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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认同感;

社会排斥

中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与工业化目标的实现,其直接结果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也就影响了作为我国根基的农业的各种问题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城乡经济不同步发展造成的机构性偏差问题,现已成为当今中国改革与发展中的最大难题。

农民工问题是伴随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而产生的,“农民工现象是城乡二元结构与现代化叠加的产物”。

[1]从城市化的定义来看,“所谓城市化通常是指伴随人口集中,农村地区不断转化为城市地区的过程(郑杭生,298),而城市化的过程是指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城市人口增加、城市规模扩大、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以及农村中城市特质增加的过程。

”(郑杭生,339)[2]。

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称谓是对我国农村流向城市的体力工人的定义,200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新词语词典》中对“农民工”一词做出了解释:

农民工,脱离了农业生产劳动后,来到城市从事建筑、运输等各类生产活动的临时工、合同工。

从社会学上来说,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地,但不从事农业生产,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的人员。

他们在农村拥有土地,但是又离开了农村和土地,在城市务工,可是又没有城市户口的群体,或者说是农村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但户籍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劳动者。

我国众多社会学家对农民工的定义比较一致,这主要是基于农民工特殊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决定的。

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户籍身份,即农民工虽然进城务工,但其身份归属依然是农民,大部分城市市民仍然将农民工视为农民对待;

二是职业身份,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一些非正式的职业或边缘职业,如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以及个体经营等自谋职业,从事的是城市市民不愿从事的或者没人从事的事业;

三是社会身份,农民工虽然在城市中就业,但是却没有像真正的城市市民所具备各种风险的保障,像失业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保障,当他们遇到风险和困难时所能做的就是依靠自己个人的力量。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农民工是一个游离于城市居民之外的边缘群体,边缘人的特点非常显著,所以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是在我国处于弱势地位。

农民工的称谓是带又歧视性质和自相矛盾的。

它形象地将离开农村而又没能彻底融入城市的农民分两部分来定位:

农民工的社会身份是农民,其职业身份是工人。

或者这样说,农民工是尚未被承认的产业工人。

从宏观上说,农民工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参与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从中获得自己生活的保障,在这方面双方是互益的,笔者认为农民工与城市存在着“吸收-消化-吸收”的关系。

农村向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将农民工吸收进来并且将部分消化为城市居民,而剩下的未能进入到城市居民行列的农民工则把从城市中学来的技术和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吸收并带到农村中以发展农村经济,也就是反哺的过程。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与城市及城市市民也存在着“冲突”,如:

农民工融入城市困难问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问题,农民工受歧视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

其中,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是解决当前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关键。

很多学者都在关注农民工的“民生”即社会保障,生活保障等物质制度性方面的保护不足却很少有人关注农民工在精神层面上的对城市的认同的缺失。

笔者认为,农民工要在社会生活中融入到城市里,在就业、生活方式等要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首先要在认同感方面得到支持和满足。

但就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工认同感的缺失还是很严重的。

下面本文将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去分析农民工认同感缺失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研究基础

本文旨在研究和分析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认同感缺失问题及解决对策,要将本文进行下去就必须先了解本文研究的基础即:

何为认同感?

认同感包含哪几个方面?

其理论支持背景是什么?

(一)认同感的定义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

吉登斯认为:

“认同(identity)是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用来界定他们是谁,以及什么对他们来说是有意义的特征。

认同的一些主要来源包括性别、性倾向、国籍或民族性。

个体认同的最主要的一种标记就是名字。

命名对于群体认同也很重要。

”(《社会学》P27)。

我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沙莲香给认同做了以下定义:

所谓认同(identity)是心理学中用来解释人格统合机制的概念,即人格与社会及文化之间怎样互动而维系人格统一性和一贯性,认同是维系人格与社会及文化之间互动的内在力量,从而是维持人格统一性和一贯性的内在力量,因此这个概念又用来表示主体性,归属性。

(沙莲香社会心理学前言)。

结合上述两种定义来看,认同感可以说是主观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归属感和客观世界对主体的认可程度。

(二)认同感包含的两个方面

笔者根据不同学者对认同感的定并结合我国农民工认同感缺失问题将认同感分为两个方面:

自我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

1、自我认同感

自我认同感是个人主体在感觉和知觉的自我发展过程中,通过这一过程形成了对自身以及对周围世界的各种关系的独特感觉。

就心理观念而言,农民作为一个群体,有于其自身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在社会中的特定地位,自然会形成他们自己对待世界、社会和人生的基本态度和观念。

