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当管道采用55*锥管螺纹(Rc或R)时,螺纹接口可采用聚四氟带密封;当管道采用60‘锥管螺纹(NPT)时,宜采用密封胶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④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得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4)焊接或法兰连接:
①法兰类型根据连接形式可分为:
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必须符合钢制管法兰(GB9112~9131);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13404)标准。
②热浸镀锌钢管若采用法兰连接,应选用螺纹法兰。
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连接。
管道焊接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
5)任何管段需要改变管径时,均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异径管接头和管件。
2管道的安装:
1)管道安装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5.2—1的规定:
表7.5.2-1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墙、楼板或构筑物墙壁时,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①穿地下室外墙和构筑物墙壁时,应设防水套管。
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m。
并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③如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橡胶短管和补偿器等方法处理。
3)消防给水管如有可能发生结冻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采用电伴热保温或在管外壁缠包岩棉管壳、玻璃纤维管壳、B1级聚乙烯泡沫管壳等材料。
4)消防给水管通过或敷设在下列部位时,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①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如酸洗车间、电镀车间、电瓶充电间等)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②埋地及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或非镀锌钢管,如地下水无腐蚀性时,管外壁涂沥青漆;如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管外壁采取加强防腐(即一布两油或二布三油)。
3管道支(吊)架:
1)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另加114kg的荷载,且这些支撑点应支撑整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管道支(吊)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的结构上,如梁,柱,楼板等,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见表
7.5.2—2。
表7.5.2-2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保温管道(kg/m)
15
18
19
22
27
32
41
54
66
103
不保温管道(kg/m)
5
7
7
9
13
17
22
33
42
73
注:
1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2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3)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面的要求:
①支架与吊架的位置不应影响喷头的喷水效果,一般吊架距直立喷头不应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距离不应大于750mm;当喷头处的最大压力超过0.6MPa且由吊顶上方的配水支管向位于吊顶下的下垂型喷头供水时,与无支撑喷头或短立管连接的管段悬臂长不超过300mm。
②管道支架或吊架的间距应不大于表7.5.2—3的要求:
表7.5.2-3管道支架或吊架的间距
管径(mm)
25
32
40
50
70
80
间距(mm)
3.5
4.0
4.5
5.0
6.0
6.0
管径(mm)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间距(mm)
6.5
7.0
8.0
9.5
11.0
12.0
若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可作为一个吊架考虑。
③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上至少应设1个支(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L8m时,可隔一个喷头设一个吊架,但支(吊)架最大间距不应大于3.6m。
④每2根支管间的水平主管上至少应设1个支(吊)架。
⑤沿屋面坡度布置的配水支管,当坡度大于1:
3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加点焊箍套),以防短立管与配水管受扭折推力。
⑥当喷水管道安装于通风管道之下时,管道应由建筑的结构支撑;当通风管道支撑具备同时支撑风管及本条3的1)所述荷载的能力时,喷水管道也可利用其支撑。
4)当自动喷水管安装在轻质钢结构屋面下时,需在屋面安装的同时在檩条和梁柱上预埋吊架,或吊架根部,或预埋件,使在管道安装时不破坏屋面的整体结构。
如不预埋吊架或其部件,则应采用特殊的紧部件代替居架怨郭。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应事先与结构专业商定钢结构的支吊架的生根部位,和预留螺栓孔,在无法利用预留螺栓孔时,应采用梁柱抱固和夹紧件来做支吊架的生根,不得采用焊接。
5)为了防止喷水时管道沿管线方向晃动,故在下列部位设置(固定)防晃支架:
①配水管一般在中点设一个(固定)防晃支架(管径在DN50及以下时可不设)。
②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包括管径为DNSO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每
15m长度内最少设1个(固定)防晃支架(管径小于等于40的管段可不算在内)。
③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处(包括三通及四通位置)应没1个(固定)防晃支架。
④(固定)防晃支架的强度,应能随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和50%的水平方向推力而不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若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则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⑤固定支架的选用可参照《给排水标准图集》02S405。
4地震区管道保护。
1)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采用如下几种力‘式保护自身不受地震损害:
①可通过使用柔性接头或者间隙来减小由于建筑物晃动对管道所造成的压力。
②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当建筑物发生晃动时使其与建筑物成为一·个整体。
2)在许多情况下,通过增加消防给水管道主要部件的灵活性,能很大程度上减小作用于管道上的拉力,从而减小损害。
供水管道的一部分不应永远被牢固固定,而另一部分可以自由活动没有采取减小拉力的措施。
灵活性可通过以下方法实现,使用规定的连接器,在最不利部位管端卡箍连接,允许与墙壁和地板存有间隙。
3)地震分离装置,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的地震分离装置。
4)间隙,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他辅助管道的周围应留有间隙。
①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25mm,DNl00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50mm。
②但当采用管道套管时,管径DN25~DN80的管道,其套管的管径应增加50mm;管径等于或大于DNl00的管道,其套管的管径应增加100mm;当管道穿过没有耐火等级要求的水泥板或类似的易碎结构时,不必留间隙;当柔性接头距离墙,平台,基础小于0.3m时,管道可不留间隙。
③间隙内应填充防火柔性材料,如腻子等,以便防止火灾中的烟气传人其他区域。
5)竖向支撑。
①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②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以避免不同心载荷作用于配件和紧固件上。
③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④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以防止任何方向的移动。
⑤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5系统试压和冲洗: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对管网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管网强度的试验:
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但对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既作水压试验又作气压试验;在冰冻季节,如进行水压试验有困难时,可用气压试验十℃替。
1)系统的水源于管,进户管和室内地下管道应在回填隐蔽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2)系统管网经试压合格后,应分段用水进行冲洗。
冲洗的顺序是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应按配水干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3)管网冲洗前,应对系统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将止回阀报警阀等拆下,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4)系统的压力试验,应先做进水引入管,再做室内系统。
5)水压试验:
①水压试验宜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水压试验宜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否则应有防冻措施。
②水压试验压力户,要求:
a.系统设计工作压力P≤1.0MPa时,Pt=1.5P且不小于1.4MPa。
b.系统设计工作压力P>1.0MPa时,Pt=1.5P+0.4MPa。
c.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空气排净,然后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无泄漏、无变形、压降AP≤0.05MPa为合格。
6)气压试验:
①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②压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28MPa,稳压24h压力降不应超过0.01MPa,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