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新《国际贸易实务》书后练习参考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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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正确。
计量单位不明确,FOB术语后必须跟本国的装运港。
每公吨1000美元FOB天津。
(4)不正确。
CFR后必须跟国外的目的港,含佣价与净价必须明确。
每打200欧元CFR汉堡含2%佣金。
(5)不正确。
缺少计量单位,CIF术语后要跟国外目的港。
每箱1000美元CIF纽约减1%折扣。
8.解:
(1)出口总成本=进货成本+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出口前的一切税金
=10000+1500+1000+100
=12600(元人民币)
(2)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
(元人民币/美元)
(3)出口商品盈亏率=
=27.70%
该批业务中,出口总成本为12600元人民币;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3元人民币/美元;
出口商品盈亏率为27.70%。
9.解:
(1)原报价佣金=含佣价×
佣金率=22×
3%=0.66(美元)
则FOB净价=含佣价-佣金=22-0.66=21.34(美元)
那么,CIF净价=
=22.54(美元)
则:
CIFC5%=
=23.73(美元)
(2)出口商品盈亏率=
=27.29%
(3)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6.32(元人民币/美元)
即:
该笔业务中,CIFC5%为23.73美元;
出口商品盈亏率为27.29%;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为6.32元人民币/美元。
10.解:
(1)我方可以接受欧洲客商的报价。
(2)本案应先将我公司内部掌握价换算成CIF价,然后再与欧洲客商的报价对比,从而确定是否可以接受对方的报价。
我公司FOB报价改报CIF价为
CIF汉堡=
=398.15欧元
显然,我方内部掌握的CIF汉堡价为每公吨398.15欧元,低于欧洲客商的报价即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故可以接受对方的报价。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1)—国际海洋运输
5.解:
(1)尺码吨(体积)=200×
100×
40×
25立方厘米=20立方米
重量吨(重量)=200×
95公斤=19公吨
所以,选择尺码吨
(2)总运费=20×
80(1+10%+15%)=USD2000
(3)每件运费USD2000/200=10USD
(4)CFR=FOB+F=500+10=510USD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3.答:
该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因为CFR的风险划分点是装运港货物装到船上,该损失发生在货物在装运港货物装船之前,所以,损失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不赔偿。
因为CFR术语下,是由买方购买保险。
本案中,卖方承担损失,但其并没有购买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
4.答:
保险金额=CIF×
(1+投保加成率)
=150000×
(1+10%)
=165000美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165000×
(0.6%+0.03%)
=1040美元
5.答:
(1)一切险包含偷窃提货不着险、碰损破碎险,因此,不用加保这两个一般附加险。
(2)平安险和水渍险均是基本险,保留一个。
(3)渗漏险、受潮受热险均是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要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
(4)包装破裂险、串味险、战争险和罢工险均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要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
(5)水渍险、锈损险的条款是妥当的。
第七章商品的检验检疫
9.答:
我公司可以拒绝对方的索赔要求。
(1)索赔要求已超过索赔期限。
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货到目的港30天内检验,这里的复验期限也就是索赔期限。
本案德国客户在半年后才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显然超过了索赔期限。
按照有关法律,德国客户也就丧失了向我公司索赔的权利。
(2)德国客户的索赔理由不尽合理。
尽管索赔文件中声称有70%的货物已绣损,但他无法证明这些锈损是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的。
按照CFR术语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除非买方能证明这种锈损是由货物本身固有的瑕疵所致,否则卖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德国客户提供的索赔依据不符合要求。
一般情况下,双方规定在货到目的港后×
×
天内检验时,买方提供的检验证书应由目的港的检验机构出具。
而本案的检验证书是由德国内地的检验机构出具,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
卖方可以认为这批货物的绣损,是由于买方在收货后因保管不善所致。
因此,卖方有理由拒赔。
10.答:
我公司应认可加拿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公约》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新目的地后进行。
”按照上述规定,本案纽约商人提交的加拿大检验证书是有效的。
第八章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略)
第九章国际货款的结算
8.答:
①开证行不能凭开证人对货物品质不满的意见拒付25%的应付款。
因为根据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受益人提交了所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了信用证条款时,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如系即期信用证,则可根据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日期进行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据此,开证行拒绝付款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因迟付而使受益人遭受利息的损失,理应由开证行承担。
②关于货物品质问题,如果确实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开证人可以根据实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依照合同条款直接向出口方提出索赔,绝不能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开证行也不得受理此种要求。
本案例因对信用证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因而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果:
①开证行不能拒付,理由:
(a)L/C规定的条件仅仅是说明付款时间;
(b)货到港后,只要单证相符,不管货物好坏,开证行均应付款。
②开证行有权拒付,理由:
(a)L/C中的条款是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
(b)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不能满足L/C条件。
所以开证行有权拒付。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审证,以免造成被动和损失。
修改信用证如下:
(1)金额有误,未考虑溢装后的金额。
应改成:
notexceedingUSD618,000.
