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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钢铁有限公司(车上交货)

安装地点:

钢铁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设备数量:

1套

2.3能源供应

电源:

低压电源:

380220V

2.4介质供应

2.4.1余热锅炉补给水

余热锅炉补给水的品质如下表。

表1.锅炉补给水品质

序号

水质项目

单位

除盐水

1

硬度

μ

≤2.0

2

电导率

μ(25℃)

≤10

3

二氧化硅

≤20

给水温度:

138℃。

2.4.2工业水

用来冷却余热锅炉附属设备,诸如取样冷却等。

水质:

生产新水

压力:

≥0.3

附属设备冷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有压回水的要求,卖方应提出工业水流经附属设备后污染的情况,以便设计方合理规划回水去向。

用量:

0.3。

3设备设计基础数据及要求

3.1载热体

3.1.1烧结机余热锅炉

载热体来自烧结矿烧结机收集的废烟气,其设计条件如下。

主抽风机3

正常运行主抽风机风门开启度:

70%

烧结机烟道:

双烟道布置,烟道直径:

φ

项目

设计值

备注

热管式余热锅炉

烟气

流量

烧结机

烧结面积:

360m2

温度

(平均)

主蒸汽

压力

(g)

给水

锅炉型式

热管式

烟气阻损

≤550

布置方式

插入内置式

烧结机机尾风箱平均温度设计条件:

℃℃℃℃℃℃℃

18#19#20#21#22#23#24#

由于烧结烟气的收集受诸多因素影响,余热锅炉的特性必须考虑这些因素,烟气流量及各风箱温度按波动±

10%考虑。

烟气含灰量约为15g3。

成分为铁矿石烧结硬质颗粒,且烟气中含有硫等腐蚀性气体,余热锅炉的设计必须考虑耐磨防腐这种情况。

3.2余热锅炉设计要求

3.2.1热力参数

烧结机余热锅炉为单压、外供除氧水(由环冷机锅炉除氧器提供)、自然循环型式。

烧结机余热锅炉在“3.1.1条”规定的设计工况下的参数保证值:

中压蒸汽压力(表)

中压蒸汽温度±

10℃

中压锅炉额定蒸发量:

压力损失:

对烧结机主工艺无负面影响。

3.2.2蒸汽品质

当买方给定的锅炉给水品质符合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相关规定,且余热锅炉正常使用时,余热锅炉蒸汽品质应达到如下指标:

钠≤15μ

二氧化硅≤20μ

3.2.3其它性能要求

设备可用率不小于95%。

锅炉及附属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噪音措施,使得锅炉正常运行时噪声不大于85(A)。

余热锅炉整体寿命不低于15年,锅炉大修周期不低于6年。

设备在设计工况下运行,依非标设计规定,锅炉产汽量允许误差±

10%。

3.3设计、制造标准

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必须执行,但不限于下列标准(下列标准如果有国家或行业新颁布标准,卖方须注明,并按最新标准执行):

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9222-200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12145-200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1615-91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3191-1999

《锅炉内部装置技术条件》

1609-93

《锅炉汽包制造技术条件》

1610-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1611-93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1620-93

《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6512-92

《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制造和验收技术条件》

6503-92

《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1612-94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1613-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6696-93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注:

●锅炉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以及上级批准的企业标准。

●如果采用国外标准或国际标准,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余热锅炉配套的附属设备,相关的设备设计、工程设计、验收等也必须遵守相关的规范,以下为基本的要求: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5094-1999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50049—9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5035-2004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

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修订版)

/T5121-200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805.2-2004

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2部分:

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

其它相关专门规程、标准在此不一一开列,卖方应严格遵守。

3.4供货范围的划分

3.4.1设计接口

(1)卖方负责锅炉烟气系统的设计。

(2)卖方负责锅炉汽水系统的设计,锅炉本体给水、外供蒸汽系统接口为360m2烧结机墙柱外1m。

(3)卖方负责锅炉范围内排汽系统设计。

(4)卖方负责锅炉本体及卖方设计范围内所有管道的保温设计。

(5)卖方负责核算内置式热管锅炉作用在烧结机厂房结构、烧结机大烟道上的载荷,及改造烧结机大烟道部分需要能承担的附加荷载,烧结机大烟道部分的改造实施方案。

(6)卖方负责热管锅炉本体土建部分的设计。

3.4.2.余热锅炉供货范围(每台套)