在这个意义上,农民文化、农民意识确实存在。

但是,如果把农民的思想观念和农民文化放到线性文化进化论的某个时点之上,认为农民的意识、观念总是保守的、传统的或落后的,那么,这种认识多少带有偏见和绝对化的局限。

农民工自我认同感是在长期的农村社会实践生活中形成的,特定的生活环境、实践场域塑造了农民工的典型性格色彩。

2、社会认同感

社会认同感指他人(客观世界)赋予某个人的社会属性,基本上可被看做是表明一个人是谁的标志。

同时,社会认同感也将该人与具有相同属性的其他人联系起来。

社会认同感关系着一个人的身份归属、社会地位等。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居民在观念上差距非常大,不同生活地域环境中的人所被社会认同的程度也就不同。

农民代表居住生活在特定地理环境中的人群。

这一人群常常与居住在城镇或都市的人群形成一种对照,即“乡下人”和“城里人”。

生活环境的不同、社会身份的不同便决定了城乡之间的观念差异,以及社会对这种身份的认知差别。

(三)理论支持背景

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认同感的缺失很容易造成农民工难以融入到城市中。

朱力在《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一文中分析关于农民工强化认同感的障碍:

“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往有较大的局限型,主要表现在社会交往的内倾性和表层性两个特点上。

内倾性指他们交往的对象指向为同乡和从其他地区来的农村人。

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如果出现问题,更多的是找同乡帮忙。

交往的表层性是指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更多的只是涉及业缘关系,而没有情感上的交流。

除去业缘联系,他们之间缺乏深入交往的支持点·

·

心理适应是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的标志。

”可见朱力认为,农民工在心理上的认同趋向于与自己命运相同的人,而对城市群体的认同则较少。

中央党校社会学博士聂洪辉在《农民工对城市认同感的缺失探析》文章中认为:

“有些农民工虽然常年生活在城市中,但没有政治参与权,即没有管理城市的权利。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这些不公正待遇,缺乏城市政府的政策支持,使他们在城市的处境非常尴尬,从而对城市产生认同危机。

”同时,他还认为,“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的各种不公正对待产生的对城市认同感的缺乏,客观上起到了阻止他们变成城市居民的作用。

毫无疑问,这不仅不利于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也不符合现代化的趋势,不利于我国的城市化。

二、农民工认同感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农民工认同感缺失的表现及原因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即:

自我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

(一)自我认同感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从农民工个人来看,自我认同感在心理上的缺失主要表现为自卑、防卫心理重、角色混乱。

自卑是因为农民工自己的农民身份不同于市民身份而且又从农村进入到城市后在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方面不同于城市居民,社会资本缺乏,不能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竞争工作岗位,受歧视较多,自我感觉比城市居民落后,但又一时无法改变,“农民工市民主体地位缺失使其在城市中受到不公正待遇”。

(三农三法网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市民社会主体地位研究张更全)。

农民工是一个面临强烈心理矛盾与心理冲突的群体,有些心理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制约因素,应引起关注。

比如,自卑心理和孤独情绪,由此造成农民工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许多方面与城里人隔着一条人为的却又是难以逾越的鸿沟;

被剥夺心理和不满情绪,城市职工与农民工相比在各种福利上有一种天然的优越感;

压抑心理和怨恨情绪,与生活上的贫困相比,农民工更难以忍受的是不被城市接受,不能与城里人正常交往与合作,不能像城里人一样感受到平等与尊严。

农民工浓厚的防卫心理主要是由长期的农村生活习惯,朴实的农村社会交际网络造成的。

在农村,农民之间在沟通和交流上几乎是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关系,而在城市中,浓重的利益氛围让农民工难以与城市居民透明沟通,并且立足于利益关系的交流和出现的众多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摩擦双方的不信任感增强,双方的防卫心理加重。

农民工特殊的身份,双重角色于一身,使其不能完全适应自己的角色,容易造成角色混乱,“到底自己是农民还是工人”?

整日生活在城市,主要社会关系却在乡村;

在职业上属城市劳动者,户籍和身份却是农民;

在法律上与城市居民同为公民,却不能与他们同工同酬——现实的尴尬使许多农民工举棋不定。

或者说农民工是在“追求身份转换心理,他们中的许多人离开家门,到异地寻求就业。

不仅仅是为了多挣钱,而是有着更高更远的目标。

这就是要改变本人和下一代子女的社会身份和职业身份。

”(中国农民工问题刘怀廉)这是农民工自我认同感缺失即对自己现实生活不自信所带来的进城务工的直接结果。

(二)社会认同感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既然农民工在自我认同感上存在缺失,那么社会对于农民工和农民工对于社会的认同感也就必然存在缺失,这主要表现在城市接纳与农民工融入城市之间。

城市本身在对待农民工进入城市这方面就是矛盾的,一方面城市的基础设施、大型建设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体力工人来作而这又不可能只靠城市市民能完成的,另一方面城市紧张的住房、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问题。

