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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述

2.1调查依据

2.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2008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8)《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9)《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

2.1.2地方性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桂环发﹝2010﹞106号);

(3)《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函〔2014〕1372号,2014年9月23日;

(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5〕4号);

(5)《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

(6)《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2);

(7)《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2008);

2.1.3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2.1.4项目相关资料文件

(1)《广泰丽园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广泰丽园商住小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附件1);

(3)武鸣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广西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泰丽园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建〔2014〕1号)(附件2);

(4)其他相关资料。

2.2调查目的及指导思想

2.2.1调查目的

针对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环境影响特点,确定本次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的目的是:

(1)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所提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重点调查工程在固体废物方面所采取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其有效性,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对工程其他实际环境问题及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2)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环境治理效果给出科学客观的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法或建议,消除或减轻项目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促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2.2.2指导思想

本次环境保护调查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现场监测、实地调查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2.3调查方法

(1)本调查的技术方法,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

(2)环境影响分析采用现场调查、现场实测、公众意见调查以及已有的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2.4验收调查工作程序

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属于土地资源开发的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其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2-1。

图2-1验收调查工作程序

2.5调查范围、因子和验收监测适用标准

2.5.1调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函〔2014〕1372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结合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

确定本次调查范围为:

(1)工程建设内容调查:

调查本项目建成后工程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和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

(2)施工期环境保护调查:

调查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

(3)环境污染影响调查:

调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评报告书及批复、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规定的处置方法。

调查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和措施运行情况,对本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的规范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生活垃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修订版)中“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执行。

2.6重点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重点是本项目营运期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如: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及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3工程调查

3.1项目基本情况

广泰丽园商住小区项目

建设地点:

武鸣县武华大道南侧、宁武路北侧(原武鸣县城西体育场三角地块)。

建设性质:

新建

法人代表:

黄汉陆

建设规模:

项目建筑面积44162.54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949.55m2,配套管理用房面积0m2,商业建筑面积1467.17m2、地下建筑面积4412m2、架空建筑面积1333.82m2。

机动车停车位69个。

项目建设进度:

建设期从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

项目投资:

设计总投资5000万元,固体废物环保投资3万元,固体废物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06%。

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固体废物实际环保投资12.5万元,固体废物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5%。

本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表3-1。

表3-1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表

工况

污染源

主要措施

设计环保投资(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施工期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及时送至垃圾处理场填埋。

施工建筑垃圾及按有关部门要求应该运到规定地方堆放。

2.5

10

运营期

生活垃圾

建设垃圾临时收集点,购置垃圾桶

0.5

合计

3

12.5

3.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3.2.1建设规模

3.2.2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38408.45m2,共建包括8栋住宅楼,其中1#、7#、8#楼为18层;

2#、3#、5#、6#、9#均为26层,1#、2#、5#、9#楼沿街设商铺,总建筑面积184344.6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0157.74m2,配套管理用房面积540m2,商业建筑面积3674.66m2、地下建筑面积46422.37m2、架空建筑面积3549.83m2。

机动车停车位1292个(其中地下车库停车位1246个);

本次验收主要是5#、9#楼,其建筑面积44162.54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949.55m2,配套管理用房面积0m2,商业建筑面积1467.17m2、地下建筑面积4412m2、架空建筑面积1333.82m2。

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

表3-2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名称

单位

设计规模指标

实际规模指标

备注

一、总用地面积

m2

3065.41

与环评相符

二、计容用地面积

三、建筑占地面积

四、总建筑面积

44162.54

其中

计容总建筑面积

38416.72

住宅建筑面积

36949.55

商业建筑面积

1467.17

社区管理用房面积

物业理用房面积

公共厕所

不计容建筑面积

5745.82

架空建筑面积

1333.82

地下室总面积

4412

五、住宅户数

350

六、停车位

69

地上车位

地下车位

非机动车位

七、容积率

/

八、建筑密度

%

九、总绿地面积

十、绿地率

本项目功能布置图表3-3。

表3-3本项目功能布置图

名称、楼层

功能设置

5#、9#商住楼26层

地下一层为商铺,如便利店、粮店、净菜店、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1层架空绿化,2-26层为住宅

地下停车场

地下一层为停车场,3#楼地下一层为设备房,其余为停车场、沿街商铺。

地下二层均为停车场。

项目大门项目售楼部

项目地下室入口项目沿路铺面

项目地面停车位项目地下停车位

3.2.3本项目总体布局

项目北面布置1#、2#商住楼,中东部为5#商住楼,中西部为3#、6#住宅楼,南面布置7#、8#住宅楼和9#商住楼;

各楼宇之间的空地设置中心花园及绿地等。

结合项目的特点,小区北面紧邻武华大道一侧及东面邻规划路、休闲公园一带设计了沿街商铺。

项目主入口规划在东面规划路,靠近在建休闲绿化公园,次入口设在武华大道和宁武路。

地下室出入口设置在东、西规划路一侧,人行出入口旁和车行主入口旁。

小区机动车通过主要出入口都可以进入小区和地下室,小区内规划一条6m宽的主干道,保证消防应急通道。

3.2.4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环保措施

(1)建筑垃圾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至指定地点堆放。

(2)在每栋楼下设置1~2个垃圾桶,生活垃圾由住户自行放到垃圾桶内,然后由环卫部门逐一清运处理。

4污染源及污染治理情况

4.1固体废物及环保治理措施

营运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不仅占用土地,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发生物理或生化的转化,从而在堆积地附近造成对大气、土壤和水质的污染,项目在投入使用后采取以下措施:

