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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多热源分别运行IndependentlyOperationofMulti-heatSources

在采暖期或供冷期将热力网用阀门分隔成多个部分,由各个热源分别供热的运行方式。

这种方式实质是多个单热源的供热系统分别运行。

2.1.6多热源解列运行SeparatelyOperationofMulti-heatSources

采暖期或供冷期基本热源首先投入运行,随气温变化基本热源满负荷后,分隔出部分管网划归尖峰热源供热,并随气温变化,逐步扩大或缩小分隔出的管网范围,使基本热源在运行期间接近满负荷的运行方式。

这种方式实质还是多个单热源的供热系统分别运行。

2.1.7多热源联网运行PooledOperationofMulti-heatSources

采暖期或供冷期基本热源首先投入运行,随气温变化基本热源满负荷后,尖峰热源投入与基本热源共同在热力网中供热的运行方式。

基本热源在运行期间保持满负荷,尖峰热源承担随气温变化而增减的负荷。

2.1.8最低供热量保证率MinimumHeatingRate

保证事故工况下用户采暖设备不冻坏的最低供热量与设计供热量的比率。

2.2符号

A――建筑面积(m2);

B――燃料耗量(kg)

b――单位产品耗标煤量(kg/t或kg/件);

c――水的比热容[kJ/(kg・℃)];

D――生产平均耗汽量(kg/h);

G――供热介质流量(t/h);

h――焓(kJ/kg);

K――建筑物通风热负荷系数;

N――采暖期天数;

Q――热(冷)负荷(kW);

Qa――全年耗热量(kJ,GJ);

q――热(冷)指标(W/m2);

T――小时数(h);

t1――热力网供水温度(℃);

t2――热力网回水温度(℃);

ta――采暖期平均室外温度(℃);

ti――室内计算温度(℃);

to――室外计算温度(℃);

tw――生活热水设计温度(℃);

two――冷水计算温度(℃);

W――产品年产量(t或件);

η――效率;

θ1――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

ψ――回水率。

3耗热量

3.1热负荷

3.1.1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宜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3.1.2当无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采暖热负荷

2通风热负荷

3空调热负荷

1)空调冬季热负荷

2)空调夏季热负荷

4生活热水热负荷

1)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2)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3.1.3工业热负荷包括生产工艺热负荷、生活热负荷和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

生产工艺热负荷的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和凝结水回收率应采用生产工艺系统的实际数据,并应收集生产工艺系统不同季节的典型日(周)负荷曲线图。

对各热用户提供的热负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时,应通过下列方法对由各热用户提供的热负荷数据分别进行平均热负荷的验算:

l按年燃料耗量验算

1)全年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燃料耗量

2)全年生产燃料耗量

3)生产平均耗汽量

2按产品单耗验算

3.1.4当无工业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生活及生产工艺热负荷的设计资料时,对现有企业,应采用生产建筑和生产工艺的实际耗热数据,并考虑今后可能的变化;

对规划建设的工业企业,可按不同行业项目估算指标中典型生产规模进行估算,也可按同类型、同地区企业的设计资料或实际耗热定额计算。

3.1.5热力网最大生产工艺热负荷应取经核实后的各热用户最大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

同时使用系数可取0.6~0.9。

3.1.6计算热力网设计热负荷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干线应采用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2支线当用户有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应采用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当用户无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应采用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最大热负荷叠加时应考虑同时使用系数。

3.1.7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应发展非采暖期热负荷,包括制冷热负荷和季节性生产热负荷。

3.2年耗热量

3.2.1民用建筑的全年耗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采暖全年耗热量

2采暖期通风耗热量

3空调采暖耗热量

4供冷期制冷耗热量

5生活热水全年耗热量

3.2.2生产工艺热负荷的全年耗热量应根据年负荷曲线图计算。

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的全年耗热量可按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计算。

3.2.3蒸汽供热系统的用户热负荷与热源供热量平衡计算时,应计入管网热损失后再进行焓值折算。

3.2.4当热力网由多个热源供热,对各热源的负荷分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时,应绘制热负荷延续时间图。