一方面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农民工成为城市市民,成为城市限制外来人员流入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民工偏离城市认可的生活习惯、文化素质、经济能力使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感不足;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工作基于农民工的游动工作性质不能将农民工纳入其工作范围,也就不能够有效的监督和督促农民工工作单位各种保险和保障的及时办理。

当前我国农民工认同感的缺失主要是社会认同感的认可程度不高。

社会认同感缺失的原因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经济方面、社会方面、文化方面。

1、经济方面

在当今社会中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首先在于其经济地位的低下。

长时间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村与城市在经济上的差距越来越大,经济的落差促使大量农民流入到城市中寻找工作以便获得生存的空间。

但是,城市能够提供给农民的只能是三种工作:

脏活、累活、杂活。

这些工作已经将农民工和城市市民在收入上划开界线了。

城市远远高于农村的巨大优势也让很多农民工向往城市生活,甚至有融入到城市的意愿,但是由于农民工经济收益低,工作不固定,导致其不能在城市中买到对大多数人来说属于天价的房子,于是这样便无法保证自己能够在城市中立足,更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生活。

经济地位的劣势,大大削弱了农民工与城市之间互相的认同程度,难以让农民工融入到城市中来。

2、社会方面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格局致使农民工的身份非常特殊,既不同于完全的产业工人,又不是纯粹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

因为农民工游动的工作性质,使得其类似城市“过客”,加上城市户籍的管理限制,这样农民工就无法象正常的城市居民一样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和保障,无法参与社会管理和参加社会活动。

农民工工作的地方大多是一些私人业主的工地或者小企业,很多的企业业主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不给农民工办理各种保险和保障,而农民工个人或者对这些国家政策规定不了解,或者畏惧于“老板”,于是也就不去“在乎”那些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权益。

另外,农民工在城市这个新环境中工作“人不生地不熟”,其社会交际范围就比较有限,根据一项调查显示:

大多数农民工到一个城市中工作后很少与当地市民进行沟通,沟通范围基本上都是在工友之间,像找老乡聊天,与新的工友认识等。

进城农民工虽然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劳动人口和城市居民,但由于客观与主观、制度与观念、自身与外界环境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他们的城市居民身份意识总体上还非常淡薄,身份认同转变程度和被城市同化程度偏低。

 从另一个角度——农民工在城市的人际交往范围和关系网络来进行分析。

进城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他们的人际交往圈仍然束缚在亲戚、老乡或农民工的范围内,他们与城市人的交往只限于生产、生活方面的联系,而感情交往极少。

这表明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联系沟通太少,仅仅停留在最起码的必需层面。

这其中当然有进城农民工收入水平、空闲时间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以及外界方面的原因,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进城农民工与市民两大群体间的隔阂、疏离甚至是摩擦和冲突,反映了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缺乏认同、对城市居民群体缺乏归属。

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甚至排斥大大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沟通和了解,进一步阻碍了城市对农民工的接纳。

由此,笔者想到了“社会排斥”。

法国学者勒内·

勒努瓦最早提出了“社会排斥”(socialexclusion)这个概念,经过后来学者的不断总结和完善现在基本上可以这样定义:

它是一个多元化的概念,不但指在经济资源上的长期匮乏,还指在社会关系上、心理上、文化上和政治参与上的长期被隔绝,这种匮乏和隔绝不仅导致日常生活质量下降,更重要的是被排斥者不能享受到公民地位(citizenship)所赋予的公民政治及社会权利。

笔者认为,“社会排斥”是城市自我防卫和自我保护造成的,主观上是要维护本城市的团结和发展,客观上造成了外围融入者的被排斥。

2、文化方面

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低于城市居民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这不能作为城市居民排斥、拒绝接纳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依据。

因为从不同一个起跑线起跑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长时期以来,两种不同的管理发展体制格局造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结果,一种是经济文化高速发展,一种是相对落后,缓慢发展。

当前中国要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及市民身份的转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是需要值得重视的。

文化上的偏差导致劣势向优势流动,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为了谋求更好的文化氛围和学习机会,不断的从众流动。

中国农民工带子女进城务工这一现象就是最好的例子。

但是,优势文化往往会拒绝劣势文化的进入,即城市文化对农民工文化的排斥。

三、提高农民工认同感的途径

增强农民工认同感的渠道是多方面的,其中涉及政府政策、城市社会、法律制度、企业个人、文化文明等。

笔者参照众多学者的观点并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现总结出以下几个途径:

(一)政府政策方面

对农民的限制、歧视,以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制度上的缺憾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健全,有规定而滥施处罚,以及缺少真正能够为农民服务、保障农民权益的机构、机制等。

因此,首先要明确政府在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地位。

政府作为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桥梁,处于居中协调地位。

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解决二者之间矛盾、冲突的最低标准和底线,促使其通过协商、谈判等和谐手段来解决二者之间的不和谐,政府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全面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中国农民工调查研究报告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

