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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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经环保部核查核算,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488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单位3个废水治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减排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226吨。
上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714吨,占年度减排任务的%。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个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削减二氧化硫91吨;
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关停50MW#7发电机组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削减二氧化硫895吨。
上半年,共削减二氧化硫996吨,占年度减排任务的%。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认真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上半年,我局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核算,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要求,并结合西宁市的经济发展情况,编制了并下发了《20XX年度西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和《西宁市20XX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要求各辖区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切实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目标。
2、突出重点项目,着力发挥工程减排措施的作用。
20XX年是污染减排攻坚年,为确保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实行倒排工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围绕职能,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减排工作,建立减排重点项目调度制度,实行周调度和月调度,集中力量,确保减排任务落实。
对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和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脱硫项目进度实行周调度,对三县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行月调度。
3、克服困难,积极挖掘潜力。
针对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今年难以按计划完成减排850吨化学需氧量等问题,认真调研,克服困难,积极挖掘潜力。
通过挪威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督促水务部门加快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逐年提高了污水处理能力,西宁第一污水处理厂由上年的万吨/日提高到万吨/日,上半年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488吨。
同时,对西宁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鼓励并扶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改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力争做到零排放。
今年1-6月,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桥头铝电有限公司均按计划完成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项目;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等按计划完成了废水的深度治理项目。
考虑到今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求西宁张氏集团仔猪繁育项目分步实施整改治理,从20XX年7月23日起,所有废水全部停止外排。
大通县环保局进驻西宁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实施督办和24小时监管。
此外,要求青海威思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并实现达标排放。
否则,将不得恢复生产。
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增量。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确保新上项目增产不增污,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距离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未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
今年的污染减排形势十分严峻,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有以下方面:
1、化学需氧量方面:
一是减排项目少、重点骨干工程滞后。
新建的4个污水处理厂虽然已分别在20XX年底开工建设,但从目前建设进展情况看,今年难以发挥减排效益。
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XX年5月开工建设,因征地拆迁问题及管理体制变化等原因,至今尚未建成投运,进一步导致了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难度加大。
二是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原计划于20XX年6月建成投运,至今未能完成。
三是青海威思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废水治理项目于20XX年治理后,至今仍不能做到达标排放。
致使西宁市完成20XX年乃至“十一五”末减排任务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2、二氧化硫方面:
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5×
125MW机组烟气脱硫减排工程,于20XX年11月开工建设,因施工场地受限及20XX年下半年电网供电调度计划调整,导致脱硫工程延期。
此外,关停的2台50MW发电机组,至今未得到国家发改委的确认。
3、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仍显滞后。
统计体系方面:
由于受环保机构不健全的制约,各级环保部门统计力量仍然薄弱,四区、三县均无专职环境统计人员。
监测体系方面:
污染减排监测能力建设明显不足。
环境监测机构目前除西宁市、大通县能开展减排监督性监测工作外,四区尚无监测机构,湟中、湟源县监测能力十分薄弱,无法承担减排监测工作需要。
考核体系方面:
减排工作的管理、考核体系还未规范落实。
污染减排实施属地管理,各区、县承担的减排任务大小不一,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4、经济快速增长与污染减排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十五”末,西宁市经济发展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经济总量较小,“十一五”期间,随着西宁经济的快速发展,甘河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区及三县工业区工业企业发展迅速,总量排放呈递增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增加。
与此同时,园区大多为新建企业,缺乏减排工程项目来削减排放量。
5、污染减排资金投入仍显不足。
污染减排工作启动两年来,减排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实施污染减排项目的单位和企业受资金不足的制约和生产成本增大的考虑,对实施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措施
20XX年是实现“十一五”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决定性一年,我们要把污染减排摆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位置,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要求,紧紧抓住年底前这段时间,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强力推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全力抓好骨干减排工程。
千方百计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桥头铝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2个骨干工程,调整工期,抓进度,保质量,确保减排工程在20XX年及“十一五”期间发挥减排作用。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
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的制度;
所有减排工程均采取超常规措施,实施倒排工期,明确目标,规定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减排工程并投入使用。
督促大通、湟中、湟源三县污水处理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在20XX年12月30日前建成投运;
督促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在20XX年6月建成投运。
二是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同步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狠抓污水管网的截流收集建设,扩大管网收集的辐射面,逐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量,确保污水处理厂投运时,能满负荷运行,发挥好减排效益。
同时,结合中挪合作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西宁市一污、二污的污水处理率,做到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不断增加减排效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减排作用,以弥补城南污水处理厂造成的损失。
三是督促桥电铝电股份公司加快推进5台125MW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确保于20XX年7月30日完成#3、#4、#5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工程,于20XX年10月30日完成#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工程,切实发挥减排作用。
四是实施好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青海百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废水治理项目;
抓好青海威思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确保年内发挥减排作用。
五是协助做好桥电铝电股份公司关停#7、#8机组的拆除爆破等后续工作,按减排计划督促西部矿业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淘汰75KV电解槽,督促青海新型建材工贸公司淘汰年产万吨的1号机立窑。
以“创模”为抓手,推动污染减排工作。
污染减排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三项基本条件之一。
今后,我市应以“创模”为抓手,细化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好减排目标和减排措施。
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年度政府考核责任目标的同时,对所有重点减排工程,由市减排办公室按年度减排计划与各辖区政府和责任部门逐项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污染减排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减排效果。
进一步加大督查与监管力度,保证已形成减排能力项目的稳定运行,对运行不正常的,将严厉查处。
同时,尽快规范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健全台帐,完善资料,保证已形成减排能力项目的稳定运行,确保减排成果的确认。
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口。
认真执行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把握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的环评审批,把好环保准入关。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总体发展规划的不批,不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的不批,不符合城市功能要求的不批,不符合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和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的不批。
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新污染产生。
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企业污染反弹、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问题。
特别是对列入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的企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治理的坚决停产,该限期治理的坚决整改到位。
总之,要通过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确保年度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进一步挖潜增效,抓好落实。
在做好计划内减排项目的同时,想法设法,从重点工业企业中寻找培育一批新的减排增长点,为今明两年的减排做好后续储备。
二是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减排的主体,必须严格遵法履约,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完成减排目标。
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确保已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完成目标任务;
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拓宽资金渠道,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积极吸纳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的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资金。
建立污染减排奖励资金,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网完善实施“以奖代补”。
对国家认可减排量的企业,锅炉、窑炉建设脱硫工程、稳定减排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企业,对污染减排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及个人等,对不同的项目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通过实施奖励,进一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来共同完成减排任务。
四是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新风。
将污染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污染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减排的良好氛围。
污染减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行动,也是我市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打造生态园林西宁的必由之路。
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按照环保部“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全力以赴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坚决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