(2)汇票的付款期限不符,应为即期atsight.
(3)提单条款中的运费条款有误,FreightCollect应改成FreightPrepaid.
(4)保险条款中的加成率应为110%.
(5)保险条款有误。
应将ICC(InstituteCargoClause)改成CIC(ChinaInsuranceClause).
(6)检验证书条款应删去或作修改。
不应由开征申请人签发。
(7)数量条款有误,应为“5000doz3%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
(8)价格条款有误,漏掉了计量单位perdoz.
(9)目的港有误,应将Yokohama改为Kobe/Osaka.
(10)装运期有误,应将“notlaterthanSept.30,2010”改为“duringAug./Sept.2010intwoequalshipments.”。
第十章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8.答:
⑴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因为,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构成不可抗力的罢工应准确地定义其为行业罢工或社会性的罢工而非当事人企业的员工罢工。
在本案例中,D工厂的工人罢工属于企业内部罢工事件,不是行业或社会性质的罢工,因而不符合不可抗力罢工条款的要件。
而且,造成迟延交货的事是可以克服的,不是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C公司完全可以从其他途径购得蜡烛而履行合同,合同履行的基础仍然存在。
⑵卖方C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卖方C公司迟延交货不属于不可抗力;
而且,C公司迟延交货是违约行为,E公司可以要求C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损失。
因此,本案中,C公司应按照E公司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章贸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
(1)根据《合同法》第31条规定: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修改,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根据《合同法》30条的规定,包装的改变不属于实质性修改,是非实质性修改。
(3)因此,合同应按“装入塑料袋”的条件成立。
(4)综上所述,B公司复电承诺,A公司未有异议,双方合同关系成立。
(1)按英国法律,英商提出撤销发盘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规定:
接受一经发出,立即生效。
(投邮生效)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英商在要求撤销的通知发出前(5月7日),德商接受的通知已经到达(5月6日),所以合同成立。
第十二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1)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因为这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凡属除外责任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CIF进口商应支付货款。
因为CIF条件是凭单付款,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凭检验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3)出口商应负赔偿责任。
(1)该理由不成立。
理由:
《UCP600》的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字。
因此商业发票上没有签字,应认为单证相符。
(2)该理由也不成立。
根据《UCP600》的规定“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一份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
”因此本证项下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应属单证相符。
(3)该理由成立。
《UCP600》规定:
“信用证未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CIF或CIP金额加10%。
”本案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
第十三章外贸单证实训
1.汇票
BILLOFEXCHANGE
凭信用证
DrawnunderBANKOFNEWYORKL/CNO.L-02-I-03437
日期
DatedSept.30th,2010支取Payablewithinterest@…..%…..按…..息….付款
号码汇票金额上海
NO.STP015088ExchangeforUSD23,522.50Shanghai……….20…………
见票…………………日后(本汇票之正本未付)付交
At***sightofthisSECONDofExchange(FirstofExchange
beingunpaid)PaytotheorderofBANKOFCHINA
金额
thesumofSAYUSDOLLARSTWENTYTHREETHOUSANDFIVEHUANDREDTWENTYTWOANDCENTSFIFITYONLY
此致:
To:
BANKOFNEWYORK
48WALLSTREET
P.O.BOX11000
NEWYORK,N.Y.10249,U.S.ASHANGHAI×
IMP.&
EXP.CORPORATION
×
×
(SIGNATURE)
2.发票
上海市×
进出口公司
SHANGHAI×
IMPORT&
EXPORTCORPORATION
27CHUNGSHANROADE.1.
