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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高职学生思想教育和服务工作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辅导员队伍中研究生所占比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管理和科研水平。

(三)辅导员选聘标准:

政治强(中共党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并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坚持先培训、再上岗;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采取自荐、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学院党委、人事、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选聘。

  (五)学办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均由专职辅导员兼任。

专职辅导员可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也可承担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8学时/周,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工作日上午,特殊情况报学生处、教务处审定。

三、辅导员培养与发展(政策)

(一)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进行评聘。

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资格逐步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

  

(二)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待遇,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最低按学院五级管理岗执行,学办主任岗位津贴最低按学院五级主任管理岗执行。

  (三)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四)学院支持、鼓励专职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学科发展状况开展理论性研究。

  (五)学生处统一组织专职辅导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骨干培训和年度考核。

注重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就业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组织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术研究。

  (六)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考察交流和进修深造,鼓励辅导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培养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业骨干和带头人。

 (七)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办公条件、通讯经费(暂定50元/月)等方面提供方便,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八)把辅导员队伍作为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推荐优秀辅导员充实到学生工作和管理工作主要岗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机制。

四、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辅导员队伍是学院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学生党员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者,是青年学生人生导师和益友。

(一)党委将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组织建设基础工程,辅导员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同,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指导。

学生处是辅导员队伍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指导。

 

(二)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注重学习能力、工作实效、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工作实效。

  

(三)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考核体系。

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待遇等相联系。

(四)学院辅导员评优与表彰奖另行下文。

辅导员考核详见《辽宁建筑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五、说明 

(一)本细则适用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自2013年3月5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为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发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辅导员提升政治理论素质、业务能力、教育和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据《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秉承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坚持量化与质化考评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实施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教育、服务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确定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教育与服务水平,特别是承担重要任务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表现,考核重点为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创新能力、为人师表、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一)品德方面(占10%)每项2分

重点考核辅导员如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1.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学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着力构建高职学生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依据行业和具体岗位群的要求,注重学生就业观、创业观和发展观教育;

4.针对不同学生群体,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高雅情趣,高尚情操。

(二)能力方面(占20%)每项4分

重点考核辅导员工作能力提升五个方面。

1.主动参加院系创建学习型辅导员团队活动,强化自学,不断提升自身学习能力;

2.开展教育和服务活动要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不断提升思想教育和转化能力,体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3.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育人理念,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不断提升自身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4.关注学生恋爱、单亲、困难、后进、旷课、旷寝、上网等群体,主动开展谈心活动,强化与学生沟通交流,不断提升沟通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5.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成长和思想教育规律,不断提升思想教育研究能力和学生管理工作创新能力。

(三)考勤方面(占30%)每项3分

重点考核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敬业精神。

1.每天深入分管年级的班级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每周组织并深入一次班团会,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两次;

3.每月谈心学生人数达分管年级人数10%以上;

4.每月召开分管班级班团干部会议一次,听取汇报,研究布置工作;

5.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沟通,协助班主任强化学风建设;

6.培树各类标兵,发挥标杆表率和引领作用,加强班风建设;

7.学期上报工作计划,学年上报工作总结,计划总结要同时上报系党总支和学生处;

8.学年撰写社会实践(挂职锻炼)调研报告或家访报告一份;

9.辅导员每年至少撰写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论文一篇,或参加思政课题研究一项;

10.认真填写辅导员学习笔记。

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工作记录,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工作成效(占30%)每项6分

重点考核辅导员对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高方面的成效。

1.将思想教育“内化为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外化为学生行为准则”,主要从学生职业道德加减分方面考核,侧重违纪率高低;

2.将职业能力训练与核心价值观培养相结合,全面推进职业素质教育,主要考核学生就业创业观念,重点考核职业技能竞赛情况和就业率;

3.将课内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体现知行合一,将岗位化教育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重点考核学生职业化教育管理效果;

4.主动开展谈心、实践、调研等活动,体现针对性,工作转化成效显著主要考核学生学习风气、学费收缴、教科研情况;

5.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体现主动服务学生和学生自我服务相结合。

将社会、学校、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紧密结合,即时应对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考核服务意识、工作方法。

(五)廉洁方面(占10%,每项2分)

重点考核辅导员廉洁奉公、示范作用和学生认可程度。

1.为人师表,身体力行;

2.办事公平、公正,有说服力;

3.评优、资助等工作严肃认真,坚持标准,符合程序;

4.处理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体现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事件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理适当,思想教育贯穿全过程的要求;

5.在学生入党、干部选聘、家访等工作环节,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严禁为违纪学生说情,尤其是考试违纪的学生。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中旬进行,在辅导员自评的基础上,学生处牵头,考核人员由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组成。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方式。

采取学年自评、学生测评、系里考核和学院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和评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年自评:

辅导员依据《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本人一年工作作出全面的总结,提交写实性述职报告,填写自评表,及时上报学生处,作为考核依据。

(二)学生测评:

占10%。

各系党总支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测评,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可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将测评结果填入附表3。

(三)系里测评:

占40%。

各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填入附表3。

(四)学生部门测评:

占50%。

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五)学院评审:

学生处将辅导员自评、学生测评、系里测评及学生部门测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辅导员学年工作进行鉴定,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党委。

