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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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
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橙子沟水电站
通信自动化专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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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2014年8月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工作标准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五章、设备检验管理
第六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七章、设备缺陷、故障管理
第八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第九章、专业安全管理
第十章、备品、备件管理
第十一章、文明生产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我公司通信自动化工作,提高通信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使通信自动化日常工作有规可依,便于管理考核,根据省、市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和文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我市通信自动化专业分为市、县两级进行管理,按照属地原则,自动化设备也分为市、县两级进行管理,即市区范围内的自动化设备由市调主管,县调是所在县域范围内的自动化设备的主管单位。
我公司归属范围是连云港市调。
第3条、本规定是本公司通信自动化专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通信自动化专业人员还应遵守上级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程、规定。
第4条、本规定由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5条、公司通信自动化专责人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
2、对通信自动化远景规划和发展提出意见。
3、负责编制并下达年度公司自动化专业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
4、参与全公司自动化系统建设的方案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在工程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组织新扩建工程通信自动化部分的验收、投运。
5、负责市调考核范围内自动化设备检修的申请工作。
6、负责全公司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统计、分析及月报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自动化专业劳动竞赛和专业互查;组织并参与对县调通信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复查;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交流。
8、负责全公司自动化设备的安全检查及评级工作。
9、积极、按时完成上级调度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10、负责自动化专业和其他专业的协调工作。
第6条、运行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后台系统、通讯管理机、光纤收发器、华为通讯屏的运行值班工作,负责通信系统的运行值班工作。
负责各设备的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对于所发现的设备故障或缺陷,需要其他班组进行处理的,负责向相应班组下发工作联系单。
3、负责保证所需实时数据的准确可靠,负责各系统实时数据的正确、及时、稳定,并负责将SCADA系统、电能量系统的实时信息通讯畅通。
第7条、检修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通信自动化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及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和监控中心、调度台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主站系统UPS的维护。
负责上述主站系统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
2、负责自动化设备的缺陷处理工作,负责处理运行班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第三章工作标准
第8条、专业运行维护范围
安装在厂站的SCADA数据终端(RTU或总控单元)及其配套的各类变送器、显示、打印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加密装置及输出装置、电源防雷模块、光电隔离装置及专用电源设备,计量及电能采集终端,机房专用UPS电源设备。
第9条、工作标准
对以上专业运行维护范围的各设备每周巡回检查记录各运行状态,每月记录设备运行参数,对比投运时期的运行参数,联系省调地调调度人员检查通信规约、通信数据正常与否,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处理,如调度通信中断,应在24小时之内消除,不能消除实行考核制度。
自动化专业每天8小时制正常上下班,按照轮休制度轮休。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10条、自动化维护人员应掌握设备的硬、软件原理,能够进行独立的检查、测试和维护。
第11条、值班人员应熟悉各设备的运行情况,能进行简单的检查和测试,能准确判断设备运行是否出现异常。
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12条、应具备完整的自动化运行资料,包括:
各系统运行规程、图纸、设备说明书、设备检修检验记录等。
第13条、设备运行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应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第14条、建立运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在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15条、在下列情况下,经通信自动化专职同意,并征得调度、变电监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同意后,允许设备退出运行:
1、设备定期检修。
2、设备异常需检查修理。
3、因有关设备检修而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第16条、未经通信自动化系统主管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信自动化设备及可能影响其运行的二次回路、电源、通道上工作。
第17条、自动化系统的电源要稳定、可靠,应配备足够容量的不停电电源;自动化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计算机系统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严禁和外单位的计算机连接交换数据。
第18条、运行中的远动设备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其电源要有稳定可靠、容量足够的不停电电源(建议使用直流或逆变);远动终端、自动化屏柜等金属外壳要与接地网可靠连接;通信电缆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第19条、自动化主站系统UPS必须留有40%以上的备用容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动化专职同意,不得在UPS上挂接任何负载。
第20条、通信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统计考核按照《连云港地区县级电网通信自动化实用化复查验收细则》中的指标要求。
第21条、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和市调联系。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向上级调度部门汇报。
只有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才可切断运行设备电源。
第22条、通信自动化系统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认真定时巡视主站各设备,同时在值班运行日志本上。
服从上级调度部门的业务领导,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按照规定项目进行交接。
第23条、通信自动化系统(含远动设备)的检修,应按照设备检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由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在执行前,应通知当值调度员。
第24条、设备永久退出运行时,应提前通知市调,经市调自动化专职同意后方可将设备退役。
第25条、一次设备投运,通信自动化系统应根据公司有关文件作出相应修改,由调度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第五章设备检验管理
第26条、通信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共分三种: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第27条、定期检验分两种:
全部检验;巡检。
第28条、补充检验分三种:
设备改造后的检验;运行中出现异常后的检验;事故后检验。
第29条、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具体验收项目见“新设备投运管理”):
1、当新安装的自动化设备投入运行时。
2、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3、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加新的回路时。
第30条、定期检验的期限
1、RTU设备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2、综合自动化变电站总控单元原则上不要求做全部校验,但运行中出现事故后必须做全部校验。
3、线路自动化设备应每月至少巡检1次,厂内自动化设备每天巡检1次;通讯状态每天与市调核对一次。
4、变送器分重要、次要设备。
重要设备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次要设备三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
重要设备有:
直流电压、主变温度,主变档位(遥测测量),主变各侧P、Q,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的P、Q。
其余为次要设备。
第31条、通信自动化系统用的UPS每年进行两次充放电试验(建议安排4月、10月进行)。
第32条、通信自动化系统设备电源和通道的防雷器件应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集中检查一次;自动化设备、自动化屏柜的接地电阻也应每年集中检查测试一次。
第33条、应缩短检验期限的:
1、装置有缺陷的。
2、装置处在很坏的运行环境下。
3、当上级部门有特殊指示或反事故通报要求时。
4、新型装置在试运行期间。
第34条、全部检验项目(检验的方法及标准应参照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1、RTU设备(含总控单元)
外观检查;电源调试;整机调试;遥测调试;遥信调试,做传动试验;遥控调试;通讯调试;双机切换试验;后台监控计算机系统调试;设备整组验收。
2、变送器
绝缘电阻测定;外观检查;基本误差的测定;输出纹波含量的测定。
选做项目:
响应时间的测定、改变量的测定、工频耐压试验。
3、逆变及UPS
逆变主要检查交流输出电压波形是否满足要求。
UPS主要进行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应记录各蓄电池电压的变化情况蓄电池组总电压的变化情况、充放电维持时间等。
