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Word格式.docx
《莆田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莆田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标签和说明书中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的兽用抗菌药;
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以及非法添加兽用抗菌药的其它兽药品种;
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
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等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
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加大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原料和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核查生产记录,发现使用兽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从重处罚。
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但未在饲料标签中注明所含药物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
对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人用药、使用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从重处罚。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未制成药物添加剂直接使用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
各县区农业局、市饲料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执法支队)
(二)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大检查,畜禽养殖场(户)要覆盖生猪、家禽、牛羊等所有品种,重点检查兽药采购、存储、使用情况,严格核对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等,严格核查对禁用药清单、休药期、注意事项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掌握情况,强化兽药使用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药制度。
发现超剂量或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兽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等规定实施处罚。
各县区农业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
(三)严格追踪溯源,依法从重查处
在饲料生产环节和养殖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兽药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踪溯源,严厉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使用的兽药属于假劣兽药的,对违法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从重处罚。
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等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各县区农业局、市饲料办、市农业执法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险,把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管作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重点任务,精心谋划、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要充分调动动物卫生监督、农业综合执法等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能力。
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完善机制,形成严打态势
一是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鼓励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是建立检打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快速处置严格执法,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跨地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通过公开通报、媒体宣传、网络公示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
(三)迅速行动,开展专项排查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兽用抗菌药专项监督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填写《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检查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附件1);
对畜禽牛羊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家禽牛羊养殖户进行重点排查,填写《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检查表(规模养殖场)》(附件2)。
发现在饲料生产加工中超范围使用喹乙醇和添加其它禁用物质,在饲料、兽药经营环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动物养殖过程中非法饲喂“瘦肉精”、超范围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滥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检查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检查表(规模养殖场)》等检查记录表格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留底一份备查。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要通过严打兽用抗菌药行动,举一反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促进日常监管工作落实,杜绝发生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问题,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分别于2017年7月1日、10月1日和2018年1月的1日前向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情况,并汇总上报《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
此外,2017年7月3日和2018年1月3日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有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的县区要报送详细案情。
各县区农业局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5月20日前确定一名技术干部作为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关饲料管理工作与市饲料办联系,联系人:
谢清水,电话:
2228565,传真:
2228565,电子邮箱:
pt2228565@。
有关兽药管理工作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人:
魏嘉声,电话:
2322230,传真:
2213066,电子邮箱:
jswei1@。
有关饲料执法工作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联系人:
陈雨泉,电话:
2381583,传真:
ptdwws@。
有关兽药执法工作与市农业执法支队联系,联系人:
洪卫华,电话:
2356358,传真:
2356358,电子邮箱:
ptnyzf2655310@。
附件:
1.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检查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检查表(规模养殖场)
3.2017年1-XX月份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检查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检查项目
选择请打√
1.企业是否在饲料中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
是
否
2.企业在饲料中添加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是否为农业部公告允许使用的药物
3.企业在饲料中的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是否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201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5.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企业是否设立独立的贮存间
6.企业是否使用原料药
7.企业是否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人用药、使用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物质
8.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在饲料标签中是否注明所含药物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
9.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的,是否建立使用记录
10.是否建立有关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检查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检查组签字:
年月日
被检企业签字:
(盖章)
附件2
兽用抗菌药整治工作检查表(规模养殖场)
养殖场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养殖场是否聘请兽医进行用药指导
2.201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抗菌药产品标签上是否赋二维码,并可通过农业部可追溯系统查询真伪
3.养殖场使用的兽药是否获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养殖场是否建立有关用药管理制度
5.养殖场是否建立用药记录,遵守休药期规定
6.养殖场使用的饲料中添加的药品是否是农业部公告允许使用的兽药
7.养殖场是否使用禁用兽药
8.养殖场是否使用原料药或人用药品
9.养殖场是否使用假劣兽药、过期兽药
10.养殖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的行为
11.养殖场是否参加过兽药安全使用有关培训
被检养殖场签字:
附件3
2017年1-XX月份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月份:
2017年月
项目
检查
企业数
(家次)
出动监督人员(人次)
查处
问题(起)
涉及
金额
(万元)
责令
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
照企业
(家)
媒体
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畜禽养殖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合计
说明:
2017年7月3日、10月3日和2018年1月的3日前报送截止目前的统计数据
莆田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