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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入级规范

船舶入级规范

新造船舶

船体结构与设备

主船级

第3篇第4章

稳定性和水密完整性

1995年7月

目录页

第1节概述..................................................................................................................................5

第2节一般要求..........................................................................................................................7

第3节设计要求............................................................................................................................8

第4节水密完整性......................................................................................................................13

第5节空船试验数据..................................................................................................................14

规范更改说明

概述

本版包括从1995年7月至今的增改内容,并取代本章的1994年版。

规范的修改在1996年1月1日开始起效。

本章在被新的修订版替换之前有效。

改版前对规范所作的少量修正和勘误列表,仅刊载在序言分册中,不发增刊。

序言分册通常于每年1月和7月修订。

.

修订过的各章将发给本规范的所有订户。

建议再版本的购买者核对刊印在首页的最新目录,以确认该章为现行版本。

主要修改

.第3节设计要求

—在表A1中,涉及到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的内容作了修正。

勘误和澄清

除上述的规范修正外,还对规范中某些已发现的错误作了改正,对原规范的措词也作了一些澄清。

第1节概述

A.入级

A100适用范围

101所有主船级船舶均应符合本章对稳定性的要求。

102本章对稳定性的要求符合《IMO完整稳定性编码》(IMO决议.A.749(18))和《海上人命安全公约Ch.II-1》的相应规定。

103当涉及到《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标准时,直接引用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文字将以斜体打印。

本规范的任何部分出现讨论或疑问,均以《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文件为准。

104对于有航区限制的船舶,如第1篇第1章第2节B400中规定,则可以考虑执行符合航区限制的修改过的稳定性规范。

A200附加的船级符号

201符合附加的稳定性要求的船舶,可以授予附加的船级符号。

202拥有能执行稳定性控制的装载计算机系统的船舶(如第2节D100规定),将被授予附加的船级符号LCS(I)。

括号内的字母I表示装载计算机被批准可以进行完整稳性计算和控制。

若装载计算机可以计算和控制谷物稳定性G和破损稳定性D,则可授予符号LCS(IGD)。

B.定义

B100符号

101

VCG:

重心垂向位置

GM:

初稳性高

GZ:

复原力臂

B200术语

201外部水密完整性

船体结构和其外部封闭装置防止浮力体进水的能力。

外部水密完整性包括封闭装置、警报器、指示器、遥控和这些设备上的标示牌的位置和类型。

202风雨密

风雨水密是指任何海况下水都不能渗入船内。

203水密

在周围结构设计所取的水头静态进水时,防止水进入的能力。

水密封闭装置也被认为是水密的。

204浸水

水通过外部开口进入浮力体。

205完整稳性相关的浸水角

没有风雨密封闭装置的外部开口被浸水时的最小横摇角。

206进水角

大于复原力臂曲线下面积要求的角。

进水角应不大于浸水角。

207空船排水量

空船排水量是指船舶在舱内没有货物、燃料、润滑油、压载水、淡水、锅炉给水和易耗物料,且无乘客、船员及行李物品时的排水量(t)。

稳性手册中给出的空船排水量定义指出了空船排水时应包括的和不应包括的物件。

指导性意见:

认可过的空船数据是为了使稳性核定和控制被批准而提供的数据。

但对于确定载重量是不必要的。

---指---导---性---意---见---结---束---

208第一交点

复原力臂曲线与横摇力臂曲线第一次相交时的横摇角。

第一交点横摇角也被认为是静横摇角。

209第二交点

复原力臂曲线与横摇力臂曲线第二次相交时的横摇角。

210最大允许重心垂向位置

经自由液面影响修正的船舶最大允许重心垂向位置,应符合吃水范围内的规定稳性要求。

211初步稳性手册

基于预估的空船数据求得的稳性文件。

212完工稳性手册

基于倾斜试验或空船重量检验检验过空船数据作出的稳性手册。

C.送审文件

C100送审文件

101以下文件应递交送审:

—初步稳性手册

—倾斜试验程序

—倾斜试验报告

—完工稳性手册

—干货船的浸水效应信息。

指导性意见:

参照IMOMSC/Circ.434:

对于应提供给干货船船东的浸水效应的准备信息的指导。

---指---导---性---意---见---结---束---

102所有送审的稳性文件应有特定的识别信息,如:

—船舶的名称和代号;

—发布日期

—修订号和日期;若有则标明;

—制作人姓名;

—目录表(只针对报告);

—连续的页码(只针对报告)。

103对每艘姊妹船,应递交下面的文件:

—空船重量检验步骤(倾斜试验步骤对于客船);

—空船重量检验报告(或倾斜试验报告对于客船);

—完工稳性手册.

