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段施工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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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

2.《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3.《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6)

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6)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8.《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

9.《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11)

10.《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2010)

11.《铁路路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设计规范》(TB10118-2006)

12.《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

13.《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1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8.《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建技【2003】7号)

19.《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98)

20.《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

21.《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3089-2004)

22.《提高铁路路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补充规定》通知(铁建设【2003】97号)

1.3专业工程特点

路基工程是铁路的基础工程之一,结构回填是路基土方工程中经常发生问题而又容易被忽略的工程,特殊路基处理是基础的基础,而结构物回填又是路基回填的重点之重点,搞好这些工程监理至关重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在工程监理时,应把结构物过渡段回填当作一个单位工程对待,每道工序都要经过检查验收,要求承包单位具备与回填工作相适应的压实机具,如小型压路机、打夯机等,否则不得开工。

严格控制现场分层填筑质量,这是保证回填质量的基础。

特别是过渡段施工,必须严格控制。

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的连接路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渡段。

1.4技术标准

⑴正线

①铁路等级:

高速铁路

②正线数目:

双线

③设计速度:

250km/h

④最小曲线半径:

一般4000m,困难3500m,引入枢纽、地区及接轨站两端减、加速地段按设计速度确定

⑤最大坡度:

一般20‰,困难地段不大于30‰

⑥牵引种类:

电力

⑦列车类型:

动车组

⑧到发线有效长度:

650m

⑨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

⑩行车指挥方式:

综合调度集中

⑪建筑限界:

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

⑵北京方向联络线

单线

160km/h

1400m

⑤其它标准同正线标准。

⑶相关既有线改建

相关既有线改建维持原线路技术标准。

1.5质量标准

过渡段填料的质量应符合《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要求。

填筑必须分层对称进行,并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基底处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作好地面排水,与相邻路堤同步进行。

第2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1监理的工作范围

过渡段监理范围:

共有路堤与桥台、路堤与路堑、路堤与横向构筑物过渡段控制,进度控制及合格工程实物量的计量核实;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控制,特别是弃土场和取土场的处理要符合要求。

2.2监理的工作重点

过渡段施工监理重点

过渡段一般指路堤与桥台、路堤与路堑、路堤与横向构筑物等衔接处。

填筑工作是一项容易被忽视又不容易做好的工作。

2.2.1工程监理时应注意把过渡段填筑当作一个单项工程对待,每道工序都要经过检查验收。

基底处理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回填和填筑施工;

2.2.2在台后2米范围内及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米时,要求施工单位具备与回填工作相适应的压实机具。

如小型压路机、打夯机等,否则不得施工;

2.2.3回填时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选用回填料及时回填,并在横向结构物的两侧同时对称填筑;

2.2.4桥台和横向结构物的回填要严格控制,需等到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开始;

2.2.5部分涵洞由于涵顶有一定的填土高度,涵身的沉降与路基的沉降有差异,涵洞和路基接合处容易产生横向裂缝。

监理工程师应仔细检查其沉降差异,必须时与设计院协调,提出妥善处理办法。

2.2.6过渡段基底范围及其两侧一定要按设计做好排水,以免水从结合部渗入路基造成病害。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工艺流程图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1.1路堤与桥台过渡段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料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基床表层以下级配碎石及台后20m范围内基床表层的级配碎石中应按设计掺适量水泥。

4.1.2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筑

4.1.2.1过渡段路堤应与桥台锥体和相邻路堤同步填筑。

4.1.2.2台后2.0m范围外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应符合施工规程的有关规定。

4.1.2.3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及在台后2.0m范围内,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碾压遍数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4.1.2.4沉降观测

(1)过渡段的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宜在过渡段范围内的路肩上布置3~4个沉降观测断面(含桥台和过渡段尾端)。

(2)软土地基地段的过渡段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软土地基表面沉降观测。

测点布置宜与相邻路堤软土地基表面的沉降观测位置协调。

(3)沉降观测装置埋设、沉降观测精度及频度要求。

4.1.3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

4.1.3.1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填料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横向结构物顶至轨底高度小于1.5m时,横向结构物顶面以上路堤填筑级配碎石。

横向结构物顶面及其两端20m范围内路堤级配碎石应按设计掺适量水泥。

4.1.3.2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填筑

(1)横向结构物两端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进行,并应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2)涵洞顶部两端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应符合本指南第5章的有关规定;

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应平行于横向结构物进行横向碾压。

大型压路机碾压时,不得影响结构物的稳定。

(3)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时,不得采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

(4)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分层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4.1.3.3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要求。