第35条、巡检内容
1、保持自动化设备的整齐、清洁。
2、RTU或总控单元的运行工况,与其他智能装置的通讯状况。
3、RTU或总控单元的接地是否良好,通信电缆屏蔽层接地是否良好,重点检查是否有脱落现象。
4、电源及远动通道的防雷装置是否正常。
5、设备主备电源是否正常,包括UPS或逆变的运行状况,主备电源切换检查。
6、核对遥测量,如发现遥测不准,应及时处理。
7、抽查遥信量,看主站是否正确收到。
8、后台监控系统的运行工况。
第36条、自动化设备检验,应办理相应的检修申请手续,并应提前通知调度、变电监控中心(巡检除外)。
每次检验都要做好检验记录。
第六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37条、自动化设备检修分为两种:
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第38条、计划检修是指:
针对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定期检验等工作所进行的检修工作。
计划检修应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单。
第39条、临时检修是指:
针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所进行的检修工作。
临时检修应提前1小时办理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单,特别紧急的可先口头申请,后补办自动化设备检修停运申请单。
第40条、自动化设备检修坚持“先申请,后检修”的原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自动化设备或通道停运,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41条、自动化设备的检修使用统一的《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
统一在DMIS上进行检修申请。
省调考核设备的检修申请由市调自动化专职发起,县局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由县调自动化专职发起,市公司厂站自动化设备的检修申请由远动班发起。
第42条、自动化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主动和自动化主站值班人员核对有关数据,只有在得到值班人员对检修设备运行正常的肯定答复后方可撤离。
检修部门应及时填写竣工报告并上报。
不能按期完成检修的,应提前30分钟申请检修延期。
第43条、可能造成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全停的检修工作,在上报检修申请时必须附详细检修方案和应急保障方案。
第44条、继电保护专业(送变电工程公司保护班)在进行以下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自动化专职:
1、改变测量CT变比,极性时。
2、因各种原因,需要停运厂站自动化设备或可能造成自动化设备运行不稳定时。
3、变电站综自改造需要将旧自动化设备退役时。
4、变电站二次设备改造或二次设备检修需要改变部分遥测、遥信信息序号或改变开关遥控序号时。
第七章设备缺陷、故障管理
第45条、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状况分三种:
正常;故障;缺陷。
第46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故障:
1、RTU或总控单元非计划停运。
2、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非计划停运。
第47条、故障分为以下三种:
1、事故:
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2小时。
2、障碍:
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1小时。
3、异常:
非计划停运时间不大于1小时。
第48条、缺陷分为以下三种:
1、紧急缺陷(I类):
严重影响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及可能造成系统瓦解,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务必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主要包括:
变电监控中心、调度台实时监控功能丧失,主站UPS失去市电,转发上级调度远动数据传输中断、计算机系统感染病毒等。
2、重要缺陷(II类):
对设备功能、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允许带缺陷继续运行或动态跟踪一段时间的缺陷。
3、一般缺陷(III类):
对设备功能及系统稳定没有立即、明显的影响且不至于发展成为重要缺陷。
主要包括:
个别遥测不准、个别遥信不正确等。
第49条、设备发生故障或紧急缺陷,必修立即进行处理,重要缺陷应在24小时内处理,一般缺陷应在2天内处理。
第50条、在发生故障或紧急缺陷时,自动化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自动化专职和分管主任,在发生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时,自动化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自动化专职,同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第51条、市调考核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缺陷而影响市调采集数据时,应在15分钟内向市调汇报。
第52条、任何故障、缺陷,均要填写自动化设备缺陷管理单(格式见附件3),以备事后查阅。
对重要故障,在处理结束后,应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故障分析,班组安全会集体学习,以加强对这类问题的监督管理和对当事人的教育。
第八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第53条、通信自动化工程应当和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运行。
第54条、新建(改建)变电站自动化设备投运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通中心运行班提供遥测、遥信、遥控、测量CT变比等的参数表.
