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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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施工图设计
1.6.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设计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1.6.2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它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6.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招标;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2一般要求
2.1施工图设计文件
2.1.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以及图纸封面。
2.1.2合同另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2.2图纸封面
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设计阶段、项目的设计编号、编制单位名称、设计资质证书号、编制年月,并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盖章。
注:
封面根据工程规模各专业可分册或合并。
2.3图纸
图纸应按照统一格式,并在固定位置预留加盖相关报批、注册、审批等图章的位置。
制图应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专业、部门标准和要求。
3城市设计
重要工程及特殊地点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应编制城市设计专篇。
城市设计专篇根据不同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
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
3.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3.2设计说明
3.2.1本项目施工图城市设计方面的依据性文件、批文或相关规范。
3.2.2城市设计内容及概况,包括项目所处地点、周边环境、城市设计目的、要求、对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的回应及发展过程、落实措施和遗留问题。
3.3设计图纸
3.3.1除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应表示的内容外,还应重点绘出工程建设地点周边与城市设计内容相关的山体、水体、桥涵、林木、道路、建筑等(范围距离根据要求确定),以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平、立、剖面关系,并注明图纸比例、坐标、高程及尺寸单位。
3.3.2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如日照、视线、景观、交通、降噪隔声、绿化、山体、水体、自然环境、文物古建、卫生、防灾等保护、分析计算图等文件资料(项目本身为居住建筑者或周边为居住建筑者应提供日照分析图)。
3.3.3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形象及风格、标明材质、做法、色彩以及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关系的彩色立面(或透视图)。
3.4其他相关文件
4总平面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内部归档)。
4.1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并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4.2(说明及表4.2也可列在屋顶总平面图上)。
对于有分期建设要求的项目应明确说明各期建设的范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分别列出分期相关指标及总宗地指标。
设计说明应写明:
4.2.1设计依据(政府有关批文及相关部门要求)。
4.2.2地形图的比例。
4.2.3设计采用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4.2.4分期建设关系及其它图纸未表明的内容。
4.2.5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4.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宗地号
用地单位
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m2)
建设用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绿地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地下建筑面积(m2)
覆盖率(%)
建筑基底面积(m2)
绿地率(%)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m2)
停车位(地上/地下)
本期设计建筑子项建筑面积及分配
总
建
筑
面
积
(m2)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及
分
配
其中
规定建筑面积(m2)
1.商业面积
2.办公面积
3.住宅面积
4.厂房面积
5.宿舍面积
6.
核增建筑面积(m2)
1.
建筑功能
2.
3.
奖励建筑面积(m2)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及分配(m2)
其
中
地下停车面积(m2)
地下设备用房面积(m2)
核减建筑面积(m2)
4.3设计图纸
4.3.1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应包括屋顶总平面图及一层(±
0.00层)总平面图。
(1)屋顶总平面图
a.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b.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c.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位置。
d.场地四邻用地外围50m内的地形、地貌,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及功能,拟建建筑物与各相邻建筑的间距。
e.建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
f.建筑物、构筑物应使用数字编号(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不得缺漏),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对照表”。
g.广场、道路、挡土墙、护坡等的位置。
h.分期建设项目应清晰标明各期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图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阶段。
对后期建设与前期或总体规划有调整变化的项目应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及前后期关系。
i.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j.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2)一层(±
0.00层)总平面图
d.场地四邻地形、地貌,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及功能。
e.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化粪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建筑物(±
0.00)的绝对标高值,建筑物和构筑物与用地界线的间距。
f.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围墙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g.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h.注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尺寸单位、比例(总平面图比例不得小于1:
500)、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3.2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建筑物(±
0.00)的绝对标高值,室外地面(出入口的台阶下、建筑物四角的室外地坪)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用地出入口与市政道路相接处、道路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纵坡度、纵坡距、纵坡向、关键性坐标,人行道和无障碍坡道起点、变坡点的设计标高,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排水沟应表明位置和坡向。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等高线间距可根据需要确定,地形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时应绘制场地断面图。
(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注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4.3.3土方图
(1)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场地四界的建筑坐标)。
(2)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20m×
20m或40m×
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根据地形情况或用横断面法计算土方工程量。
(4)土方工程平衡表(表4.3.3)。
土方工程平衡表表4.3.3
序号
项目
土方量(m3)
说明
填方
挖方
1
场地平整
2
室内地坪填土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挖土、房屋及构筑物基础
3
道路、管线地沟、排水沟
包括路堤填土、路堑和路槽挖土
4
土方损益
指土壤经过挖填后的损益数
5
合计
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
4.3.4管道综合图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位置。
(3)各管线(包括预留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各管线的名称或编号(管线使用编号时应列出管道名称编号表,表中注明编号、图例和名称)。
(5)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6)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
(7)注明主要交叉点(污水管、雨水管与燃气管的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地面设计标高(或用表格时应注明主要交叉点的编号、上下管线的标高及管径或断面、交叉点的地面设计标高)。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施工要求等。
4.3.5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2)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硬质铺地及景观等的定位、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3)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5)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3.6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分格,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围墙、建筑小品等详图。