各个热源的年供热量可由热负荷延续时间图确定。

4供热介质

4.1供热介质选择

4.1.1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4.1.2同时对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l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2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3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4.2供热介质参数

4.2.1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热力网、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2当不具备条件进行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

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较小值;

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时,取较大值;

2以小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户内采暖系统的设计温度;

3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中,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

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的最佳供、回水温度。

4.3水质标准

4.3.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

2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6mmol/L

3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

4含油量小于或等于2mg/L

5pH(25℃)7~12

4.3.2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4.3.3蒸汽热力网,由用户热力站返回热源的凝结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05mmol/L

2含铁量小于或等于0.5mg/L

3含油量小于或等于10mg/L

4.3.4蒸汽管网的凝结水排放时,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

4.3.5当供热系统有不锈钢设备时,应考虑Cl-腐蚀问题,供热介质中Cl-含量不宜高于25ppm,或不锈钢设备采取防腐措施。

5热力网型式

5.0.1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

5.0.2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

5.0.3当热水热力网满足下列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网:

1具有水处理费用较低的丰富的补给水资源:

2具有与生活热水热负荷相适应的廉价低位能热源。

5.0.4开式热水热力网在生活热水热负荷足够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不设回水管。

5.0.5蒸汽热力网的蒸汽管道,宜采用单管制。

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1各用户间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

2热负荷分期增长。

5.0.6蒸汽供热系统应采用间接换热系统。

当被加热介质泄漏不会产生危害时,其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并设置凝结水管道。

当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回收率较低时,是否设置凝结水管道,应根据用户凝结水量、凝结水管网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对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充分利用其热能和水资源。

5.0.7当凝结水回收时,用户热力站应设闭式凝结水箱,并应将凝结水送回热源。

热力网凝结水管采用无内防腐的钢管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都充满水。

5.0.8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0×

l04m2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且各热源热力干线应连通。

在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网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网。

5.0.9供热系统的主环线或多热源供热系统中热源间的连通干线设计时,应使各种事故工况下的供热量保证率不低于表5.0.9的规定。

应考虑不同事故工况下的切换手段。

5.0.10自热源向同一方向引出的干线之间宜设连通管线。

连通管线应结合分段阀门设置。

连通管线可作为输配干线使用。

连通管线设计时,应使切除故障段后其余热用户的供热量保证率不低于表5.0.9的规定。

5.0.11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有条件时应由两个热源供热,或者设自备热源。

6供热调节

6.0.1热水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源处集中调节、热力站及建筑引入口处的局部调节和用热设备单独调节三者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并宜采用自动化调节。

6.0.2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且只有单一热源(包括串联尖峰锅炉的热源)或尖峰热源与基本热源分别运行、解列运行的热水供热系统,在热源处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集中质调节或集中质一量调节。

6.0.3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尖峰热源与基本热源联网运行的热水供热系统,在基本热源未满负荷阶段应采用集中质调节或质一量调节;

基本热源满负荷以后与尖峰热源联网运行阶段所有热源应采用量调节或质一量调节。

6.0.4当热水供热系统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等多种热负荷时,应按采暖热负荷采用本规范第6.0.2条和第6.0.3条的规定在热源处进行集中调节,并保证运行水温能满足不同热负荷的需要,同时应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辅助的局部调节。

6.0.5对于有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水供热系统,在按采暖热负荷进行集中调节时,应保证:

闭式供热系统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得低于70℃;

开式供热系统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得低于60℃。

当生活热水温度可以低于60℃时,上述规定的供水温度可相应降低。

6.0.6对于有生产工艺热负荷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局部调节。

6.0.7多热源联网运行的热水供热系统,各热源应采用统一的集中调节方式,执行统一的温度调节曲线。

调节方式的确定应以基本热源为准。

6.0.8对于非采暖期有生活热水负荷、空调制冷负荷的热水供热系统,在非采暖期应恒定热水温度运行,并应在热力站进行局部调节。

7水力计算

7.1设计流量

7.1.1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及生活热水热负荷闭式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7.1.2生活热水热负荷开式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7.1.3当热水热力网有夏季制冷热负荷时,应计算采暖期和供冷期热力网流量并取较大值作为热力网设计流量。

