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标合同履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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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
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
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支付违约金。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
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
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
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
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
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年月日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
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篇二:
高速公路招标中的合同履约管理
高速公路招标中的合同履约管理
摘要国家近几年来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我国高速公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对施工方而言,合同签订以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采取什么方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合同能顺利的完成。
本文从强化合同管理全员意识,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等方面就高速公路招标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速公路;
招标;
合同履约;
方法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670820-0113-02
0引言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彼此的权利,确保各方的目的实现的行为。
对施工方而言,合同签订后,关键问题采取什么方法手段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可以顺利完成。
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谈几点认识。
1强化合同管理全员意识
意识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关键的,对行为是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的。
要全面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营造一个全员重视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因为它不但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而且对企业负责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负责人,包括管理层,都应具备合同管理的观念知识。
通过强化理论学习,吸取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切实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在市场
篇三:
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报告
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报告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
由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扩建工程,经贵局组织于2012年8月15日竣工验收并合格。
现向贵局提交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合同履约报告:
一、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
270日历天(其中补充协议工期60日历天)。
实际工期:
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15日,共计377日历天。
本工程经贵局组织竣工验收后并确定竣工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暖通工程联合招标”、“工程变更较多”等原因,从而影响施工进度,故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经核算,无工期延误。
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环节质量符合要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达到质量目标的,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再酌情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工程所造成的损失。
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三、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
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从承包人承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担保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整,直至扣完为止。
四、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材料,如因客观原因须作变更,须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更换后的材料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和有关条款确定,否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更换外,每次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的10%。
一旦
扣完质量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五、项目部主要成员为本项目专职人员,在本项目部任职期间必须常驻现场,原则上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工作,承包人亦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应满足同资质、同资历相关人员,并须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并按慈建设[2010]6号《转发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同时,须至少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请,该书面申请应同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工程师认为项目部个别或部分成员的工作已经对实现工程目的造成不利
影响,且继续服务于本工程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或未能按合同认真履行本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这些成员,承包人须依照要求立即进行撤除。
同时承包人须在7个日历天内安排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发包人将视其为违约,按违约金1000元/天从工程款中扣除。
因上述原因或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除特殊原因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调换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次;
调换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
调换其他人员1000元/人.次。
上述违约金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六、承包人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22天的到岗率,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没履约保证金;
在此到岗期内项目负责人每天驻工地时间不少于8小时,缺勤按1000元/天.次扣除,连续缺勤二周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监理例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1000元。
七、因承包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进场的,每推迟一天扣1000元。
八、若发生重大(三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除扣除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外,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以上合同履约情况已考核,无违约现象。
特此报告!
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