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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术语都有明确的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

同时,贸易术语也可用来表示价格构成因素,特别是货价中包含的贸易从属费用。

又被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表示交货条件

——表示价格构成因素

(三)贸易术语的作用

1.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2.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有利于防止和解决贸易争端。

(一)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二)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1928年于华沙制定,共22条,后于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修改为21条,沿用至今

专门解释CIF术语

总则中规定:

这一规则供交易双方自愿采用;

双方当事人可明示对本规则的任何一条进行修改;

如本规则与合同发生矛盾,应以合同规定为准;

凡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按本规则办理。

 

《华沙—牛津规则》对CIF合同的性质、特点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按该规则,CIF合同的卖方所需承担的主要义务是:

1.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并按港口习惯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船上;

负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直到货物装上船为止。

2.根据货物的性质和预定航线或特定行业通用的条件,自负费用,订立合理的运输合同。

3.自负费用,为出口货物向一家信誉良好的保险商或保险公司取得一份海运保险单。

4.在货物业已装船时通知买方船名、唛头和详细细节。

5.尽力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将单据提交买方。

买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

接受卖方提交的正当的单据,并按买卖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检查单据是否正确,但无权以没有机会检验货物为借口,拒绝接受正当的单据或拒绝按合同支付价款。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由美国几大商业团体制定。

解释六种术语

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

FOB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FAS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C&

F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Ex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

序言:

本定义无法律约束力,建议买卖双方接受此定义作为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不仅在美国使用,而且在加拿大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使用。

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具有国际性的统一规则,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随后,为了适应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推出该通则的修订本,现在通用的是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本,名为《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通则》(INCOTERMS2000)。

它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2000通则》的适用范围

《INCOTERMS2000》是一套国际商业用语,主要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也可用于国内货物买卖。

它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关于交货、收货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不涉及买方或卖方为履行合同而与有关方订立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支付与融资合同。

2.《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2000通则》共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

E组(启运合同)EXW术语——卖方在他自己的处所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

卖方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F组(主运费未付的装运合同)——包括FCA、FAS、FOB三种术语。

卖方须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费及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C组(主运费已付的装运合同)——包括CFR、CIF、CPT、CIP四种术语。

卖方在装运地或装运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但卖方必须订立自装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不负担货物自装运地启运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额外费用。

D组(到达合同)——包括DAF、DES、DEQ、DDU、DDP五种术语。

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并负担货物交至该处为止的风险和费用。

3.买卖双方义务的划分

《2000通则》在每种术语的解释上,对买卖双方各列出10项义务,将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逐项间隔排列,上下对照。

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B1支付货款

A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B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4交货B4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B5风险转移

A6费用划分B6费用划分

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有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有同等效力的

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的电子信息

A9核查.包装及标记B9货物检验

A10其他义务B10其他义务

4.《2000通则》关于货物风险和费用转移的规定

卖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负担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的义务便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但如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有关装船时间和/或交货地点)时,风险和费用甚至在交货之前就可转移,条件是货物已指明是为买方准备的(已为买方划出)。

出口散装粮食5000公吨,分别是卖给甲(3000公吨)、乙(2000公吨)二客户,运输途中遭难损失3000公吨。

如何确定?

5.《2000通则》关于清关的规定

“清关”不仅包括交纳关税和其他费用,而且包括履行一切与货物通过海关有关的行政事务以及向当局提供必要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除EXW和DDP术语外,出口商应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商应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13个术语都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风险点,即交货点。

掌握每个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点,是理解贸易术语含义、用法的关键。

二是费用划分点。

E/F/D组术语的两个关键点是一致的,只有C组两个关键点分离。

-----贸易术语的关键点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以上这些有关贸易术语的规则、定义、解释通则,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买卖合同的交易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采用某惯例,并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买卖双方都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但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适用某项惯例,则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因此,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二节《2000通则》中的常用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术语

FOB

CIF

CFR

货交承运人术语

FCA

CPT

CIP

一、FOB术语

(一)基本含义

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

1.价格构成:

成本价(出口成本+利润)

2.交货条件:

(1)交货地点:

装运港船上

(2)责任分担:

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

(3)费用划分:

卖方负担货物交至船上前的一切费用

(4)风险划分:

船舷为界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

卖方:

1.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费用

2.出口清关手续

3.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

4.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买方: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费用

2.进口清关手续

3.付款赎单

4.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5.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货衔接问题

2.“装上船”的交货义务与“船舷为界”划分风险

3.美国对FOB术语的不同解释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术语解释为“在运输工具上交货”,包含有六种解释,其中第五种解释为“FOBvessel”(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规定相似,但仍然存在区别。

区别一:

出口手续办理及费用负担(买方)

区别二:

风险划分(船上)

例:

我某公司自美国以FOBVesselNewYork条件进口一批钢材,价款10万美元,对外开立了金额为10万美元的信用证,结果外方要求增加金额作为出口税费。

因《2000通则》与《定义》关于FOB的不同解释,订立合同同时应明确采用哪个惯例,如“FOBNewYorksubjectto<

INCOTERMS2000>

FOB术语的变形

1.含义:

