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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过程质量。

(8)当工程因质量问题和其他原因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检查认可后,下达复工令,方可复工。

(9)每一工序完工后,应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0)对于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工序或部位,现场监理还应进行现场的跟踪检查。

(11)对于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序或工程产品,按照合同条件,在材料设备进场时会同业主、采购方,采取目测法(看、摸、敲、照)和试验法(现场试验、试验室试验)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达到要求。

(12)关键工序部位或隐蔽工程,以及在技术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应进行全数检验的对象,现场监理均应进行全数检验。

(13)对于规格、性能指标对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起决定作用的施工对象;

经过检测统计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质量水平要求高、对后续工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对象,均需进行全数检验。

14)对于已有足够证据证明质量有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15)现场巡视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

(16)对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以及工程施工预检(或复检性预检),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应对各项技术工作进行复核检查。

(1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在向业主请示并得到许可后(紧急情况下可事后向业主补充报告),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工程质量出现异常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擅自将工程转包的;

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经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其他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该立即停止作业的情况,均应停工整改。

(18)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专业监理、监理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的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19)每月均应向业主书面报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

(20)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可以分别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成品的办法,监理要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

3.控制原则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前控制为主、做好事中控制及事后控制。

3.1强调事前控制,强化事前预控重视工程开工前、工序开始前的质量预控工作。

主要包括:

(1)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尤其是专业分包商的资质,得到监理与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项目组织实施动态监控,对承包商项目组织的主要人员进行核查,以保证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组织中的主要人员在实施中得到落实。

(2)督促承包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其管理架构是否合

理,人员是否能真正到位。

如果怀疑承包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可以组织专项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

一般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技术含量高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组织审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

(5)加强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

对承包商开工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法、工艺、程序等,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

施工程序安排的合理性;

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

技术组织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材料设备物资管理、施工主要机械配备及计量、测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跟踪技术方案的交底、落实情况。

(6)检查设备准备及性能状况。

主要是检查数量、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方面是否足够满足工艺要求。

(7)控制原材料的选样、定样、送检。

对质量影响大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控制,需要送检的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8)事前合理安排相关工序的开展等。

3.2做好事中控制,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主要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平行检验、旁站监理等手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作好监理日志。

(1)严格进行物料质量的控制。

重要的材料必须先检后用,并出具原始的质量检验报告,所有物料须事先报监理查验,满足要求后方可按规定使用。

(2)严格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而私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的。

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勒令整改,必要时做出适当的处罚。

(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4)加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

(5)加强设备进场检验以及设备安装的中间检验与验收。

3.3做好事后控制,坚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移交制度。

每一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项目监理部制定关于工序交接、工作面管理责任移交的具体管理办法。

4质量控制的方法

4.1主动监理,事前控制

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主动控制,必须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进行事前控制,防患未然,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作动态。

4.2严字当头,一丝不苟

为确保工程质量,对承包人必须严格要求,按有关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做到五不原则: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不认可;

未经审定的中心试验室检验出具的配合比不准用;

前道工序不合格的,下道工序不进行;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不验收;

不合规格的报表不签收。

4.3严格监督

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要进行全过程现场旁站监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4.4耐心帮助

监理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其目标是一致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根据在不同项目施工中总结的监理经验,认真、耐心的帮助施工单位,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保证监理与承包人团结一致,达到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目标,把工程建设成为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的标准化工程。

4.5旁站

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

4.6测量监理工程师对完成的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进行的要求返工。

4.7试验对施工使用原材料、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抽查检验;

监理人员采用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的方法进行检验。

4.8指令性文件

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必须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指出施工中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加以重视或修改。

5质量控制措施

5.1施工准备阶段

(1)收集业主方有关工程立项、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文件;

(2)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熟悉设计文件,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设计交底前提交设计单位。

(4)设计交底会并整理设计交底会议记要,经设计签字确认后作为设计技术资料的一部分。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的重点为:

A.应有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对策及措施;

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B.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C.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是否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D.是否建立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等。

E.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现行的规范、标准等,特别是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F.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与项目施工有否矛盾。

(6)分包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审核,主要审核以下

内容:

A.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当年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B.资质证明和营业项目是否包含本工程要求的内容;

C.有必要的话应实地考察上述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资质、设备等是否满足本工程对质量管理的要求。

(7)测量控制点复核

A.施工测量放线方案是否合理;

B.测量用仪器、设备等级能否满足工程要求的精度且是否经年检合格;

C.引测点资料应由当地法定的测绘部门提供,且字迹清晰手续齐全;

D.控制桩设置是否合理,测量记录是否清晰,测量成果误差能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E.控制点测量复核。

(8)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同时签发开工令应具备以下条件:

A.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C.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及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D.现场四通一平已满足开工要求;

E.现场安全、环保手续及设施符合开工要求。

(9)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监理细则编制监理规划并根据施工阶段及施工图到位情况分阶段编制:

A.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细则;

B.路基开挖回填监理细则;

C.工程测量监理细则;

D.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E.人行天桥工程监理细则;

F.附属构筑物监理细则;

G.箱涵工程监理细则;

H.雨污管网监理细则;

I.路灯工程监理细则;

J.土石方爆破监理细则

K.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L.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5.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1)对承包工程方质量管理系统,专业和特殊工种人员能力检查

A.检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B.检查质量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和质量意识能否确保“产品”质量,如因上述人员的技能与资质不符或质量意识淡薄,不能保证合格的“产品”质量则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督促承包方管理机构对个别人进行教育,提高以至调整人员;

C.质量管理体系及人员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机构人员控制。

(2)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机具、设备和检、试验仪器设备的检验状态、使用性能、功能要求作过程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检查方法及纠正措施如下:

A.使用功能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对不能满足本工程要求的机具、设备和检、试验仪器设备不得用於(或勉强用于)本工程。

B.使用性能必须完好,对使用性能达不到该设备性能的机具设备或检试验仪器不得用於(或勉强用于)本工程。

C.有定期检定规定的设备必须有相关部门检定合格的标识及检定证书,未经检定合格的设备、仪器不得用於本工程。

D.规定定期检定的主要设备、仪器有:

起重机械、称量计量、压力计量、测量仪器等。

E.本项目需要关注的主要设备有:

砼搅拌机、打桩机、电焊机、磅称、电流(电压)表、万用表、摇表、压力表、试压泵等。

(3)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质量必须严格控制,实施进场实物与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核对及抽样质量复验制度。

原材料贮存环境必须在过程中不定期检查,避免因贮存不当而造成原材料质量隐患。

(4)进场设备、配件质量控制

A.设备、配件除核验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进一步核对装箱清单并见证办理交验手续;

B•标准、规范有抽样检验要求的设备、配件进行抽样复验,或安装过程中调试检验,不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的设备、配件一律退货;

C•检查设备、配件贮存、搬运条件不致产生贮存不当或搬运不当而损坏的现象。

(5)施工工艺过程控制

施工工艺过程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工艺过程顺序进行,不得在过程中任意删减或颠倒工艺过程。

(6)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等级认定

过程中对一般的分项工程进行巡视,对重要的分项工程进行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隐蔽工程实行签证制度,根据检查内容正确认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7)工序验收对上下工序进行交接验收,必须保证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实施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评定、验收,必须上工序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

(9)分部工程质量认定:

每一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该分部工程的质量评(核)定工作,凡需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质量检查等级的分部工程必须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5.3工程交工验收

工程交工验收前期准备监理在施工承包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审查施工承包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交工资料。

交工资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一律用蓝、黑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用原珠笔抄写;

2.按顺序编排页码,装订成册;

3.填写内容完整、真实。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实物进行初验,初验依据是设计图纸(包括设计修改文件)、设计说明书、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各项要求,工程内容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

