司和各省公司关系明确为“母子关系”。

即改革初期,东北电网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子公司,省公司是东北电网公司的子公司,按区域统一设计电力市场,省际之间相互开发电力市场,实施区域优化调度,一步到位。

从统一电力市场的交易、调度和结算功能出发,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设立交易中心,省级不设交易中心,但可以设置结算中心。

实行全网统一交易、调度、分级结算。

而华东和南方电力市场的特点是:

实行竞争电量的区域统一竞价、分省结算和调度,这样便于处理好大区资源优化配置与电网分级调度和各省独立销售电价的关系。

四、当前电力市场建设遇到的难题

根据目前国内电力市场改革的现状,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有以下方面:

(1)区域内各省经济发展不平衡,承受电价的能力差异大,可能出现经济相对落后省份买不起电的情况。

因此,在进入实际运作阶段,需要为这些省份设计规避市场风险的措施,否则可能对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电力供应相对紧张的时期,开展竞价上网和竞价购电,可能带动销售电价上扬,有悖于当前的销售电价机制。

完全摒弃省级交易,不利于高效、公平公正、安全可靠地处理水电大发、电力供需瞬时不平衡等现货市场的供需矛盾;

大量的小电厂完全在区域级交易可能降低市场交易的效率,并导致安全校核和调度的复杂化。

(2)由于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还仅限于发电侧,从而出现了发电环节实行市场定价,但售电环节却仍然维持垄断经营,价格仍然由政府管制。

结果就出现了销售电价不能随发电市场电能竞价联动。

2000年底美国加州电力市场的波动已经证明,如果上网电价不能与销售电价联动,则电力市场的运行就存在隐患。

(3)由于我国电力工业长期实行计划管理,在建立电力市场的过程中仍然保留了许多计划体制的因素,从而导致目前的电力市场成为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并存的现状。

然而,这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不顺十分显著地影响到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

(4)在电力市场的建设过程中,电力行业内不同业务之间、不同人员之间的利益也必然受到冲击或影响。

因此,稳定行业情绪,确保电力市场建设的顺利进行十分重要。

然而,目前电力行业因其总体待遇偏高,并引起社会的关注,要求对其利益进行调整。

然而,其利益变动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将影响到电力市场的建设。

(5)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电价制定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

然而,由于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其价格调整涉及与之关联的上游、下游众多产业,从而使得电价改革困难重重。

当前,上游产业不断对其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涨价,下游产业则反对电力行业价格的不调,结果是电力行业价格不合理的局面长期得不到转变,从而严重地影响到电力市场的建设到运行。

(6)国外电力市场的建立第一步首先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

而在我国电力市场的建立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很不健全,其结果是随着电力市场的建立、运营出现许多新问题后,却难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导致许多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从而影响电力市场的建设。

第二节电力市场的水平结构

电力市场的建立必须符合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生产、输送、配电、供电、消费等五个环节,其市场结构也要适应电力生产和消费的需要。

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电力市场改革尽管已经成为一股世界潮流,但作为一种探索性的改革,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因此,电力市场的结构也存在明显差异。

其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具有统一电网的国家,其改革模式一般采取发电与电网分开,并逐步开放配电市场,而调度和市场营运机构仍与电网紧密结合,如英国、西班牙、阿根廷等一大批国家;

另一类是没有统一电网的国家,其改革模式一般是新成立独立的系统运行及电力交易机构,各电力公司仍可拥有电厂和电网,配电市场逐步开放,如美国、德国、日本。

但它们的核心都是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用户

大用户

配电商

输电网络

市场及系统操作者(pool)

发电商

电力工业从一体化垄断模式向竞争市场模式的转变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慎重而行。

国际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电力工业打破垄断的改革必须根据本国电力发展已形成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模式,逐步而慎重地推进,并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有序地实施。

而电力工业市场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手段来提高电力工业生产效率,降低电力生产和供应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发电侧竞争的电力市场----模式Ⅰ

这一模式,可以看作是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商业化运营的最初级阶段,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运行管理尚未达到一定先进程度时,为尽快提高电力工业的综合水平,保障社会用电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可采用这一模式。

这一模式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发电侧有限竞争的电力市场阶段,在这一阶段下,发电端构成为独立的发电公司。

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

厂网分开,现有的发电企业、较大容量的地方发电企业被改造成独立发电公司,电量日清月结,市场法规法则及技术支持系统初步建立。

这一阶段,是以实现保证基数电量条件下的有限竞价上网,即保证参与市场竞争的上网机组完成基数电量,基数电量以内的电量以核定电价结算,剩余电量实行竞价上网。

这一阶段考虑了历史原因形成而非机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电厂之间的成本差别,如新老电厂差异、投资来源渠道差异、还贷条件差异、投资回报方式差异等。

(二)发电侧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阶段:

这一阶段下,独立发电公司公开完全竞争上网,以0.5h制报价,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场法规、法则及技术支持系统。

它是由发电侧有限竞争的电力市场过渡而来。

在这一阶段,无论发电企业在性质、规模、所有制成分上有什么不同,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一律平等。

取消基数电量,发电公司发电量实行完全竞争。

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一部分大用户可在某区域内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通过输电网和配电网进行输送,用户和独立发电公司向输电网和配电网交纳相关费用。

如果条件成熟甚至允许大用户跨区域选择供电公司,包括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或与其他供电公司交易。

与建设发电侧电力市场相适应,需有合理的价格机制。

1.买方市场中的电价机制:

边际电价价格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有充足的发电能力,发电商企图通过降价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购电者将根据所有发电商在某一时段的报价进行由低到高的排队,按照这一次序逐步满足该时段需求电量,该时段的发电边际价格为最后满足这时段电量需求机组的报价。

