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第三讲 中国传统礼仪习俗Word文件下载.docx
《中国传统文化第三讲 中国传统礼仪习俗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传统文化第三讲 中国传统礼仪习俗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封禅——是古代帝王于泰山上祭告天地的典礼。
“封”指在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
“禅”指在泰山下小山(指粱父)上除地,报地之功。
“封禅”是古代特别隆重而又难得举行的祭祀天地的大典,只有改朝易代或帝王自认为世治国盛之时才有可能举行。
由于这一隆重的典礼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所以,历史上行封禅之礼的帝王屈指可数,有确凿史料记载的封禅帝王只有秦始皇、汉武帝、光武帝、唐玄宗、宋真宗等人。
除泰山以外,历史上只有武则天于天册万岁二年(696)登封嵩山,禅于少室。
3、宗庙祭祀
在宗法制度影响下,敬天祭祖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精神生活的大事。
周代已确立了宗庙祭祀制度: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合而为七;
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于太祖之庙合而为五;
大夫三庙;
士一庙。
所谓昭穆,是指宗庙中位次的排列,始祖以下,父曰昭,子曰穆,依次左右排列下去。
对于除始祖之外的渐渐远去的“亲尽”之庙则实行“毁庙”制度,即把远祖的神主移入“祧庙”,藏在石函或专设的房间里,合祭时才拿出来与其他的远近祖先一起进行总祭。
南宋以后,随着宗族祠堂制度出现,祭祖活动更加分散和放宽。
清代,庶人可以祭父、祖、曾、高四代祖先。
二、嘉礼
嘉礼是和合人际,联络感情之礼。
其主要内容有六:
一曰饮食,二曰婚冠,三曰宾射,四曰飨燕,五曰脤膰,六曰庆贺。
”
1、燕飨之礼
“燕”通“宴”,即宴饮之礼。
《周礼》:
“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
”燕飨之礼,是古时王室以酒肉款待宾客之礼,飨礼在太庙举行,虽设酒肉,但并不真的吃喝,牛牲“半解其体”,也不煮熟,不能食用。
飨礼规模宏大,重在仪式,用以明君臣之义、贵贱等差;
燕礼在寝宫举行,烹狗而食,主宾献酒行礼之后即可开怀畅饮。
2、冠笄之礼
所谓冠礼,是指男子的成年礼仪。
男子加冠后就被承认为成年男子,从此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等义务,同时也就有了娶妻生子等成年男子所拥有的权力。
行冠礼的年龄,一般为20岁。
加冠在古代是人生一件大事,一般在宗庙里举行,由父或兄主持。
冠礼前,要以蓍草占卜,选定加冠的良辰吉日。
冠礼时,“宾”(主持人)要给受冠者加三种形式的冠:
先加缁布冠(用黑麻布做成),表示从此有治人特权;
其次加皮弁(用白鹿皮制成),表示从此要服兵役;
最后加爵弁(用葛布或丝帛做成),表示从此有生人之权。
加冠后,“宾”还要给冠者取“字”。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
古代女子在15岁许嫁时举行的成人礼仪叫“笄礼”。
笄礼由女性家长主持,负责加笄的是女宾。
女宾将笄者头发挽成发髻,盘在头顶,然后着髻。
加笄后也要取字。
女子到了20岁,即便仍未许嫁,也要举行笄礼。
3、宾射之礼
射即射箭。
射箭是原始人类征服野兽,抵御外敌的重要手段,后来逐渐演变成以比试射箭娱乐宾客的习俗。
周人射礼有四种:
大射、宾射、燕射、乡射。
大射是天子、诸侯祭祀前为选择参加祭祀的贡士而举行的射礼;
宾射是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射礼;
