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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成员:

廖远国、陈扣祥、程长生、杨继平、闫孝国、程玉华、管风春、邢家顺、

周洪文、孙艳章。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主要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有人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标准。

第九条院长

1(掌握本院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院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本院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在事故调查组织的指导下,领导本院有关部门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副院长

1(协助院长对本院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本院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本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

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院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

1(协助院长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院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解决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对本院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部主任

1(对本院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院长做好本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本院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院工程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领导项目经理级领导的培训考核工作。

5(领导组织施工生产安全检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保证本院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负责指导本院文明安全工地达标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劳动竞赛及本院年终安全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8(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组织落实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处主任副主任

1(对本部门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组织编制本部门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和外施队伍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施队长)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十四条主任工程师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督促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等的施工方案,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

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

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履行签认手续。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并负责其实施。

5(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

1(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建立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施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管理,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验收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工程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七条安全员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所承担的工程负检查、监督责任。

2(参加施工方案的会审和生产协调会,掌握施工动态信息,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执行情况。

3(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要求停工和罚款。

4(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体系在工地正常运转,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工长、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及时组织抢救,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十九条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十条外施队伍负责人

第二节本院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工程部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

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入正式工序,并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并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技术部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

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设备部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实施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综合部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院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1(对职工(含外施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核、评级内容之一。

对招收新工人(含外施队伍)要组织入场教育和安全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搞好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不服管理者负责提出处理意见。

3(认真落实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物资部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等料具或直接用于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采购材料须签订物资供应书面合同,结算须有材料验收、结算清单。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

1(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及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市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管理部门输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消防保卫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经营部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同时,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节院安全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协助领导制订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第三十一条协助领导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院内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安排年度领导安全值班工作,组织月安全交接班会。

第三十三条协助领导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五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机械设备、架子等项目的验收,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深入工地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进行奖惩。

第三十七条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消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第三十八条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第三十九条积极支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推广安全防护新设施、新工艺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四十条参与监督审查外施队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负责签订有关安全生产协议。

第四十一条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所要求的各种报表、材料。

第四十二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十三条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结案工作,进行因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十四条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吊装、深基础、高大架子、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上报,经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

第四十六条各种机、电、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都应齐全有效,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要建立和执行定期维修保养、试验、验收制度。

第四十七条脚手架、吊篮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要求,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技术、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认手续后,方可使用。

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井坑、沟槽孔、电气线路、设施等处,应设置防护围栏、盖板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在人员、车辆通行处,夜间应红灯示警。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

第四十九条实行逐级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

方法、安全措施等向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作详细交底,然后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向班组长、外施队长、作业人员,按工程进度、工程特点等,适时地作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施工班组长或施工具体负责人、外施队长,每天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作施工特点、作业环境、注意事项等的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且履行签认手续。

第五十条混凝土搅拌、喷射混凝土等作业区及其有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以达到标准,符合环保要求,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五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革新、科研成果时,均要经过试验、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实施。

第五十二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防雷雨等工作;

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冻、防煤气、防大风、雪等冬施工作;

雨、雪天要增加对机电设备、设施的检查、测试工作;

雨季还要做好防洪抢险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第五十三条库房、电气焊等易燃、易爆场所,要建立有效的防火制度和措施。

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具体安装使用,参照执行国家、市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五条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院安全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大家能够做到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院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以及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对职工进行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伍)必须进行入场上岗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法规、安全基本常识、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上岗。

第五十八条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机械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锅炉司炉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站教育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持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接受每隔二年的复审考核。

第五十九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变换工作岗位等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十条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

院负责项目经理级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外施队长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负责广大职工及外施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他们执行政策、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业务知识水平,以适应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六十一条组织购置编印和发放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参考书、刊物、杂志、宣传画、标志牌、录音、录像带等安全教材;

举办和参观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展览室,宣传橱窗和陈列室等。

第六十二条举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

第六十三条配备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检查工具,器材、仪器、仪表等。

第六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参照建设部《建筑行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

第六章职工安全纪律

第六十四条本院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技术革新工作,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第六十五条职工要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没有操作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动火。

第六十六条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六十七条根据不同工种的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按要求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攀登脚手架;

严禁赤足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

第六十八条正确使用种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

第六十九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七十条各级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院每月、项目部每旬、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旬定期检查的情况要汇总,并报工程部。

2(不定期检查:

各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或季节气候特点等进行安全抽查或配合上级

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

3(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各单位现场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彻底解决。

各工程处每旬定期检查的情况要汇总,并上报院工程部。

4(工地安全员(含兼职安全员)在工地应作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及时纠正解决。

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以求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并认真填写安全员日志。

第七十一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标准和政策,对查出的问题应有记录,有主持,有落实;

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下停止令,并督促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第七十二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使安全检查形成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自检互检相配合;

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相联系的检查网络。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七十三条奖励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

各工程处要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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