4.3.7设计图纸的增减
(1)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可与底层总平面图合并。
(2)当工程设计内容复杂时,可增绘建筑物定位图。
(3)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4)土方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5)当管线布置稀疏或仅涉及一至二个设备专业时,可不出管道综合图,当管线密集,电气、电讯的管井很多时,可增绘电的管井定位图。
(6)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详图数量不多时,详图可分别绘制在有关图纸上。
(7)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在底层总平面图上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4.4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设计依据、简图、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5建筑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及计算书(内部归档)。
5.1图纸目录
5.2施工图设计说明
5.2.1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依据性文件、批文或相关规范、规定、规程。
5.2.2项目设计概况,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主要结构类型、节能、无障碍设计等。
并应列出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总表(表5.2.2)
5.2.3设计标高
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5.2.4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外墙、厨卫、阳台水池等)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
(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见表5.2.4),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并在备注中注明有无二次装修);
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部分应根据装修设计合同绘制室内设计施工图和装修材料表,其设计深度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需二次装修的建筑和初装饰建造的用料说明可省略,但应提出适当的装饰层荷载及预留尺寸。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总表表5.2.2
本期设计建筑子项主要特征
子项名称
建筑性质
建筑规模
层数(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类型
建筑类别
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耐火等级
人防工程等级
室内用料表表5.2.4
部位
名称
楼、地面
踢脚板
墙裙
内墙面
顶棚
备注
表列项目可增减。
5.2.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有特殊要求的做法说明(如电磁屏蔽、防火、防爆、防震、防腐蚀、防辐射、净化等),以及隔声、通风、节能、环保等相关指标要求、说明。
5.2.6门窗说明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等级、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5.2.7设计说明中须注明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包括幕墙立面图、平面图、预埋件安装要求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保温等构造以及清洗措施。
5.2.8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其他建筑设备的选择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5.2.9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的封堵方式说明。
5.2.10主要墙体、设备、管井等图例及代号说明。
5.2.11其它管井、构件防腐、防锈、预埋件、室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等。
5.3设计图纸
5.3.1平面图
(1)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
(2)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室内的窗洞应注明其窗台的高度)、分段尺寸。
(3)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壁柱)宽、深尺寸(必要时)和与轴线关系尺寸,(平面图中混凝土墙、柱宜采用灰度填充法表示)。
(4)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5)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参考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6)电梯、自动扶梯及步道(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尺寸(和编号索引)。
(7)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机座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栏杆、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8)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沟、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9)车库的停车位和通行路线。
(10)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11)室内外楼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12)剖切线位置及编号(一般只注在底层平面或需要剖切的平面位置)。
(13)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4)指北针(画在一层平面)。
(15)每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示意(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
(16)每层建筑平面中层建筑面积、各分项建筑面积及建筑功能,图上功能的标注应与规划要求一致。
(17)平面图应有建筑面积计算示意简图。
(18)屋顶平面应表示的内容有:
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9)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20)可自由分隔的大开间建筑应绘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其分隔方案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分隔示例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21)建筑平面较长较大、组合方式较复杂或栋数较多时,可分区(片)分栋绘制,但须在各分区(片)平面图或各单栋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或总平面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及起止轴线或各单栋在总平面中的位置。
(22)图样名称、比例。
(23)图纸的省略:
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重复尺寸及标注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
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
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楼层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5.3.2立面图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
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立面图应标明:
(1)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
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并加注展开立面。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女儿墙顶、檐口、
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并标注关键控制标高和相关尺寸,如楼层数、楼层标高、屋面或女儿墙标高等;
外墙的留洞应有定位标高和相关尺寸。
(3)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
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高度,应在立面图上注明。
(4)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应在立面图上标注。
(5)各部分装饰用料(做法名称、色彩、材质等),构造节点详
图索引。
(6)图样名称、比例。
5.3.3剖面图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剖面图宜沿剖切线向左、向上看。
剖面图应标明:
(1)主要的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2)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
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爬梯、门、窗、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雨水管、水箱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并注明相关空间功能。
(3)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
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总高度,楼层数。
内部尺寸:
地坑深度、隔断、门窗、洞口、栏杆、平台、吊顶等。
(4)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室内外地面、楼面(含地下室)、楼梯、平台、吊顶、地沟、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
(5)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5.3.4管线综合图
大型或复杂工程根据工程性质及需要宜有管线综合图。
(1)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主要
尺寸,房间名称或编号。
(2)各管线(包括预留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的名称或
编号(管线使用编号时应列出管道名称编号表,表中注明编号、图例和名称),位置,标高(及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