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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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分或减分。
(一)重点工作目标(20)
主要依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局下达给我院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督办任务以及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职能工作目标(50)
主要依据是根据各科室科室职责须完成的各项任务和达到的工作目标.
1。
办公室
(1)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督促办理各项工作,不出现疏漏和失误。
(8分)
(2)负责全院各类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做好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检查,及时向领导反馈。
(5分)
(3)负责市委、政府对我院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8分)
(4)抓好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并督促作好笔记、学习心得的撰写。
(3分)
(5)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保证文件收发、承办、转办、存档、行文及时有序,不出现疏漏。
(6)负责完成全院工作总结的撰写和全院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5分)
(7)负责对全院职工的出勤考核检查工作。
(2分)
(8)负责全院人事劳资办理工作,做到按政策和规定办事与对个人负责相统一,不出现纰漏。
(4分)
(9)抓好车辆、水、电等服务保障工作。
(10)负责对各科室的年度考核。
包括制定考核方案和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11)做好全院物资采购、财产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财产不出现丢失和不明原因的损失问题。
2、管理室
(1)开展国内外环境先进技术、环境信息的收集工作.(8分)
(2)完善和制定一系列科研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引进先进的科研管理方法与技术,强化科研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6分)
(3)通过科研课题及项目申报、计划、合同管理、执行、检查、审批、外报、统计、归档、评奖、成果开发等的科研课题项目流程管理体系,使全院科研课题及项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0分)
(4)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做到不失密、不丢失、应收尽收,整编规范。
(5)科技资质证书的申报、变更及使用管理。
(3分)
(6)职称申报、考试培训与人才引培管理;
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其它技术委员会及专家库的申报工作.(6分)
(7)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8)做好网络使用及安全管理,维护更新单位网页信息。
3、财务室
(1)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
(2)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充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8分)
(3)加强与市相关业务科室的协调,确保市级财政确定的各类经费及时拨付,确保科技项目顺利实施和正常工作的运行。
(4)负责编制院年度经费预决算报表,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订院内部用款计划,加强财务计划的调控.(6分)
(5)认真审核各项经费支出,保证不出现任何纰漏。
(6)妥善管理财务档案、收据、发票,作好财务核算、结算和记帐工作,及时准确地编报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
(7)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廉洁奉公,热情负责。
(8)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国家资金财产,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对科室资金开支进行财务监督。
4、业务中心
(一)
(1)做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技术示范和项目咨询等工作;
(10)
(2)做好区域可持续发展、退化环境生态修复机理与实用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宏观生态规划GIS技术应用等的应用研究.(8分)
(3)做好生态技术示范,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生态控制、绿色建筑技术等技术示范。
(4)开展各类生态及环境调查、建议书、规划、可研、设计、评估、技术指导和工程项目评估等的咨询相关工作。
(7分)
(5)按照环科院项目管理办法,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落实部门承担项目的成本及费用控制措施。
(6)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助,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反馈并落实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7)坚决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督办任务。
5、业务中心
(二)
(1)承接各项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单位的联络、协调、合同谈判,为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开发提供总的技术支持.(12分)
(2)负责部门环评技术文件的审核把关,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难点或实施难点。
(12分)
(3)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助,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反馈并落实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10分)
(4)组织本部门申报并承担中央、省和地方下达的湖库环境保护的科研任务和技术开发。
(5)按照环科院项目管理办法,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落实部门承担项目的成本及费用控制措施.(6分)
(6)坚决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督办任务.(5分)
6、业务中心(三)
(1)承接各项环境环境工程业务工作,为环境工程技术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10分)
(2)组织制定环境工程方案、可研、设计、施工组织与管理以及环保设施运营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规划及环境咨询工作;
组织项目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的论证;
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生产。
(3)负责部门环境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核把关,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难点或实施难点.(8分)
(4)积极申报并承担中央、省和地方下达的环境工程技术研究及科研任务。
(5)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助,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反馈并落实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6)按照院项目管理办法,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落实部门承担项目的成本及费用控制措施。
(7)坚决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督办任务(5分)
7、业务中心(三)
(1)开展与湖泊、水库水污染相关的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和项目咨询工作.包括开展水环境污染调查及污染物总量研究;
开展湖泊流域水环境承载力、水环境容量研究;
开展湖泊、水库、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区分级划界研究工作;
开展水环境模型、非点源及城市面源模型、GIS技术运用研究。
(2)接受政府或社会委托,进行湖泊、水库、河流及区域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评估与决策管理研究。
(3)组织编制湖库及流域保护规划中的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可研、评估、示范工程设计方案,主持项目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的论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难点或实施难点。
(4)结合学科发展与地方需求,开展湖泊、水库环境保护相关的城市点源、城市面源、农村面源、生态修复等环境科学研究.(6分)
(5)组织本部门申报并承担中央、省和地方下达的湖库环境保护的科研任务和技术开发.(5分)
8、业务中心(四)
(1)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2)接受政府或社会委托,进行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和评估.(10分)
(3)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范制定与科学研究;
(4)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技术评价管理体系研究及环境污染损害等前瞻性技术与标准的交流与培训。
(5)负责组织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评估,开展危险废物识别、鉴定和评估相关工作。
(6)按照环科院项目管理办法,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落实部门承担项目的成本及费用控制措施。
9、业务中心(五)
(1)开展低碳城市发展研究咨询与服务工作,为低碳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2)开展低碳领域相关城市发展的规划和战略研究,低碳城市相关理论及政策研究,低碳城市的规划设计。
(3)开展低碳城市建设新项目、新技术研发,主持项目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的论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难点或实施难点。
(4)开展低碳理念的宣传,提供政府决策低碳城市发展的建议及技术支撑。
(5)组织本部门申报并承担中央、省和地方下达的低碳城市科研任务和技术开发。
(三)共同责任目标(30分)
主要依据是根据要求须完成的出勤考核、政治思想建设、信息工作、招商引资等任务.
如各科室增加或因特殊情况取消部分考核目标任务,院里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出勤。
实行考勤制度,科室人员不出现无故旷工,没有迟到、早退现象(6分)
2.积极参加院内的各类学习和会议,不出现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要做好记录,按要求写心得体会。
3。
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熟悉自己的业务工作,与上下级业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比较协调,保持较高的工作效能。
(9分)
4。
及时报送信息。
业务科室平均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条简报信息,后勤科室每半年报送一条简报信息。
5。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考核记分
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是:
实得总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一)实行总分倒扣制。
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其分值逐项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则按照实际扣分分值,对责任科室进行同等分值扣分。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违法违纪处理的情况轻重,至少每次在科室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该科室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加分项目计分办法
1、科室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表彰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的;
受到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综合表彰一等奖、先进集体的加5分;
受到市级部门综合表彰一等奖、先进集体的加3分(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一等奖、先进单位、先进单位与市级部门表彰的同级别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2、对院各项工作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被院办公会议采纳的,每一项在总分中加1分。
3、超额完成全年信息目标任务的,按照所超目标分值的50%计入总分.
4、招商引资工作。
实行加分,不实行扣分,各科室提供招商信息,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按照局对院考核的实际得分,各科室加同等分值。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每个年底12月份完成。
由院办公会集体打分后,取平均分从高到低的1、2名为先进科室,其他科室不排序。
六、考核奖惩
1、对评出的先进科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下的,取消该科室负责人当年度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注:
由院外派工作及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考评均为称职,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七、纪律与监督
考核工作接受上级主管机关、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Ο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