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946435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1.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 19页.docx

最新宪法学导论多少钱word版本1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宪法学导论多少钱

篇一:

宪法学导论

宪法

第一章宪法概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法

宪法是根本法

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是“法”

宪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

宪法作为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性质、内容及作用等方面具有法的基本特征

二、宪法是根本法

宪法所规定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内容的根本性

(在内容方面,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全面、广泛和重大。

效力的最高性

(在效力方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程序的严格性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

在宪法学上就有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之分。

凡是只具有根本法内容上之属性的宪法,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又称广义宪法;

凡是同时具有根本法形式上之属性,即规定有最高法律效力、有严格的制定或修改程序的宪法,称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又称狭义宪法。

根本法的实质特征

宪法调整国家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表现在宪法上,即为“权力(power)——权利(rights)的关系

国家的基本要素

领土——自然要素

主权——社会要素——(国家)权力

人民——社会要素——(公民)权利

宪法的实质特征,在于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近代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

民主政治建立的首要前提,是承认公民在法律上的充分权利与自由;这种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是建立在排除政府权力的非法干预的基础上的;

排除政府权力的非法干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政府权力的行使限制、规范在法定的范围以内。

这个法定的范围,就是由宪法来划定的。

宪法的人性基础——性恶论

作为西方宪政精髓的法治思想,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的前提之上的,即政府是“必要的邪恶”。

从西方学者对法治与宪政的理解和认识来看,是基于一种预设的对双重人性的假设之上的:

对执政者,持性恶的假定,这样才能防止统治者作恶;

对民众,则持性善的假定,所以才要去尊重他们作为人所应有的尊严,去保障他们的自由、财产和权利。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大卫休谟精辟地表述了这样一个观点:

“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它目的。

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说过: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够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

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著名的民主派人士托马斯杰弗逊在他起草的《肯塔基州议会决议》中,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

“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

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

……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英】阿克顿

“性恶论”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发现了人性固有的缺陷,并基于这一点,通过构建以限权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的宪政制度,对人性的缺陷予以弥补,以防止政治权力被滥用而使人民权利遭受侵犯

宪法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保障公民这种法律上的权利与自由。

这也是制定宪法的基本政治目的。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实质是指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

宪法的政治实质

宪法的政治实质,亦即宪法的阶级实质,它是指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宪法在内容上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意志和利益。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的精神实质

宪法的精神实质,在于宪法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宪法用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民主的事实。

通过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建立了民主的国家制度。

国家通过宪法的形式,确认并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主制度的法律基础。

四、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分类,是指从宪法学研究的角度,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划分和归类。

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宪法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

英国法学家布赖斯(J.Bryce)首先提出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开创了宪法形式分类的先河。

宪法的形式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凡是用统一的、特定的书面文件的形式(通常表现为宪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叫做成文宪法;

有关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是散见于各个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形成的宪法惯例的,叫做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由特定的制宪机关制定、且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称为刚性宪法;

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称为柔性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一般来说,成文宪法基本上为刚性宪法,而不成文宪法则为柔性宪法。

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而英国宪法则是柔性宪法的代表。

宪法的实质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以社会经济制度和国家性质为标准,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不仅反映了宪法的阶级属性,反映了宪法的阶级本质,而且揭示了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研究宪法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几种宪法分类

古代宪法、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创制性宪法和模仿性宪法,也称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标签性宪法

观念宪法、文书宪法和现实宪法

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单一文件宪法和复式文件宪法

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渊源

宪法结构

一、宪法渊源

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

政治文件

权威的宪法理论

二、宪法结构

序言部分

正文部分

附则部分

我国宪法的结构

宪法序言

宪法正文

宪法序言

宪法序言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

对近代以来中国民主革命历程的叙述

规定了中国在改革开放时期的总任务

指出了实现总任务的国内外有利条件

明确宪法的地位和效力。

宪法正文

宪法正文共分为四章、138条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三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宪法规范的效力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特征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宪法规范就是指调整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这种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经宪法规范的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征

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调整方式的特殊性

二、宪法规范的效力

直接效力

间接效力

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

有关国家权力运作的规定

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

关于国家机关的组成与权限

确定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

这方面内容各国宪法规定并不完全一样

宪法规范的间接效力

宪法规范的间接效力,是指宪法规范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直接发生效力,其效力的发挥需要(来自:

WwW.:

宪法学导论多少钱)通过其他法律来实现。

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也是相对而言的,当普通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律规范的原则性规定进行调整,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或称主权在民原则,其核心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或属于人民。

法国的卢梭以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人们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主权由人民来行使。

这种人民主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主权的不可转让性:

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为它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

主权的不可分割性:

人民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

主权的不可代表性:

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

主权的绝对性:

人民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不可侵犯的。

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就对其作了明确的表述:

“整个主权的本源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中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保证人民主权的原则的实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HumanRights),按一般意义的理解,就是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将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等人倡导的“天赋人权”学说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

作为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公开确认人权保障原则的,是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

造物主?

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这新的

篇二: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读后感

与国内至今还与意识形态纠缠不清的宪法学教科书或者相关著作不同,张千帆教授的这部著作是完全站在法律人自己的领地、以法律人的思维来研究和书写宪法学的。

单纯的宣示“人民主权”、“依法治国”以及“公民权利”、“宪政”等等,而不继之以稳定的制度保障,这些迷人的口号原本具有的功能也会逐渐褪掉,进而使它们成为谁都可以用来装点门面的廉价货。

法治、宪政及宪法学的研究,固然以前述教义为理论基础,但理论本身只是一个出去了的娜娜,而法治、宪政及宪法学应该回答的是“娜娜出去以后怎么办”这样的问题。

作为公法的宪法固然无法脱离政治——那是不现实的,但宪法学不是政治宣传手册,宪法学者不应该是政治宣传工作者。

作为学问的宪法学必须独立呼吸,发出自己的声音。

《宪法学导论:

原理与应用》就是宪法学在这个时代的自由呼吸。

从具体的问题和案例出发,来解说公民权利、政府权力、法治、宪政,探讨宪法的价值所在以及它们变成现实的途径和保障,内容不仅覆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宪政实践,还涉及欧盟和联合国的有关问题,大量的“评注”和“讨论”点缀书中,更能增加读者对宪法学何以是“学”、并且是其命维新的“人学”而非冷冰冰的、不切实际的教条的理解。

这里展现的是真正的宪法学的魅力!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把这本书和它的作者推荐给所有对宪法、宪法学、法治、宪政等感兴趣,而尚未读这本书的朋友们。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读后感

厚厚的一本《宪法学导论》终于耐着性子看完了,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然而这种感觉持续了没有多久,心中就剩下了无尽的感慨和对面前这个社会的惶惑。

不禁想问,我们在这个社会上真的享有宪法中所列举的那些自由吗?

为什么宪政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