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产粮大一次性奖励资金储粮仓库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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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副本;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相应合法证件,营业执照经

营业执照)

营范围须包含此次采购所需设备及货物,且能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企

业,同时提供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实施和服务机构。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针对

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间段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4日(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5:

00〜17:

00(北京时间)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大厦负一楼);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贰万元(20000元)

形式:

从投标人的基本户中以电汇形式交纳。

缴纳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保证金分配:

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名: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号:

4500586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行号:

其它有关事项: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

招标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段内)及资格要求的各项证书。

注:

以上资料报名时携带原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留存复印件2

套(复印件胶状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招标响应文件接收及招标信息:

招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

2017年1月5日下午15:

00分(北京时间)

招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招标地点: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人:

濮阳县粮食局人:

刘凤普话:

址:

濮阳市濮阳县北街

采购代理机构:

田超话:

濮阳市华龙区一中家属院3单元1楼西户

2017年12月7日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2016年濮阳县产粮大县一次性奖励资金储粮仓库项目(粮食机械采购);

PXC[2017]—164号

轮式装载机、移动式输送机、卸粮机、粮食清理中心、通风笼;

约165万人民币;

10天;

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合格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2

2.1.3

2.1.4

2.1.5

2.1.6

本;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相应合法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

此次采购所需设备及货物,且能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企业,同时提供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实施和服务机构。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针对企业、法人、

授权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段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招标文

件的时间及

方式

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4日(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下午15:

00(北京时间)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邙日光大厦负一楼);

现场出售;

300元/套,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及开

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及开标地点

现场踏勘或

标前答疑会

样品要求

标书费及

投标保证金

评标委员会

人数

投标文件份

2017年1月5日下午15:

00分(北京时间)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邙日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标书费(人民币):

叁元/份(售后不退)

Y:

贰万元

(20000元)

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4500586

行号:

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由河南省相关专家库抽取。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

10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第1种评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标价法。

11

验收

所供产品经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验收合格后出具由代理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12

质保期及售

后服务基本

条款

1、本项目质保期:

以国家标准为准(无国标的以厂家规定为准)。

2、售后服务基本条款:

投标人自行编制售后服务计划。

13

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单位和中标方签署的供货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方式付款。

14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交纳,在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采购单

位对所交产品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15

交货期及地

合同规定时间、需方指定地点。

16

招标控制价

小写:

1648600元人民币;

大写:

壹佰陆拾肆万捌仟陆佰。

17

代理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8

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

19

其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定义: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产品”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送货、安装、调试、维护、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投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货物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

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可以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必须取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并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对需要进行标前答疑会或者踏勘现场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召开项目答疑会或者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

需要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

勘察现场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单位将就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等情况做出介绍,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等提出疑议或建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议要求澄清的,应在标前答疑会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

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8.1.1招标公告

8.1.2评标方法

8.1.3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2.1

8.2.2

8.2.3

8.2.4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的,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等采购规模的产品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0%。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关于货物及相关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为准。

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交纳,在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采购单位对所交产品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

17.7.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7.7.2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8.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8.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

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

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用非透明文件袋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封签处加盖骑缝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及“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5份)。

为了方便开标,各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入一密封袋。

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然后装入正本密封袋或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开标地点。

没有按照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照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未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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