燕射是天子与群臣燕息之时举行的射礼;
乡(飨)射是地方官为荐举贤能之士而举行的射礼。
射者要目的明确,姿势和谐,容仪进退要合乎礼节,动作要和于乐歌节奏。
如果庭院不够宽敞,不足以张弓比箭,便以“投壶”代替弯弓。
主宾手执箭矢,投入壶中为胜。
4、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敬贤尊老之礼,是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历代常以乡饮酒礼作为推行教化的手段。
汉代乡饮酒礼与郡县学校祀先圣先师之礼同时举行。
唐代科举取士以后,地方长吏即以乡饮酒礼招待,后代发展为鹿鸣宴。
明清时期,乡饮酒礼在孟春正月及孟冬十月举行,并伴有“读律令”和训诫致词的内容,对民众加强控制的目的更为明显。
三、宾礼
宾礼即接待宾客之礼。
“以宾礼亲邦国”,宾礼是用来加强王朝与诸侯国及诸侯国之间联系的礼仪。
后世将皇帝遣使蕃邦,外来使者朝贡,觐见及相见之礼等都归入宾礼。
1、朝觐之礼
朝觐之礼指诸侯藩国朝见天子的礼仪。
诸侯拜见天子,春季曰“朝”,“以图天下大事”;
夏季曰“宗”,“以陈天下之谟”;
秋季曰“觐”,“以比邦国之功”;
冬季曰“遇”,“以协诸侯之虑”。
朝觐之礼意在明君臣之义,通上下之情。
2、会同之礼
会同之礼是四方诸侯藩主一同来朝见天子的礼仪。
会同之前,先告祭宗庙、社稷、山川。
会同之时,天子先向诸侯三揖行礼,而后率诸侯拜日、盟誓等。
礼毕,天子宴飨诸侯,或行宾射之礼。
春秋时期常伴有“会盟”。
3、相见之礼
《仪礼》有《士相见礼》,以士礼为主,记载了士、大夫及庶人相见之礼。
秦汉至宋,各朝均无相见礼。
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定立群臣相见之礼:
下级见上级,按职官分别行礼;
途中相见,下级“敛马侧立”等候上级通过,或“回避”分路而行;
同级相见,行对拜礼;
下级参拜上级,上级官员要答拜,如品级相差较多,则上级无须答拜。
明代官员之间行揖礼,公、侯、驸马相见行两拜礼;
庶人相见,依长幼行礼,幼者先施礼。
清代王公相见,宾主二跪六叩行礼;
官员之间再拜行礼,庶人相见行揖礼。
四、军礼
军礼指军队征战、操练之礼。
《周礼》所讲的军礼包括:
“大师之礼”,指召集整顿军队出师之礼;
“大均之礼”,指校正户口,调节赋役征收之礼;
“大田之礼”,指检阅车马人众,定期狩猎之礼;
“大役之礼”,指营建土木工程之礼;
“大封之礼”,指整修道路、疆界、沟渠之礼。
1、征战之礼
古代军队出征,有天子亲征和命将出征两种。
天子亲征前,要举行祭告天地、宗庙、军神、军旗、道路等的祭祀活动,以示此次征伐乃受命于天地、祖宗之意,并祈求得到神灵护佑。
祭祀完毕,举行誓师典礼,一般是告知出征的目的和意义,整齐军纪,鼓舞士气。
如果是命将出征,君王要在太庙召见全军将士,并授节钺于大将以节制全军。
行军作战过程中,要将祖庙的木主和社神木主载于军中,所谓“赏于祖”、“戮于射”,就是指对立功者受赐于祖庙木主之前,违反军令者则在社神木主之前刑戮,表示赏罚公正,鬼神可鉴。
军队凯旋,天子要出城迎接,称为“郊劳”。
回京后要在太庙、太社祭告天地祖先,献捷献俘。
而后是论功行赏,称为“饮至”。
如果军队败绩而归,则称为“师不功”或“军有忧”,以丧礼迎接。
2、检阅之礼
校阅之礼指君主亲自检阅军队训练之礼。
3、田猎之礼
古代之所以把田猎之礼列入军礼,是因为古代田猎是一项具有军事意义的活动。
《左传》记载,周代四时田猎,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
田猎须遵守礼规:
不捕幼兽,不采鸟卵,不杀孕兽,围猎捕杀要围而不合,留有余地,不能一网打尽。
这些礼规对于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有积极意义。
史籍记载的历代国君田猎之事甚多,大多以田猎为嬉者,因淫于田猎而亡国的也不止一人。
五、凶礼
凶礼指用于吊慰家国忧患的礼仪活动。
《周礼·
春官·
大宗伯》说:
“以凶礼哀邦国之忧”。
凶礼主要有五项:
“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五项中,以丧礼最为重要。