7.1.4当计算采暖期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时,各种热负荷的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热力网采用集中质调节时,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相应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回水温度;

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采暖期开始(结束)时的热力网供水温度。

2当热力网采用集中量调节时,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应取相应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回水温度;

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

3当热力网采用集中质一量调节时,应采用各种热负荷在不同室外温度下的热力网流量曲线叠加得出的最大流量值作为设计流量。

7.1.5计算生活热水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时,当生活热水换热器与其他系统换热器并联或两级混合连接时,仅应计算并联换热器的热力网流量;

当生活热水换热器与其他系统换热器两级串联连接时,计算方法与两级混合连接时的计算方法相同。

7.1.6计算热水热力网干线设计流量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取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计算热水热力网支线设计流量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根据生活热水用户有无储水箱按本规范第3.1.6条规定取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或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7.1.7蒸汽热力网的设计流量,应按各用户的最大蒸汽流量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当供热介质为饱和蒸汽时,设计流量应考虑补偿管道热损失产生的凝结水的蒸汽量。

7.1.8凝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蒸汽管道的设计流量乘以用户的凝结水回收率确定。

7.2水力计算

7.2.1水力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供热系统的管径及热源循环水泵、中继泵的流量和扬程;

2分析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压力工况,确保热用户有足够的资用压头且系统不超压、不汽化、不倒空;

3进行事故工况分析;

4必要时进行动态水力分析。

7.2.2水力计算应满足连续性方程和压力降方程。

环网水力计算应保证所有环线压力降的代数和为零。

7.2.3当热水供热系统多热源联网运行时,应按热源投产顺序对每个热源满负荷运行的工况进行水力计算并绘制水压图。

7.2.4热水热力网应进行各种事故工况的水力计算,当供热量保证率不满足本规范第5.0.9条的规定时,应加大不利段干线的直径。

7.2.5对于常年运行的热水热力网应进行非采暖期水力工况分析。

当有夏季制冷负荷时,还应分别进行供冷期和过渡期水力工况分析。

7.2.6蒸汽管网水力计算时,应按设计流量进行设计计算,再按最小流量进行校核计算,保证在任何可能的工况下满足最不利用户的压力和温度要求。

7.2.7蒸汽热力网应根据管线起点压力和用户需要压力确定的允许压力降选择管道直径。

7.2.8一般供热系统可仅进行静态水力分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系统宜进行动态水力分析:

1具有长距离输送干线;

2供热范围内地形高差大;

3系统工作压力高;

4系统工作温度高;

5系统可靠性要求高。

7.2.9动态水力分析应对循环泵或中继泵跳闸、输送干线主阀门非正常关闭、热源换热器停止加热等非正常操作发生时的压力瞬变进行分析。

7.2.10动态水力分析后,应根据分析结果采取下列相应的主要安全保护措施:

1设置氮气定压罐;

2设置静压分区阀;

3设置紧急泄水阀;

4延长主阀关闭时间;

5循环泵、中继泵与输送干线的分段阀连锁控制;

6提高管道和设备的承压等级;

7适当提高定压或静压水平;

8增加事故补水能力。

7.3水力计算参数

7.3.1热力网管道内壁当量粗糙度应采用下列数值:

1蒸汽管道(钢管)0.O002m;

2热水管道(钢管)0.0005m;

3凝结水及生活热水管道(钢管)0.001m;

4非金属管按相关资料取用。

对现有热力网管道进行水力计算,当管道内壁存在腐蚀现象时,宜采取经过测定的当量粗糙度值。

7.3.2确定热水热力网主干线管径时,宜采用经济比摩阻。

经济比摩阻数值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

一般情况下,主干线比摩阻可采用30~70Pa/m。

7.3.3热水热力网支干线、支线应按允许压力降确定管径,但供热介质流速不应大于3.5m/s。

支干线比摩阻不应大于300Pa/m,连接一个热力站的支线比摩阻可大于300Pa/m。

7.3.4蒸汽热力网供热介质的最大允许设计流速应采用下列数值:

l过热蒸汽管道

1)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管道80m/s;

2)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道50m/s。

2饱和蒸汽管道

1)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管道6Om/s;