1、在项目每栋楼下及商业区设置1~2个垃圾桶。

生活垃圾由住户和商户自行收集至垃圾桶内,当天由环卫部门逐一清运处置。

2、项目营运期物业管理公司应成立保洁小组,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道路,空地及住宅楼的垃圾的清扫、收集,对垃圾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3、对垃圾收集桶实行定期清理,避免垃圾滞留过夜。

4、项目商铺禁止引入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

垃圾收集点垃圾桶

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表5-1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时段

环评阶段的环保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固废: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

对于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钢筋、木块等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具回收利用价值的砖块、砖头、弃渣等,取得武鸣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并缴纳处置费后,交由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和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统运至武鸣县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项目永久弃士委托有资质的土方外运公司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施工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由原厂回收处理。

(4)生活垃圾根据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分为两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已落实,项目施工期建筑废料尽量回收有用材料或作为填方使用,不能利用的运至专用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无乱堆乱放现象。

项目施工期已过,无施工期环境影响遗留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2、项目营运期物业管理公可应成立保洁小组,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道路,空地及住宅楼的垃圾的清扫、收集,对垃圾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3、建议项目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商业垃圾中废弃货物包装箱、包装纸和包装袋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如商铺工作人员和来往顾客的生活垃圾与项目住户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处理。

4、对垃圾收集桶实行定期清理,避免垃圾滞留过夜。

5、项目商铺禁止引入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

已落实。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收集点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当天垃圾当天运走;

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商业垃圾中废弃货物包装箱、包装纸和包装袋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如商铺工作人员和来往顾客的生活垃圾与项目住户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处理;

物业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垃圾收集点的定期消毒和清理工作;

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理和处置。

表5-2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

1、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土方按照要求清运,建筑垃圾按照《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应分类收集、及时处置,集中堆放、定期清运。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置。

2、水土保持:

做好场地平整形成的开挖、回填边坡防护工程及施工期的临时围栏、排水、沉沙池等工程,做好边坡及施工所造成直接影响区的防护及绿化工程、做好渣土堆场的水土保持措施;

组织落实水保方案,运行期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确保水保方案实施的效果。

已落实,项目施工期已过,无施工期环境影响遗留问题。

1、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每天清运送到南宁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设有垃圾桶作为小区内部清洁垃圾的暂存点,主要存放树叶、固体垃圾等无机垃圾。

项目在投入使用后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本着3R(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妥善处置,尽量做到废物再利用。

项目化粪池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理和处置。

2、景观生态环境:

合理规划项目的布局,设计时充分结合场地的地形现状,充分利用周边的城市及园林资源。

做好垂直绿化与屋顶、平台绿化;

为用户的窗台绿化创造条件;

利用道路两边、建筑物散水、挡土墙、坡地等增加绿化面积;

沿交通路线一侧的平台和边界应设置绿化隔离带;

隔离带应具有一定的宽度和尽可能的连续性;

绿化规划应考虑乡土化原则,采用本地树种,树种应能形成植物物种群落;

在空间允许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多种高、中的大树冠乔木,使项目在景观上具有一定的绿色背景。

6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6.1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6.1.1施工期征地拆迁影响分析

项目用地原为武鸣城西体育场地,为商贸服务用地,地块内无任何居民居住,不需要进行移民安置。

原体育场拆除前,武鸣县已规划建设新的文体活动场所,即武鸣体育活动中心。

武鸣体育活动中心位于武鸣县城标省新区,即绕城路定珠大桥旁边,占地面积300亩,整个项目建设“四个一”,即一个体育馆、一个体育场、一个综合训练世馆、一个游冰池,可承接国家及自治区、南宁市部分比赛项目。

设计用分四期完成工程建设,第一期项目:

建设体育馆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

第二期项目:

建设体育场;

第三期项目:

建设综合训练馆;

第四期项目:

建设游泳池。

2011年先建设第一期工程一一体育馆。

武鸣体育馆是武鸣具体育活动中心的第一期工程,是2011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新的体育馆建成后,提供更多的就业体会,因此,将原武鸣城西体育场拆除建设本项目,对武鸣具城市民的文体活动没有影响,对原城西体育场的职工就业亦无影响。

6.1.2施工期其它影响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固体废物、水土流失等影响,从而影响区域的生活环境;

施工期这些影响是阶段性的,暂时的,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项目施工对区域社会环境影响不大。

6.2运营期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6.2.1运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营运后,但项目建成后可为武鸣县城提供良好的居住、商业环境,项目配套部分商业,项目的建设可促进、带动其他行业,如金融业、建材业、服务业、环保业的发展;

有利于改善区域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投资建设,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整体而言,本项目的社会环境能响是正面的。

7公众意见调查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污染因素相对简单。

经调查,项目工程施工期未发生过由于取弃土、环保搬迁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遭到投诉的;

营行期未发生过由于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或扰民事件遭到投诉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72号)文件,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8验收调查结论与建议

8.1项目基本情况及污染治理

(1)项目总占地面积38408.45m2,建8栋住宅楼,其中1#、7#、8#楼为18层;

2#、3#、5#、6#、9#均为26层,1#、2#、5#、9#楼沿街设商铺,总建筑面积184344.6m2,其中5#、9#楼建筑面积44162.54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949.55m2,配套管理用房面积0m2,商业建筑面积1467.17m2、地下建筑面积4412m2、架空建筑面积1333.82m2。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固体废物实际环保投资12.5万元,固体废物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5%。

该项目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环保措施均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要求建设。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

8.2验收监测结果及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经调查,项目工程施工期未发生过由于取弃土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8.3验收调查结论

(1)项目已建成环保措施均符合现阶段固体废物的治理要求。

在今后经营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与维护,对噪声设备严格控制,对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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