供货内容

供货范围

锅炉钢架,壳体

平台扶梯

锅炉全部梁、柱、底板、顶板,护板模块、全套平台扶梯及全部紧固件等。

汽包及内部设备

汽包及内部设备,汽包固定装置,安全阀,水位计,备用口阀门等,2个就地双色水位计等。

热管蒸发受热面

蒸发受热管、下水管,上下联箱,导汽管,悬吊固定装置,排污,放水,阀门及附件,排污集箱,变径接口等。

4

过热器

过热管屏,联箱,蒸汽连接管件,启动对空排气阀、安全阀,疏放水、开式消音器,放气阀等。

5

热管省煤器

管屏、联箱,固定装置,再循环管道及阀门,有关疏放水、放气阀,防磨装置,变径接口等。

6

保温及附件

卖方负责锅炉本体范围内的保温设计,所有保温材料(设备本体、连接烟道、汽水管路等)由买方负责。

7

门类、孔类

各种人孔、卸灰阀、检查孔、测试孔及吹灰孔及连接件等。

8

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

8.1

除氧器出口给水管道

含该系统所有阀门,包括放水,放气阀等。

8.2

蒸汽管道

过热器集汽集箱出口电动主汽阀,旁通阀及旁通管。

8.3

汽水取样管道

本体范围内所有蒸汽和炉水取样管道及阀门(含取样冷却器),管道供至地面。

8.4

排污、疏放水

及放气管路

疏放水排污管供至地面,放气管等供至二次门止,含所有相关阀门,安全阀排汽管道等。

9

锅炉本体附件

锅炉范围内的所有阀门,必要的一次仪表;

并预留必要的接口,如热电偶和热电阻等仪表的插座等。

10

仪电及控制系统

施耐德或产品

3.4.3能源介质接口表

介质名称

用途

接点

锅炉给水

锅炉本体框架1m处

冷却水

锅炉取样、辅机设备冷却用

氮气

锅炉保护用

电控柜

卖方负责电控柜的设计、接线,买方只负责将电源接入电控柜。

蒸汽

至汽轮机发电

3.4.4交货状态

序号

交货状态

散件,现场焊接组装

汽包及其内部装置整件运输,外部一次仪表及阀门等散件包装运抵现场,现场安装。

热管蒸发器

整件运输。

省煤器

由买方负责

分类各整件运输至施工现场。

散件、捆装

各类阀门、一次仪表、执行机构等。

散件、分类包装

3.5电气供货范围

余热锅炉范围内用电设备的电气设计及施工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满足正常使用及检维修要求。

电气设计包括余热回收装置范围内的照明、用电设备的配电、控制、电缆敷设,检修电源设计。

锅炉装置配电设电控柜,放置在控制室适当位置,柜体防护等级应符合环境要求。

买方只提供一路380V电压电源至电控柜。

电控柜为回收装置上所有用电设备提供电源。

电控柜至锅炉装置现场用电设备电缆由卖方设计,买方负责提供电控柜至锅炉及控制室电缆。

锅炉装置系统内所有电动阀门所配电动头为一体式,锅炉蒸汽放散及锅炉连续排污阀门所配电动头带位置开度反馈(4-20接入系统中)。

低压电器元件(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选用选用施耐德或产品。

3.6仪表供货要求

仪表选型要求如下:

主蒸汽及给水流量检测选用V锥。

冷却水流量检测选用电磁流量计;

液位检测选用单色水位计、双色水位计、差压式变送器+平衡容器、电接点液位计等;

气体流量检测选用节流件为不锈钢的V型锥流量计(安装位置在买方的管道上)

压力检测选用两线制(协议)智能压力变送器或压力表

调节阀选用电动执行机构

卖方提供所有锅炉本体一次仪表及部分二次仪表

3.7锅炉仪电及智能控制系统清单

名称

订货号

数量

30710A新

西门子

最新315-2

3224(40.1)

3224(40.1)

8通用型(20.1)

安装导轨/830

40针前连接器

新存储卡/512K

7V5.4

11

7.0512

12

热电阻

天康

13

差压变送器

14

压力变送器

15

电磁流量计

横河

16

V锥型流量计

塔南

17

配套流量计变送器

18

蒸汽电动套筒调节阀

山能

19

电动套筒调节阀

20

电动切断阀

21

双室平衡容器

四方

22

双色液位计

启东

23

工控机

研华

24

电源

山特

25

监控系统

威亚特

26

控制柜

仿威涂

27

现场控制箱

28

现场压力表

 

29

弹簧式安全阀

30

现场温度计

31

消音器

32

电气仪表安装材料

主厂房外1m内

33

工艺辅助材料

34

系统开发、调试

35

取样装置

4、锅炉供货说明

4.1接口范围内的锅炉本体、烟风管道、汽水管路、阀门、仪表、保温、辅机设备(取样冷却器)等都由卖方供货。

所有外保温材料由买方负责。

4.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主厂房外1m内)电气、仪表、暖通、给排水都由卖方设计、供货。

4.3锅炉本体的土建及烟道改造都由卖方设计,买方负责施工。

5伴随服务内容及方案

5.1技术资料

5.1.1概述

卖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能满足对余热锅炉设计以及安装调试、运行试验和维护的要求。

5.1.2卖方保证技术文件及图纸清楚无误、装封良好、并按系统分类,分期分批提供给买方。

5.1.3卖方应保证随最后一批资料供给10套完整的全套图纸、资料和手册。

5.1.4技术协议签署阶段提供的技术文件、数据及图纸

●余热锅炉的技术数据(其中包括主蒸汽汽量、压力、温度等);

