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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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利和利益应是统一的,只有职责而没有权力,职责就很难被执行,没有职责的权限将被泛用。
所以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体现责任权利相统一这个原则。
3)项目部根据生产组织机构、岗位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制定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各部室、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级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实行“一岗一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责任清楚,落实到人。
4)突出重点的原则。
安全涉及生产的各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全方位的,但必须突出重点,如果事无巨细地罗列责任条文,这些条文也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
因此在界定企业和各部门、层次、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时,应抓住重点,围绕安全工作的重点来展开责任体系,这也就抓住了安全工作的关键。
4、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
项目部落实层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起自下而上、分级控制事故,层层包保,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保证体系,将安全目标通过责任书的形式加以细化和量化,建立、完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通过实行过程跟踪和阶段考核,进行在线分析和动态管理等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5、安全生产职责任制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就是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内容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2、项目部将于每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考评,对执行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够、未能尽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3、各职能部门及班组、工人均应熟记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并认真遵守及执行。
4、考核对象: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会计、项目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等。
5、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安全员。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会计、项目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等。
6、考核时间:
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每季一次。
7、考核形式:
采用评分制。
8、考核形式: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值在85分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9、任何人在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后,调离岗位或直接清退。
三、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工伤事故,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的目标,特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供考核执行。
2、考核内容:
考核将通过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对象:
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会计、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各工种班组长。
4、考核人:
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项目经理考核各职能人员。
5、考核时间:
每月一次。
6、考核形式:
7、考核评价: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8、任何人在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后,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岗位或直接清退。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应包括: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暑降温、防疫、防环境污染等;
2、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有: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施工用电、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围墙及临时设施施工、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制定出科学、先进、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按建设部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造价的2%计取),应列入财务计划,优先支付,专款专用。
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和安全员进行编制,经分公司工程部审核,报分公司总工审批、签字,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报施工安监部门备案。
重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批准备案。
5、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及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方案,同时要有设计依据,并经计算,有详图及文字说明。
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新设备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安全专项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7、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和安全员进行编制,具有经公司(分公司)工程部(科)审核,报公司总工批准、签字,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
9、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改方案,必须经原编制人员修改后报原审核、审批人员同意后实施。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项目部所有班组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有关规定。
2、班组未落实或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工人有权拒绝上岗或越级上告。
3、项目部应与班组签订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责任书,明确班组责任、权益,履行班组义务。
4、各班组、工种在施工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班组或各工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项目部应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认真及时整改,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执行较好的班组按规定进行奖励。
6、明确各职能人员、承包人、分包人的安全职责,要求各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加以落实。
7、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职工上岗。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根据建筑业具有高空、高处悬空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一类工程开工前、重要分部、分项施工前或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应由公司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单位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长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各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2)围墙、临建搭设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层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4)各机械安装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5)季节性安全技术交底、节假日前后交底等;
(6)新工艺、新技术、安全技术交底;
(7)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照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制订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班组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全面、有针对性。
6、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以查实,追查责任。
7、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其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和事故的易发性,对每个上岗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其交底记录须双方签字。
8、各施工班组及各操作人员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如强迫职工上岗,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念,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盲、目盲干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现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充分利用民工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2)项目部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3、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侧重于项目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班组重点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工人经系统学习和培训后,由项目部进行安全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5、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项目部建立培训档案。
6、项目部应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安全生产教育片、民工学校等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7、项目经理、安全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8、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跨越工种或顶替上岗。
9、项目部要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日常安全教育,并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阶段性生产特点、气候变化、节假日等,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要求,防止流于形式,避免枯燥乏味。
10、施工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八、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增强防范;
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
查领导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措施。
3、安全检查的依据:
JGJ59—2011标准、国家相关法规、地方标准要求、公司技术标准、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各安全专项方案等。
4、安全检查方法有“定期”和“不定期”二种,项目部在检查过程中应做到全数检查、并同现场观察、实地检测、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5、检查的重点:
安全管理、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货两用梯、现场消防、围墙及临时设施等。
6、检查类型:
(1)、日检查:
项目安全员每天各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安全日志》,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周检查:
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
(3)、阶段性检查:
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各阶段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季节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汇总。
(5)、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科室及专项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
并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6)、经常性检查:
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
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
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7、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8、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日常的安全巡查。
9、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10、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所在,确定危险程度和整改时间。
11、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并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签字。
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各栋号安全检查,把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之中,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工程部应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限期整改到位;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部应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项目部每周应对施工和生活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根据施工进度开展阶段性隐患排查,对于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部门应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定期限落实整改。
4、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五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5、对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物的不安全状态予以消除。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的缺陷,应完善制度、措施及办法。
6、根据施工进度确定阶段性安全检查重点,把握住安全检查关键环节,确定安全施工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查隐患和违章,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查出物的不安全状态,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各专业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和作业面进行安排查,根据不同的施工环节,重点加强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防火灾、防触电和防护设施等危险场所,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给相关单位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和落实,对“三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是否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交底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9、各班组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施工自检自查活动,各班组安全员必须每天检查本单位安全施工情况,及时制止违章和消除隐患,保证本单位的施工安全。
10、对于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停施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开工。
12、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13、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写出整改回复报告,由检查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14、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知道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关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电工;
2、金属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3、建筑架子工;
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
塔吊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爆破作业;
9、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项目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人员证件进行审查并登记,留存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其单位的红章。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限定的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如身体有不适宜本工种,及时调换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分公司及项目部将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并按规定扣证1~12个月。
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将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
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桩施工机械、挖掘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各种加工机械等。
1、项目部需要使用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编制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表,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
2、项目部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操作、检验和维修,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作业,严禁超范围和无资质作业。
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项目部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安装单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经项目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关作业。
6、安装单位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7、及时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8、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进行验收;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项目部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0、项目部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1、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12、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14、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15、机械操作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熔断器、警报器)及安全指示装置(如水位表、压力表、电流表、油温表等)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调试,发现异常应停机修理,禁止带故障使用。
16、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记录,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7、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8、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