第55条、新建(改建)自动化设备投运验收人员应由自动化专业、通信专业、保护专业人员组成。
第56条、新建通信自动化系统或无人值班变电所监控中心的设备,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技术合同和实用化验收细则进行投运验收。
第57条、新投运的自动化设备要求具备齐全的硬件、软件图纸资料、各项功能指标调试合格。
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要按图施工,工艺和外观应标准规范。
第58条、新设备投运时,应具备以下资料:
1、在安装及调试中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电缆清册等)。
2、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明、出厂试验报告、上网证等)。
3、现场调试试验报告和试运行报告。
4、供运行维护人员使用的应用软件维护方法说明。
5、日常操作顺序和事故情况下的紧急操作步骤。
6、有关的运行管理规程。
7、遥测、遥信、遥控、测量CT变比等参数表。
第59条、遥测验收项目:
1、各电压等级的线电压、相电压、开口电压,传至主站综合误差不大于1.5%,不小于-1.5%,相电压相序正确。
2、线路、主变的P、Q、I,传至主站综合误差不大于1.5%,不小于-1.5%(可以在线路、主变带上负荷后一周内抽测)。
3、主变温度,与现场温度实际相差〈=2℃。
4、充电机电压、直流母线电压,与现场实际相差〈=3V。
5、所用电线电压、相电压,与现场实际相差〈=3V。
6、主变档位(遥测)在各档位反映正确。
7、对于有变送器的变电所,应对变送器进行投运前的精度抽样检测,抽检量不得少于总量的30%;如有精度超差,应对全部变送器设备进行检测,超差的变送器应更换。
8、厂站至调度端的遥测画面响应时间小于5S。
第60条、遥信验收项目:
1、各开关、刀闸的分合状态反映正确。
2、主变各保护信号动作、线路各保护信号动作正确,复归反映正确。
3、直流系统接地信号动作、小电流接地信号动作正确,复归反映正确。
4、主变档位(遥信)在各档位反映正确。
5、其他的公用信号动作、复归反映正确。
以上项目验收,原则上应以实际一、二次设备动作,或在保护出口处短接进行试验。
第61条、遥控验收:
1、各开关遥控分合(先做“合”试验,再做“分”试验),分合两次,应每次都能正确动作。
2、主变档位遥调,应从最低档,升至最高档后,再降至最低档,各档均应反映正确。
第62条、自动化设备电源验收:
1、自动化设备应直接由直流电源供电,当必须使用交流电源时,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或逆变电源。
2、自动化设备采用两路电源供电(一主一备),则主备电源能可靠的进行切换,且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3、若配备UPS,其容量应能保证在交流失电后,维持自动化设备工作正常2小时以上。
第63条、在所有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提供验收报告,并在报告上签字,写明遗留问题及整改期限,上报主管部门。
待各项遗留问题处理完成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64条、新建或技改的变电站运行三个月以后,施工人员与自动化检修人员要有交接手续,包括:
设备调试报告、设备说明书、图纸、电源、通道工况图;工程主管部门与调度通信中心交接验收报告。
第九章专业安全管理
第65条、SCADA系统用户权限分配规定:
1、制定切实可靠的系统访问控制机制,整个系统只准设置一个系统管理员,统一负责系统功能的选用与系统用户数据库读写权限、操作权限的分配。
2、只有SCADA系统维护人员才具备SCADA系统数据库的维护、修改权限。
主站自动化值班人员只能对数据库进行一般的查询操作。
变电监控中心和调度值班员无权对数据库进行查询操作。
3、SCADA系统维护人员和变电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具有遥控操作权限,主站自动化值班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无遥控操作权限。
4、SCADA系统维护人员、自动化主站值班人员、变电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应分别使用各自不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进行需要的操作。
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密码。
第66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1、依照国电公司及华东、省公司关于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面的整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二次系统防护方案,对系统进行功能区域划分、隔离、加固。
鼓励采用新的网络技术来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性。
2、提高对网络病毒危害的认识程度。
系统内各计算机应使用不少于10位的密码,严禁使用空密码或和用户名相同的密码。
自动化专业人员严禁向外人透露系统计算机的合法用户名及密码。
3、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治工作(推荐安装诺顿防病毒软件),要关注最新的网络病毒信息,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定义文件。
严禁用系统内计算机登陆互联网(WEB机可以登陆公司局域网)。
第67条、系统备份与恢复制度
1、定期进行主站系统数据库、有关系统软件的备份工作。