必须强调的是,采用边际价格形成购电价格时,必须让发电商进行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使边际价格尽可能接近发电的社会平均成本,否则有可能导致边际价格过高,使发电商获得暴利。

2.缺电市场中的价格机制:

“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在缺电的电力市场中,由于电力资源稀缺,如果不限价,发电商报多高的价格,用户都得承受。

如果采用边际电价为统一的购电价格,购电价格将急剧上扬,对消费者将是雪上加霜。

最近加州电力市场的危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在缺电的情况下,严格采用“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3.在输电线路不出现阻塞的情况下,发电富裕的市场中采用全网一样的“边际电价”价格机制,缺电市场中采用“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在输电线路出现阻塞的情况下,采用分区域竞价的电价机制。

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向缺电的区域中建新电厂,电力富裕的区域中的高耗能、高污染、效益差的机组将逐渐被淘汰。

在该阶段,省电力公司作为单一购买者;

即“1+N”模式,“1”是指电力市场的单一购买者,即电网经营企业;

“N”是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独立发电企业。

用户不能与发电厂签订购电合同,只能由电网经营企业采用趸售或零售的方式供电。

在这种模式下,电网经营企业必须每时每刻做到供需平衡。

这种管理方式与国外发、输、配完全分开的模式相比,电网经营企业责任较大。

所以,为了防范供电不足或购电电价过高的风险,电网经营企业必须与发电公司签订一定数量的中长期合同。

省电力公司承担6项职能:

①输电;

②调度;

②市场运作:

④单一购买者;

⑤一些发电公司的股东控制和掌握骨干电厂和主要的调峰调频电厂;

③配电公司(主要指县级供电公司)的股东。

区域电力市场负责省际间的电量交易。

二、输电网开放,多个购买者模式----模式Ⅱ

模式Ⅱ的目标是形成完全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

是在模式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电侧市场竞争,同时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适时进行配电市场的相互竞争,使电价水平有明显降低。

其特点是:

在模式Ⅰ的基础上,发电侧实行完全竞价上网,配电市场有序地放开,成立独立的地市供电公司。

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一部分大用户可在某区域内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通过输电网和配电网进行输送,用户和独立发电公司向输电网和配电网交纳相关费用,条件成熟时可允许大用户跨区域选择供电公司,包括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或与其他供电公司交易。

这是在市场机制完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省电力公司将完全转变为电网公司,独家垄断经营输电业务,供电企业和大用户向电力生产企业直接购电,电网公司负责网际功率交换、电网安全运行及电力市场运作,并负担电力的运输职能,收取过网费。

其过网费的收取受国家相关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在转变为完全的输电公司、收取过网费以前,可进行一定时间的过渡,使部分电力由电网经营企业向发电企业收购后,转售给供电企业和大用户,另一部分电力由供电企业和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网经营企业收取过网费。

在本阶段的市场模式是:

发电环节竞争,输电网开放,多个购买者模式;

输电运行机构为电量交易提供转运服务;

作为购电方的配电商,大用户与发电商双向选择,进行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电网经营企业作为主要购买者,在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体现对市场的控制力。

发电商和配电公司通过市场直接交易:

配电公司仍然对其专营区的用户具有垄断。

本阶段的市场主体是:

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大用户。

输电与配电逐步分开,配电公司独立经营。

在这种模式下,省电力公司所属的供电公司变为独立的供电公司,省级辖区内220kV线路组成主网架以及相关变电设备和调度中心为省电力公司的经营资产。

省电力公司承担5项职能:

③市场运作;

④配电公司股东:

⑤购电者之一。

区域电网公司职能是:

①输电:

③市场交易中心。

上述特点表明,这一阶段的电力市场,各市场要素逐步完善,竞争力度增大,发电环节已展开比较完全的竞争。

表现在竞价方式和竞争程度上,大部分电量由买卖双方通过双向选择的竞争方式签订合同进行中长期交易;

小部分电量通过日前和实时市场竞价进行交易:

这种方式的竞争力度比单一购买者市场大大增强。

表现在市场形态上,与单一购电机构模式的强制性市场不同,市场是发电商与供电公司之间的自愿交易,可以在日前和实时市场上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中长期合约交易方式来实现交易。

三、零售竞争阶段----模式Ⅲ

市场主体:

国家电网经营企业、区域电网经营企业、省电力公司、配电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的公司、用户。

售电公司不再对中小用户垄断经营,所有用户都可以选择供电商,输电网、配电网完全开放,用户可以根据电价和服务质量选择零售商。

零售商向用户发出告示,用户根据电价及服务质量选择零售商,与零售商签订供用电合同;

这一阶段,不仅在发电环节,而且在零售环节,都展开较完全的竞争。

在模式Ⅰ、模式Ⅱ或模式Ⅲ中,随着全国联网工程的实现,国家级电力市场将逐渐建立、完善;

以区域电网电力市场为主,省级电力市场交易合并到区域电力市场中去。

在国家级建立联络线电力电量交易市场,大区间电力传输交易在区域电网电力市场竞争,全国电力市场的效益得到较好的发挥。

上述三阶段实施步骤,是中国电力市场模式逐步升级、市场开放程度逐步扩大、市场要素逐步完善、竞争力度逐步增强的过程,也是电力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

零售竞争市场需要有坚固的电网结构、先进的通信网络、完善的金融系统、法制系统做支持,同时需要更换复杂昂贵的表计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因此这一步改革带来的代价是不容忽视。

我们可以采取分步放开用户的方法来推进改革,尤其是一些大用户,例如一些大型钢厂、铝厂和造纸厂等,可以在第一阶段就进行允许发电商交易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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