1、荒礼
荒礼指自然灾害引起歉收、损失和饥谨后,国家为救荒饿而采取的政治礼仪措施。
《周礼》全面系统的记录了荒礼的内容:
“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
”散利是给灾民以救济,主要有周、贷、粜三项措施。
周即周济,无偿赈济;
贷即借贷,粜即平价卖粮。
薄征指减免或缓征租赋。
缓刑即灾荒之时为饥寒所迫容易触犯法律,所以执法应适当宽缓。
驰力即减免徭役。
舍禁指允许灾民到国有山林川泽樵采渔猎。
去几即放松关卡之征,使各地互通有无,丰凶相救。
省礼指减省庆贺、祭祀等礼仪或其中的某些仪式。
杀哀主要指减省丧礼的礼仪规格。
蕃乐即罢去声乐等娱乐活动。
多婚即减省婚娶礼仪鼓励婚配,以补充因受灾而减少的人口。
索鬼神即找出与凶荒有关的鬼神给与祭祀。
除盗贼及镇压农民暴动或图财害命的盗贼。
2、札礼、吊礼、襘礼、恤礼
札礼指防治疫病之礼。
凶荒之年往往有疾病发生,札礼重在讲及时葬死救病,减少疾病流行。
古代常常对在凶荒岁月中病死者死于棺木或丧葬钱。
北宋还建有“漏泽园”,埋葬病死者。
吊礼是指祸灾发生后的相互慰问之礼。
襘礼是指诸侯国由于外来侵略或内部动乱灾祸蒙受经济、财产、人员损失时天子或盟国汇合财货予以救助之礼。
恤礼是指天子派使者慰问、存恤之礼。
第二节中国传统婚姻习俗
一、传统婚姻形态
大部分研究中国婚姻史的学者们,仍然进行着19世纪西方民族学家和中国先秦时代以前的思想家们就已经开始的工作,即,推测古代婚姻形式及其演变过程。
结果如下:
1、原始群婚阶段。
中国近现代学者研究上古时代的婚姻制度时,基本受到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为他们重要理论来源的摩尔根的影响。
马克思在其,《摩尔根<
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
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
《淮南子·
本经训》:
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
《列子·
汤问》:
男女杂游,不聘不媒。
《吕氏春秋》云:
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其一、抢亲婚。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
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
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
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终于悟出: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易经》爻辞里有一段,被学者认为是反映抢亲现象的。
云:
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其二,族外婚。
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它氏族部落寻求女子;
同时,把本族女子嫁给外族。
2、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形式
婚姻类型,指的是男女双方选择配偶到嫁娶成婚等一系列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了很多制度、地方习俗、伦理准则及审美取向。
盛义在自己的《中国婚俗文化》里将其分门别类,列出七大类:
血缘婚、氏族婚、掠夺型、财产型、补偿型、信仰型和其它类。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婚姻类型在不断的消失,新的婚姻类型也可以不断的出现。
1政治和亲婚。
