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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

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

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

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⑶开拓新采区时,可根据实际已掌握的矿井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实做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我们将可能与有资质单位或部门合作进行新采区突出危险区域的预测与划分工作。

2.进行开拓后进行区域预测时,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

煤巷掘进工作面或揭煤工作面一般都在采取防突措施前合理布置3个测压孔,进行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并取煤样进行化验计算瓦斯含量。

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

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本矿井现开采5#、8#、12#层煤,优先考虑开采上保护层,因此,矿井开采设计由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程序,首先开采5#煤层,起到较好保护效果。

1、开采保护层有

1.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

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⑵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

⑶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⑷优先选择上保护层。

在选择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2.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⑵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⑶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⑷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

特殊情况需留煤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

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首次开采保护层时,矿井没有实测的卸压角,则可参照《防突规定》附录D确定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沿走向(始采线、终采线)的保护范围、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开采下保护层时不破坏上部被保护层的最小层间距离等参数。

二、预抽煤层瓦斯

根据矿井实际,下山采区均未突出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总工程师批准。

预抽煤层瓦斯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布置要求:

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

倾斜、反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15m范围内的煤层。

矿井可采用施工底板抽放巷,来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

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钻孔可根据实际采面布置合理设计。

回采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布置示意图:

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

石门、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示意图

5.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控制的条带长度为7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15m;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示意图

6.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7.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8.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提高封孔质量。

第三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一、措施效果检验采取的指标

矿井采用的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瓦斯钻孔区域防突措施,如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测压钻孔布置图

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判断和划分

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三、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效果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2.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5.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第四节区域验证

一、验证方法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应当采用本设计第二章第一节

(二)项所列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别采用本设计第二章第一节(三)项和第四节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

二、区域验证要求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第二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

工作面预测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

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综合预测和判断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按照以下方面预测:

1.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3.采掘应力叠加;

4.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验证:

1.综合指标法

综合指标法是利用综合指标D、K来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其预测方法为:

⑴在岩石工作面向突出煤层至少打两个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

⑵在打测压孔的过程中,每米煤孔采取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

⑶将两个测压钻孔所测得的坚固性系数最小值加以平均作为该煤层软分层的平均坚固性系数;

⑷将坚固性系数最小的两个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ΔP);

⑸按下列公式计算综合指标D、K:

D=(0.0075H/f-3)(P-0.74)

K=ΔP/f

式中D——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K——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P——煤层瓦斯压力,取两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MPa;

ΔP——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

f——软分层煤的坚固性系数。

综合指标D、K的突出临界指标应根据本矿区实测数据确定,在没有实测数据时,可参照下表所推荐的临界值,确定煤层的区域突出危险性。

用综合指标D和K预测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D

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K

无烟煤

其他煤种

0.25

20

15

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

测定时,应考虑不同钻进工艺条件下的排渣速度。

预测钻孔在石门中央、石门上部应至少布置一个钻孔,在石门两侧应布置一个或两个钻孔。

揭煤预测钻孔布置示意图

各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中所列的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煤样

Δh2指标临界值(Pa)

K1指标临界值(ml/g·

min1/2)

干煤样

200

0.5

湿煤样

160

0.4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可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

1.钻屑指标法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

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钻孔布置示意图

各煤层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的临界值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

Pa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

(ml/g·

钻屑量S

(kg/m)

(L/m)

6

5.4

2.复合指标法

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当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钻孔应当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开孔口靠近巷道两帮0.5m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

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煤巷掘进工作面复合(R值)指标法预测钻孔布置图

各煤层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的临界值进行预测。

如果实测得到的指标q、S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

(L/min)

5

3.R值指标法

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钻孔应当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收集并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

根据每个钻孔的最大钻屑量Smax和最大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max按式(3)计算各孔的R值:

R=(Smax-1.8)(qmax-4)(3)

式中Smax—每个钻孔沿孔长的最大钻屑量,L/m;

qmax—每个钻孔的最大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L/min。

判定各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以下指标进行预测:

当所有钻孔的R值有R﹤6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该工作面可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四、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可参照本节第三条所列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

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工作面预测钻孔布置示意图

判定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

第二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

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措施。

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应当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

斜井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应当参考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进行。

根据工作面岩层情况,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时要求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

预抽瓦斯、排放钻孔及水力冲孔均为5m,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为2m。

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适当加大距离。

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1.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

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

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2.打钻时具有自喷(喷煤、喷瓦斯)现象的煤层。

石门揭煤工作面可采用水力冲孔防突措施,钻孔应至少控制自揭煤巷道至轮廓线外3~5m的煤层,冲孔顺序为先冲对角孔后冲边上孔,最后冲中间孔。

水压视煤层的软硬程度而定。

石门全断面冲出的总煤量(t)数值不得小于煤层厚度(m)乘以20。

若有钻孔冲出的煤量较少时,应在该孔周围补孔。

3.石门揭煤工作面金属骨架措施一般在石门上部和两侧0.5~1.0m范围内布置骨架孔。

骨架钻孔应穿过煤层并进入煤层顶(底)板至少0.5m,当钻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层顶板时,则进入煤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5m。

钻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对于松软煤层要架两排金属骨架,钻孔间距应小于0.2m。

骨架材料可选用8kg/m的钢轨、型钢或直径不小于50mm钢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属框架支撑或砌入碹内。

插入骨架材料后,应向孔内灌注水泥砂浆等不燃性固化材料。

揭开煤层后,严禁拆除金属骨架。

二、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如果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前探支架措施应当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

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1.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

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下帮3m;

⑵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预抽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

⑶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

若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⑷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⑸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

松动爆破应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3m的范围。

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

⑵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

⑶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3.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冲孔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本矿井煤层采用水力冲孔措施,按扇形布置至少5个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适当增加孔数。

孔底间距控制在3m左右,孔深通常为20~25m,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冲孔孔道沿软分层前进;

⑵冲孔前,掘进工作面必须架设迎面支架,并用木板和立柱背紧背牢,对冲孔地点的巷道支架必须检查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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