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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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Word下载.docx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一般来说,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

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1)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内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2-1的规定。

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表4-12-1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储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150

可燃固体300

丁500

戊1000

(2)人防工程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①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③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如设门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 

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隔墙上如设门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6.人防工程中允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

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三)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防火门

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2.防火卷帘

人防工程中使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人防工程中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 

7633 

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三、安全疏散设施

(一)安全出口形式

1.疏散楼梯间

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工程内人员不可能像在地面建筑那样还可以通过阳台或外墙上的门窗依靠云梯等手段救生,只能通过疏散楼梯垂直向上疏散,因此楼梯间必须安全可靠。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等。

2.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效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的设置是为了解决坑、地道工程和大型集团式工程防火设计的需要,其作用与防烟楼梯间是相同的,防烟楼梯间是竖向布置的,而避难走道是水平布置的,人员疏散进入避难走道就可视为进入安全区域。

人防工程中的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1)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其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1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

(2)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3)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人防工程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

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三)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是根据允许疏散时间和人员疏散速度确定的,人防工程内的安全疏散距离根据人员密度不同、疏散人员类型不同、工程类型不同及照明条件不同等也有一定幅度的变化。

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医院应为24m;

旅馆应为30m;

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四)疏散宽度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人防工程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2-2的规定。

表4-12-2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m)

工程名称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净宽疏散走道净宽

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

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1.41.51.6

医院1.31.41.5

旅馆、餐厅1.101.21.3

车间1.101.21.5

其他民用工程1.101.2—

五)下沉式广场的安全疏散

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

3.当下沉式广场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时,可取40㎡。

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

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

四、消防设施配置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通常包括: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灭火设备

1.消防给水

人防工程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

2.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范围

①建筑面积大于300㎡的人防工程;

②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2)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98规定的有关要求。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以下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0084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0098的有关规定。

①除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自行车库外,建筑面积大于500㎡丙类库房和其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人防工程;

②大于800 

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8m时;

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时;

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④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⑤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装机总容量大于300 

柴油发电机房。

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100㎡,小于或等于500㎡ 

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1000 

㎡的影剧院、礼堂、健身体育场所、旅馆、医院等;

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500 

㎡的丙类库房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0084的有关规定。

(4)其他灭火设施。

为减少火灾时喷水灭火对电气设备和贵重物品的水渍影响,人防工程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变配电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5)灭火器。

人防工程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0140的有关规定。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置范围

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和健身体育场所;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0116的规定执行。

(三)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备用电源。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1.消防疏散照明

消防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 

在人防工程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和交叉口处的墙面上、无侧墙的疏散走道的上方、疏散出入口和安全出口的上部应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业营业厅等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

2.消防备用照明

人防工程避难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配电室、通风空调室、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置消防备用照明。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四)防排烟

1.防烟

人防工程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2.排烟

人防工程中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人防工程;

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丙、丁类生产车间;

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1)排烟口。

人防工程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

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

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2)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风机合并设置;

当排烟风机与排风机合并设置时,宜选用变速风机。

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

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

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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