104如果分配的船级基于本社根据第1篇第1章第3节A1200的规定批准,则经本社盖章且标定批准号的完工稳性手册的复印件应递交本社。

105对于仪器使用和自动控制(包括用于控制和监视的计算机)的规定,参见第4篇第9章第1节。

C200说明文件

201以下文件应递交送审:

—总布置图;

—基本结构图,型线图或型值表;

—外部水密完整性图或干舷平面图。

202对于使用经批准的稳性程序系统制定的稳性手册,本社可以接受hullgeometry的代用手册。

指导性意见:

ClassificationNoteNo.20.1.《稳性手册—船舶》给出了100和200规定中文档的细节。

---指---导---性---意---见---结---束---

D.测量和检验

D100一般要求

101下列的测量和检验必须执行:

—外部水密完整性试验,对于无保护和有保护的开口以及封闭装置、警报器、指示器和标志牌。

—水尺标志的检查;

—吃水测量和舱室液面测量系统

—倾斜试验或空船重量检验。

第2节一般要求

A.稳性计算书

A100一般要求

101经认可过的稳性手册应随船携带。

稳性手册应包括必要的信息,以便船长通过快速而简单的方法获得有关各种营运状态下船舶稳性的正确的指导。

指导性意见:

稳性手册的格式及所含的资料应根据不同船型和操作而定。

但是,下面的信息应尽可能的包含在内:

—船舶概述;

—该手册使用说明;

—标明水密舱室、关闭装置、空气管、出口、进水角、永久性压载、许用甲板载荷及干舷图的总布置图;

—静水力曲线图或表以及稳性横截曲线图;

—标明每一货物装载处所的容积和重心的舱容图或表;

—标明每一夜舱容积、重心、和自由液面数据的液舱测深表;

—有关装载限制的资料,诸如能用于确定符合适用的稳性衡准得最大KG或最小GM曲线或表。

—标准装载情况和用该稳性手册中的资料计算其他可接受的装载情况的实例;

—包含假设在内的稳性计算的简介;

—防止意外进水的一般措施;

—有关使用任何特设横贯浸水装置的资料,并附有对可要求横贯浸水的破损状态的说明;

—船舶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安全航行所必要的任何其他指南;

—各手册的目录和索引表;

—船舶倾斜试验报告和空船测量报告。

---指---导---性---意---见---结---束---

102如果英文不是办公语言,那么稳性数据和相关的设计图应包括一份英文译本。

B.固定压载

B100一般要求

101如使用固定压载,应在主管机关监督下安置并能防止移位。

C.水尺标志

C100一般要求

101船舶在其左右舷的首尾部位均应有水尺标志。

指导性意见:

水尺标志在其安装的位置上应该能反映船舶的极限吃水。

稳性手册应该包括指导关于:

从水尺标志的读数,如何去利用包含在其中的稳性信息。

对于水尺标志的尺寸和位置参见挪威标准NS6301。

---指---导---性---意---见---结---束---

D.装载计算机系统

D100一般要求

101作为该认可的稳性手册的补充,可使用装载计算机以便计算船舶稳性。

102控制船舶稳性的装载计算机应满足第6篇第9章的规定。

103一份装载计算机的说明手册和完工稳性手册中取得的4种装载情况下装载计算机计算结果的打印稿应随船携带由高级船员使用。

第3节设计要求

A.完整稳性标准

A100常规稳性标准

101下面的标准适用于所有船舶:

—至横倾角30º,复原力臂曲线(GZ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55m.rad,至横倾角40º或进水角θf(如果这个角度小于40º)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9m.rad。

此外,在横倾角30º与40º之间或θf(如果这个角度小于40º)之间的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3m.rad。

—在横倾角等于或大于30º处,复原力臂(GZ)应至少为0.20m;

—最大复原力臂最好应在横倾角大于30º处,但不小于25º处;

—初稳性高GMo应不小于0.15m。

指导性意见:

对于从事木材甲板货运输的船舶:

—货物纵向分布于上层建筑之间(如在后端无上层建筑,木材甲板货至少应装载到最后舱口的后端);

—横向分布于扣除不超过船宽4%的圆弧型舷缘的宽度;

—紧固支撑立柱能在大横倾角时安全固定;

下面的标准可以用来代替101中的标准:

—复原力臂曲线(GZ曲线)下方的面积,当横倾角到达θ=40º或进水角θf(如果这个角度小于40º)应不小于0.08m.rad;

—复原力臂(GZ)的最大值应不小于0.25m。

—在航行过程中任何时候的初稳性高GMo经对液舱自由液面修正,以及对甲板货吸水和/或露天甲板表面结冰影响作适当修正后应为正值。

此外,出港情况的初稳性高GMo应不小于0.10m。

---指---导---性---意---见---结---束---

102以下规定适用于特征不符合101中要求的船舶(通常适用的船舶包括补给船、拖轮、消防船)(由IMO决议A.749(18)第4.5.6章规定):

—但最大复原力臂曲线(GZ)在15º处时,至15º角的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70m.rad,当最大复原力臂曲线(GZ)在30º或以上时,至30º角的复原力臂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55m.rad,

当最大复原力臂曲线(GZ)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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