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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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第十二条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6),经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退学。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第十四条退学学生学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注销。

第六章借读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7),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借读。

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第十七条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借读学生的学籍,并为其办理修业证明等事宜。

借读学校负责学生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借读期满时将临时档案移交给学籍注册学校。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章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8)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学。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三)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第二十条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

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

转学时应提交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转学。

跨省转学的,需到转出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第二十一条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学校应将学生转学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章奖励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学生获奖情况,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五条给予学生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

处分决定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处分;

对受开除处分的,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

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获得学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要求;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三)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第二十七条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由校长签章、加盖学校公章和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专用章后生效。

学校负责编制、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附件10),报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存档,同时将学生的毕业情况记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修业期一年以上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

第二十九条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

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第十章学籍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学籍档案分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学籍管理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随学生流转,学籍管理档案由学校长期保管。

学籍档案由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和表格,主要包括: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陕西省普通高中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一新生花名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证明》、《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件9)、《陕西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陕西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附件1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附件12)、《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附件1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附件1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附件15)、《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件16)等。

学生学籍档案材料须及时、准确、规范填写,及时更新。

学校要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市、省三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经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发放毕业证书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自行废止。

2011年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2.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

3.陕西省普通高中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一新生花名册

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5.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证明存根

6.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7.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8.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9.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

10.陕西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

11.陕西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

12.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

1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1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

15.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登记表

16.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附件1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

市县(市、区)学校级班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生照片

加盖学校公章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学籍号

家庭住址

省(市、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户籍所在地

所在地

省(市、区)市县(市、区)

入校方式

1.统招录取()2.择校录取()3.中途转入()4.其他()

入校年月

联系电话

初中毕业学校

省(市、区)市县(市、区)学校

学生

监护

人情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或学习)单位

学籍

变动

记载

项目

时间

原因

来处与去向

学习

简历

阶段

时间

在何地何校学习

证明人

义务

教育

年月至年月

高中

毕业

(结业)

附件2

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

(共名)

市县(市、区)学校(盖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序号

性别

民族

户籍地

中考成绩

录取类别

完成时间:

注:

录取类别指:

公费统招生、择校生、其他。

附件3

陕西省普通高中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一新生花名册

附件4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班级

考籍号

已休学情况

休学起止日期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申请

休学

理由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复学

年月日年月日

休学期满是否复学

未复学学生学籍是否注销

复学时间

新班级

备注

1.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一份。

学生复学需要提交本表。

2.学生复学后,学校将学生交回的本表连同学生附件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办理复学手续。

3.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5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证明存根

第号

兹有我校级班学生,学籍号,性别,民族,年月出生,现因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学。

休学申请;

相关证明

学校(章)

年月日

——————————休证字年第号—————————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证明

兹有我校级班学生,学籍号,性别,民族,年月出生,现因

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学,经学校同意,县(区)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

附件6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退学

学生签名:

学校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县级

行政

部门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1.本表一式四份,学生、学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凭此表注销学籍。

附件7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注册

原住址

班级

借读

现住址

借读理由

学生:

家长:

A

借读学校

(盖章)

学籍注册

学校意见

B

借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各一份。

2.借读审批流程:

A→①→②→B

附件8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考籍号

转出学校

原户籍地

原学籍号

原住址

转入

现户籍地

现学籍号

现住址

转学理由

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转出学校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C

转入学校主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转出学校主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各一份。

2.省内转学流程:

A→①→②→③→B→C

3.跨省转学流程:

①→②→③→A→B→C

附件9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

(高年级学期)

学校(盖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级

身份证号码

增加原因

减少原因

说明:

1.增加原因为:

转入、复学、借读、其他;

减少原因为:

转出、休学、退学、借读、开除、死亡。

2.转入、转出在备注栏注明转入转出学校和日期。

3.各年级学生增减登记表(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的学生)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10

陕西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花名册

毕业学校:

(盖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盖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修业结果

修业结果填毕业、结业、肄业。

附件11

陕西省普通高中级毕业(结业、肄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

书面考试成绩

操作考试成绩

思想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通用

技术

信息

1.书面考试成绩分为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

2.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附件12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

学校高级班姓名学籍号考籍号

自评

(填写本学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主要事迹)

学生(签名):

同学

互评

学生代表(签名):

教师

寄语

班主任(签名):

家长

家长(签名):

学分

获得的必修学分

获得的选修I学分

获得的选修II学分

选修IA模块名称

选修IB模块名称

模块名称

语文

外语

数学

思想政治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由学校于每学年结束后(7月31日前)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附件13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综合

素质

评价

等级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交流与合作能力

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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