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规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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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村医作用,加强与村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早孕检查:
妇保人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母子保健手册》。
五、产前检查:
督促孕妇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检查。
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六、积极宣传住院分娩:
要求到有助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七、产后访视:
要求于产后第7天内进行,并填写《母子保健手册》。
八、产后健康检查:
妇保人员督促产妇于产后42天,到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九、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使更多的育龄妇女自愿接受服务,提高系统管理率。
十、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十一、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
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三、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四、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六、规范填写《母子保健手册》等医疗文书和台账,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进行科学、有效的妇女保健基本情况社区诊断,做出分析、评价,制定干预措施。
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妇女保健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任务。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定期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
病情缓解后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监护分娩,中、重度以上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2、根据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本乡镇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因,完成管辖范围内妇女儿童健康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
4、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金塔县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要求,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加强产科标准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
5、按照《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开展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及体弱儿管理等工作,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
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帮助危重、疑难病儿的转诊;
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儿童保健宣传及健康教育。
6、认真落实妇幼卫生监测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漏报调查,及时上报县妇幼站。
7、建立村级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各种资料、规范服务内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8、定期培训村级人员,开好村医例会,指导村级人员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等工作。
9、定期进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讲座及健康咨询活动;
做好辖区内青春期女性及育龄妇女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医疗指导,对待群体性的问题实施群体指导。
10、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适宜技术。
11、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妇幼培训制度
一、学习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以自学为主,集
中学习为辅。
遇有必须及时学习和传达的会议精神等特殊
情况,可改变学习时间。
二、每次的学习内容由对口扶助医院决定,培训人员
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参加学习的人
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
四、对学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做到边学
习边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1.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2.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3.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或转诊。
5.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
6.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妇幼培训制度
一、学习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以自学为主,集
孕产妇增补叶酸投服工作随访制度
一、妇幼保健院每月负责督导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检查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的填写。
二、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高危待孕妇女随访:
村医应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叶酸,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
“叶酸”发放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每季度统计上报本乡镇需叶酸量上报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叶酸并负责将叶酸分发到个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孕妇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做好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统计。
一、村母婴保健员与村妇女主任和计生员共同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一)按每人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二)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登记统计
(一)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胡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
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并做好记录。
(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三、认真填好登记卡,不漏项、不缺项。
四、杜绝准孕妇将药物转给他人。
五、妇幼保健人员要做好指导,不能漏服、超量服用。
六、各乡镇妇幼保健院人员要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数字。
健康教育制度
一、各类教育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二、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三、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四、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
(一).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
(二).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五、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活动。
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六、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儿童保健业务。
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广全面。
二、组织和开展儿童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四、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统计报表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报表及时。
五、掌握全市各乡、镇新生儿、婴儿和周岁以上的散童和集体儿童数、儿童生长发育水平,年龄性别,死亡数及原因。
六、掌握全市儿科医师、医士、儿童保健医师、医士、乡村医生人数情况,并负责考核、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工作。
七、做好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加强对托儿所的业务领导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抓好各种类型的示范托儿所,负责培训保健人员和有关人员,推行婴幼儿早期教育。
八、做好散居儿童的保教管理,宣传以母乳喂养为主的科学育儿知识;
配合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和消毒隔离工作;
组织进行儿童体检,缺点矫正工作;
积极防治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
加强对新生儿、早产儿和体弱儿的管理,通过散居儿童系统的保健试点,总结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体弱儿管理制度
一、
体弱儿对象:
(一)、缺铁性贫血:
血红蛋白≤100克/L(〈克/L均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
≤100克/L应建立档案)
(二)、佝偻病活动起:
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三)、营养不良:
轻度:
年龄测体重〈P10身高测体重〈P10
中度:
年龄测体重〈P3身高测体重〈P3
(四)、生长迟缓:
身高于同年龄同性别儿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矮小儿:
1、身高低于第三百分位2、骨龄延迟〈2个标准差3、身高年长〉4CM4、智力正常。
应管理不记个案,身高超过P3以上可不管。
)
(五)、先天性心脏病:
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有这些情况者不宜入托)。
(六)、反复呼吸道感染:
2岁以上小儿一年患上呼吸道感染6次以上或患肺炎2次以上。
(七)、哮喘:
经常发作者。
二、单纯性肥胖:
参考上海地区标准身高测体重〉P97。
三、管理要求:
(一)、专册登记:
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包括结案、离园时间等。
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毁。
(二)、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户外活动。
(三)、园长保健应该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定期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
(四)、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幼儿在家的情况。
(五)、有计划、有食谱、有进食量及时间,与正常儿童食谱同步编制,并护理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食疗。
(六)、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
每天应进行1—2小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
四、
体弱儿童需做好随访及结案工作。
五、对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及小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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