●余热锅炉热力计算书;

●余热锅炉烟风阻力计算书;

●余热锅炉强度计算书;

●安全阀排量计算书;

●余热锅炉的总体布置图;

5.1.5卖方在“技术协议”签定后十天内必须提供的施工设计资料

●余热锅炉的管道系统图(图)及仪表布置图;

●调节框图及联锁保护要求;

●余热锅炉的总装图及其外形图,包括外形尺寸;

●余热锅炉基础负荷图;

●热工控制系统过程检测和控制流程图、软件功能规格书、表;

●控制点清单、检测点清单;

●检测点布置图(包括必要的安装图)及电缆表;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系统流程图()。

管径、壁厚、材料、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接口等。

系统包括主汽、给水、疏放水、排气、充氮等系统;

●锅炉控制保护框图、调节框图;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排污系统图,排污系统的阀门及其控制要求和就地仪表、在线仪表组件(如流量喷嘴、压力表、液位开关等);

提供上述图纸后一周内三方对卖方的图纸进行设计审查。

审查后最终版图纸5日后提供。

5.1.6卖方在“技术协议”签定后三十天内必须提供的施工设计资料

●卖方应提供对给水量、压力、温度、水质要求的控制系统图;

●成套供货辅机型号、外形尺寸及说明书;

●用电设备清单(含用电设备名称、电压等级、功率、控制要求等);

●余热锅炉烟气接口尺寸;

●余热锅炉汽水接口尺寸;

●余热锅炉构架布置图;

●余热锅炉平台楼梯布置图;

●余热锅炉管道接口允许载荷;

●余热锅炉结构特性与热力计算汇总表;

●余热锅炉安装大件尺寸、重量资料图纸及说明书;

●保温设计、保温清单及停炉保护设计;

●余热锅炉设计说明书;

●余热锅炉用户接口图;

●余热锅炉用电设备(含照明、电动阀门及吹灰装置等)平面布置图。

5.1.7卖方在供货前提供买方的图纸资料

●锅炉供货总清单;

●备品备件及消耗品清单;

●专用工具清单;

●余热锅炉安装说明书;

●锅炉运行、操作说明和规程;

●锅炉检修规程;

●余热锅炉施工图纸(锅炉安装、运行、检修用);

●锅炉焊接件的焊接工艺要求和说明;

●余热锅炉制造质量证明文件;

●热工控制系统及说明书;

●外购设备、仪器的用户作用手册、操作维护说明书;

●其它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5.1.8卖方提供技术文件数量及时间

施工设计资料提供份数如下:

正式纸质文件8份,可编辑文件2份(图纸为可编辑格式,文字为可编辑格式,表格为可编辑格式)。

买方进行工程设计所需要的资料卖方须加盖卖方公司名称、提供资料时间及“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及“正式资料”章,否则不予接收。

5.1.9设计联络

各介质接口等资料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后确定。

设计联络在技术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2设备监造、质量及检验

5.2.1总则

5.2.1.1卖方满足本规范所提的技术要求。

5.2.1.2卖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

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

技术文件及图纸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余热锅炉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5.2.1.3卖方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的质量保证程序,在合格供货方中选择分包商和供应商。

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使之处于本卖方的控制之中;

包括现场见证、定期抽查等。

5.2.1.4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制造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查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卖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

卖方应提供给买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查阅,试验及检验所必须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5.2.1.5在设备开始生产前,卖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买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

买方应向卖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卖方。

5.2.1.6如在安装的试运行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卖方尽快免费更换。

5.2.1.7余热锅炉的保证期为经168小时试运,并交付运行后12个月(或交货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配套供应的仪表设备保证期为交付运行后12个月。

5.2.1.8在保证期内,余热锅炉各部件因制造不良或设计不当而发生损坏或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时,卖方应无偿地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改进设备结构并无偿供货。

卖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成套性及完整性,如缺少设备及零部件,卖方应免费提供所缺设备及零部件。

5.2.1.9设备在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而属于卖方责任时,则卖方应自费采用有效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

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而属于卖方责任时,按照双方所签商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2.2检验

5.2.2.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的要求。

5.2.2.2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2.2.3检验的部分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5.2.2.4卖方检验的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5.2.2.5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所有合同总价之中。

5.2.3设备监造

5.2.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5.2.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即R点、W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5.2.3.3监造内容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W

R

汽包

水压试验

受热面

组装

W(抽检)

保温

现场见证,文件见证。

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卖方便。

5.3包装及运输

5.3.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通用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防雨、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或用专用运输工具给予解决。

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3.2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5.3.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二个侧面上,采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印刷唛头,唛头有以下内容:

(a)收货单位名称;

(b)发货单位名称;

(c)设备名称或代号;

(d)箱号;

(e)毛重/净重(公斤);

(f)体积(长×

宽×

高,以毫米表示)

5.3.4凡重量为二吨或二吨以上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特点,装卸和运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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