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门河水岸广场桩基础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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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名称

3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北侧、蕉西路东侧、蕉门河西岸

4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6亿元,总建筑面积为91849m2的商品房,其中东岸地上23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9.7米;

西岸地上7层,建筑高度21米。

5

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8

工期要求

2017年3月15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15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15

踏勘现场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年月日时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2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

(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暂不须提交纸质文件,提供2份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包)

另:

中标单位中标后,另行提交4套副本(含单价分析)。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月日时

截止时间: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方式一:

选取方法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1

29.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821310.32元。

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005727.29元,暂列金额为810000.81元,暂估价为0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0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在[3,12]中的)。

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12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大于12的)。

本款适用于选择评标办法一至评标办法四。

27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24657048.26元。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如招标人不设定的,以招标控制价的80%设置为工程成本警戒价。

28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技术分权重为8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为20%。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

技术分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29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0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排名为准。

31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选取方法三

方法三:

1、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下浮率X在开标前由招标人现场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经济标评审组按照“总分=技术分×

技术分权重(40%)+经济分×

经济分权重(6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总分相同的,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

总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

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32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33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合同条款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5

其他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2.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5.1修改类型: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9.2修改类型: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11.111.2修改类型: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

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按第四章格式)。

11.2.2投标担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2.3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联合体协议(如有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1、上述第11.2.3

(1)—(11)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11.2.5施工组织设计。

11.2.6企业同类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11.2.7企业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11.2.8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

11.2.9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11.2.10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11.2.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1修改类型:

11.3.1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按第四章格式)。

13.1修改类型: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13.2修改类型: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5修改类型: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招标图纸中包含而招标工程量清单漏列的,视为漏列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工程量清单单价内),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6修改类型:

删除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7.1修改类型: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1修改类型: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19.1修改类型: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19.2.6修改类型:

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1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

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9.4修改类型:

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20.3修改类型: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N+4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1.1修改类型: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9.1修改类型:

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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