(3)初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交施工承包方限期整改,并再次复验。

对少量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尾项,必须由施工承包方作出书面限期完成的计划,作为交工附件。

(4)在复验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协助业主方组织有有关方面参加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并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4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保修服务期间监理方负责督促并验收交工尾项工程。

(3)根据业主与施工承包方的保修条款(合同),监理负责保修期保修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

(4)监理将在项目交工后三个月至一年内进行一次质量回访。

(5)对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建(构)作物,监理将督促施工承包方或提醒业主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分析观测资料向业主汇报。

6.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6.1工程测量监理控制措施

(1)工程在施工前,驻地监理应认真核查承包人的开工条件。

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土方开挖前应认真审查校核施工测量成果,确保构筑物在设计的平面位置上。

(2)检查承包人在施工中所用计量、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情况,是否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用以保证计量、测量的精度和数据的可靠性。

(3)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专业上岗证。

(4)对构筑物、地下管网轴线控制桩、攀线桩、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合理性进行认定及校核。

并保存监理的校核记录,作为施工方认可的依据。

(5)对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的工程,其衔接处设置的相邻水准点和控制桩进行相互校核,其偏差必须进行调整。

(6)测量放线监理工作要点:

驻地监理会同施工单位、勘测单位在现场交界导线桩、中线及曲线的控制桩和国家水准点的位置和高程,并指令施工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桩和水准点,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定

出攀线桩,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上的坐标和水准点高程应与现场交接的资料进行复测检验,确保主要的原始定线点、水准点高程的数据准确无误(国家水准点至少有二个,以资核验)若发现有超标误差时,必须立即以书面资料报告建设单位,由原勘测单位复测鉴定。

对施工加密的控制点、辅助基线、临时水准点进行检查复测,施工临时水准点之间的距离一般不超过200米。

(7)测量放线质量标准与监测频率:

水准点的闭合差:

国家水准点与临时水准点之间的往返闭合;

检验频率:

国家水准点与临时水准点之间的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当发生疑问时随时进行检测;

检测方法:

用经过检定并不低于DS3登记的水准仪器进行测量.

(8)测量监理控制程序

6.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理措施

(1)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控原则

在监理活动中应始终坚持:

坚持质量标准;

坚持以人为核心;

坚持以预防为主;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严格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

监理人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规格和质量的检查工作,核查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确认其质量;

对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绝不允许用于工程,并责令承包单位及时运出施工现场;

检查施工机械、机具完好性,看其是否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的报审表并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控制度及职责

1)材料、构件、设备检验及复验制度工程及设备安装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

承包商及设备安装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承包商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承包商及设备安装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包商及设备安装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查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2)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控监理职责

熟练掌握合同内容、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的试验规程,对在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指导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的工作;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控制,协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自采加工工艺以及各种材料堆场的规范化管理;

督促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检查、指导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本机构和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商及时对各类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督促承包商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根据需要组织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商的工地试验进行旁站,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通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

对承包商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过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

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技术规范为总监提出材料的使用建议;

7)定期(每月)收集、整理、编制试验汇总表,报总监及建设单位。

(3)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理控制措施

1)凡进场的原材料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验,钢材、水泥、预制构件、加筋土的拉筋带、桥伸缩缝、砖、焊条、钢管、脚手架扣件、防水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单。

2)监理人员对现场的材料,应到现场对所进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按设计要求,根据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照施工方送检的报告进行核查确认。

3)对钢材、水泥、焊接接头、砂、石以及需要抽样复检的材料,由监理人员随同按规定取样,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复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复检报告的复印件交监理一份。

4)砼浆砌石及其配制材料的质量监理

水泥: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并对其品种、强度、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每批水泥进场后应重新取样送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

严禁使用受潮水泥及过期水泥。

砂:

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含泥量少、颗粒洁净的河砂或机制砂,抽样送检筛分级配、含泥量、含水率及有害物质含量。

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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