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版宅基地补偿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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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版宅基地补偿协议范本

宅基地补偿协议(规划的)

甲方: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确保市重点工程项目、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XX村旧城改造项目XXXXX世纪城顺利建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

(1)补偿比例为1:

1。

即乙方向甲方提供1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甲方补偿乙方1平方米的楼房面积。

乙方同意提供宅基地面积平方米交付甲方使用,根据实际丈量的宅基地面积置换安置楼房面积平方米。

宅基地一层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不再给与补偿。

(2)乙方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   元,合计补偿    元。

补偿款自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租房费),甲方每月补偿乙方租房费元,每户先预支12个月,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如逾期交房,过渡期安置费每月按元支付。

三、甲方对乙方一次性每户补助元往返搬家费。

四、补偿方式:

提供宅基地置换的住户享受以新建安置楼房等面积给予补偿政策。

五、新建楼房以规划部门确定为准,六度以上抗震设防,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屋面防水、厨房、卫生间漏水和外墙渗水保修期,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线保修期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新房建设标准:

(安置楼根据规划指定位置,独立区域,纳入小区整体物业管理,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1、甲方按照国家楼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楼体间距按规划批准方案执行。

2、墙面:

厨房、卫生间为水泥砂浆毛墙面,其余均为防瓷涂料,外墙以施工图为准。

3、地面:

均为水泥砂浆毛地面。

4、门:

进户门为防盗门。

5、窗:

均为国标塑钢、带纱。

6、阳台:

国标塑钢、白色玻璃封闭。

7、室内灯具均为白炽灯(灯泡),卧室设两个插座,客厅设三个插座(客厅、卧室、厨、卫均有一个专用插座),照明用国标电线,插座为合格产品。

8、厨房内设施:

上、下水管道通畅。

9、卫生间内设施:

上、下水管道通畅。

10、层高按规划设计标准执行。

11、各项公共生活设施配套开口费用自行承担(暖气、燃气、有线电视等)。

七、户型标准依据规划部门审定方案建设。

所分房屋整栋整单元分配,不够整单元的,以套为单位分配,超出或不够整套面积的部分,按本项目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以优惠30%多退少补。

如乙方拆迁房屋面积且不够置换整套面积的,如要楼房,只能置换安置楼房接近面积的户型。

安置房以套为单位分配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一套者指定整栋安置楼多人抓阄方式分配。

(2)两套者分一层和四层、二层和五层、三层和六层半。

(3)三套者分一、三、五层或二、四、六层半。

(4)四套者分三、四、五层及六层半或一层、二层、五层、六层半。

(5)五套者分二、三、四、五层、六层半或一、二、四、五、六层半。

(6)六套者分一至六层半整个单元。

八、新建楼房工期为:

20个月。

九、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楼体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新房建设标准和相关协议条款实施。

3、甲方保证20个月向乙方交房。

4、安置楼房建成后,办理房产大证费用及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

5、甲方对于积极配合的村民给予奖励。

凡是在签订协议10日内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以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元的奖励。

(二)乙方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其所有的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完毕。

逾期乙方仍未拆迁者,甲方有权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乙方负责按期拆迁完毕,并保证甲方顺利施工。

3、办理分户房产权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十、截止XX区土地局统计清查工作完成后,对非法抢占宅基地或私自抢建的非法建筑均不予补偿。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因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力量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甲方签字(盖章):

2、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签订

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非规划的)

甲方:

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确保平顶山市重点工程项目“明珠世纪城”顺利建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房屋补偿

(一)补偿标准:

乙方同意拆除自建房平方米,根据实际丈量的房屋面积置换安置楼房面积平方米。

补偿比例为1:

1。

(此补偿含征地补偿费)即乙方向甲方提供1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甲方安置补偿乙方1平方米的楼房面积。

(二)乙方负责向下牛村委会支付自建房屋所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其标准按此工程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三)分配方式:

所分房屋整栋整单元分配,不够整单元的,以套为单位分配,超出或不够整套面积的部分,按本项目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以优惠30%多退少补。

如乙方拆迁房屋面积且不够置换整套面积的,如要楼房,只能置换安置楼房接近面积的户型。

安置楼房分配以套为单位分配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一套者指定整栋安置楼多人抓阄方式分配。