政治和亲婚一度是中国王朝安邦定国的一大外交政策。
具体措施是,把皇家宗室女嫁给少数民族首领。
它与欧洲封建社会流行的王室联姻有点不同。
尽管中国的和亲婚与欧洲的王室联姻都是一定意义上的政治、军事联盟,但我们大中国的心理感觉与众不同:
汉家皇帝一厢情愿自作多情地认为,自己与周边四夷的国王,包括匈奴的单于、乌孙的昆弥、突厥的可汗、吐蕃的赞普,在地位是不平等的,我们居上,人家居下,那么汉家女儿远嫁异邦首领,那叫下嫁。
意思是说,我们公主嫁到你们夷狄那边,不是门当户对,更不是高攀,而是有辱身份,下了一个台阶。
之所以这样说,一是我们在地理上的汉国中心论,也就是基于这种心理,我们才叫中国的。
二是基于我们的文化中心论。
汉朝首创和亲外交,始作俑者是大流氓刘邦,以宗室长公主嫁匈奴单于。
其后是武帝刘彻,先后把细君公主与解忧公主嫁给乌孙王。
再其后是汉元帝,搞了个“昭君出塞“。
昭君这一出,从名义上来讲,相当于元帝把自己的女人出让给少数民族兄弟,不象宗室女之外嫁,好歹是要替自己娘家说好话的,而昭君就不一样了,在后夫面前替前夫说好话。
不知是昭君这个角色不好当,还是昭君漂亮得盖过所有外嫁公主了,或者是因了昭君的民间身份,总之,昭君最得文史家青睐,还得民间舆论同情。
相形之下,细君与解忧公主就有点默默无闻。
到了唐朝,用于和亲的公主之多,多到掰完两手手指,再派上两脚脚指还不够用的地步。
而且“和亲”用作两国间王室通婚的专词,也自唐代始。
唐人陈陶《陇西行》:
“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
”唐最着名的两次和亲,乃是?
641年,文成公主嫁吐蕃赞普松赞干布,709年,雍王李守礼女金城公主嫁吐蕃赞普迟德松赞。
2强权干涉婚
这一类婚姻形式的特点是,婚姻当事人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一切都是外部强力促成,自己无法反抗。
这类婚姻因具体操作的不同,又分作以下几类:
1)选婚。
所谓的选婚,是古代帝王的婚配形式。
为皇上选女人,是谓选婚,始于西汉,东汉时作为制度被确立下来。
皇上选婚,一般定在八月,因为八月是皇家查户口,算赋税的时间,所以捎带着就把民间美女拨拉到皇宫了,故叫“八月算人”。
2)罚婚。
罚婚是针对犯人及其家属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罪犯被判刑之后,其妻女即被充公。
方式有二:
一是罚配给别人,比如边关军卒。
3)?
赠赐婚。
赠赐婚有三项:
赠婚、赐婚、指腹婚。
所谓的赠婚,是指家长、族长或权势者,把自己手中控制的女人作为礼物赠给自己所亲近的人。
比如,孔家老二就把自己的女儿赠给了自己的学生公治长,还将哥哥的女儿赠给了南容。
至于赐婚,则是指帝王将相或匪头贼首把自己手中的女人当作奖品送给自己喜欢的人。
宋江就慷慨地把英武美丽的扈三娘赐给了自己的手下-矮脚虎王英,也不知宋江这老小子凭的是什么。
至于“指腹婚”,在民间更为流行。
两个男人是哥们儿,一喝酒,就拿老婆肚里的孩子作了交情。
看来中国男人都先天的具有帝王或匪首气概,动不动拿别人的婚姻当作自己的儿戏。
无权拿别人,好歹有自己的儿女供自己潇洒一下。
⑶、聘娶婚。
聘娶婚,是指男子以财物作聘礼而娶妻,女子因聘礼而出嫁。
《礼记.曲礼》说:
非受币,不交不亲。
意思是说,没有“币”作为聘礼,男方是不能与女方交亲的。
聘礼这一关,皇帝也不能免,《汉宫仪》载:
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
汉末,平帝娶王莽女为后,有司私自给这小姑娘涨了价,奏请给黄金二万斤。
给人的印象,皇家婚姻颇象一桩大买卖,事实上也正是如此。
(4)?
转房婚
又称收继婚、升房婚、转亲婚、叔嫂婚。
一般而言,转房婚是指父亲死后某一特定的儿子收娶其后母,或者兄长死后弟弟收娶其嫂,或者弟弟死后兄长收娶其弟媳,这种婚俗曾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
汉细君公主,嫁于乌孙王昆弥。
昆弥年高,欲使公主再嫁其孙。
公主不肯,上书汉王,汉王的回话是:
第一,要顾全大局。
第二,咱汉国向来不干涉别国内政!