SCADA描述数据库应每月备份一次,SCADA历史数据库应半年备份一次,SCADA系统应用软件应每年备份一次。
以上备份要求备份至光盘。
2、自动化主站系统维护人员在需要较大规模修改数据库前,必须做好系统描述数据库备份,该备份可以只存放在硬盘上。
3、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用程序、系统数据库应在投入运行时一次性备份至光盘存放,但若系统进行修改、升级则必须重新备份。
4、系统安装时所需的操作系统光盘,支撑软件、应用模块软件光盘及所有备份光盘、备份文件均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其他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删除备份文件、不得损坏或丢弃备份光盘。
5、SCADA主站系统可以按需要建立异地热备份机制。
6、在下列情况下,要进行系统的恢复操作:
1系统数据库在人为修改后无法正常运行,错误一时无法排除时,应立即用最新的数据库备份文件恢复数据库。
2系统因任何原因瘫痪,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先检查系统应用模块程序是否受到损坏,若应用模块程序损坏,应先恢复应用模块。
若应用模块程序良好,则应恢复系统数据库。
3系统因任何原因瘫痪,且操作系统无法启动,则需要信息中心协助判断故障原因。
若是硬件故障,则先更换硬件,再依次恢复操作系统、应用模块程序、描述数据库、历史数据库。
若是操作系统原因,则先恢复(重装)操作系统,再进行其他恢复工作。
4若所有恢复操作完成以后,系统仍然无法运行,或系统在恢复过程中出错,应寻求厂家技术支持。
第68条、机房运行安全管理
1、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食品等进入机房。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2、自动化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灭火设备、报警系统的放置位置及其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
3、严禁在运行设备上运用烙铁,机房内不准动用明火。
4、机房内不得乱放资料、杂物,不能随意移动机房内设备。
5、禁止在机房内做与运行设备无关的维护工作。
6、非自动化值班人员进入机房进行任何工作,均应办理手续,并应在自动化值班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7、自动化值班人员有权制止一切不利于系统正常运行和违反机房有关规定的行为。
值班人员如遇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理,再行汇报。
第十章备品、备件管理
第69条、必要的备品备件是确保自动化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提高设备的运行率,有利于缩短设备故障时间。
各单位必须购置必备的备品备件。
第70条、购置备品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量购置、节约的原则。
非易损品按照每一设备型号购置一个备品的原则进行;易损品可以相对都购置一些。
2、公司范围内共享备品备件的原则。
对一些运行较少的型号或比较昂贵的型号的设备,市调和四县调不必都购置备品备件,而是在市调统筹安排下购置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共享。
3、对某些在保修期内且不致造成故障的设备可以暂不实行备份。
第71条、一般情况下、以下设备(部件)需要购置备品:
1、变电站内设备的备品备件主要应考虑:
RTU(或总控单元)的主板、通道板(软件已配置),遥测板、遥信板、防雷器件及各种变送器。
2、主站系统部分应考虑数据库服务器的硬盘、前置系统的硬盘、MODEM板、监控中心远程接入用的光纤收发器、系统主网用的交换机等。
3、其它用品:
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备份。
第72条、备品备件保管
备品备件应设立专人专橱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摆放整齐,标志醒目,方便存取。
备品备件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库存备品备件数量,对所缺品种负责提出添置建议,申请补充。
第73条、备品备件入库
建立备品备件入库登记表和备品备件消耗明细帐。
备品备件的购入或消耗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和统计。
对于维修使用过的备品备件,要经过检测确认性能良好方可重新入库。
第74条、备品备件领用
领取备品备件实行登记制度。
对重要、贵重的备品备件需经班长批准方可领取。
外部室或外单位需借用本部门的备品备件,必须经班长同意,必要时需经主任批准。
第75条、备品备件检查
对某些有时间期限的备品备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备品备件的可用性。
第十一章文明生产管理
第76条、文明生产细则
1、通信机房清洁无灰尘,备品备件室各类物资、零件定置摆放整齐有序;
2、所有办公及生产区域的天花板、地面、墙壁、门窗、窗台应做到无尘土、无积水、无灰垢、无杂物、无污痕;
3、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规范,文件资料统一放置,摆放有序,保持办公场所门窗、家具及用品完整,破损要及时报修;
4、非公司安排,禁止在各室内任何地方悬挂或张贴印刷制品;
5、所辖区域内无烟头;
6、通信区域楼道、场地应整齐、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不规则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