2)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道35m/s。

7.3.5以热电厂为热源的蒸汽热力网,管网起点压力应采用供热系统技术经济计算确定的汽轮机最佳抽(排)汽压力。

7.3.6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蒸汽热力网,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热力网主干线起点压力宜采用较高值。

7.3.7蒸汽热力网凝结水管道设计比摩阻可取100Pa/m。

7.3.8热力网管道局部阻力与沿程阻力的比值,可按表7.3.8的数值取用。

7.4压力工况

7.4.1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7.4.2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2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7.4.3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2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应充满水;

3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7.4.4开式热水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时,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kPa。

7.4.5热水热力网最不利点的资用压头,应满足该点用户系统所需作用压头的要求。

7.4.6热水热力网的定压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定压点应设在便于管理并有利于管网压力稳定的位置,宜设在热源处。

当供热系统多热源联网运行时,全系统仅有一个定压点起作用,但可多点补水。

7.4.7热水热力网设计时,应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绘制各种主要运行方案的主干线水压图。

对于地形复杂的地区,还应绘制必要的支干线水压图。

7.4.8对于多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应按热源投产顺序绘制每个热源满负荷运行时的主干线水压图及事故工况水压图。

7.4.9中继泵站的位置及参数应根据热力网的水压图确定。

7.4.10蒸汽热力网,宜按设计凝结水量绘制凝结水管网的水压图。

7.5水泵选择

7.5.1热力网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水泵的总流量不应小于管网总设计流量,当热水锅炉出口至循环水泵的吸入口装有旁通管时,应计入流经旁通管的流量;

2循环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设计流量条件下热源、热力网、最不利用户环路压力损失之和;

3循环水泵应具有工作点附近较平缓的流量一扬程特性曲线,并联运行水泵的特性曲线宜相同;

4循环水泵的承压、耐温能力应与热力网设计参数相适应;

5应减少并联循环水泵的台数;

设置三台或三台以下循环水泵并联运行时,应设备用泵;

当四台或四台以上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6多热源联网运行或采用中央质―量调节的单热源供热系统,热源的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泵。

7.5.2热力网循环水泵可采用两级串联设置,第一级水泵应安装在热网加热器前,第二级水泵应安装在热网加热器后。

水泵扬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级水泵的出口压力应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不超过热网加热器的承压能力;

2当补水定压点设置于两级水泵中间时,第一级水泵出口压力应为供热系统的静压力值;

3第二级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计算值扣除第一级泵的扬程值。

7.5.3热水热力网补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闭式热力网补水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2%;

事故补水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4%;

2开式热力网补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生活热水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热系统泄漏量之和;

3补水装置的压力不应小于补水点管道压力加30~50kpa.当补水装置同时用于维持管网静态压力时,其压力应满足静态压力的要求;

4闭式热力网补水泵不应少于二台,可不设备用泵:

5开式热力网补水泵不宜少于三台,其中一台备用;

6当动态水力分析考虑热源停止加热的事故时,事故补水能力不应小于供热系统最大循环流量条件下,被加热水自设计供水温度降至设计回水温度的体积收缩量及供热系统正常泄漏量之和;

7事故补水时,软化除氧水量不足,可补充工业水。

7.5.4热力网循环泵与中继泵吸入侧的压力,不应低于吸入口可能达到的最高水温下的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且不得低于50kPa。

8管网布置与敷设

8.1管网布置

8.1.1城市热力网的布置应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考虑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与各种地上、地下管道及构筑物、园林绿地的关系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1.2热力网管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道路上的热力网管道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并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的地方,同一条管道应只沿街道的一侧敷设;

2穿过厂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应敷设在易于检修和维护的位置;

3通过非建筑区的热力网管道应沿公路敷设;

4热力网管道选线时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滑坡危险地带以及高地下水位区等不利地段。

8.1.3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的热力网管道,可穿过建筑物的地下室或用开槽施工法自建筑物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穿过。

用暗挖法施工穿过建筑物时不受管径限制。

8.1.4热力网管道可与自来水管道、电压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通讯线路、压缩空气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和重油管道一起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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