在FOB术语后附加条件,用来说明程租船运输中装船费用由谁负担。

2.原因:

大宗散装货物须租船、船东不管装卸(或管卸不管装)、港口的业务习惯

3.变形的种类

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卖方不负担装船费

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同上

FOBStowed包括理舱—卖方负担装船费

FOBTrimmed包括平舱—同上

FOBST包括理舱和平舱—同上

二、CIF术语

CostInsuranceandFreight(…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买方负责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并取得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再将货物交至装运港的船上时完成交货。

成本(FOB价)+保险费+海运费

卖方办理货物运输、货运保险

(3)风险划分:

装运港船舷为界

(3)费用分担:

卖方承担出口运费、保险费

(二)买卖双方义务划分

卖方义务:

1.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

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在目的港提货用的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三)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象征性交货、装运合同、单据买卖

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由此意义上讲,卖方只承担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的义务,货物风险在越过船舷后转移给买方,因此CIF合同是装运合同。

在这种象征性交货中,交单即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单据正确,买方必须付款;

而如果单据有误,即使货物合格,买方亦有权拒收货物。

此为“单据买卖”的意义。

合同中的特殊规定是否会改变CIF合同的上述性质?

1.“卖方须保证货物于某时间前到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拒收货物。

2.“货抵目的港后付款”。

判定标准:

合同中的约定效力高于惯例规定,是否改变合同的象征性交货性质取决于是否为买方的付款义务规定了先决条件。

2.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属代办性质。

因此,卖方只需投保最低责任险别,除非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

3.CIF的变形

采用程租船运输时,如船方不愿承担卸货费,买卖双方就要通过CIF的变形来明确卸货费用由谁承担。

(1)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卸货费

(2)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卖方负担卸货费。

(3)CIF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支出的驳船费在内。

(4)CIFUnderShip‘sTackle(CIF船舶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

三、CFR术语

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在将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时完成交货。

成本(FOB价)+运费(海运费)

卖方负责订立出口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将货物交至船上

(4)费用分担:

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以及正常的海运费

(二)买卖双方义务划分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

3.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以及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1.接受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方按合同交付的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3.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三)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装船通知

卖方在装船后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我某公司出口货物,装运后业务员因工作较忙,当天未向买方发装船通知。

次日上午向买方发装船通知,买方接到通知投保时,却被告知载货船舶已在海上罹难。

买方向我方索赔,经反复协商,外方未坚持索赔,我方却承担了货物的损失。

2.进口应慎重使用

运输、保险的脱节

3.CFR术语的变形

1.含义

在CFR术语后附加条件,用来说明在程租船运输中卸货费用由谁负担。

2.变形种类:

CFRLinerTerms班轮条件

CFRLanded卸到岸上

CFRExTackle吊钩下交货

CFRExShip’sHold舱底交货

注:

一般情况下,变形只是为了解决费用分担问题,并不改变风险划分、交货地点等问题。

装运港交货术语小结

FOB、CFR、CIF是最常用的贸易术语,它们的相同点和区别如下:

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

只能是海运或内河航运

2.交货地点:

3.买卖双方风险划分:

装运港船舷

4.合同性质:

装运合同

不同点:

1.具体的责任、费用划分不同

2.价格构成不同:

CIF价=CFR价+保险费

=FOB价+海运费+保险费

装运港交货术语的选用

我国外贸实践中,一般鼓励出口采用CIF术语、进口采用FOB术语

出口CIF术语

1.外汇收入高

2.船、货衔接好

3.卖方投保,利于在情况变化时保障自身权益

进口FOB术语

1.外汇支出少

2.派船接货,可避免因卖方欺诈带来的风险

《2000通则》的规定

FOB、CFR、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航运。

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相应地使用FCA、CPT、CIP术语。

如:

集装箱货物运输、滚装运输等。

四、FCA术语

(一)基本含义

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

卖方在指定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本术语在FOB术语基础上发展而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出口成本价

交货地点:

承运人处

责任分担:

卖方在承运人处交货,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负责自承运人处接管货物后的一切

风险划分:

货交承运人

费用分担:

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出口清关费用)

(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向买方提交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EDI)。

买方义务:

1.签订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4.根据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FCA术语来源于FOB术语,其基本含义、责任划分原则是相同的,但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空、陆、海、多式联运)。

严格来讲,FOB术语只是FCA术语的一个特例。

1.交货地点

(1)如果是在卖方场所,货物装上买方或买方代理人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完成

(2)如果指定地点在卖方场所之外,当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或卖方选择的承运人支配,没有卸离卖方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完成。

2.风险转移:

货交承运人处

五、CPT术语

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由CFR术语发展而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卖方办理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并支付运费,在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完成交货义务。

成本(FCA价)+运费

卖方负担运输

卖方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费用+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出口清关费用

2.订立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合同并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EDI)。

1.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2.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接受卖方提交的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1.风险划分

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式联运情况下,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

2.装运通知

CPT术语实际上是CFR术语在运输方式上的延伸,属于装运合同。

与CFR术语一样,卖方要在装货后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

六、CIP术语

Carriage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

本术语由CIF术语发展而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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