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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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与工作票流程相关联的各级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使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做到标准化和程序化,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安规”,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工作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各生产部门及在本公司从事运行、检修工作的单位和集体。
各生产部门及在本公司从事运行、检修工作的单位和集体都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各生产部门及在本公司从事运行、检修工作的单位和集体可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票制度严肃认真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章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在生产现场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调试、检查、测量、施工等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八条凡进入生产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制度,任何工作人员都有权制止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制度要求的行为。
第九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需立即进行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以及夜间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经值长批准,可暂时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使用口头命令。
口头命令只在本班当班期间内有效。
工作许可人和值长必须将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事故抢修必须将所需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
抢修工作时间白天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8小时后,应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如同办理工作票一样做好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事故抢修应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直接参加作业,只对工作班成员安全负责。
第十条凡参与设备检修、安装、试验、运行的单位,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供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质证明,安全监察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审查后,经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由公司发文公示,并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
第十一条在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只能手持一张工作票,若需办理另外一张工作票时,应将正在执行的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正在检修的设备,其它工作班需加入进行检修工作,虽不需要运行人员操作或做安全措施,仍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三条同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可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
各班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开工、竣工、间断、转移工作均应得到总负责人的允许。
第十四条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设备的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开工前一次完成;或母线不停电,在母线上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工作,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第十五条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同类设备或同一个设备系统上的作业,可以使用一份工作票,全部安全措施必须在工作开始前一次性完成,工作终结后同时拆除,否则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第十六条多份工作票共用的安全措施,当其中一份工作票的工作已结束,另有工作票仍在执行中,安全措施应保留,但必须在终结的工作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安全措施保留的原因。
第十七条同一个电气设备上的高压试验工作票与其它检修工作票不能同时发出。
若其它检修工作票先于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则应在发出高压试验工作票前将其它检修工作票预先收回,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
在高压试验工作票终结后再发出,并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在一个电气连接设备的一部分进行高压试验,另一部分进行检修作业,则应保证两部分有明显断开点,并根据试验电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设备检修侧装设接地线。
第十九条现公司采用手工誊写工作票,主页存于运行岗位,辅页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随身携带(在实行计算机开票以后,纸质票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随身携带,另一份为电子票)。
第二十条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
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工作票一律用碳素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任意涂改;使用仿宋体,不得用简化字;填写时,必须用专业术语。
个别错漏字需要涂改时应做到被改的字和改后的字清楚可辩,并在涂改处加盖涂改人的印章或手印。
每张工作票涂改字迹不准超过3个。
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KKS编码、压板、接地线及其悬挂位置不准涂改。
第二十二条工作票编号原则(编号由运行管理部统一编排)
XXXXXXXX(XX)
工作票种类代码
顺序号
月份
机组号或外围专业代码
工作票专业代码
工作票专业代码:
热机票为J、电气票为D、热控为R、
外围专业代码:
输煤SM、化学HX、除灰CH,脱硫为TL。
机组号:
1表示#1机、2表示#2机组。
(外围专业不填机组号,但应填专业代码)
月份:
01~12。
顺序号:
每月的第一张工作票从001开始编写。
工作票种类代码:
(I)表示第一种工作票;(II)表示第二种工作票。
例如:
J2-02-003(I)表示#2机组2月份第3张第一种热力机械票;
D2-07-010(II)表示#2机组7月份第10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J-SM-05-101(I)表示输煤专业5月份第101张第一种热力机械票。
第二十三条时间填写要规范。
如:
2003年03月01日00时05分。
第二十四条正在执行的工作票主页由运行管理部运行执收,辅页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第二十五条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工作内容栏内加盖“已终结”章;作废的工作票,在工作票的右上角编号上方加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时间以及作废人姓名、工作是否结束。
并在工作票结票时间之前通知检修工作所属部门负责人,将通知时间、通知人及工作票号记录在登记薄上,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十六条已终结的工作票主页由运行管理部运行保存,辅页及危险点预控票,由检修单位保存。
运行管理部运行每月25日前夜班,对本月的工作票种类、编号顺序整理好,并对照工作票登记薄统计已终结的工作票的准确份数。
由运行管理部“两票”管理人员装订成册,进行检查、分析、考核。
同时填注工作票统计表,在每月底前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安全监察部。
各检修单位以每月的25日为界,将已终结的工作票辅页与预控票一起按种类、编号顺序整理好,交检修管理部工作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统计、分析、考核(注:
考核工作票的份数应以运行管理部工作票登记薄为准)。
装订成册后填注工作票统计表,由部门负责人检查签名后报安全监察部。
已终结的工作票及预控票,保存期限为3个月。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部每月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对照运行管理部、检修管理部两部门提供的工作票统计表,进行核查、统计、分析、考核。
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按谎报、隐瞒论处。
公司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做到持续改进。
第二十八条工作票的统计
一、工作票统计以上月的26日至下月25日为当月工作票。
二、工作票合格率是判断工作票制度执行好坏的标准之一,也是评价各单位安全工作的依据之一。
合格率:
即正确的工作票数与所使用工作票数的比值。
正确的工作票份数不合格工作票份数
合格率=×100%=或(1-)×100%
所使用工作票份数所使用工作票份数
第三章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热力机械一种工作票使用范围
一、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需将生产设备、系统解列、停运或退出备用;
二、由运行人员按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断开电源,隔绝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和机械系统的检修工作;
三、经值长及以上人员审批的重要设备及公共系统的主要设备检修,并需要机组降出力的工作;
上述热力和机械系统包括:
汽、水、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输煤、除渣、除灰、加药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第三十条热力机械二种工作票使用范围
一、不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二、不需要改变主要管道、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的检修工作。
三、在没有危险气体(液体)漏出的检修工作或无压进行的检修工作。
四、不用对检修设备做泄压、吹扫等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第三十一条电气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使用范围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在临近高压电气设备附近工作,需装设遮拦、悬挂标示牌者;或因安全距离不够,需要将该设备停电者;
第三十二条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使用范围
一、在带电设备上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项工作;
二、在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
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六、更换表计或试验表计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七、无需停电的电力电缆工作;
八、在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九、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工作票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2、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若检修、施工设备属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
但应详细写明全部工作项目、内容,并将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性做完。
3、非电气人员(如土建、油漆等人员)进行工作时,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负责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第三十三条热控工作票使用范围
即在生产现场进行的热工仪表、自动装置、热机保护、控制系统的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必须办理热控工作票。
第三十四条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即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及职责
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签发人的条件
一、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或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考试合格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的点检员、专工、班组技术员、班长、部长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熟悉设备系统和设备特性;
三、熟悉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发电厂检修规程的有关部分;
四、掌握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及状况;
五、了解检修工艺;
六、掌握设备、系统运行方式;
第三十六条、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一、负责检查检修工作是否必须进行;确保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工作内容必要;
二、负责检查运行方式是否允许,是否具备开始检修的条件;
三、负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设备名称和编号正确;票面符合本制度的要求;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四、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具备条件,能否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五、经常到现场检查检修工作是否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三十七条工作负责人的条件
一、工作负责人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
合格后,部门批准并报安监备案,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各单位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学徒工、非本专业技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