4.1.4路堤与路堑过渡段

4.1.4.1路堤与路堑过渡段设置

(1)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坚硬岩石时,在路堑一侧应顺原地面纵向开挖台阶,台阶高度为0.6m左右,并应在路堤一侧设置过渡段。

其填料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2)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软质岩石或土质路堑时,应顺原地面纵向挖成1∶2的坡面,坡面上开挖台阶,台阶高度为0.6m左右。

其开挖部分应采用相邻路堤同样填料填筑。

4.1.4.2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填筑

(1)过渡段填筑前,应平整地基表面,碾压密实;

并应挖除堤堑交界坡面的表层松土,按设计要求做成台阶状。

(2)过渡段的填筑施工应与相邻路堤同步进行。

(3)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施工方法应符合本指南第5章的有关规定;

靠近堤堑结合处,应沿堑坡边缘进行横向碾压。

(4)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分层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4.1.4.3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2-2015)的有关规定。

4.1.5路堑与隧道过渡段

土质、软质岩及强风化硬质岩路堑与隧道连接地段,应按设过渡段应采用渐变厚度的混凝土或掺入适量水泥的级配碎石填筑。

4.2监控目标

4.2.1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以及路堑与隧道等的连接路段,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过渡段。

4.2.2过渡段施工一般要求

4.2.2.1应优先安排软土地基地段过渡段路堤的填筑施工。

4.2.2.2过渡段的桥台、涵洞等建筑物的基坑应以混凝土回填或以碎石分层填筑,并用小型振动设备碾压。

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4.2.2.3过渡段范围的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4过渡段级配碎石施工应分层填筑压实,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

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现象。

4.2.2.5过渡段级配碎石和与其连接段的A、B组填料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

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4.2.2.6路桥过渡段地基采用打入桩、挤密桩等加固时,宜先进行打入桩和挤密桩等施工,再进行桥涵的桩基施工。

4.2.3过渡段排水要求

4.2.3.1过渡段施工前,应根据场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4.2.3.2过渡段桥台背回填料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

4.2.3.3过渡段桥台背与回填料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水层。

4.2.3.4过渡段级配碎石填料与相邻路堤填料之间的反滤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2.3.5过渡段坡脚两侧、路堤底部的纵横向排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4过渡段路堤两侧防护砌体的施工应在地基和路堤变形稳定后进行。

宜与相邻路堤的防护砌体施工相互协调。

4.3监控手段

4.3.1方案审查与批准

(1)开工报告的审查

(2)开工报告的审查应按蒙辽公司有关文件及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首先是单位工程审批,其次是分部工程的审批,分项工程的检查。

(3)对现场和资料进行核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材料能否达到和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4)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

4.3.2过程检查与控制

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手段以试验检测、旁站为主、辅之以其它手段。

4.3.2.1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是监理工程师采用实测数据正确判断和确认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主要方法,检验和试验应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执行。

为此,监理项目部成立监理中心试验室,为该项目配备各种较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实验、试验仪器,保证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4.3.2.2旁站。

旁站监督同样是主要的监理工作手段,施工过程中在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发展变化以及潜在的质量隐患等,以便及时提醒承包单位予以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4.3.2.3其它手段。

质量控制的其它手段主要有给承包单位发工作指令、召开现场会、计量支付等。

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它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权力对工程质量等进行控制的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醒承包单位注意,以及指示承包单位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当时间紧迫时,也可先发口头指令,但事后必须予以书面确认;

对于具有共性的问题和典型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可采用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用以肯定或否定某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或工程产品,以起到示范或引以为戒的作用。

监理项目部的作法是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多树立样板工程,计量支付也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确保计量支付的工程是合格工程。

4.3.3旁站监理

4.3.3.1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情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对需见证取样试验的按规定进行见证,对需平行检验的进行平行检验。

(4)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监督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①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

②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③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④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⑤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⑦是否按规定做了检验、检测及检查试件;

⑧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4.3.3.2监理范围、内容

(1)监理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

(2)监理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进场的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购配件、机械配备的配套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所有隐蔽工程;

(5)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

(6)施工环境是否对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4.3.3.3监理的程序和方法

(1)各监理分站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并通知施工单位。

(2)各监理分站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各监理组,各监理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4)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②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项目清单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③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处理或上报;

④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⑤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⑥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旁站监理程序图如下:

4.3.3.4旁站监理的方法

(1)监督、检查;

(2)测量、量测和目测;

(3)见证取样和试验;

(4)对施工过程全天候跟踪监理。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5.1监理工作方法

5.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

5.1.1.1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5.1.1.2进场原材料的原始凭证及其质量检查,抽样见证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验收;

