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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C

本题考察的是条约终止和暂停实施的原因。

根据“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双方都有权自主决定外交关系的存续和终止,因此,两国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国际法,不用承担国家责任。

故AB错误。

国际法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实施的援引主要有条约本身规定;

条约当事方共同的同意;

单方解约和退约;

条约履行完毕;

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

条约履行不可能;

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

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

战争;

一方违约;

情势变迁等十一项。

本题所述的情况属于断绝外交关系,所以双方缔结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因此C正确。

乙国使馆财产是乙国的财产,甲国无权查封和没收。

故D错误。

  31.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

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联合国人权法院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

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

所以本题应选C.

  32.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

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

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本题考点是国家的财产和豁免。

A项中,乙国使馆是可以在丙国主动提起诉讼的,故A错误。

克森公司虽然是国有公司,但是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

因此,甲国也不承担国家责任,故D错误。

C项中,乙国是可以向甲国法院提出诉讼的。

3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

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

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

上述债务均未偿还。

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

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B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

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而名义承担而实施上及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

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

另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政府债务或战争债务,原则上也不予继承。

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

在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

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

本题中甲国南方省的2000万美元的债务,属于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债务,所以不予继承。

而乙国元首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法人借款100万美元,也不属于丙国继承的范围。

所以丙国继承的债务只有甲国政府从丁国所借债务3000万美元。

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34.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

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所有国家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与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所以甲国和乙国都应当在温室气体排放上承担责任。

国际环境法规定了以下四个原则:

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可知,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和合作,而且由于各国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担责任上要所有区别。

综上,在甲乙两国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双方都应承担责任,要进行合作,在具体排放标准和停排时间上,要根据各自的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区别对待。

所以本题应选D.

  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本题的考点是外国法的查明。

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3)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该司法解释表明,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持积极态度的,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主动进行调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36.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

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

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本题考查的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国法院判决是一国司法主权的具体体现,一国法院判决要发生域外效力,必须经过他国对其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认可。

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

另外,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

最后,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

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本题中,并未说明我国与甲国之间存在相关的条约关系与互惠关系,因此,我国不一定对甲国的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另外,从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来看,朗文也没有正式申请我国对甲国的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因此,我国的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正确答案是D.

  37.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

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

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

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78.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

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ABD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2项规定:

“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

”所以AB是正确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3项规定:

“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犯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

”因此,C项说法错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4项规定:

“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所以D是正确的。

  79.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

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

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AD

根据国际法的规则,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

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

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安全。

对于派遣国的馆舍以及侨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国认可的第三国予以照料。

交战国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以及使、领馆的有关人员有返回其派遣国的权利。

所以A是正确的。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规定:

“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

(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个人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

(2)禁止对平民的攻击实施报复;

(3)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攻击;

(4)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

(5)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

(6)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

⑦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但不得强迫他们从事与军事行动直接相关的工作;

(8)只有在安全的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把有关敌国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

(9)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

”因此,为了保证平民维持生活,不能没收在本国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有财产。

所以B是错误的。

而D项是国际法没有禁止的,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还规定:

“军事占领是指交战国一方击败或驱逐敌方军队后临时控制敌国领土的行为。

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当局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对平民应给予以下人道主义待遇:

①不得剥夺平民的生存权。

……”因此,乙国对其占领的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是不被国际法所允许的。

所以C是错误的。

 80.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ABC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266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所以C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81.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

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

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

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

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

“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第3条第1款规定: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82.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

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作为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

  C.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

BD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规定: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

”所以A是错的,B是对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

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决定》第一项规定:

“根据公约第二条,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

”所以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司法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所以C是错误的。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

所以D是正确的。

 83.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

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些产品?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

  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

  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并且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间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即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退还或重新计算。

因此,A项正确。

  《反倾销条例》第36条规定: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

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所以D是正确的,BC两项都是错误的。

  84.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单据对买方很重要,特别是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单据可能影响到买方是否能及时提取货物和转卖货物,也会影响到买方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

公约第34条对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依该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而且,买方可以保留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BC项说法正确。

  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因此,D项说法错误。

  85.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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