SHANGHAI,CHINA
TEL:
8621-65342517FAX:
8621-65724743
COMMERCIALINVOICE
TO:
M/S.号码
CRYSTALKOBELTD.,No:
STP015088
1410BROADWAY,ROOM3000定单或合约号码
NEWYORK,N.Y.10018U.S.A.SalesConfirmationNo.21SSG-017
日期
DateNOV.8th,2010
装船口岸目的地
FromSHANGHAIToNEWYORK
信用证号数开证银行
LetterofCreditNo.L-02-I-03437IssuedbyBANKOFNEWYORK
唛号Marks&
Nos.货名数量QuantitiesandDescriptions总值Amount
CRYSTALKOBELTD.,LADIE’S55%ACRYLIC45%COTTON
NEWYORKKNITEDBLOUSESTYLENO.H32331SE
ORDERNO.21SSG-017QUANTITY:
STYLENO.H32331SE500DOZATUSD48.50PERDOZUSD24250
L-02-I-03437CIFNEWYORKLESS3PCTUSD727.50
CARTON/NO.1—120
MADEINCHINA
CIFNEWYORKUSD23522.50
上海市×
WecertifythatthegoodsShanghai×
Import&
ExportCorporation
areofChineseorigin.SHANGHAI,CHINA
×
3.海运提单
Shipper
SHANGHAI×
EXPORT
CORPORATION
B/LNo.CSA150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上海SHANGHAI
联运提单
COMBINEDTRANSPORT
BILLOFLADING
RECEIVEDthefoodsin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asspecifiedbelowunlessotherwisestatedherein.THECarrier,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containedinthisdocument,
1)undertakestoperformortoprocuretheperformanceoftheentiretransportformtheplaceatwhichthegoodsaretakeninchargetotheplacedesignatedfordeliveryinthisdocument,and2)assumesliabilityasprescribedinthisdocumentforsuchtransportOneofthebillsofLadingmustbesurrendereddutyindorsedinexchangeforthegoodsordeliveryorder
Consigneeororder
CRYSTALKOBELTD.,
1410BROADWAY,
ROOM300NEW
YORK,NY10018
U.S.A.
Notifyaddress
THESAMEASCONSIGNEE
TELNO.559-525-70000
Pre-carriageby
PlaceofReceipt
OceanVessel
ZHELUV.031118SE
PortofLoading
SHANGHAI
PortofDischarge
NEWYORK
PlaceofDelivery
Freightpayableat
SHANGHAI
NumberoforiginalBs/L
THREE(3)
MarksandNos.Numberan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Grossweight(kgs.)Measurement(m3)
CRYSTALKOBELTD.,LADIE’S55%ACRYLIC45%COTTON
NEWYORKKNITEDBLOUSE2584KGS11.58M3
ORDERNO.21SSG-017IN120CARTONS
STYLENO.H32331SE
L-02-I-03437ONBOARD
CARTON/NO.1—120
MADEINCHINAFREIGHTPREPAID
ABOVE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
Freightandcharges
INWITNESSwhereofthenumberoforiginalbillsof
Ladingstatedabovehavebeensigned,oneofwhich
beingaccomplished,theother(s)tobevoid.
Placeanddateofissue
SHANGHAINov.20th,2010
Signedfororonbehalfofthecarrier
ChinaNationalForeignTradeTransportationCorporation(SINOTRANS)
SUBJECTTOTHETERMSANDCONDITIONSONBACK
4.保险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
总公司设于北京一九四九年创立
HeadOffice:
BEIJINGEstablishedin1949
保险单号次
INSURANCEPOLICYNo.SH01/045698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ThisPolicyofInsurancewitnessesthat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hereinaftercalled
根据
“theCompany”),attherequestofSHANGHAI×
IMP.&
EXP.CORP.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
(hereinaftercalled“theInsured”)andinconsiderationoftheagreedpremiumpaidtotheCompanybythe
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
Insured,undertakestoinsuretheundermentionedgoodsintransportationsubjecttotheconditionsofthisPolicy
条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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