5.1.1.3施工机械、计量设施的质量检查;

5.1.1.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使用的审查;

5.1.1.5设计图纸核对参加设计交底;

5.1.1.6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5.1.1.7施工放样的复核;

5.1.1.8进场人员审核;

5.1.1.9开工报告审批。

5.1.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内容及方法

5.1.2.1审查与批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抽样检查,对砼配合比审查与批准等。

5.1.2.2严格控制路基填料的使用

将路基填料作结构材料使用,对路基所用填料按规范进行检验。

保证对级配碎石原材料的抽检频次,严格按规范按程序要求验收,从源头杜绝质量隐患。

5.1.2.3严格控制压实度

过渡段范围内施工碾压,应采用振动压路机,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静压后振动的原则,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施工与路基基床底层同时施工。

大型压路机碾压困难时用小型碾压压实设备碾压。

路涵过渡段填筑应对称同步施工,压实标准达到试验参数标准。

5.1.2.4严格控制工后沉降及不均匀沉降

使用级配良好的填料,提高压实质量。

过渡段采用“三指标”控制。

对埋设的沉降观测设备按前述频次及精度进行观测。

从而得到过渡段沉降→时间→荷载的变化曲线图,通过对曲线的分析计算调整,修改预留沉降量,预压时间,滞留沉降期等,并以调整后的数据指导施工。

5.1.2.5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要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拍摄记录,对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活动立即制止。

5.1.2.6旁站

旁站的主要检查要点为:

(1)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条件与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相符;

(2)施工方法、操作工艺与设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验标是否相符;

(3)施工人员试样抽取、送检、检验过程以及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4)工程作业的施工环境。

5.1.2.7试验与检测

依照规范、验标及投标承诺中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5.1.2.8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监理工程师监理质量信息收集系统,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向上一级监理机构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5.1.2.9指令

对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和铁道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施工图纸、合同文件、验标和规范的施工行为,现场监理发出多次口头警告无效的前提下,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令其整改,并限期落实监理指令的现场执行。

5.1.2.10暂停工程施工

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国家和铁道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合同和设计文件以及规范、验标的施工行为或造成极大工程安全、质量隐患,及时发出暂停工程施工指令,责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5.1.2.11质量验收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检验批进行验收,严肃报验程序,杜绝不自检就报检和不报检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严格监控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自控体系的有效运转。

5.2主要控制措施

5.2.1管理措施

5.2.1.1坚持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按部、局有关规定,做到处理事故“四不放过”。

做好逐级上报及登记工作,按规章定性定责,发生事故施工单位要及时报蒙辽公司,不得不报,迟报,漏报。

对隐藏不报的,一旦查出,升级处理。

5.2.1.2监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蒙辽公司安质部。

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2.1.3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5.2.2质量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5.2.2.1过渡段施工总体要求

(1)应优先安排软土地基地段过渡段路堤的填筑施工。

(2)过渡段的桥台、涵洞等建筑物的基坑应以混凝土回填或以碎石分层填筑,并以小型振动设备碾压。

回填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3)过渡段范围的路堤基底处理应按《高速铁路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有关规定处理。

(4)过渡段级配碎石施工应按下表规格配制。

分层填筑压实,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

过渡段用碎石级配范围配制

级配

编号

通过筛孔(mm)质量百分率(%)

50

40

30

25

20

10

5

2.5

0.5

0.075

1

100

95~100

60~90

30~65

20~50

10~30

2~10

2

9~100

3

50~80

30~65

(5)过渡段级配碎石与其连接段的A、B组填料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

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6)路桥过渡段地基采用打入桩、挤密桩等加固时,宜先进行打入桩和挤密桩等施工,再进行桥涵的桩基施工。

5.2.2.2过渡段排水应按下列要求施工

(1)渡段施工前,应根据场地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2)过渡段台背填料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

(3)过渡段台背与回填填料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水层。

(4)过渡段级配碎石填料与相邻路堤填料之间的反滤层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过渡段坡脚两侧,路堤底部的纵横向排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6)过渡段路堤两侧防护砌体的施工应在地基和路堤变形稳定后进行,宜与相邻路堤的防护砌体施工相互协调.

5.2.2.3路堤与桥台过渡段填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渡段路堤应与桥台锥体和相邻路堤同步填筑。

(2)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及在台后2m范围内,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碾压遍数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工艺试验地段监理全过程旁站,并取得相应参数。

5.2.2.4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渡段的沉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在过渡段范围内的路肩上沿线路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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