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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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联动机制
5.8响应结束
6信息报告与发布
6.1信息报告
6.2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7.1水毁工程修复
7.2灾后重建
7.3保险理赔
7.4生活安置
7.5其他工作
7.6总结评估
8保障措施
8.1后勤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8.4交通运输保障
8.5物资保障
9监督管理
9.1宣传教育
9.2培训
9.3演练
9.4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2预案管理
1总则
济南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地处鲁中南山地与鲁西北冲击平原的交接带,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中心及重要交通枢纽,也是国家防总明确的全国三十一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
济南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年内、年际变化较大,多年平均降雨量648毫米,降雨大部分集中于汛期6—9月。
从汛期特点来看,汛期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产生径流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
市区地理环境特殊,地势南高北低,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
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
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由于南北落差较大,在极端灾害天气情况下,极易形成洪涝灾害。
全市内河共有大、中、小型防洪水库175座,大型河道3条,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型河道15条,水利工程众多,防范难度大。
做好全市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鲁政办发〔2017〕107号)、《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鲁政办发〔2012〕75号)、《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
灾害主要包括:
城区积涝、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涝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防汛新理念。
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
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科学调度,依法防控。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相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市、县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针对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可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职责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市防指
设立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济南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水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城乡交通运输委、城乡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旅发委、人防办、金融办、住房保障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地震局、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广播电视台、气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水文局、武警济南支队、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务段、国网济南供电公司、中石化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1.2市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
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措施;
指挥全市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分析总结全市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全市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实施全市洪涝灾害后期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防指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城乡水务局。
主要职责: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执行市防指指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
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向市防指领导提出防汛工作建议;
组织制(修)定市级防汛预案;
组织开展防汛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区和有关部门防汛工作;
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信息;
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洪减灾意识;
做好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转移组、后勤保障组、救灾善后组等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收发上级指示、指令;
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负责起草重要指示、电文和领导讲话稿;
做好提请发布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应急事件先期处置部署、防汛抢险有关宣传报道等工作。
(2)技术保障组:
负责技术保障和相关预报预测;
采集各类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天气等信息;
组织专家对防汛应急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供市防指决策参考。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3)抢险转移组:
负责队伍集结、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群众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负责防汛抢险所需应急物资调集、供应;
通信、电力、油料等保障;
抢险人员生活后勤保障;
应急资金保障等。
(5)救灾善后组:
负责实施移民安置、卫生防疫、灾后重建等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市防指防汛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工作。
济南警备区:
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
承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发改委:
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组织协调重要防汛物资的生产、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
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定期修订防汛通信应急预案,做好抢险现场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防汛救灾,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加强师生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及水文测报、视频监控、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情(含人员伤亡)统计、核实、上报,指导有关县区因灾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和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及时奖励;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
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实施监测防治;
市规划局:
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
市城乡建设委: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做好所属护城河及所属公园、景区内河道、湖泊的清淤和河岸维护工作;
及时启闭护城河通航工程和大明湖水位调节闸,保障所属公园及河道汛期排水畅通;
对所属公园内山体实施监测和应急处置;
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经认证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
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恢复路面清洁;
市环保局:
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监测、预警监测,向市防指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
负责所辖水运和交通设施防洪安全;
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汛期督促航行船舶落实防洪安全要求;
市城乡水务局:
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工情和险情信息;
检测防洪除涝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制定防汛抗旱预案;
组织抗洪抢险及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并及时报送市防指;
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负责办理防汛抢险急需的木材采伐相关手续,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督促各区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城区枯、倒树木的清理;
市商务局:
负责协调筹集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
掌握相关经销单位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用准备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灾后农用物资供应;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防止疫病暴发流行;
市安监局: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旅发委:
负责汛期旅行社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根据市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信号启动;
市金融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保险机构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受理和鉴定工作;
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实施维修、加固、管理及倒塌房屋抢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地震局:
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及地震趋势研究、会商,提出预测意见,及时向市防指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所需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减灾工作;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完善与提升区域性排水系统;
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及跨汛期施工工程安全工作;
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协调轨道交通在建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编制轨道交通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演练;
做好轨道交通汛期安全运营工作;
济南广播电视台: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预警等信息,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和自救知识;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济南黄河河务局:
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黄河防洪工程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
实施黄河抗洪抢险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修复;
市水文局:
负责全市雨、水情监测及报汛工作,做好有关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相关信息,并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预报;
承担其他防汛抢险涉及的水文情报工作及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武警济南支队:
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工务段:
负责协调各类防汛抢险物资的铁路应急运输,做好铁路系统各项防汛工作;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负责公司所辖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防汛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电力供应;
中石化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
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抢险所需柴油、汽油等燃料;
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防指防汛工作部署。
各县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指和县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防汛工作。
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及措施,为市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会商形式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
3.1.1防汛准备
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等各项防汛保障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培训等。
组织准备主要包括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等。
工程准备主要包括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和维护、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等。
预案准备主要包括各类防汛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
物资、队伍准备主要包括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及抢险队伍建设等。
其他准备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电力等保障。
3.1.2督导检查
各级防指根据防汛实际,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加强防汛工作检查。
防汛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方式,以防洪工程、责任制落实、预案和物资队伍保障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防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市防办及时分析研判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建议。
3.2.1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
3.2.2水文信息
市水文局对市区各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河道、主要道路等水文站点进行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全市雨情信息,并预测水情、汛情等,根据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
3.2.3工程信息
市城乡水务局及时提供水库、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
市城乡建委及时提供护城河、大明湖工情信息。
济南黄河河务局及时提供黄河济南段工情信息。
各县区防指及时提供辖区内河道、水库、塘坝工情信息。
3.2.4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动态信息,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对重大灾情应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
4预警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至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范围为全市或部分行政区域。
预警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Ⅳ级汛情预警(蓝色):
市防指副总指挥签发。
Ⅲ级汛情预警(黄色):
Ⅱ级汛情预警(橙色):
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者委托副总指挥签发。
I级汛情预警(红色):
市防指总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总指挥签发。
4.4.1Ⅳ级汛情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Ⅳ级汛情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含)立方米每秒洪水或部分漫滩;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即将达到预警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堤防可能发生局部滑坡、管涌;
大中型水库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5)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可能呈继续上涨趋势;
(6)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7)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4.2Ⅲ级汛情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Ⅲ级汛情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8000(含)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堤防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
大中型水库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
(5)城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6)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4.4.3Ⅱ级汛情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汛情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15000(含)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即将达到紧急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
大中型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等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部分河道可能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发生顶托影响泄洪;
(6)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可能出现较重积水,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城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8)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4.4I级汛情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级汛情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黄河花园口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超过紧急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可能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或大中型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大坝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6)城区道路、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饱和,预计将要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5.1预警发布
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防汛工作有关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市防办。
市防办收集、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市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市防指提出汛情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按规定程序发布市级汛情预警。
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汛情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根据市防办发布的预警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播报。
4.5.2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市防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