(2)两套者分一层和四层、二层和五层、三层和六层半。

(3)三套者分一、三、五层或二、四、六层半。

(4)四套者分三、四、五层及六层半或一层、二层、五层、六层半。

(5)五套者分二、三、四、五层及六层半或一、二、四、五、六层半。

(6)六套者分一至六层整个单元。

(四)、安置楼房建设标准:

1、新建楼房以规划部门确定为准,六度以上抗震设防,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屋面防水、厨房、卫生间漏水和外墙渗水保修期、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线保修期等按国家规定。

(安置楼根据规划指定位置,独立区域,纳入小区整体物业管理,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2、甲方按照国家楼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楼体间距按规划批准方案执行。

3、墙面(含顶棚):

厨房、卫生间为水泥砂浆毛墙面,其余均为防瓷涂料,外墙以施工图为准。

3、地面:

均为水泥砂浆毛地面。

4、门:

进户门为防盗门。

5、窗:

均为国家标塑钢、带纱。

6、阳台:

国标塑钢、白色玻璃封闭。

7、室内灯具均为白炽灯(灯泡),卧室设两个插座,客厅设三个插座(客厅、卧室、厨、卫均有一个专用插座),照明用国标电线,插座为合格产品。

8、厨房内设施:

上、下水管道通畅。

9、卫生间内设施:

上、下水管道通畅。

10、层高按规划设计标准执行。

11、各项公共生活设施配套开口费用自行承担(暖气、燃气、有线电视等)。

(五)、户型标准依据规划部门审定方案建设。

(六)、新建楼房工期为:

20个月。

二、其他地面附属物补偿

1、经卫东区土地局、建设局、北环路办事处、下牛村委会按实际测量、丈量、清点,经村民认可的补偿数据,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本着保护村民最大收益的原则给与补偿。

2、乙方自建房二层以上楼房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元,合计补偿元。

其他附属物补偿元(附属物明细表附后),两项合计补偿款元,自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楼体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新房建设标准和相关协议条款实施。

3、甲方保证20个月内向乙方交房,如逾期由甲方相应补偿乙方损失。

4、安置楼房建成后,办理房产大证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5、准备足额补偿资金,按时发放,不得借故拖延。

6、甲方对于积极配合的村民给予奖励。

凡是在签订协议10日内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以拆迁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元的奖励。

(二)乙方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其所有的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完毕。

逾期乙方仍未拆迁者,甲方有权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乙方负责按期拆迁完毕,并保证甲方顺利施工。

3、办理分户房产权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力量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甲方签字(盖章):

2、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签订

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确保平顶山市重点工程项目“明珠世纪城”顺利建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经卫东区土地局、建设局、北环路办事处、下牛村委会按实际测量、丈量、清点,经村民认可的补偿数据,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本着保护村民最大收益的原则给与补偿。

二、甲方补偿乙方地面(附属物、青苗)补偿款元,(附土地局丈量清点的附属物登记表。

自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准备足额补偿资金,按时发放,不得借故拖延。

乙方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自行将其所有的附属物拆迁完毕。

逾期乙方仍未拆除者,甲方有权申请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拆除。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力量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甲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2、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签订

坟墓迁移补偿协议

甲方:

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保证平顶山市重点工程项目“明珠世纪城”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成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依据相关法规,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处理坟墓迁移等历史遗留问题,原则是殡葬改革(1997年12月1日前建造的坟墓按搬迁补助费计算,之后不予补助。

基于对死者的尊敬,对生者的帮助,甲方决定在《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制定的坟墓迁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补偿费用。

在项目区域内迁移的坟墓,按单棺2000元、双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以下表格是平顶山市现行的坟墓补偿标准(供参考)

墓类

坟墓

单棺

500

包括墓碑

双棺

950

坟楼

砖、瓷片、木

1460

盖板、砖、木

1200

二、乙方迁移坟墓单棺    座、双棺   座,按本协议补偿标准合计应补偿   元,自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准备足额补偿资金,按时兑现,不得借故拖延。

乙方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归属坟墓迁移完毕。

逾期乙方仍未迁移者,甲方有权按自动放弃或无主坟进行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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