无奈,公主只好从命,连降两级,由原先的奶奶辈,一下子变成了孙媳妇儿。
(5)经济实用型婚姻
所谓的经济实用型婚姻是穷人为省钱而自发实行的一种婚姻的变通。
也就是说,它没有聘娶这一关,能省下一笔财礼,甚至能减少日常婚姻消耗,经济、方便、实用。
具体有以下几种:
1)交换婚。
它是中国历史上很典型的一种婚姻形式。
它是指两个不同姓的家族通过协议,互换异性子女互为配偶的婚姻方法。
一家男子娶另一家女子,必须以一女嫁到对方家作为交换条件。
2)入赘婚。
入赘婚在中国这样一个夫权社会,是很另类的一种婚姻形式,其特点是:
男方到女方家入户,俗称倒插门。
儿女生下来,还要姓女方家的姓。
总之,这种婚姻形式里的男人,很受社会歧视,
童养媳。
童养媳是中国颇有特色的一种传统婚俗。
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养人家的童女为养女,等到儿子与养女达到结婚年龄,使他们完婚成亲,俗称圆房。
由于这种媳妇来时年少,需要长大成人后才可成亲,所以又叫待年媳。
当然,还有叫等郎媳的,乃是男方还没有在娘胎里酝酿,父母就为其领养媳妇的,其功能约相当中国人给女孩子起名招弟,一切尽在不言中。
民间有“十八岁大姐九岁郎,晚上睡觉抱上床,不是公婆还双在,你做儿来我做娘”的“小女婿”歌谣。
4)?
典妻婚。
所谓的典妻,也叫租妻,历史上广泛流行于浙江、福建、甘肃、辽宁和山西。
辽宁叫搭伙,甘肃曰僦妻,在山西被称作挂帐,百姓也有叫“拉边套”的。
出租妻子是一种更经济的婚俗形式,简而言之,就是丈夫把妻子出租给需要老婆的人。
时间长的叫做典妻,时间短的称租妻。
《全国风俗大观》记述:
“贫苦之家蓄妻不得温饱,可以租之于人,共订合同,半载或一年、三年,以本夫之需索,以定时期之长短。
期满则退回而已。
租妻习俗在宋元时代就已流行,沿至明清。
冯梦龙《寿宁待志》载:
“或有急需,典卖其妻,不以为讳。
或赁与他人生子。
岁仅一金,三周而满,满则归迎。
典夫之宽限更券酬直如初。
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
⑹、?
鬼婚
又叫冥婚,阴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
起源很早,至少在先秦时期就已流传开来。
名目很多,冥配,配骨,幽婚,圆坟。
《周礼》有关于冥婚的记载: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迁葬”,郑玄注:
“谓生时非夫妇,死者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
”曹操爱子,就是那个称象的曹冲,估计是太聪明了,13岁就死了,曹操将他和甄氏之女合葬。
鬼婚的仪式,一如生者,彩礼什么的,一样不可或缺。
唯一不同的是,把闹洞房这一项改作圆坟了,也就是把双方亡人的尸柩迁葬于一起,明代《菽园杂记》记述说:
“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末娶而死,其父母俟公大有女死,必求之以亡,议婚定利纳千,率如生者,葬曰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
二、历代婚姻礼俗
婚姻维持着社会关系和宇宙秩序,所以婚姻需要力量,需要支撑点。
而在以德治国的中国传统社会里,道德便是最好的利器了。
中国婚姻里,有两个道德支点。
一为礼,二为义。
首先谈礼。
它相当于现代社会的仪式。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媒不娶。
古代婚姻中介称“媒妁”。
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
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
《礼记.曲礼》郑笺注:
媒者,通二姓之言,定人家室之道。
后来,这官方机构被民间媒婆所取代。
但民间媒婆逐渐被民众丑化,也不知什么原因。
至于一些少数民族的新娘子,更是在上轿之前大骂媒婆。
让人感觉,媒婆就象那妓院老板娘似的,至少象人贩子。
但婚姻程序里,又离不开媒婆这个角色。
《礼记》云:
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
《战国策》更是言:
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敝而不售。
一句话,如果没有媒人,男女双方不能交往的,如果自己找婆家,豁豁,丢死人啦。
2)六礼必备。
光有媒还不行,还得有个正当的婚姻程序。
具体说来是六步。
第一步,纳采,即由媒人传言,再由男方给女方家中送礼物。
旧时的纳采礼,一般是大雁。
据《白虎通.嫁娶》中推测:
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意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
总之,男方第一次给老丈人家送礼,送去的就是一个杀威棒:
到俺家,要老实点,规矩点儿!