当农民工与企业之间还没有达到绝对平等时,政府应采取适当政策向农民工倾斜。

其次,政府应实现发展模式的转换,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政府应逐步强调并确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向技术密集型转换,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提升农民工的自身素质。

政府应充分发挥其领导和组织职能,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同时应着重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总的来说就是要改进对进城农民工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清除并杜绝任何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性和排斥性政策与做法,改变在经济结构和需求上接纳、社会结构和身份上拒绝的不合理趋向。

(二)城市接纳方面

城市要接纳农民工把他们变成城市市民首先是要尊重与理解。

尊重农民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人格地位,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把农民当人看,决不能再把农民当作二等公民。

按传统的理解,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现代化的涵义是以高科技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如果以此为界定,农民与现代化格格不入。

而要使农民走向现代化,既不是一味地阻止农民进城或人为地排挤、苛刻农民进城,也决不是让农民都迁到城里去。

而是要通过农村环境的改变,农业手段的改善,农民素质的提高,实现新的解放。

真正让农民走向现代化,必须使农民自我觉醒,走进知识,亲爱文明。

其次是要善待与宽待。

把观念与感情转变过来,更深层次问题是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是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的必然结果。

不能认为农民的天职就是耕田种地,农民到城市来务工就业就是侵占了城市人的地盘,就是争夺城市人的饭碗。

要实现工业化与现代化,就必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而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就必然要把农村大批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来。

接纳与扶持农民进城的条件,不仅取决于农民自身的愿望,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城市接纳农民门槛的高低。

这样城市要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扶持农民尽快适应城市。

帮助农民实现历史性的大转变。

按照社会的发展规律,传统的小农随着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逐渐转化为城市工人、城市居民,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人,也变成现代化的劳动者,传统的农民被历史巨浪所淘汰。

(三)城市社保方面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工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正确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宗旨,要求社会各界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尊重其社会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可以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成果、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及承担应有的成本和代价。

  第二,积极培养和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和能力。

长期以来,农民工由于自身物质生活的过度贫困,只注重追求物质利益,而忽视其他权益的保护。

因此,农民工必须加强其社会保障意识、承担自我保障的责任。

第三,分步骤、分阶段的建立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在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各个部分内容和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很不现实,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伤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为了保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在政府干预力度逐渐减弱的情况下,民间团体和社会力量应承担起维护社会公正并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如新闻媒体一旦发现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四)权益维护方面

人的一切行为都与利益相关。

利益作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赋予了以人类活动为中心的所有社会活动全过程以指向性和生命力。

市场经济以自由竞争机制为核心,会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和谐,激化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当冲突达到一定限度之后,社会的稳定性便开始动摇,甚至会导致社会危机的发生。

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反映、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应当在利益问题上坚持兼顾的原则。

为此,就必须在立法工作、执法工作中都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四者之间的关系,片面强调其中某一方面都是不妥的。

农民工群体是整个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因此农民工的利益也是整个社会利益的一部分。

通过强调对农民工合法利益的保护,一方面可以保护个体利益,另一方面也实现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当然,在现阶段转型期的中国,利益之间还会存在差异并在一段时间内还会日趋明显,我们在承认差异的同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平衡。

首先,政府要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力度。

政府要将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力量,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

克扣、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不能办理工商执照年审;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导致劳资纠纷,不能参加新的建设项目投资,取消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对个别恶性违法违规案件,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其予以经济上的制裁与舆论上的压力。

其次,应早日与国际接轨,同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国许多规定都是抽象、原则性的,自由裁量余地很大,这将不易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第三,要完善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的权益。

同时为了适应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与时俱进,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用工环境和市场信用机制。

(五)经济保障方面

首先要完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制度。

这是农民工能够留在城市的第一步。

因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固定职工享有同样的公积金政策和待遇,不仅对解决这一人群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增加了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其次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收入低于最低收入线的农民工进行特殊的照顾和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第三是严格监督各项政策的实施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大城市有更多的就业空间,因为人多了,分工更精细,发展出的需求更多,就会让更多人得到就业机会。

这是基本的经济学常识,也是所谓第三产业能够容纳大量劳动力的原因。

目前大城市里改善投资环境,决不能继续过去只盯着城外投资者的短视做法,而是要善待城里的投资者,更要善待自己的居民、移民和来到城里的农民,把他们的投资热情和意愿发掘出来,这样就可以把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渠道都开发出来。

(六)文化培养方面

政府社会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各种技能文化学校夜校,让农民工有提高自己科学文化技术水平的地方。

这样农民工整天的文化素养得到提高,城市人对农民工群体形象的主观认知和感受也得到改变,双方更能增进交流和沟通。

在城市中多多开展市民与农民工互动的公益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呼唤全社会的“感恩意识”,整个城市中宣传农民工的伟大贡献,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及消除城市居民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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