第七条学院各系党总支依据辅导员考核分工进行考评,并将学期考评结果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八条在整个考核过程中除自评外采取辅导员回避制度。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九条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称职(60-79)、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

辅导员考核结果既是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结果,也是学院对辅导员队伍考核的结果。

优秀辅导员名额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提职、晋级、推荐参加国内外培训、培养选拔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主要依据。

辅导员评优作为人事代理转正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总分基础上加3-5分:

(一)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二)辅导员所带年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有2人(含2人)以上获奖或团体获奖的。

(三)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市及学院表彰的。

第十三条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一)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三)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六)与学生发生直接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八)在学生发展党员、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无故未按要求及时上交考核材料或在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5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辅导员年度考核明细表

附件

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明细表

系部

辅导员

方面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践行科学发展观。

2.引导高职学生构建核心价值观。

3.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

4.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5.培养学生高雅情趣和高尚情操。

10

1.不断提升自身学习能力。

2.不断提升教育和转化能力。

3.不断提升对学生感召力和影响力。

4.不断提升沟通和解决问题能力。

5.不断提升科研和创新能力。

20

1.每天深入分管班级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每周组织并深入一次班团会,掌握学生动态,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两次。

3.每月谈心学生人数达分管年级10%以上。

4.每月召开分管班级班团干部会议一次,听取汇报,研究布置工作。

5.经常与课任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沟通,协助班主任强化学风建设。

6.培树各类标兵,发挥标杆表率和引领作用,加强班风建设。

7.学期上报工作计划,学年上报工作总结;

分别上报系和党委学生工作部。

8.学年撰写社会实践(挂职锻炼)调研报告一份或家访报告一份。

9.学年至少撰写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论文一篇,或参加思政课题研究一项。

10.认真填写辅导员学习笔记,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工作记录,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30

1.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

主要考核学生职业道德养成方面,看违纪率变化。

2.全面推进职业素质教育。

主要考核学生就业创业观念,技能竞赛和就业率。

3.体现岗位化教育与管理。

主要考核职业化教育管理成效。

4.工作转化成效是否显著。

主要考核学生成绩、学费收缴、教科研水准。

5.体现双服与三结合状况。

主要考核服务意识和工作方法。

1.为人师表,身体力行。

2.办事公平、公正,有说服力。

3.评优、自助工作严肃、认真,坚持标准,符合程序。

4.处理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思想教育贯穿全过程。

最后得分

学生处制

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令第24号和辽教发[2007]05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职业素质教育,真正体现教书育人,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学院决定每个专业班级设一名兼职班主任,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既是负责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教师,又是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兼职学生工作干部。

第三条 

全院专兼职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和机关工作人员,符合班主任条件的都可申请承担班主任工作。

对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及其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教师和实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晋升时加分与择优。

第二章班主任的聘任与管理

第四条 

班主任聘任基本条件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将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3.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学院为每个专业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每名教师原则上只带一个专业班级,最多可以带2个班级。

班主任费每月按班级人数乘以3核定,不足33人(含33人)每月按100元计算,班主任享受50元通信补贴。

第六条 

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为主的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系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研究部署班主任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由各系根据聘任条件择优聘用,聘任结果报学生处复核,学生处报院长办公审定,学院下发聘任正式文件。

第三章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八条 

主抓学生专业学习、知识及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质量等工作

1.帮助新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专业思想,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重点强化学生职业意识。

2.认真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

班主任应深入学生教室和寝室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和实训的督促和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

加强与任课教师和年级辅导员的联系沟通,准确了解学生学习和思想状况,对学习困难和成绩落后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指导。

3.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专业知识竞赛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职业核心竞争能力。

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4.分阶段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及时转变角色,确立适度就业期望值,重点提升学生就业质量。

5.主动协助系和就业部门做好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 

协助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对新生的入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学会与人、与社会和谐相处,提高学生适应环境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2.深入班级和宿舍,通过谈心、交流、召开主题班会、组织活动等形式,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预防学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

3.关注班委会、团支部的建设,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

4.协助配合辅导员做好所带班级的职业素质考核、评奖评优、学生违纪处理及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

5.加强与辅导员的工作配合,各司其职,各有侧重。

第四章班主任的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在学年初进行,由各系具体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公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班主任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以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内容包括系考核(80%)、学生民主评议(20%)。

系考核和学生民主评议由各系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学年班主任考核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晋级直接挂钩。

教师职称评定时承担班主任工作按年限加分;

教师职称晋级时要求必须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班主任一经聘任,原则工作一届(三年)。

中途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需本人申请、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学生处复核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5日起实行,由学生处和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年度班主任考核量化表

学院班主任年度考核表

班主任

班级

3.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5

2.不断提升对学生感召力和影响力。

3.不断提升服务和育人能力。

5.不断提升科研和专业创新能力。

1.每周深入班级不少于三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每周召开班会一次,把握学生动态,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

3.每月谈心学生人数达班级1/4以上;

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谈心一次。

4.每月召开班级两委干部会议一次,听取学生学习汇报,研究布置工作。

5.每月与辅导员、课任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沟通一次,强化学风建设。

6.培树各类学习标兵,发挥标杆表率和引领作用,加强班风建设。

7.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报系里。

8.认真填写班主任学习笔记和工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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