第二步,问名。
吓唬完了,该问姑娘名字了。
戏剧中,男人一见女人,问小姐芳名的,严格来讲,就是耍流氓。
因为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西厢记》中,张生见红娘,就“小生想张,名珙,字君瑞,未婚待娶”的瞎报一通,实在是流氓到家了。
第三步,纳吉。
《仪礼.士昏礼》载:
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
后来民间把纳吉改叫合婚了。
就是把男女双方的生肖及生辰八字合一下,看生肖是否相克,八字是否相配。
第四步,纳征。
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
币,即后世所谓彩礼。
第五步,请期。
成婚日期,由男方决定,正式通知女方。
第六步,亲迎。
也就是说,结婚的当天,男方得亲自迎娶媳妇儿,不能找人代劳的。
皇帝佬儿也不能例外。
《礼记.哀公问》载:
大婚既至,冕而亲迎。
余下来就是成亲礼了,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拜对方。
第二天早上,媳妇再拜舅姑,然后下厨做饭,做好后请舅姑吃,自己再吃他们碗里剩下的。
意味着你嫁到这里,就是伺候公婆,吃剩饭的。
《红楼梦》里,王熙风能耐再大,也是站桌边伺候王夫人与贾母吃饭的。
四、关于离婚问题
严格来讲,中国传统婚姻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离婚,因为它完全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男家有权休妻,而妻不能休夫。
《白虎通义·
嫁娶》载:
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
如果说《白虎通》里的规定只是道德礼制的话,那么到唐朝,就上升为法律规定了。
唐律规定:
妻妾擅自离去者,两年徒刑。
逃离后又改嫁他人,罪加二等。
七出三不出之礼,是有关古代中国女人被休之问题的。
主动权完全在男家手里。
《礼记.大戴礼》曰:
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
无子,去;
淫,去;
妒,去;
有恶疾,去;
多言,去;
盗窃,去。
第三节中国传统丧葬习俗
“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葬”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丧礼制度、丧服制度,等级分明,形式极其复杂,其中许多内容有国家法典规定,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
一、埋葬习俗
原始社会初期,人们并没有丧葬意识,那时,死者的尸体被弃之于原野和山谷,而“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蜹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
”进入氏族社会以后,血亲关系相对明确,人们经常梦见死去的亲人仍在生产和生活,于是人们相信人死后灵魂不会死,会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而且具有生人不具备的神秘力量。
于是人们逐渐形成对死人的崇拜,开始有意识的埋葬亲人并对尸体加以保护。
丧葬习俗由此产生。
母系氏族初期,人们一般把自己居住的山洞深处作为公共墓室,以土覆盖尸体,在尸体上撒上赤铁矿粉屑,并以工具及简单装饰品作为随葬品。
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到了新石器时代,掘地土葬逐渐成为普遍的葬法,有单人葬、同性多人葬、母子合葬及专门埋葬儿童的瓮棺葬。
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一男一女合葬、一男二女合葬,男子仰身直肢,女子侧身屈肢。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丧葬习俗逐渐礼仪化。
西周时期,传统丧葬仪制已经定型。
1、墓葬制度
古时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